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
企业规章制度程序不合法

企业规章制度程序不合法一、企业规章制度程序的合法性意义企业规章制度程序的合法性意味着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触碰到法律底线,能够有效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只有规章制度程序合法合规,才能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减少法律风险。
二、企业规章制度程序不合法的案例及影响1. 某企业制定了一项规定,规定员工每天必须加班至晚上九点,否则会被扣除绩效奖金。
这一规定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法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应当支付加班费。
这一规定可能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员工不满会引发员工不稳定因素。
2. 某企业规定,员工生病需要提供三天以内的医院病假条,否则将被记为旷工处理。
这一规定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员工生病可以提供医院证明,不需要强制性要求提供三天以内的病假条。
这一规定可能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员工感到不公平,降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 某企业规定,员工不得私下跟其他员工交流公司机密信息,一经发现会被解雇。
这一规定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在法律范围内交流工作信息,企业不能随意限制员工的交流。
这一规定可能导致员工间的合作受到阻碍,影响企业的团队凝聚力。
综上所述,企业规章制度程序不合法会导致企业法律风险加大,员工权益受损,企业形象受损等负面影响。
因此,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程序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三、保障企业规章制度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保障企业规章制度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需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1.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程序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底线。
2. 尊重员工权益。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程序时,必须尊重员工的基本权益,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3. 公开透明。
企业规章制度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员工应当清楚了解规定并签字确认,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4. 定期评估更新。
企业规章制度程序应当定期评估更新,及时修订规章制度,保持规章制度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

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
《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
公司规章制度是组织内部管理和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一些情况下,公司的规章制度可能存在不合法的情况。
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公司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也有可能是因为公司规章制度侵犯了员工的基本权益。
在一些公司中,管理层可能会制定一些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例如违法加班、强制签订不公平的劳动合同、剥夺员工的法定假期等。
这些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利益,也违反了国家的劳动法和相关规定。
如果这些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得不到及时纠正,将会给员工和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一些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可能侵犯了员工的基本权益。
例如,一些公司可能规定员工不得加入工会、不得参加集会等,这种规定是违反了员工的基本权利的。
员工应当有权加入工会,有权参加集会和进行集体谈判,这是员工的基本权益,公司不得剥夺。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建立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员工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发现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合法,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存在不合法情况,不仅会给公司带来法律风
险,也会损害员工的权益,因此,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从而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双赢。
企业规章制度最容易出问题

企业规章制度最容易出问题第一,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不合理。
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科学地制定。
然而,有些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过于死板、僵化,不顾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导致员工不服从规章制度,不认可规章制度的权威性,进而破坏了企业的管理秩序。
针对这一问题,企业应当注重规章制度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及时调整规章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实际需求,更容易被员工接受和遵守。
第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
有些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后,没有严格执行,导致规章制度失去了实际效力,员工不重视规章制度,随意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管理和发展。
为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应当加强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让员工充分了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规章制度的违反行为,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企业规章制度不合理导致员工不满。
有些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考虑不周,规定过于苛刻或过于宽松,导致员工不满,不认同规章制度,进而产生负面情绪,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为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应当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建立规章制度制定机制,让员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增强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认同感和责任感,确保规章制度合理、科学,兼顾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第四,企业规章制度执行不公平。
有些企业在执行规章制度时,存在不公平现象,对不同员工执行不同标准,导致员工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扰乱企业内部管理秩序。
为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规章制度执行机制,做到公正、公开、公平,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位员工,避免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增强员工对规章制度执行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总之,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需要企业及时认识和解决。
