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配矿管理制度
矿山物资供应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物资供应公司的管理,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物资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保障矿山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物资供应公司的所有业务活动,包括物资采购、库存管理、配送、售后服务等。
第三条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物资供应合法合规。
2. 经济效益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 及时高效原则:确保物资供应及时,提高工作效率,满足矿山生产需求。
4. 安全环保原则:加强物资管理,确保物资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环保。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计划:1. 采购部门根据矿山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 采购计划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供应商等信息。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1. 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
2.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良好的信誉和稳定的供货能力。
第六条采购合同管理:1. 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采购合同应包括物资质量标准、交付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库存管理第七条库存管理原则:1. 严格执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物资安全、完整。
2. 优化库存结构,提高库存周转率,降低库存成本。
第八条库存盘点:1. 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 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第四章物资配送管理第九条配送计划:1. 采购部门根据矿山生产需求,编制配送计划。
2. 配送计划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配送时间等信息。
第十条配送方式:1. 根据物资特性和矿山生产需求,选择合适的配送方式。
2. 确保物资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损。
第五章售后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售后服务原则:1. 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确保客户满意。
2. 及时解决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配煤场管理制度

配煤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配煤场的管理工作,保障煤炭质量,保证生产安全,依法合规经营,维护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配煤场的管理工作,所有相关人员均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配煤场的管理目标是保证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煤炭质量、节约成本、确保产品服务质量。
第四条配煤场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熟悉煤炭质量检验标准和配煤工艺,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配煤场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操作规程,具备操作技能。
第二章配煤场管理第六条配煤场应按照国家煤炭质量标准和公司要求,制定配煤配比方案,配比方案应根据不同煤种的性质、热值、灰份和硫份等要素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
第七条配煤场应制定详细的煤炭管理制度,包括煤炭的存储、搬运、堆放、运输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每一步操作都符合标准要求。
第八条配煤场应加强煤炭质量检验工作,确保所配煤炭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及时予以处理或退运,以免影响生产。
第九条配煤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条配煤场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避免煤尘、废水等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严格遵守环保政策和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管理责任第十一条配煤场应设置统一的管理机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第十二条配煤场应定期进行安全、质量和环保的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业绩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配煤场负责人应对整个配煤场的工作负全面责任,确保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对工作中的问题负总责。
