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仲裁委仲裁规则示范条款
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5.07.28•【文号】•【施行日期】1995.07.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仲裁委员会的行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因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
第三条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会址设在××市。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第四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
其中,驻会专职组成人员1至2人,其他组成人员均为兼职。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中国仲裁协会备案。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任期届满,更换1/3组成人员。
仲裁委员会任期届满的2个月前,应当完成下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更换;有特别情况不能完成更换的,应当在任期届满后3个月内完成更换。
上一届仲裁委员会履行职责到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为止。
第六条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上一届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后提名,由市人民政府聘任。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每次会议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举行。
修改章程或者对仲裁委员会作出解散决议,须经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通过,其他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组成人员的2/3以上通过。
第八条仲裁委员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等重要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二)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决定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专家咨询机构负责人人选;(四)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设置方案;(五)决定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和除名;(六)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的,决定主任的回避;(七)修改仲裁委员会章程;(八)决议解散仲裁委员会;(九)仲裁法、仲裁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是佛山地区仲裁委员会为解决争议而设立的规则,以便争议各方能够公正、高效地解决争议。
以下是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仲裁机构的权力和职责、仲裁程序、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等方面。
第一部分:仲裁机构的权力和职责该部分包括了仲裁机构的组成、职权以及仲裁员的选拔和任命等内容。
其中,佛山仲裁委员会由一位主任委员、数位副主任委员和十位以上的执行委员构成。
仲裁员的选拔和任命将根据甲方和乙方的意见,并根据仲裁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确定。
第二部分:仲裁程序该部分包含了仲裁程序的基本规则和程序要求。
其中,仲裁程序可以通过提交仲裁申请、答辩和附加证据等方式进行。
同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有义务提供完整的证据,以便仲裁庭能够公正地做出裁决。
仲裁庭还将制定仲裁程序的时间限制,以确保争议得到及时解决。
第三部分:争议解决的方式该部分规定了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佛山仲裁委员会将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调查和审理,并最终作出裁决。
但在特殊情况下,仲裁庭还可以按照争议双方的协商或请求,采取调解或其他形式的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部分:仲裁裁决的执行该部分规定了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和方式。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乙方。
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庭对仲裁裁决的修改、补正和解释等事项都需要双方的知情和确认。
最后,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还规定了仲裁费用的支付和保密的问题。
争议双方需要共同承担仲裁费用,并按照仲裁庭的指示进行支付。
同时,仲裁庭和相关人员对于争议的内容和解决过程都具有保密义务。
总的来说,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确保了争议各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公正和高效。
通过仲裁程序的规范和明确,争议双方可以在仲裁庭的主持下,通过充分调查和审理,得到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同时,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也能够保障争议各方的权益,提高争议解决的执行效果。
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是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为解决民商事纠纷而制定的具体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保障仲裁程序的公正、迅速、高效进行。
以下是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参考内容,不含链接,长度超过5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宗旨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目的是依法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促进经济合作。
其宗旨在于公正、迅速、高效地进行仲裁。
第二条规则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审理的一切案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第三条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或由佛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员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道德水平,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仲裁工作。
第四条仲裁费用当事人应按照佛山仲裁委员会的规定支付仲裁费用,费用金额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金额等因素确定。
仲裁费用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章仲裁程序第五条仲裁申请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佛山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申请书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争议事实和理由、请求仲裁的事项等内容。
第六条仲裁庭组成的程序在接到仲裁申请后,佛山仲裁委员会应尽快根据情况确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仲裁庭成员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
第七条开庭程序仲裁庭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开庭通知书应提前合理期限送达当事人,并明确开庭时间、地点、庭审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证据的提交与质证双方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仲裁庭的要求提交证据。
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证据,并质证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第九条调解程序仲裁庭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可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调解程序。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第十条仲裁裁决仲裁庭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庭对案件进行研究、评估,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期限计算本规则中的各项期限,均自送达之日起计算。
仲裁委员会的规章制度