企业应当注重规章制度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合理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公平公正的执行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

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篇一:单位规章制度不合理】问:我想请问一下,我觉得单位对于工作人员的规章制度中有些不太合理合法,我想在仲裁中一并主张无效,但是在我和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是说: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这样的话我还能主张吗?答:我们首先要肯定地回答,你当然可以要求裁决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
所谓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由企业有权部门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非针对个别事务的处理的规范总称。
企业规章制度是由企业自己制订的,但又能够象法律一样约束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因此法律不得不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作出限制,并不是说企业规章制度一制订出来就是有效的。
那怎么样的规章制度是无效呢,我们如何判断规章制度是不是有效呢?由于法律并未对规章制度生效要件做出直接的明文规定,专家们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其体现的法律精神以及基本法理,归纳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体现了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
程序合法指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这就决定了对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主形式通过的规章制度还必须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
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已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方单方面制定的,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不一致,或增加劳动者的义务,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
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规一、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规的表现1. 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中存在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条款,如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2. 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员工工资的发放时间和标准,导致公司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不仅是对员工的侵权行为,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
3. 超时加班: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对员工加班时间和报酬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员工长时间超时加班,不符合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
4. 不提供劳动保护: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导致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不合理的解聘: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解聘程序和条件,导致公司以不正当理由解聘员工,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6. 不合法的税收管理:公司规章制度中存在避税行为,如虚报、隐瞒应缴税款,不仅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也将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7. 不合规的管理制度: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组织结构、管理程序、财务制度等,导致企业管理混乱,不符合法规要求。
二、应如何规范公司规章制度1. 遵循法规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各项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定期审查和修订公司规章制度:定期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其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及时调整不合法规的部分。
3. 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加强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违法行为。
4. 建立合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公司合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5. 建设合法合规的企业文化:树立合法合规的企业文化,强调诚信守法,明确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6. 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公司应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和重视程度。
三、违反法规的后果1. 受到行政处罚:公司违反法规,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暂停营业等。
不合法的规章制度

不合法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保护公司的利益,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服从公司的管理,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条公司员工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职。
第五条公司员工不得盗窃、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传播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六条公司员工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涉赌、涉黄等非法活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第七条公司员工不得参加任何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不得从事竞争性的业务。
第八条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公司的内部信息,不得损害公司的声誉。
第九条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公司创造价值,提高公司的绩效。
第十条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不得对公司的规定存在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处罚,包括留用、开除等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司有权对本规定进行修改和解释。
以上规定由公司主管部门制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修改或破坏。
违反
规定的员工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制定。