第十四条配煤场的业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保障煤炭生产和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配煤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配矿管理办法

生产配矿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稳定输出矿产品质量,满足下道工序对矿石质量的要求,同时持续稳步提高矿石回采率,提高矿山开采的综合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2、术语/定义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矿相关生产作业单位、资源开发科和生产技术科。
4.管理职责4.1. 资源开发科负责月质量计划、周运输拉矿配矿计划及采场铲装指令的编制,对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负责。
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4.2 生产计划科负责周配矿计划指令的下达,对拉矿配矿指令的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4.3 资源开发科根据用户要求、产品质量状况、采场生产矿石质量变化等情况,有权对月质量计划、周配矿计划及采场铲装指令作临时性调整,生产技术科应按调整后的计划下达指令。
4.4 各生产作业单位应依据质量计划要求,严格按生产工艺作业文件组织生产,对本单位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5.作业要求及考核5.1 采矿作业要求及考核5.1.1采场配矿应严格按单炮回采作业计划执行,否则,每查处一次,考核作业区2分。
5.1.2资源开发科应及时编制配矿计划,生产技术科中控室应按照日产量、配矿质量计划均衡组织生产,配矿计划编制不及时、不合理及配矿计划执行有误,分别考核责任人2分/次。
5.1.3由于地质界限的变化而影响矿石产量、质量计划时,采矿作业区必须及时和生产技术科、资源开发科沟通协商调整,确保计划的均衡实施。
沟通不及时,影响质量指标.每次考核作业区5分。
5.1.4 采矿作业区应根据采场矿石品位的分布情况,在具备两个以上矿块的同时采矿,应质量优劣兼采,合理搭配出矿,严禁单矿块集中出矿。
不配矿,单块段回采,检查发现一次,考核作业区6分。
5.1.5 在矿岩交界部位回采时,若采场具备分穿、分爆条件,应分穿、分爆,严禁矿岩混爆,否则按《产品质量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考核。
5.1.6配矿量以单车计量为准,配矿时每车比例须和指令配矿比例一致,否则考核责任人2分。
5.2.7生产技术科中控室应随时掌握各溜井排空高度和存矿量,1#2#溜井排空高度控制在50米以内,超过考核责任单位1分。
配煤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配煤管理制度汇编范本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配煤生产行为,提高配煤质量,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降低煤炭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煤矿的配煤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科学配煤,优化资源配置;(二)严格管理,确保配煤质量;(三)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四)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安全。
第三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公司成立配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配煤管理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配煤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煤矿矿长组成。
第四条职责(一)配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配煤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配煤生产工作;(二)配煤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配煤生产计划,确保配煤质量;(三)质量检测部门负责对配煤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确保配煤质量符合要求;(四)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配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职工安全。
第四部分:配煤生产管理第五条配煤生产计划配煤生产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煤矿生产情况,制定合理的配煤生产计划,报配煤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配煤原料管理配煤生产部门应合理调配煤矿原料,确保原料质量符合配煤要求。
第七条配煤过程管理配煤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配煤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配煤质量。
