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须知广州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2015)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为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适应不断出现的劳动争议案件新情况,进一步统一广州市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审标准,提高裁审效率,广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就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座谈。
现综述如下:一、关于劳务派遣有关问題1、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主张遭受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如何承担责任?首先应由劳动者举证证明其确实遭受损害,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如劳动者的损害是由用工单位造成,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劳动者的损害是由劳务派遣单位造成,则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工单位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未明确规定的劳动报酬类(如底薪、基本工资、全勤奖等)争议,是否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减少劳动者诉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支付劳动报酬的争议,均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被派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使被迫解除权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工单位是否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严格区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存在的过错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4.劳务派遣用工中涉及违反服务期、保密义务、竞业限制违约金,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赔偿责任类争议,如何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作为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如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相关协议、而用工单位对该争议存在过错的,应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均应作为当事人。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3.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会申请仲裁。
第三条本会不受理因下列纠纷和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一)劳动争议;(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三)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四)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经仲裁庭审理后确认案件属于上述性质的,依法不予裁决。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不愿仲裁的,本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仲裁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六条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本会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时间发生的同一事实而提出的同一请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得再申请仲裁。
第九条当事人协议将其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即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
但当事人另行约定且经本会同意的,可从其约定。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规则或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条款未被遵守,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或继续参加仲裁程序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并且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抗辩理由。
第十条本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本会根据仲裁法规定的条件从具有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士中聘任。
本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定专业的仲裁员名册。
第十一条本会主任履行仲裁法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或者秘书长经主任授权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全文).doc

受仲裁申请并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有争议, 由本会决定。
(六)为了方便当事人,本会可以接收约定分会仲裁的当事人 递交的仲裁申请及相关资料,分会可以接收约定本会仲裁的当事 人递交的仲裁申请及相关资料。接收仲裁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当 移交约定的本会或者分会管理案件,但本会为处理方便交由分会 管理的案件除外。
第五条主任职责 (一)本会主任履行《仲裁法》和本规则规定的职责。 (二)本会副主任或者秘书长经本会主任授权可以代为履行 主任的职责,但仲裁员的指定以及仲裁员是否回避的决定权除 外。 第六条仲裁员名册 (一)本会根据《仲裁法》规定的条件,从具有专门知识和经 验的人士中聘任仲裁员,设仲裁员名册。 (二)本会根据需要设专业仲裁员名册,专业仲裁员名册仅用 于说明仲裁员的专业特长,当事人选定仲裁员不受专业仲裁员名 册的限制。 (三)本会仲裁员名册适用于本会及分会。 (四)当事人应当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 第七条仲裁地 (一)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会或者分会所在地为仲裁地。 本会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为仲裁地。 (二)仲裁裁决视为在仲裁地作出。 第八条放弃异议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规则或者仲裁协议中的条款未 被遵守,仍然参加仲裁程序并且未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前提出书面 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不得以此作为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 裁裁决的理由。 第九条诚信仲裁 仲裁参与人进行仲裁,应当诚实信用。 第二章仲裁协议 第十条仲裁确定的契约性或者非契 约性的法律关系中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一切争议或者某些 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
(二)仲裁协议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 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 议。
(三)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 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制定本仲裁规则用于审理符合
本规则第二条第1款规定的国内仲裁案件。
第一条本会受理的仲裁案件。
第二条提起仲裁请求。
(1)仲裁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仲裁前向仲裁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预先通知。
(2)仲裁请求书应当清楚地提出本案仲裁要求,若以数额计算,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指出金额类别、金额数额及理由;应当附有申请人
认为适用的有关证据。
第三条立案。
(1)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本会申请文件、仲裁请求书、相关
证据、仲裁费及仲裁协议或仲裁申请约定的费用,供本会审查。
(2)本会审查结果,若认定仲裁条件已具备,将依据仲裁规则立案;若认定未具备仲裁条件,将作出通知书拒绝立案。
第四条仲裁裁决。
(1)仲裁庭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争议事项、证据。
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立案告知