XX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时的常见问题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时的常见问题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转、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常见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及分析。
一、缺乏明确的目标和定位一些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没有明确的目标和定位,只是为了制定而制定,导致规章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
例如,有些公司的规章制度过于笼统,没有明确指出适用于哪些部门和岗位,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行为标准和操作流程,使得员工在执行时感到困惑,无法有效地指导员工的工作。
二、内容不合理或不合法部分公司的规章制度内容存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情况。
比如,有些公司规定员工加班没有加班费,或者规定员工在休息时间也要随时待命,这显然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还有些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处罚过于严厉,甚至超过了员工的承受能力,这不仅会引起员工的不满和抵触情绪,还可能引发劳动纠纷。
三、缺乏民主程序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有些公司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没有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这样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可能无法得到员工的认同和支持,执行起来也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四、表述不清、逻辑混乱规章制度的表述应该清晰、准确、简洁,逻辑严密。
但有些公司的规章制度语言模糊、含混不清,容易产生歧义。
比如,使用“大概”“也许”“可能”等模糊性词汇,或者条款之间相互矛盾,让员工不知道该如何遵循。
五、缺乏更新和完善机制公司的经营环境和业务情况是不断变化的,如果规章制度不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就会滞后于实际情况,无法满足公司的管理需求。
有些公司制定了规章制度后就一劳永逸,多年不进行修订,导致一些规定已经不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
六、执行力度不够即使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如果执行力度不够,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规章制度指定不合法

规章制度指定不合法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成员,包括管理人员、员工及实习生等。
第三条任何成员在组织内工作中,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行为。
第四条组织成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遵纪守法,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组织成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密工作内容,不得泄露组织机密。
第六条组织成员应当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调休、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七条组织成员在工作中应当尊重他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歧视等行为。
第八条组织成员在工作中应当勤奋学习,提升自身能力,不得敷衍塞责。
第九条组织成员应当遵守各项制度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任何规定。
第十条组织成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组织成员应当保护组织财产,不得挪用、私用或浪费组织资产。
第十二条组织成员应当维护组织形象,不得做出有损组织声誉的行为。
第十三条组织成员在离职后,应当如实交代工作内容,不得泄露组织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成员,组织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记过处分等。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应当经组织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组织所有,如有疑问,请咨询组织相关部门。
以上内容为《规章制度指定不合法》的一份草案,欢迎各位成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组织
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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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篇一:单位规章制度不合理】问:我想请问一下,我觉得单位对于工作人员的规章制度中有些不太合理合法,我想在仲裁中一并主张无效,但是在我和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是说: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这样的话我还能主张吗?答:我们首先要肯定地回答,你当然可以要求裁决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
所谓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由企业有权部门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非针对个别事务的处理的规范总称。
企业规章制度是由企业自己制订的,但又能够象法律一样约束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因此法律不得不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作出限制,并不是说企业规章制度一制订出来就是有效的。
那怎么样的规章制度是无效呢,我们如何判断规章制度是不是有效呢?由于法律并未对规章制度生效要件做出直接的明文规定,专家们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其体现的法律精神以及基本法理,归纳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体现了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
程序合法指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这就决定了对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主形式通过的规章制度还必须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
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已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方单方面制定的,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不一致,或增加劳动者的义务,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
另外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
三、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该规章制度无效,造成侵权的,可提起诉讼。
四、向劳动者公示公示原则是现代法律法规生效的一个要件,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更应对其适用的人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职工无所适从,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如果企业规章制度不符合上述的条件,员工就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
网友chiky6240还担心他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是不是阻碍他的权利行使。
其实按照法学理论来说,无效即是指自始无效,通俗地说就是从来就没有发生过效力。
没有发生过效力的“规章制度”就不是规章制度了。
因此劳动合同中的这条规定一点也不妨碍chiky6240的,尽可放心。
