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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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机场是民航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
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为了保障机场的正常运行,制定了机场最
低运行标准,以确保机场设施、设备和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标准和
性能要求。

首先,机场最低运行标准包括了对机场场道、滑行道、停机位
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要求。

机场场道必须保持平整、无裂缝、无积水,以确保飞机起降时的安全。

滑行道和停机位必须保持清洁,无障碍物,以确保飞机在地面行驶和停靠时的安全。

其次,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对航空交通管制设施和设备
的要求。

航空交通管制设施和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确保对
飞机的引导、监控和通讯的正常进行,以保障飞机在机场附近的飞
行安全。

此外,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对机场地面服务设施和设备
的要求。

机场地面服务设施和设备包括供油系统、供电系统、供水
系统等,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以保障飞机在地面的加油、供电、供水等服务的正常进行。

另外,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对机场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要求。

机场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设施、救援车辆等,必须保持随时待命的状态,以应对飞机在起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总的来说,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是机场运行的基本要求,是保障机场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才能确保机场设施、设备和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标准和性能要求,保障飞机和乘客的安全。

同时,机场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机场最低运行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机场的安全运行。

1.2-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教程

1.2-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教程
第二章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一、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二、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所谓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指一个机场可 用于飞机起飞和着陆的运行限制,这些限 制通常用有关气象条件表示,因此也称之 为机场运行最低天气标准。对于起飞,机 场最低运行标准用能见度 (VIS)或跑道视 程(RVR)表示,如果需要还应包括云高; 对于精密进近的着陆,用VIS或RVR和决 断高度/高(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 近的着陆,用能见度、最低下降高度/高 (MDA/MDH)表示。
c、3/4发飞机——离起飞机场的距离一般不大于飞机使 用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无风条件下飞 行两小时的距离。
B、
对于涡轮双发或双发以上的飞机,具有 典型的适用于低能见度运行的飞行性能 和驾驶舱仪表设备并且机组训练合格 (参见民航总局57号令第2章),可以根 据跑道目视设施的情况按表2-1的规定使 用低于基本的起飞最低标准。
1200
1200
1600
基本目视 A、B、C、 1600
设施
D
VOR
800 1600 1200 1600 1600
NDB
1200 1600 1200 1600 1600
A、 多发运输机非精密进近的最低下降 高在100米及以上时与能见度最低标准的 关系如表2—3
表2—3多发运输机非精密进近MDH在100 米和以上MDH与能见度最低标准的关系
(RVR)
(米)
3
(1) 夜间进近着陆的条件限制 A、非精密进近 在夜间实施非精密进近的跑道至少装有 跑道边灯、入口灯和跑道端灯。 在距跑道入口2000米以内的超高障碍物 上应当装设障碍灯,除非该跑道装有目 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VASIS)或者精 密进近航道指示器(PAPI)。

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和监管,旨在确保机场运行的安全和有效性。

以下是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要求:1.跑道长度和宽度:跑道长度必须足够长以容纳即将起降的飞机,并考虑到飞机类型、最大起飞重量和海拔高度等因素。

跑道宽度必须能够容纳飞机安全行驶,包括飞机的机翼展开和操纵尾旋的空间要求。

2.操作区域:机场必须有适当的滑行道、停机坪和进出口道,以确保飞机能够安全地移动、停靠和进出跑道。

滑行道和停机坪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以承受飞机的重量和轮胎压力。

3.导航设备和航标:机场必须配备适当的导航设备,如雷达、仪表着陆系统(IL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以确保飞机能够在各种天气条件下安全起降和导航。

航标必须清晰可见,以帮助飞机在接近和离开机场时进行定位。

4.空中交通管制:机场必须与空中交通管制机构进行有效的通信和协调,以确保飞机在起降过程中得到适当的引导和监控。

空中交通管制必须提供飞机起飞和降落的间隔时间,以确保安全操作。

5.安全措施:机场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未授权人员进入机场运行区域,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进入关键区域。

建立适当的防火措施和灭火设备,以防范和控制火灾。

提供紧急救援设施和应急计划,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6.人员培训和认证:机场必须确保相关人员接受适当的培训和持证,包括飞行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地面服务人员等。