第八条配煤质量检测质量检测部门应定期对配煤质量进行检测,确保配煤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部分:设备与设施管理第九条设备管理配煤生产部门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设施管理配煤生产部门应加强设施管理,确保配煤生产安全。
第六部分: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配煤生产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与教育配煤生产部门应加强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与整改配煤生产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部分: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配煤生产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xx公司配矿管理制度

xx公司配矿管理制度矿业有限公司矿山配矿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生产技术处矿山配矿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第一章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使配矿环节中各关联单位不简单的将配矿工作理解为采矿单方面工作进行要在地质勘查尤其是生产勘探阶段、矿山回采阶段、选矿供矿阶段等各环节有机结合、紧密配合使其成为一个体系的地质、采矿、选矿整流程配矿闭合管理。
同时还应结合公司金属平衡中工作同步进行配矿过程中所取得数据不单是在供、配矿阶段用以指导生产的数据同时应在整理、分析、优化后作为金属平衡品位管理基础数据的一部分用以分析、总结金属平衡品位的波动及变化规律。
第二条配矿终极目标为:确保供矿品位持续稳定有用组分在特定时间区段内保持均匀当品位出现较大波动时选矿厂能够及时调整选矿工艺及药剂量。
第条结合公司近年来综合回收率情况及集团公司对尾矿控制指标公司合理供矿目标范围为~克吨之间。
第条在原矿品位低于克吨时应确保尾矿品位不超过克吨应公司需要提高供矿品位时供矿品位大于克吨时应确保回收率不低于。
第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配矿工作的地勘处、采矿厂、选矿厂、生产技术处及承担具体采出、运输矿石的承包商。
第二章术语及定义第三条配矿工作是结合矿山生产目标和生产技术条件限制进行矿石质量综合的系统工程按照一定比例将不同品位的矿石进行搭配、混匀使其满足矿山矿石产品质量要求。
通过将高低不同品位矿石进行质量匹配、中和以增加合格矿石的产出量减少矿山废石量的占用空间改善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
第四条公司配矿工作分为“一次配矿”和“二次配矿”。
第五条“一次配矿”是指通过对矿石的充分拌和使其有用组分能够在同一批次内能够达到均匀、稳定。
第六条“二次配矿”是指通过在采出过程中合理搭配矿石数量、有用组分品位使其矿石供应品位能够到达公司指定的入选品位波动范围。
第七条配矿管理流程围绕设计阶段回采阶段入选前阶段流程中几个阶段分别开展。
第三章地勘处主要工作及职责第五条地勘查处应优先对采矿厂提出的采矿目标区域进行生产勘探提高储量级别提供合理、可靠的地质资料。
原矿堆场配矿制度范本

原矿堆场配矿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原矿堆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原矿资源的利用率,确保原矿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原矿堆场配矿管理工作,包括原矿的堆放、配料、运输、储存等环节。
1.3 原矿堆场配矿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原矿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满足公司生产需求。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成立原矿堆场配矿管理小组,负责原矿堆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2.2 管理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原矿特性、配矿工艺和设备操作。
2.3 管理小组职责:(1)制定原矿堆场配矿计划,并根据生产需求及时调整;(2)负责原矿的堆放、配料、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3)对原矿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原矿质量符合生产要求;(4)对原矿堆场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5)建立健全原矿堆场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原矿堆场的安全、环保和高效运行。
三、原矿堆放与管理3.1 原矿堆放应按照品种、规格、质量等进行分类,标明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信息,便于配料和运输。
3.2 原矿堆场应保持整齐、有序,堆放高度不宜过高,防止原矿滑落、倒塌。
3.3 原矿堆场应做好防水、防潮、防尘、防盗等工作,确保原矿质量不受影响。
3.4 定期对原矿堆场进行清理、整理,确保堆场空间合理利用。
四、配料与运输4.1 根据生产需求,制定合理的配料方案,确保原矿配比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4.2 配料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矿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原矿不得出场。
4.3 配料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4 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尘、防潮、防盗等工作,确保原矿质量不受影响。