仲裁委员会的规章制度第一篇:仲裁委员会的规章制度仲裁委员会的规章制度一、仲裁委员会成立目的:仲裁委员会的成立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处理我系排球赛过程中各班级之间或者各队队员与裁判员之间的冲突问题,为了让比赛能够顺利进行,特成立的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置:指导老师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都是由班级所推选的班干中产生,其中一名副主席由体育部委员担任),委员十四名。
三、仲裁委员会的职责:1、复审并处理比赛期间执行比赛规则、比赛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保证比赛规则和比赛规程的正确执行。
3、若对比赛有异议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申诉以及当场执行裁判的书面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进行评论。
4、仲裁委员会出席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作出的决定方为有效。
仲裁委员会对申诉进行讨论的结果上报体育部。
再由体育部上报老师,最后得出结果。
5、在比赛中违犯比赛规则、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仲裁委员会和体育部协调并对所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
6、按规定,仲裁委员会应由体育部的指导老师和体育部的一名成员以及各班班干中的一名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人选由班级推选确定并公布。
7、在篮球比赛中有异议的,应按篮球规则规定执行。
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十二小时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诉。
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判决是正确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
判定属于裁判员的错误,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处理,但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按规则、规程规定应由执行裁判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
四、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方法:1.在比赛过程中出现打架行为的停赛1—3场,经劝阻无效的取消比赛资格,如果该对打架人数在3个或3个以上的取消全队比赛资格。
2.在比赛过程中有队员罢赛的情况,该队员将停赛1—3场,情节严重的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如果全队出现罢赛情况则取消该对参赛资格,一系列比赛的比分全部取消。
广东 劳动仲裁 规则

广东劳动仲裁规则
广东劳动仲裁规则是指在广东省范围内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时需要遵守的相关
规定和程序。
劳动仲裁是一种通过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正、独立裁决的方式,旨在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纠纷和矛盾,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广东劳动仲裁规则,劳动争议的仲裁地点一般为劳动者所在地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的地点。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由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的仲裁员组成,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其次,劳动仲裁的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
递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将通知用人单位答辩,双方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进行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
另外,根据广东劳动仲裁规则,劳动仲裁裁决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可以适当
延长。
劳动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裁决的确认。
总的来说,广东劳动仲裁规则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有效解决劳动争
议的机制,通过仲裁可以公正、快速地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规则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希望广东劳动仲裁规则的规定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可和遵守,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提供有力的保障。
仲裁条款的标准表述

仲裁条款的标准表述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选择仲裁机构在仲裁条款中需要明确约定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将提交给哪个仲裁机构。
常见的仲裁机构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中国国际经委”)、国际仲裁机构等。
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可以更好地保证争议得到公正、独立的解决。
还需要约定仲裁地,明确具体的仲裁地点,以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在仲裁条款中,应当明确约定仲裁程序的具体流程和程序,包括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的时间限制、证据的提供和质证、仲裁裁决的作出等。
还应当约定仲裁所适用的仲裁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等。
明确仲裁程序和仲裁规则,有助于双方更好地了解和遵守仲裁程序,以及保障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仲裁庭的组成在仲裁条款中,应当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包括仲裁员的人数、仲裁员的任命和资格要求等。
通常情况下,仲裁庭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可以就仲裁员的任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由仲裁机构任命。
明确仲裁庭的组成有助于保障仲裁程序的公正、独立性,确保仲裁庭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四、仲裁裁决的执行在仲裁条款中,需要明确约定仲裁裁决的执行方式和程序。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包括对裁决的质疑、对对方的拖延不执行等。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双方可以就仲裁裁决的执行方式、程序和具体内容等做出约定,以确保仲裁裁决能够得到及时且有效的执行。
五、争议解决时效在仲裁条款中,还需要规定争议解决的时效问题,明确在发生争议后应当做出仲裁请求的具体时限。
通常情况下,仲裁请求应当在争议发生后一定的时限内提出,以避免因过分延迟而导致证据丧失、争议难以解决等问题的出现。
规定争议解决的时效有助于加速仲裁程序的进行,减少争议的扩大和延续。
仲裁条款的标准表述需要包括选择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仲裁庭的组成、仲裁裁决的执行、争议解决时效等内容。
佛山商事仲裁条款示范

