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资质
建设项目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法律法规要求

建设项目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法律法规要求1、《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01年10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修正)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七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建设项目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法律法规要求

建设项目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法律法规要求1、《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01年10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修正)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七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年4月)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等级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等级【实用版】目录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定义和重要性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等级划分3.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条件和要求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和未来趋势正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等级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依据其从事的服务项目及能力,获得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是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其中,甲级资质证书可以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而乙级资质证书则可以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1.具有法人资格:申请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有专门从事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申请机构应具备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专门机构,固定的工作场所以及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要求的工作条件。
3.具备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的专业人员、设备、技术能力和经费:申请机构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并能够保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经费。
4.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申请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保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未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将不断发展和完善,资质证书等级划分将更加明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基本要求

关于分类的考虑与建议
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别首先应考虑辐射源的潜在危害,包括源的种类、强度、应用方式,如射线装置的电压、电流、产生射线的能量等参数,放射性同位素的状态、活度、毒性、半衰期及放出射线的种类等;还应当考虑建设规模、辐射源的数量、放射工作人员的数量、操作时间等因素。 A类[GBZ/T181] =严重:[第49号令],编写报告书 B类:编写报告书或报告表,如核医学(乙级非密封应用)应为报告书,并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其他建设项目原则按照[GBZ/T181],如多台、多个、投资大,综合考虑后确定分类一般,单台或几台(?)则确定为轻微
张脂焚霸陶沿笋入副鞋融淤月礼帛盐龟钒峡伯奠责栋席摄秉总防穆割腐谜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基本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基本要求
电离辐射(GB18871) :全称为致电离辐射,在辐射防护领域,指能在生物物质中产生离子对的辐射 直接或间接使物质中的原子或分子获得或失去电子并形成离子的辐射 放射源(449号令):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449号令):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射线装置(449号令):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辐射照射特点之二:辐射事故的后果主要是社会影响
伤亡人数少社会影响大 原苏联核电站事故死亡28人 中国放射事故死亡12人 职业放射性疾病数百人 国际敏感、人民关注、领导重视 人员救治困难
险足诛廖拔夏揖跨座冲声语袄骡涤更瓢琢掳厢疏鸥堰碑窑侍势答十蛙炬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基本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基本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资质

附件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资质(甲级)审定标准目录一、职业卫生考核项目及内容二、放射防护考核项目及内容三、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判定标准四、放射防护评价机构判定标准一、职业卫生考核项目及内容注:有*为关键项,无*者为一般项二、放射防护考核项目及内容注:序号有*者为关键项,无*者为一般项。
三、职业卫生判定标准四、放射防护判定标准附录1:实验室检验及现场检测设备目录一、采样设备:名称数量(台/件)粉尘采样器(包括防爆)10空气采样器(包括防爆)10个体采样器15各种空气样品收集器15(每种)压力计 2温、湿度计 2流量计 1二、现场检测设备:名称数量(台/件)热球式风速仪 2辐射热计 2通风干湿球温度计 2黑球、湿球温度计 2个体噪声剂量计 5倍频程声级计 2振动测定仪 1微波漏能测试仪 1照度计 2高频电场测定仪 1紫外线测定仪 1烟尘浓度测试仪 2皮托管 2倾斜式微压计 1三、实验室检测设备:名称数量(台/件)分析天平(1/1000) 1分析天平(1/10000) 1分析天平(1/100000) 1去湿机 1普通冰箱 3低温冰箱(-20℃) 1静态配气装置 1样品消化装置 1磁力搅拌器 1超声波清洗器 1恒温水浴箱 1离心机 1高温炉 1干燥箱 1红外线干燥箱 1白金坩埚 1玛瑙研钵 1生物显微镜 1相差显微镜 1分散度测定器 1酸度计 1分光光度计 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1高效液相色谱仪 1气相色谱仪(FID、ECD、NPD或PFPD) 2附录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为重点检测项目)一、有害化学因素(金属类)1、锑及其化合物2、*钡及其化合物3、铍及其化合物4、铋及其化合物5、*镉及其化合物6、钙及其化合物7、*铬及其化合物8、钴及其化合物9、*铜及其化合物10、*铅及其化合物11、锂及其化合物12、镁及其化合物13、*锰及其化合物14、*汞及其化合物15、*钼及其化合物16、*镍及其化合物17、钾及其化合物18、钠及其化合物19、锶及其化合物20、钽及其化合物21、*铊及其化合物22、*锡及其化合物23、钨及其化合物24、钒及其化合物25、*锌及其化合物26、锆及其化合物(非金属类)27、硼及其化合物28、*碳化物29、*氮化物30、*磷化物31、*砷及其化合物32、*氧化物33、*硫化物34、硒及其化合物35、碲及其化合物36、*氟及其化合物37、*氯及其化合物(有机类)38、烷烃类化合物39、烯烃类化合物40、混合烃类化合物41、脂环烃类化合物42、*芳香烃类化合物44、*多环芳烃类化合物45、*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46、*卤代烷烃类化合物47、*卤代烯烃类化合物48、*卤代芳烃类化合物49、醇类50、*硫醇类51、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52、酚类53、脂肪族醚类化合物54、苯基醚类化合物55、脂肪族醛类化合物56、脂肪族酮类化合物57、酯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58、*环氧化合物59、羧酸类化合物60、酸酐类化合物61、*酰基卤类化合物62、*酰胺类化合物63、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64、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65、*卤代脂肪族酯类化合物66、*芳香族酯类化合物67、*异氰酸酯类化合物68、*腈类化合物69、脂肪族胺类化合物70、乙醇胺类化合物71、*肼类化合物72、*芳香族胺类化合物73、硝基烷烃类化合物74、*芳香族硝基化合物75、杂环化合物(农药类)76、*有机磷农药77、*有机氯农药78、*有机氮农药(其他化合物)79、药物类化合物80、炸药类化合物81、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石棉纤维二、有害物理因素1、*高温2、高气压3、低气压4、*振动5、*噪声6、照度7、紫外线8、*电磁辐射(高频、超高频、微波)9、工频附录3: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的仪器设备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的仪器设备。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机构现况分析