申请仲裁须知欢迎垂询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如果您/您公司准备通过本会的仲裁向对方索赔或者解决已经出现的纠纷,请关注下列申请仲裁须知:一、到本会仲裁,一般需要您/您公司与对方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二、同时,请提交下列文件:(一)仲裁协议;(二)包含有下列内容的仲裁申请书原件:(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列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材料(附证据目录或清单);(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局出具的人口信息1份(自然人);公司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五)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局出具的人口信息1份(自然人);公司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注册信息1份。
三、材料份数(一)普通程序(50万【含】以上):以上第(二),(三)项材料一式5份。
(二)简易程序(50万以下):以上第(二),(三)项材料一式3份。
(三)被申请人每增加一人,则增加一份仲裁申请书、证据目录或清单、证据材料。
(四)若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请提交以下材料:(1)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原件2份;(注明"此致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并转XX法院"),并提供该法院的地址、电话等;若申请法院为外省法院的,有代理人的还须附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2)仲裁申请书(复印件或原件)1份(财产保全具体事宜以相关法院要求为准)。
四、材料形式(一)仲裁申请书(1)请求利息,注明:①利息主张起、止日期;②利率;③暂计至提交仲裁请求之日的数额;(2)请求违约金或损失(如差旅费、保全费),注明金额或参照利息请求提供详尽计算公式及截至提交仲裁申请之日已发生的金额;(3)签名/盖章、写日期(日期为提交材料当日);(4)仲裁申请书须由申请人亲自签名或单位盖章,署上日期;(5)申请书中所有改动须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签署日期。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003]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003]](https://img.taocdn.com/s3/m/491ec2af9e314332396893cc.png)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姓名 ,性别 , 年月日出生,民族身份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单位地址:电话:仲裁请求:1、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资元。
2、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加班费元。
3、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元或赔偿金元。
4、工伤待遇元(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伤残津贴元(仅限1-4级伤残);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费元;其他元)。
5、非因工死亡待遇元(包括丧葬补助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元;一次性抚恤金元)。
6、其它以上合计:元事实与理由: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份;2、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页份。
申请人:二〇年月日证据清单申请劳动仲裁需知一、劳动仲裁需提交材料1、仲裁申请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3、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一份1)被申请人为企业的,申请人可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站(服务之窗→商事登记基本信息查询)自行查询,并自行打印2)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向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查询3)被申请人为其它单位的,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5、支持仲裁请求的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二、受理条件及范围1、受理条件: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3)该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4)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广州市白云区5)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6)申请仲裁的时间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2、受理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注:仲裁申请书正文需用蓝黑、黑色钢笔书写或打印区仲裁院立案窗口: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副楼一楼区工商分局地址:机场路棠景南路21号市质监局地址: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小北御景广场)市工商局地址: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省质监局地址:海珠区南田路563号省工商局地址: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
穗劳仲会纪〔〕号《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

穗劳仲会纪〔2011〕2号《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颁发部门】: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法律文号】:穗劳仲会纪〔2011〕2号各区、县级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审理案件时参考。
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为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进一步统一我市劳动争议案件裁审标准,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6日至27日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长、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两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就部分疑难问题的处理达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一、程序问题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应明确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属于终局裁决的事项认定为非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应按照仲裁裁决的指引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以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人民法院对用人单位的抗辩进行审查时,不限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仲裁裁决是否属于终局裁决,应以仲裁裁决的金额为依据,而不是以劳动者申请的数额为依据。
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按照裁决项分项确定,而不是按照仲裁总额确定。
广东高级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办案时参考。
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环资庭或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8年7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为统一劳动人事争议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程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出租汽车(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与经营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履行的,认定为劳动关系;双方订立承包、租赁、联营等合同,并建立营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分配机制的,按双方约定执行。
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或双方未约定的,以实际履行情况认定。
二、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之间的用工关系性质,原则上按约定处理。
如双方属于自负盈亏的承包关系或已订立经营合同、投资合同等,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的,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或双方未约定的,以实际履行情况认定。
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对外聘用人员发生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平均工资或者根据用人单位经济类型,参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或当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确定。