五、储存与保管5.1 原矿储存应按照品种、规格、质量等进行分类,储存环境应干燥、通风、防尘、防盗。
5.2 原矿储存期间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3 储存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煤矿配煤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配煤现场管理,确保配煤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配煤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配煤现场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配煤现场安全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煤矿矿长为配煤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配煤现场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2. 配煤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3. 定期对配煤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条安全操作规程1. 配煤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配煤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2. 严禁违章作业,如酒后作业、疲劳作业等。
3. 配煤设备操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正常后方可启动。
第六条安全防护措施1. 配煤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
2.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3. 配煤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七条现场检查与隐患排查1. 配煤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作业人员应随时注意观察现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3. 对发现的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上级领导。
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配煤现场作业管理第九条作业计划与调度1. 配煤作业计划应提前制定,明确作业内容、时间、人员等。
2. 作业调度应合理分配作业任务,确保配煤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作业人员管理1. 配煤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持证上岗。
2. 作业人员应参加定期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1. 配煤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公司矿山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矿山资源的管理,保障矿山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矿山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公司矿山资源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矿山资源管理行为。
(二)科学合理原则:合理规划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
(三)环保优先原则:坚持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保护生态环境。
(四)责任明确原则:明确矿山资源管理责任,确保管理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矿山资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矿山资源管理的重大决策和监督实施。
第五条矿山资源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矿山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矿山资源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公司矿山资源管理制度;(二)审批矿山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等重大事项;(三)监督矿山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四)协调解决矿山资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矿山资源管理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实施矿山资源管理制度;(二)负责矿山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三)组织矿山资源调查、评价和规划;(四)监督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五)处理矿山资源管理中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矿山资源勘查与开发第八条公司矿山资源勘查、开发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矿山资源勘查、开发方案;(二)进行可行性研究;(三)办理相关手续;(四)组织实施;(五)监督实施情况。