培训内容包括紧急情况的处理、操作规范、安全程序和飞行操作等,以确保他们具备适应机场运行环境的能力。

7.机场设施和服务:机场必须提供足够的航空燃油供应设施,以满足飞机加油需求。

提供适当的航空器地面服务,包括行李处理、客舱清洁、飞机维护和维修等,以确保飞机的正常运行。

8.环境保护:机场必须符合相关的环境法规和标准,采取措施减少噪音、空气污染和水资源的浪费。

机场应制定噪音减少计划和环境管理计划,以确保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这些标准和要求是为了确保机场运行的安全、高效和环保。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机场是民航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标准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运行。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机场必须满足的最低运行要求,以确保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运行。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气象条件。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气象条件。

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机场必须满足一定的气象条件才能正常运行。

这些气象条件包括能见度、云底高、风速和风向等。

在能见度方面,机场必须保证飞行员在起降过程中能够清晰地看到跑道和周围的环境,以确保安全的起降。

云底高则是指在机场附近的云层的高度,也是影响飞行安全的重要因素。

此外,风速和风向也对飞行起降有着重要的影响,机场必须确保飞机在起降过程中不会受到过大的侧风影响。

二、跑道和滑行道条件。

除了气象条件外,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对跑道和滑行道的要求。

跑道和滑行道的平整度、硬度和排水性都对飞机的起降和滑行有着重要的影响。

机场必须保证跑道和滑行道的平整度,以确保飞机在起降和滑行过程中不会受到颠簸和颠簸的影响。

此外,跑道和滑行道的硬度也必须符合标准,以确保飞机的起降和滑行安全。

排水性则是指在降雨天气中,机场必须保证跑道和滑行道能够迅速排水,以确保飞机的起降和滑行不会受到积水的影响。

三、导航设施和通信设备。

导航设施和通信设备是机场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机场必须保证导航设施和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

导航设施包括着陆系统、无线电导航设备和雷达设备等,这些设施对飞机的着陆和起飞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通信设备则是指机场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机场必须确保与飞机的通信畅通,以确保飞机能够在起降和滑行过程中得到及时的指令和指引。

四、安全设施和救援设备。

最后,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对安全设施和救援设备的要求。

机场必须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和救援设备的齐全,以应对突发情况和紧急情况。

安全设施包括了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设施和逃生设施等,这些设施对飞机的安全起降和乘客的安全撤离有着重要的作用。

08-01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运行手册培训——新】

08-01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运行手册培训——新】

旗开得胜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第八章运行标准8.1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8.1.1 一般原则(a)公司应为每一运行的机场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除非获得机场所在国民航当局特殊批准,公司制定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民航当局为该机场确定的最低标准;(b)在国内机场运行(不包括地区航线)时,使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公司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补充规定二者之中较高的标准作为公司机场运行最低标准;若飞行机组包括外籍机组,使用杰普逊航线手册提供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公司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补充规定二者中较高的标准;(c)在国际机场运行(包括地区航线)时,使用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公布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杰普逊航线手册提供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或公司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补充规定三者中较高的标准作为公司机场运行最低标准;(d)确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旗开得胜读万卷书行万里路2(1)飞机的机型、性能和操纵特性;(2)飞行机组的组成及其技术水平和飞行经验;(3)所用跑道的足寸和特性;(4)可用的目视助航和无线电导航设施的性能和满足要求的程度;(5)在进近着陆和复飞过程中可用于领航和飞行操纵的机载设备;(6)在进近区和复飞区内的障碍物和仪表进近的超障高;(7)机场用于气象测报的设备;(8)爬升区内的障碍物和必要的超障余度:(9)航行通告(NOTAM);(10)MEL/CDL项目;(11)局方或公司有关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补充规定。

8.1.2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标定参数(a)起飞最低标准的标定参数能见度(VIS)和/或跑道视程(RVR),如需要,包括云底高(CEILING);(b)着陆最低标准的标定参数。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机场是民航运输的重要枢纽,保障机场运行安全是民航事业发展的基础。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是指在最不利的气象条件下,机场能够安全、高效地运行的最低要求。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飞行安全、提高机场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机场最低运行标准包括了对机场的气象条件、设施设备、空中交通管制、地面交通运行等方面的要求。

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机场需要具备足够的导航设备和气象监测设施,以确保飞机能够安全起降。