如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工资与该行业(或岗位)的普遍工资收入明显不符的,参照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因素综合确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请仲裁须知
欢迎垂询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如果您/您公司准备通过本会的仲裁向对方索赔或者解决已经出现的纠纷,请关注下列申请仲裁须知:
一、到本会仲裁,一般需要您/您公司与对方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二、同时,请提交下列文件:
(一)仲裁协议;
(二)包含有下列内容的仲裁申请书原件:(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列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材料(附证据目录或清单);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局出具的人口信息1份(自然人);公司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
(五)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局出具的人口信息1份(自然人);公司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注册信息1份。
三、材料份数
(一)普通程序(50万【含】以上):以上第(二),(三)项材料一式5份。
(二)简易程序(50万以下):以上第(二),(三)项材料一式3份。
(三)被申请人每增加一人,则增加一份仲裁申请书、证据目录或清单、证据材料。
(四)若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请提交以下材料:(1)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原件2份;(注明"此致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并转XX法院"),并提供该法院的地址、电话等;若申请法院为外省法院的,有代理人的还须附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2)仲裁申请书(复印件或原件)1份(财产保全具体事宜以相关法院要求为准)。
四、材料形式
(一)仲裁申请书
(1)请求利息,注明:①利息主张起、止日期;②利率;③暂计至提交仲裁请求之日的数额;
(2)请求违约金或损失(如差旅费、保全费),注明金额或参照利息请求提供详尽计算公式及截至提交仲裁申请之日已发生的金额;
(3)签名/盖章、写日期(日期为提交材料当日);
(4)仲裁申请书须由申请人亲自签名或单位盖章,署上日期;
(5)申请书中所有改动须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签署日期。
(二)授权委托书
(1)如果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提交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为公民的,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交其律师事务所所函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2)授权委托书须写明具体权限【不可只写"特别/一般/全权代理",避免套用诉讼格式】,写明代理人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
(三)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资料提交
(1)如果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须复印至同一页面,复印件须清晰,格式有效),未成年人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一份;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申请人主体变更的,须提交相关有效的变更证明一份;
(2)涉外案件:申请人为外国公民的,需提交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外国法人的,其主体注册登记资料需提交公证书或认证书;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的,其委托代理函需提交公证书或认证书。
(3)被申请人为个人,提交被申请人的有效个人身份证明一份;被申请人为单位,提交被申请人的注册登记资料原件一份(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下载);被申请人主体变更的,提交有效变更证明一份;
(4)被申请人主体身份信息不明确的,须到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查询有效的身份/注册信息,可持本会出具的查询通知前往查询。
(四)证据材料提交
(1)提交的证据材料须制作目录,每页证据材料须连续编写页码并列入目录且须装订整齐;立案时不需要提交证据原件,但应携带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或仲裁协议的原件,以供立案审查及核对;
(2)证据清单写明页码范围并签字/盖章、写日期(日期为提交材料当日)。
(3)证据文件一般只需要复印件,但应在开庭时带原件来以备当庭质证。
(五)申请仲裁财产保全
当事人首先应自行明确管辖法院,本会依据当事人指示向相应法院出具财产保全提请函。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最好提前咨询当地法院系统以确定相应的管辖法院。
各地法院对财产保全材料的要求不尽相同,建议当事人查询法院网站或直接向法院进行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六)立案材料提交方式
提交立案材料广州地区的可以到本会立案室当面提交,外省地区可以邮寄提交(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A座六楼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部收,邮编:510100)。
只要立案材料符合本会受理条件且已交费完毕,一般情况下,均可以当场办理立案手续。
五、本会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大酒店C座12-14楼(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大酒店A座六楼(案件受理部)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大酒店A座八楼(开庭庭室)
六、本会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立案温馨提示
一、立案材料提交顺序:
1.申请人主体资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资料(授权委托书、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无授权则不需要提交);
3.被申请人主体资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局出具的人口信息1份/公司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注册信息1份);
4.送达地址确认书(需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有效联系地址、本会官网可下载);
5.仲裁庭组成书(本会官网可下载);
6、仲裁申请书;
7、证据材料(需附上证据目录)每页证据材料须连续编写页码并列入目录且须装订整齐;
注:第1至7条请按照以上顺序摆放提交。
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份数提交:
1.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为普通程序,提交5份(合议仲裁庭3份,仲裁委1份,被申请人1份);
2.争议金额50万以下为简易程序,提交3份(独任仲裁庭1份,仲裁委1份,被申请人1份);
3.在此基础上,每多1个被申请人多1份材料,多1个送达地址多1份材料。
三、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原件2份;(注明"此致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并转XX法院");若申请法院为外省法院的,有代理人的还须附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原件一份。
2.仲裁申请书(复印件或原件)1份(财产保全具体事宜以相关法院要求为准)。
附件一: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附件二:送达示范条款:
1.按本合同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通知、书面通讯以及仲裁机构发给任一方的仲裁文书,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专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相关的通知及仲裁文书均送至本合同之首页所列的各方的地址。
2.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4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专递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
3.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5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通知对方,此后相关通知及仲裁文书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
否则,按原地址邮寄送达相关通知和法律文书均视为送达。
4.上述关于仲裁法律文书送达的约定,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后争议未解决前。
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
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
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