第九条公司矿山资源勘查、开发应确保:(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矿山资源保护与治理第十条公司应加强矿山资源保护与治理,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矿山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二)实施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三)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四)建立健全矿山资源保护与治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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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有限公司矿山配矿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生产技术处矿山配矿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第一章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使配矿环节中各关联单位,不简单的将配矿工作理解为采矿单方面工作进行,要在地质勘查尤其是生产勘探阶段、矿山回采阶段、选矿供矿阶段等各环节有机结合、紧密配合使其成为一个体系的地质、采矿、选矿整流程配矿闭合管理。
同时还应结合公司金属平衡中工作同步进行,配矿过程中所取得数据,不单是在供、配矿阶段用以指导生产的数据,同时应在整理、分析、优化后,作为金属平衡品位管理基础数据的一部分,用以分析、总结金属平衡品位的波动及变化规律。
第二条配矿终极目标为:确保供矿品位持续稳定,有用组分在特定时间区段内保持均匀,当品位出现较大波动时,选矿厂能够及时调整选矿工艺及药剂量。
第条结合公司近年来综合回收率情况及集团公司对尾矿控制指标,公司合理供矿目标范围为1.2~1.4克/吨之间。
第条在原矿品位低于1.4克/吨时,应确保尾矿品位不超过0.295克/吨,应公司需要提高供矿品位时,供矿品位大于1.4克/吨时,应确保回收率不低于80%。
第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配矿工作的地勘处、采矿厂、选矿厂、生产技术处及承担具体采出、运输矿石的承包商。
第二章术语及定义第三条配矿工作是结合矿山生产目标和生产技术条件限制进行矿石质量综合的系统工程,按照一定比例将不同品位的矿石进行搭配、混匀,使其满足矿山矿石产品质量要求。
通过将高低不同品位矿石进行质量匹配、中和,以增加合格矿石的产出量,减少矿山废石量的占用空间,改善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
第四条公司配矿工作分为“一次配矿”和“二次配矿”。
第五条“一次配矿”是指通过对矿石的充分拌和,使其有用组分能够在同一批次内能够达到均匀、稳定。
第六条“二次配矿”是指通过在采出过程中合理搭配矿石数量、有用组分品位,使其矿石供应品位能够到达公司指定的入选品位波动范围。
第七条配矿管理流程围绕设计阶段——回采阶段——入选前阶段——流程中几个阶段分别开展。
第三章地勘处主要工作及职责第五条地勘查处应优先对采矿厂提出的采矿目标区域进行生产勘探,提高储量级别,提供合理、可靠的地质资料。
坚持先探后采、地质优先原则,生产勘探必须做到合理超前、确保不同阶段的采掘工作设计建立在可靠的地质资料基础上。
第六条地勘处应根据该目标区域已做地质工作是否能够满足采矿设计要求,书面答复采矿厂,并提供相应地质资料和图纸,若采矿厂提出的目标区域内地质勘查程度不能满足采矿设计要求,地勘处应与采矿厂进行沟通,优先对该目标区域进行生产补探,采矿厂应积极予以配合,优先安排生产勘探需要的工作面,补勘结束后地勘处应及时提供相关的地质资料和图纸,满足采矿设计需求。
第七条地勘处要按上述要求及时提供开采范围内有的关地质文字、图纸资料,主要为:1)矿体的空间分布、现状变化特征,尤其是在回采面一下2-3个台阶深度内以及沿走向50米范围内的变化情况。
2)矿石分级储量,矿石质量及伴生有益有害元素含量。
3)矿石性质,物质组成,嵌布粒度,选冶性能(硬度)。
4)提供的图纸资料应是经过生产勘探后,综合整理修改的最新资料。
第四章采矿厂主要工作及职责第八条采矿厂要依据年度采剥计划,向地勘处提出需要提供地质资料的目标回采区域范围,并列明需要提供资料的目录和要求。
第条采矿厂要根据地质提供的地质模型及更新后的待采区域模型,结合矿石品位、性质开采条件,转化为适宜采矿回采设计、损失贫化管理的回采模型。
第条要采用红旗制、标线制,要根据现场的地形、地貌以及待回采区段内预计矿石量,合理采用红旗制或标线制,在回采工作面明确标明矿岩分界线及高品位和低品位的区域划分。
第条采矿厂矿山地质要按照矿体厚度小于10米时,至少间隔20米在台阶表面布设一条探槽,矿体厚度大于等于10米时,应至少间隔10米在台阶表面布设一条探槽,若回采区段品位变化较大,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加密布设探槽。
第条探槽布设要至少保证其探槽的三维坐标的准确测量,探槽数据应及时更新至矿山数据模型中。
第条采矿厂在生产过程中,应保证回采区域的平整、标准,不得留有岩根、孤岛、伞檐等,如果在回采中必须先预留孤岛、岩根等情况时,也应在进行矿山地质取样前,对其清理完毕,保证场地的平整,保证裸露的岩面所取样品能够真实有效的指导下阶段回采工作,保证取样数据的有效性(即保证裸露真面),尽量横截矿体面取样。
第条采矿厂要依照地勘处提供的地质资料,编制可行的月度计划和月度设计,合理安排月采剥目标区域,要确保日出矿地点不少于3个,备采出矿地点不少于2个,并对回采区域和备采区域出矿品位、矿量等准确摸底,做到心中有数。
第条采矿厂应于每日下午17:00前,结合当日已出矿各出矿点剩余情况,指定专人编制次日配矿计划,并做为次日供、配矿的总协调人。
明确各出矿点、出矿量、出矿点品位,预测供矿综合品位,并将该配矿计划表通知各采矿点现场管理人员及承包商。
供矿量符合总的供矿量要求,同时要合理控制供矿强度,避免出现单位时间内供矿强度过大,造成事实上的供矿不均衡,保障“二次配矿”质量。