林铮 史晓袢 李朝 林 任 军 李霜 李涛 周安 寿
20 0 3年卫生部组织 开展 建设 项 目职业 病危害评价 ( 甲 级) 资质机构评 审工作 。 截止 20 0 6年底 , 共有 3 2家机构取得 了建设项 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 甲级 ) 为了解这些 取得 甲 。 级 资质 的机构开展建设项 目职业病 危害评价工作 的情况 , 我 们 对 3 甲级资质机构 的相关资料进行 了整理分析。 2家
项 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等一系列 的法规及配套 的规
章制度 , 在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方 面起 到了积极 的作 用, 通过对 3 2家 甲级 资质机构三 年完 成的评价项 目分析 , 建 设项 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在法律法 规的规范下 , 逐步形成
比较 成 熟 、 范 、 规 自律 的 技 术 服 务 , 进 了 建设 项 目职 业 病 危 促
维普资讯
史堡董 里生 些瘟奎志20 年 1 月第 2 卷第 1 期 C iJn H s cu DsN vm e 20 ,0. ,01 07 1 5 1 hn I y Ocp i oe br 07V15N . d , 2 1
・
专论 ・
∞ 盘
建设项 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 甲级 ) 资质机构现况分析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xx—001一、评价范围原则上以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为准,并包括拟建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
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评价范围还应包括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情况以及设备设施的利旧内容。
对于可研阶段施工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预评价报告可作说明后省去相关分析评价内容,仅需在补充措施建议中明确建设单位相关职责;待施工方案最终确定后,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补充相关预评价内容,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评价方法根据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三、评价基本原则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评价过程1.工程分析通过工程分析,明确拟建项目概况、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与产品的名称和用(产)量、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建设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等内容,并初步识别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及建设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特点与分布。
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分析还应明确工程利旧情况。
2.类比调查本部分适用于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
1)类比企业职业卫生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类比企业与拟建项目的可比性分析;类比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存在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频度等;类比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维护状况;类比企业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情况;类比企业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等。
2)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尽可能收集类比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最新检测资料,分析明确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分布及其浓度(强度)等。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附件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承担。
第四条评价机构应当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涉及职业卫生、放射防护不同内容要有相应的评价资质。
第五条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编制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职业卫生部分见附录2;放射防护部分见附录3和附录4。