佛山商事仲裁条款示范佛山商事仲裁条款示范一、仲裁协议的建立及效力1. 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达成本协议,并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使用佛山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就发生的任何争议进行仲裁。
2. 本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程序的规定1. 仲裁提交(1)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向本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副本。
(2)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及其事实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 仲裁受理(1)本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被受理的仲裁申请书,本委员会应向双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未被受理的则书面通知申请人。
3. 仲裁组成及质证、辩论(1)仲裁庭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
(2)本委员会委任仲裁员,双方各提出一名或共同推荐一名仲裁员后,由本委员会从专业仲裁员库中推选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3)仲裁庭成立后,由主任仲裁员或由本委员会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行政秘书。
(4)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有权质证、辩论并提供证据。
如有需要,仲裁庭可以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证据。
4. 仲裁庭裁决及执行(1)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是终局裁决。
(2)依据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仲裁庭作出裁决之日止。
2. 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佛山市。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佛山商事仲裁条款示范,供参考使用。
如有争议,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佛山劳动仲裁流程

佛山劳动仲裁流程
佛山劳动仲裁流程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当劳动者与雇主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纠纷的过程。
下面是佛山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
1.劳动仲裁申请:当劳动者与雇主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向佛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仲裁。
申请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工资条、证据等。
2.案件受理: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委员会将受理申请,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3.调解阶段:劳动仲裁委员会将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议。
调解会议的目的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并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双方成功达成协议,仲裁程序将终止。
4.仲裁阶段:如果调解未能解决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仲裁。
仲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根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和质证,审核证据,进行公正、独立的仲裁决定。
5.仲裁裁决:仲裁庭依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做出仲裁裁决书。
裁决书一般包括仲裁结果、裁决理由和执行期限等。
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6.执行阶段:根据仲裁裁决书,双方当事人需履行裁决结果。
如果一方不履行裁决,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裁决进行强制执行。
总体而言,佛山劳动仲裁流程包括劳动仲裁申请、案件受理、调解阶段、仲裁阶段、仲裁裁决和执行阶段。
它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了一个公正、高效解决劳动争
议的途径,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的目的是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佛山仲裁委仲裁规则示范条款佛山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示范条款如下:
第一条仲裁规则的适用范围。
本仲裁规则适用于佛山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受理的一切仲裁案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第二条仲裁程序的启动。
1. 仲裁程序的启动可以是由当事人共同提出仲裁申请,也可以是由一方当事人向本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 仲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方式;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请求仲裁的具体事项;相关证据材料。
3. 仲裁申请的递交可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第三条仲裁庭的组成。
1. 仲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员由本委员会指定或
当事人共同选择。
2. 当事人可以就仲裁庭的组成提出合理的意见,本委员会将根
据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仲裁程序的进行。
1. 仲裁程序应公正、公平、迅速进行,遵循听证、质证、辩论、调解等程序。
2. 仲裁庭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可以进行调查、勘验等必要的程序。
3.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程序,并应及时通知本委员
会和对方当事人。
第五条仲裁裁决。
1. 仲裁庭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当事人。
2. 仲裁裁决应当明确裁决结果、理由,具有终局性,并具有强
制执行力。
3. 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第六条保密义务。
仲裁庭、仲裁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仲裁过程中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与仲裁案件相关的信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
约定。
第七条费用分担。
1. 仲裁费用由当事人按照本委员会的收费标准分担。
2. 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承担
部分或全部仲裁费用。
以上是佛山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示范条款的基本内容。
具体
的仲裁规则可能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不同的仲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