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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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风险,提高公司化运作、集约化经营水平,依据有关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主要有专利权、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企业品牌等。

无形资产管理是指对无形资产的购置与验收、日常使用、维护、保管、处置、转移等全过程管理。

其中,土地使用权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负责研究制定全公司范围统一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有关品牌发展战略和规划,构建知识产权集中运营机制,组织协调无形资产权属保护有关重大事项等工作。

具体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落实。

第四条投资管理部是公司无形资产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无形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组织或审核无形资产购置及验收手续;维护各项无形资产台帐;组织或参与无形资产盘点;办理或审核无形资产的报废及调拨等业务;负责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科技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信息管理部负责信息软件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公关宣传部负责企业品牌、字号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投资管理部负责土地使用权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

各职能部门依据分类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专项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组织协调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成果转化应用工作;负责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申请、登记、注册、权属维护以及实施许可、转让等工作;负责编制及维护相关类别无形资产台帐等。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及相关业务,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有关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无形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进行无形资产信息的核对;协助公司有关无形资产转让、授权许可价格核定工作。

股份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实现无形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无形资产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即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以及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本制度所指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审批机构与审批权限第四条无形资产投资、经营和处置的审批机构是公司或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权力机构。

上述审批机构依照其公司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审批权力。

第三章管理部门与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项目部是负责公司无形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草拟和修订本制度和管理流程并组织实施;2.根据本制度规定,组织办理公司无形资产日常管理事项;3.受理公司使用部门及子公司无形资产业务的请示、报告,并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转报公司有权机构审批;4.协助、指导并监督、检查子公司无形资产日常管理事项;5.会同财务部定期对公司和子公司无形资产的安全、适用性进行核查;6.建立公司无形资产台帐和管理档案,协助、指导子公司建立无形资产台帐和管理档案。

第六条财务部是负责公司无形资产核算、核销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1.对公司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2.参与公司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3.定期对公司无形资产清查盘点;4.监督、指导子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核销;5.会同项目部对公司及子公司无形资产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指定专职部门或设立专职岗位对单位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无形资产,确保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和使用价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二条确定无形资产管理委员会为管理机构。

无形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监督无形资产的使用和价值的实现。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管理第三条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版权、软件等。

所有的无形资产都必须进行登记和归档,并有专门负责的部门进行管理。

第四条对于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进行。

必须确保无形资产的使用方式合法、合规,并发挥最大的利益。

第五条无形资产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各种管理工具和方法,保证无形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第六条无形资产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及时报告无形资产的变动和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的风险和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第四章无形资产的评估和监督第七条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确保其价值的准确和合理。

评估的结果由无形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并公布。

第八条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进行无形资产的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无形资产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和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无形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范文(2)1总则1.1目的为规范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经营决策质量,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

1.3定义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宝丰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1.4职责无形资产作为宝丰集团及各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公司权益,规范无形资产的使用,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无形资产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审批流程、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成立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1.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2. 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3. 成员:由财务部、研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

第五条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小组的职责:1. 制定和修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2. 审核无形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事项;3. 监督检查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4.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5. 向公司领导汇报无形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财务部:负责无形资产的财务核算、评估、摊销等工作;2. 研发部:负责无形资产的技术研发、保护等工作;3. 法务部:负责无形资产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合同审核等工作;4. 人力资源部:负责无形资产相关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第七条无形资产的购置:1. 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制定无形资产购置计划;2. 购置无形资产前,进行市场调研、技术评估、经济效益分析等工作;3. 购置无形资产,需经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审批;4. 购置无形资产后,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合同签订等手续。

第八条无形资产的使用:1. 严格按照无形资产的用途、性能、期限等要求使用;2. 加强对无形资产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合规;3. 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九条无形资产的处置:1. 无形资产的处置需经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审批;2. 处置无形资产,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 处置无形资产所得收益,应按规定上缴公司。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3篇)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3篇)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旨在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护程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无形资产的管理,在无形资产的保护、评估、使用、处置等方面具有约束力。

3. 无形资产指的是公司拥有并可在经营活动中发挥经济效益并具有相应法律保护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誉等资产。

第二条:无形资产的保护1. 公司应建立相关制度和措施,保护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侵权行为。

2. 针对每项无形资产,公司应及时进行注册或备案,确保其受到法律保护。

3.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无形资产保护的意识,防止无形资产泄露和滥用。

第三条:无形资产的评估1. 公司应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确保其价值的准确反映。

2. 无形资产评估应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公司管理层,用于决策和资产配置。

第四条:无形资产的使用1. 公司应合理规划和利用无形资产,提高其使用效益。

2. 在无形资产的使用过程中,公司应与相关合作方签订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无形资产的合法使用。

第五条:无形资产的处置1. 公司应根据无形资产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决策并及时处置无形资产。

2. 无形资产的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其他1. 对于在本规章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规定。

2.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由公司管理层决定并进行公告。

范本二: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保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无形资产的管理。

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誉等。

3. 公司应建立相关制度和措施,保护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防止无形资产被侵权或滥用。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本单位无形资产权益,提升无形资产价值,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形体的权益、专有权或者其他具有确定价值,可以转让、使用、保护及享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誉等。

第四条本单位各部门和人员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并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无形资产登记管理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无形资产登记册,对所有的无形资产进行登记。

第六条无形资产登记应当包括资产名称、资产种类、资产证书编号、权益归属、登记日期等内容。

第七条无形资产发生转让、变更或者注销等事项时,应当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第三章无形资产使用管理第八条无形资产的使用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商业目标,不得进行超出授权的行为。