评价报告书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六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的编制人员应当接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七条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评价机构提供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二)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三)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评价机构提供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表),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二)项目的技术资料,包括建设项目概况、生产过程的物料、产品、生产工艺与设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措施、有关的设计图,试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资料、组织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资料;(三)项目试运行情况;(四)与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程序:(一)准备阶段。
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初步调查分析,编制评价方案,确定质量控制措施与评价要点。
(二)实施阶段。
依据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进行工程分析、职业卫生调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影响进行评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资质(甲级)审定标准
目录
一、职业卫生考核项目及内容
二、放射防护考核项目及内容
三、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判定标准
四、放射防护评价机构判定标准
一、职业卫生考核项目及内容
一、
注:有*为关键项,无*者为一般项二、放射防护考核项目及内容
三、职业卫生判定标准
四、放射防护判定标准
附录1:
实验室检验及现场检测设备目录
一、采样设备:
名称数量(台/件)
粉尘采样器(包括防爆)10
空气采样器(包括防爆)10
个体采样器15
各种空气样品收集器15(每种)压力计2
温、湿度计2
流量计1二、现场检测设备:
名称数量(台/件)
热球式风速仪2
辐射热计2
通风干湿球温度计2
黑球、湿球温度计2
个体噪声剂量计5
倍频程声级计2
振动测定仪1
微波漏能测试仪1
照度计2
高频电场测定仪1
紫外线测定仪1
烟尘浓度测试仪2
皮托管2
倾斜式微压计1
三、实验室检测设备:
名称数量(台/件)
分析天平(1/1000)1
分析天平(1/10000) 1
分析天平(1/100000)1
去湿机1
普通冰箱3
低温冰箱(-20℃) 1
静态配气装置1
样品消化装置1
磁力搅拌器 1 超声波清洗器1
恒温水浴箱1
离心机1
高温炉1
干燥箱1
红外线干燥箱1
白金坩埚1
玛瑙研钵1
生物显微镜1
相差显微镜1
分散度测定器1
酸度计1
分光光度计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1
高效液相色谱仪1
气相色谱仪(FID、ECD、NPD或PFPD)2
附录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
(*为重点检测项目)
一、有害化学因素
(金属类)
1、锑及其化合物
2、*钡及其化合物
3、铍及其化合物
4、铋及其化合物
5、*镉及其化合物
6、钙及其化合物
7、*铬及其化合物
8、钴及其化合物
9、*铜及其化合物
10、*铅及其化合物
11、锂及其化合物
12、镁及其化合物
13、*锰及其化合物
14、*汞及其化合物
15、*钼及其化合物
16、*镍及其化合物
17、钾及其化合物
18、钠及其化合物
19、锶及其化合物
20、钽及其化合物
一、
21、*铊及其化合物
22、*锡及其化合物
23、钨及其化合物
24、钒及其化合物
25、*锌及其化合物
26、锆及其化合物
(非金属类)
27、硼及其化合物
28、*碳化物
29、*氮化物
30、*磷化物
31、*砷及其化合物
32、*氧化物
33、*硫化物
34、硒及其化合物
35、碲及其化合物
36、*氟及其化合物
37、*氯及其化合物
(有机类)
38、烷烃类化合物
39、烯烃类化合物
40、混合烃类化合物
41、脂环烃类化合物
42、*芳香烃类化合物
44、*多环芳烃类化合物
45、*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
一、
46、*卤代烷烃类化合物
47、*卤代烯烃类化合物
48、*卤代芳烃类化合物
49、醇类
50、*硫醇类
51、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
52、酚类
53、脂肪族醚类化合物
54、苯基醚类化合物
55、脂肪族醛类化合物
56、脂肪族酮类化合物
57、酯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
58、*环氧化合物
59、羧酸类化合物
60、酸酐类化合物
61、*酰基卤类化合物
62、*酰胺类化合物
63、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64、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65、*卤代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66、*芳香族酯类化合物
67、*异氰酸酯类化合物
68、*腈类化合物
69、脂肪族胺类化合物
70、乙醇胺类化合物
71、*肼类化合物
72、*芳香族胺类化合物
73、硝基烷烃类化合物
一、
74、*芳香族硝基化合物
75、杂环化合物
(农药类)
76、*有机磷农药
77、*有机氯农药
78、*有机氮农药
(其他化合物)
79、药物类化合物
80、炸药类化合物
81、粉尘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
*粉尘分散度
*石棉纤维
二、有害物理因素
1、*高温
2、高气压
3、低气压
4、*振动
5、*噪声
6、照度
7、紫外线
8、*电磁辐射(高频、超高频、微波)
9、工频
附录3: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的仪器设备
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的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