【篇二: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违反制度扣工资是否合法】(徐律):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违反制度扣工资,到底是否合法?《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单位不得扣工资,但法律规定代扣的可以。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一条:劳动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在试用期内的;(二)因用人单位实行预付部分工资、分批支付工资的;(三)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四)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似乎给单位扣工资合法化了。
毅然律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前提是给单位造成损失。
如果迟到,不开会,等,没造成损失的,就不宜扣工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效的劳动合同约定的,除此以外,用人单位没有特殊的处分或处罚权。
徐律师:但是规章制度规定了,也民主表决了郑州毅然律师:1、不得超越规范任意处罚。
2、处罚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否则处罚无效。
3、经济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限度。
员工过错给企业造成损失应当进行适当赔偿。
现在企业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因为政企分离以后,企业已经没有行政管理权,所以也就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除非是员工的行为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目前我国境内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都因为没有了行政管理权,而没有权利对本企业的员工进行罚款。
因此,目前所有企业的任何规章制度中只要有罚款的处罚方式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都是违法的,都因为违法而无效。
既然企业关于罚款的规定是违法无效的,那么企业从员工的工资里扣罚款的行为也是没有依据的,属于违法行为。
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赔偿可以从工资里扣,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除此以外,除了法定的代扣工资情形以外,企业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扣减员工的工资。
【篇三:规章制度无效】第四讲无效规章制度及无效内容的成因无效规章制度及规章制度中无效内容的成因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企业规章制度无效呢?(一)内容违法内容违法就是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了法律的原则。
1.违反法律原则制定一部规章制度从原则上,从规章制度的目的上,如果和法律的原则相违背的话,那么这个规章制度也是无效的。
【案例】1996年前后,企业和某个员工之间签订了一个停薪留职协议。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再不允许企业和员工之间签订停薪留职协议。
)停薪留职协议实际上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就劳动合同的一种变更行为,员工不给企业提供劳动,企业相应地也不再支付工资,在这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事故怎么处理,双方约定清楚。
在这份停薪留职协议里面有一条:停薪留职协议期满以后,这个员工应该回到企业,因为劳动关系没解除,如果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就按照待岗规定来处理。
结果停薪留职期就满了,员工就回来了,的确没有岗位再进行安排,于是双方按照待岗规定来办理。
这个待岗规定里面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规定,说待岗人员每个月发基本生活费210元,但要求待岗人员每天四次签到,早上来签一次,中午下班的时候签一次,下午上班的时候签一次,晚上下班的时候再签一次。
只有每天签了四次到以后,才可能领到每个月210元钱,否则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5天企业可以除名。
这个员工一算,为了完成四次签到,要花掉100多元的车费,而且不能做一些其他获得劳动报酬的事情,很不划算,就从第二个月起不再去签到,企业也不再发这210元钱。
过了两年以后,企业要精减人员,要把挂靠的待岗人员赶快处理掉,就发现这个员工旷工265天,早已超过了15天除名这个界限,就做出了除名决定,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到员工家里。
员工就起诉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的过程中,就发现了争议的焦点,就是说企业让员工签到这个行为,是不是对的?企业完全可以要求员工来签到,这是企业的规章制度,似乎没有违反什么规定,但是这个企业的规定违反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仅仅是要求签到,并没有对待岗员工进行培训,签到行为直接导致员工无法再去劳动和获得劳动报酬,生存已经受到了影响,那么这个规章制度就违反法律的基本的原则: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最后仲裁委员会判决,企业待岗签到的制度是错误的,违反了劳动法律的原则性的规定。
2.违反了法律的具体性规定违反法律的具体规定分两类:? 一类是夸大了员工的义务,缩小了员工的权利; ? 一类是扩大了企业的权利,缩小了企业的义务。
比如,员工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企业非要他提前6个月通知,实际上就是扩大了员工的义务,限制了员工的权利,这个规定就是不合法的。
但是《劳动法》里面有个规定,大家必须要明确,如果限制了员工的权利,扩大了员工的义务,这样的规章制度也是无效的。
但是限制了企业的权利,扩大了企业的义务,这样的行为却是合法的。
【案例】有一个外商投资企业,它的招聘制度里面有这样一条规定,说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都必须提前6个月通知对方,意思是说,如果员工要提前解除的话,必须提前6个月通知,如果是企业要解除的话,也必须提前6个月通知。
但是在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没有发生员工要辞职的行为,结果发生了企业要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行为。
企业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的,提前30天通知,解除关系后,员工不服进行了起诉。
律师一看劳动合同相关的规章制度说,员工不但可以要求企业支付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且可以按照约定,要求企业提前6个月通知,如果不是提前6个月通知的话,就可以要求支付6个月工资。
在审理的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就是规定和法律是不一样的。
仲裁委员会的解释是:规定一分为二,企业要求员工提前6个月通知是错误的,违反了劳动法第31条的强制性的规定。
但是要求企业提前6个月通知却是合法有效的,是企业自己愿意扩大义务缩小权利,因此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规定,支付员工5个月(扣除提前30天那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就是说,如果扩大了员工的义务,扩大了企业的权利,这样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但是扩大了企业的义务,缩小企业的权利,反而是对的。
(二)内容显失公平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面确定的内容必须要有合理性,首先是一个公平的内容才能合法有效,一旦内容显失公平,那么这个规章制度将会无效。
1.严重违纪的界定最典型的也是我们经常用到的,就是劳动法第25条的第二条和第三项内容,企业的规章制度最容易在这两个方面显失公平。
比如说,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有些企业就规定的非常苛刻,员工连续迟到5次,旷工一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这个标准可能就有问题,因此,是不是严重,必须要有一个参照值。
因为《劳动法》里面,并没有说什么是严重违纪,没有一个定性,但是在劳动部的一个解释里面有这一条,说员工是不是严重违纪,可以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章里面的内容来规定。
因此,这个严重违纪并不是企业随便说了算。
大家想一想,解除劳动关系是什么后果?是员工失业。
这个情形和后果之个是情节上的考虑。
如果量还没有达到那个程度,就不能解除;另外情节如果不恶劣的话,也不能达到严重的程度。
比如,旷工两天,企业同样解除了劳动关系,后果和司法机关监督的结果却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