第九条无形资产使用应当建立相应的使用权限,明确使用期限和用途。

第十条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无形资产保护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防止无形资产的侵权和泄露。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定期进行资产评估和检查等。

第五章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资产管理报告。

第十四条无形资产评估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方法和过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章无形资产处置管理第十五条无形资产处置包括转让、出售、注销等方式,需经过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无形资产处置时应当确保资产权益不受侵害,并及时通知相关权益人。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冲突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本单位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公司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制度

公司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处置鉴定处置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如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确保无形资产处置的合理性。

第2条处置审批根据授权审批权限,对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2章处置与转移第3条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4条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应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如下表所示),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无形资产报废单所属单位:第联填写日期:年月日备注:本单一式四联。

第5条对于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置。

第6条对于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7条无形资产的处置价格应当合理,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第8条重大无形资产处置项目1. 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 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 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 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9条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企业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第10条企业出租、出借无形资产时,应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费用、税费、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11条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 (如下表所示),明确无形资产的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送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一般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等所有从事无形资产相关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2. 商标权、服务标记权;3. 著作权、邻接权;4. 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5. 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非货币性权利。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管理职责第四条本公司设立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无形资产的登记、备案、变更、注销等工作;3. 负责无形资产的评估、处置、转让等工作;4. 负责无形资产的保密、保护和维权工作;5. 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盘点、分析和报告。

第五条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应明确无形资产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无形资产的登记、备案、变更、注销等工作;2. 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无形资产的保密、保护和维权工作;3. 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无形资产进行盘点、分析和报告;4. 配合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取得与处置第六条无形资产的取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3. 合理控制成本,确保经济效益。

第七条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3. 确保无形资产的价值最大化。

第八条无形资产的取得与处置,应当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无形资产的评估与核算第九条无形资产的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有关评估准则;2. 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3. 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无形资产的管理水平,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本单位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无形资产管理。

第二章无形资产分类与确认第四条无形资产按照其性质、用途和来源分为以下几类:(一)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二)非专利技术:包括技术秘密、专有技术等。

(三)商标权:包括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等。

(四)著作权:包括版权、著作权、邻接权等。

(五)特许权:包括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

(六)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商誉、客户关系、品牌价值等。

第五条无形资产的确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确认:无形资产的确认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实质重于形式:无形资产的确认应以其实质内容为准,而非仅仅以形式为依据。

(三)权属清晰:无形资产的权属应明确,避免权属纠纷。

第三章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第六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无形资产购置、转让、许可、出租等业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办理。

(二)无形资产购置、转让、许可、出租等业务应进行审批,审批权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无形资产购置、转让、许可、出租等业务应签订相关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

(四)无形资产购置、转让、许可、出租等业务应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无形资产购置、转让、许可、出租等业务应进行审计监督,确保业务合规。

第七条无形资产使用管理:(一)无形资产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

(二)无形资产的使用应进行成本核算,确保使用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无形资产的使用应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和优化管理的依据。

无形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财产,其管理和处置需要严谨和规范的制度。

下面是一份无形资产处置管理制度,供参考。

一、总则1.1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处置管理,确保其合法、公正、透明、规范、有效。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处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软件等无形资产的处置。

二、无形资产的鉴定2.1 在处置无形资产前,需要对其进行鉴定,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确定其价值。

2.2 鉴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机构必须是合法、独立、专业的机构,由公司内部人员进行鉴定的无形资产不得小于3人的专家组评估。

2.3 鉴定无形资产时,要根据无形资产的类型和特点,采用相应的鉴定方法和标准,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2.4 鉴定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出具,详细说明鉴定方法、标准、结果及其价值。

三、无形资产的处置3.1 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尽量考虑到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并保证处置程序的公正、透明、合法。

3.2 无形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许可、拍卖、出租等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3 无形资产的处置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禁以非法手段获取无形资产工商局登记证明、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等法律文件。

3.4 无形资产处置前,必须经过公司审批程序,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必须经过相应决议。

3.5 无形资产处置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必须明确资产种类、价值、处置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在协议上加盖公司公章,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

3.6 无形资产处置所得的款项必须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四、无形资产的报废4.1 无形资产在到期或者失效后,应该及时予以报废。

4.2 报废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销毁、注销、撤销等方式,并且应当交由专职部门处置。

4.3 无形资产报废前,需要进行审批程序,必须经过公司审批程序,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必须经过相应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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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 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制度
以下是某企业的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处置鉴定
处置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如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确保无形资产处置的合理性。

第2条处置审批
根据授权审批权限,对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2章处置与转移
第3条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4条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应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如下表所示),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无形资产报废单
所属单位:第联填写日期:年月

备注:本单一式四联。

第5条对于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置。

第6条对于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7条无形资产的处置价格应当合理,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第8条重大无形资产处置项目
1. 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 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 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 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9条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企业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第10条企业出租、出借无形资产时,应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费用、税费、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11条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 (如下表所示),
明确无形资产的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送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调拨或转让。

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
编号:填写日期:年月日
第12条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应当由企业财务部审核批准。

第13条出售、出让、转让、变卖企业无形资产的,应当经审计部审计。

第14条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要妥善保管好本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文件、资料、产权登记表,建立健全企业无形资产产权登记档案,掌握其变动情况。

第3章附则
第15条本制度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16条本制度报呈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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