第条回采过程中,采矿厂现场管理人员应监督承包商挖掘设备,沿工作面依次均匀挖掘出矿,有条件情况下应先剥离采下矿石,利用挖机对其进行初步拌和,实现“一次配矿”。
第条现场管理人员,在按照当日供配矿计划执行出矿任务时,要及时判断现场品位、可出矿量及单位时段内出矿强度等的变化情况,反馈相关管理人员,及时对后续出矿计划进行调整,以保证当日出矿品位的稳定。
第条次日采矿厂供矿总协调人员要依据,过磅单、供矿品位分析结果,对前一天供矿点、供矿量、实际品位进行复检,计算出前一天的实际供矿量和综合品位,并分析和总结供矿计划执行情况,同时将计算后的供矿品位报生产技术处。
第条运输管理中要做好以下工作:1)应防止对运输条件顺利的出矿部位超采超运,要保持均衡生产。
2)同一组车,矿、岩或不同品级与类型的矿石不得混运。
3)运输车辆在改变装运种类之前,应彻底清理车底。
并应采取防止粘车措施。
4)要按质量管理规定,分别按不同品位、品级和配矿要求的指定地点进行卸矿,杜绝岩石翻入矿槽中。
第条完善损失贫化管理制度,确实做好现场损贫管控,不能仅仅将损失贫化作为矿山回采指标及考核指标的计算,还应使其成为指导生产的前提参考数据,特别是要关注高品位矿未采下或损失对当日供矿品位的波动影响,同时关注低品位、围岩混入对当日供矿品位的波动影响,要及时根据前日拟定配矿计划进行出矿地点的调配或变化。
第五章选矿厂主要工作及职责第条选矿厂应加强2#皮带放矿方式的管理,必须由过去固定移动式放矿变为往复式循环放矿,使矿石能够在这一环节再次进行“一次配矿”,充分的拌和矿石,保证品位混合能够更加均匀。
同时需要对中间矿仓储存矿堆进行取样分析,为确保安全取样位置应为2#皮带端口(制作取样器械),同时应按大致对应位置分堆存放,以保证所取样品能够代表矿堆品位。
第条选矿厂应指定专人按照中间矿仓矿堆取样结果,合理计算放矿强度,明确各3、4号皮带开机顺序、开机时间,以及各放矿漏斗的放矿时间及放矿次序,制定放矿计划,合理顺次开放放矿漏斗,以到达“二次配矿”的目的,放矿受阻或设备故障,需要调整放矿计划的必须报选矿厂配矿管理人员及时调整放矿计划,使最终进入流程的矿石品位波动范围稳定,并能满足允许的波动范围要求。
矿仓储备矿量充足情况下,采矿当班供入矿量按流程至少可延迟至10小时后进入流程,选矿厂可以按采矿厂提供的当日供矿品位情况,合理推测实际进入流程的品位情况,并依据入选品位情况合理调整选矿工艺、药剂。
第条选矿厂应加强现场的管理,注重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对浮选工的培训,可以通过对不同品位、不同细度矿浆的取样、分析,做出对比样品,使操作人员可以通过最直接、简单的方法即时掌握矿浆品位变化情况,能够及时调整药剂添加量,对不能准确把握的要及时取样、送样,化验室应快速分析并出结果,提供现场药剂调整的品位依据。
第条通过前期对选矿细度与回收率数据的分析,细度对回收率的影响较大,选矿厂应重点关注磨矿细度的变化情况,并应派转入巡查磨矿工作,要确保磨矿细度达到设计要求,重点保障磨矿细度的达标。
第六章生产技术处主要工作及职责第条生产技术处作为公司生产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做好部门间的桥梁联系作用,及时的了解现场变动信息,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努力做到信息对称,及时处理部门间提出的协作要求,监督配矿工作执行效果。
及时修订配矿制度,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予以删减,对相关部门提出的合理建议及时补充至制度中。
完善和优化。
第条生产技术处要对采矿当日实际供矿量、品位,结合选矿厂次日入选矿量、品位,就行汇总、对比、分析,查找是否存在品位差,差异大小,并向与采矿、选矿了解差异原因,并将最后结论通报采矿厂、选矿厂,作为改进供、配矿工作的依据。
同时应将查找出的差异数据,比对计算分析对金属平衡工作的影响程度。
第条生产技术处要按照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部门配矿工作的计划发布及执行情况,对未按要求编制计划、发布计划以及不能按计划要求执行配矿工作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第条生产技术处要保证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计量、化验分析,并将相关数据及时反馈采矿厂、选矿厂。
第条生产技术处要积极探寻化验分析技术的变化更新趋势,要选择性的掌握分析手段、设备的变化,尤其关注能够在保证一定准确度前提下的快速分析手段、设备,了解其应用效果,并对此提出专业性建议,保证更新、更快的分析手段,尤其是有利于品位预判手段、设备的现场应用。
第七章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要求第六条公司配矿工作分为两次“一次配矿”和两次“二次配矿”,分别于矿山矿石出采场前的配矿和选矿系统进入流程前的配矿两个区段。
第条采矿厂应至少提前60天时间,向地勘处提出拟回采的目标区域范围,该范围应至少满足采矿回采设计及计划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工作量。
第条地勘处应自接到采矿厂提出的拟回采区域目标范围地质资料要求起,至迟5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勘及资料的提供。
第条采矿厂矿山地质应至迟于采矿设计或采矿计划编制前5日内,向采矿设计人员提供目标区域内的资源模型,明确可采的地质矿量及地质品位。
第条采矿厂应于每日8:00前,向现场管理人员及承包商发布供矿计划表,并于当日下午17时前一日的实际供矿量、供矿品位,计划执行情况报生产技术处。
第条生产技术处应于当日下午16:00前将前一日的供矿量、供矿点品位分析结果反馈给采矿厂。
第条生产技术处应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将核算后的采矿供矿量、供矿品位情况,通报给采矿厂、选矿厂。
第条选矿厂应于每日中间矿仓压矿结束后将按自然堆取样样品及时送生产技术处,生产技术处应在收到样品后的当班结束前将样品分析结果反馈选矿厂。
第条选矿厂在收到生产技术处中间矿仓样品分析结果后,及时编制中间矿仓放矿计划,并将计划通报给放矿工,并监督放矿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