同时,空中交通管制需要保障飞机在空中的安全飞行,地面交通运行需要保障飞机在地面的安全行驶。

这些都是机场最低运行标准的重要内容。

其次,机场最低运行标准的制定需要根据机场的实际情况和运行需求来确定。

不同规模和等级的机场,其最低运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些大型国际机场需要具备更高的标准,以适应更复杂的运行环境;而一些小型地方机场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较低的最低运行标准。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机场进行细致的评估和研究,以确保最低运行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另外,机场最低运行标准的执行需要全面、严格地实施。

机场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体系,确保机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障空中交通的安全和有序运行。

同时,对于违反最低运行标准的行为,需要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以确保机场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最后,机场最低运行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是保障机场运行安全的重要保障。

随着民航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机场运行环境的不断变化,机场最低运行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相关部门需要及时关注国际民航组织的最新标准和规定,结合国内机场的实际情况,对最低运行标准进行及时调整和更新,以确保机场运行安全和高效。

总之,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是保障机场运行安全和提高运行效率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和机场管理人员需要高度重视,确保最低运行标准的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不断完善和提高最低运行标准,以确保机场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机场是民航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标准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运行。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是指在最不利条件下,保证航空器安全起降和地面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机场运行安全性,保障飞行员、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首先,机场最低运行标准包括气象条件、导航设施、跑道、停机坪、航空器地面服务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在气象条件方面,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规定了能见度、云底高、风速等气象要素的最低要求,以确保飞机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能够安全起降。

导航设施方面,机场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雷达设备、无线电导航设备和仪表着陆系统,以保证飞机在低能见度条件下能够安全降落。

此外,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规定了跑道、停机坪的长度、宽度和承载能力,以及航空器地面服务设施的要求,以确保飞机地面运行的安全。

其次,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机场应急救援设施和服务的要求。

机场应急救援设施包括消防设施、救援车辆、医疗设施等,以应对飞机起降和地面运行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机场应急救援服务包括了机场应急救援队的组建和训练、紧急情况下的指挥调度、伤员救护和医疗救援等,以保障飞机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最后,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机场管理和运营的要求。

机场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航空器地面运行管理、航空器停放管理、航空器起降区域管理等,以确保机场运行的有序和安全。

此外,机场还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飞行安全管理、地面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等,以提高机场运行的安全性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总之,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是机场运行安全的基础,对于保障飞机起降和地面运行的安全至关重要。

机场管理部门和航空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机场最低运行标准,确保机场运行的安全和高效。

同时,机场最低运行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航空业的发展和飞机技术的更新换代。

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障飞行安全,促进航空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降低其他潜在风险
通过设定明确的机场运行最低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等。
对航空运营的影响
提高航空运营效率
明确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有助于提高航空运营的效率,确保 航空器在机场的快速、安全运行。
促进航空市场健康发展
通过实施严格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可以促进航空市场的健 康发展,提高航空运营的整体水平。同时,这也能够增强公 众对航空安全的信心,推动航空事业的持续发展。
用。
IFR标准下,航空器需要配备相应的导 航设备和仪表,以确保能够准确掌握飞
行状态和位置。
在IFR标准下,飞行员需要通过仪表来 判断飞行高度、速度、位置等信息,因
此需要具备较高的飞行技能和经验。
视距飞行规则(VFR)标准
视距飞行规则(VFR)标准是指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允许依靠目视来判断飞行状 态。通常在天气良好、能见度较高的条件下使用。
要内容。
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于未按照要求制定或者执行机场运 行最低标准的机场管理机构,民航地 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警 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于未按照要求执行经批准的机场使 用细则的驻场单位和航空承运人,民 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处 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05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对航空安全 的影响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向所有驻场 单位和航空承运人提供经批准 的机场使用细则。
监管措施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对机场运行 最低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
查。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对驻场单位 和航空承运人执行经批准的机场 使用细则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将机场运行 最低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对机场 管理机构安全运行监督检查的重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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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与公司运行标准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允许飞机起飞和降落的最低天气标准,也是确定飞机在某一特定气象条件下是否适航的标准。

为了保证航空器起飞、着陆和航线飞行的安全,应当根据地形、机型、地面保障设备以及机长的技术水平等情况,规定各机场、航线、航空器的运行标准和机长的最低天气标准,以及航空器在备降机场着陆时的最低天气标准。

一、定义1.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进近为精密进近。

2.非精密进近:使用甚高频全向信标台(VOR)、无方向性无线电信标台(NDB)或航向台(LLZ)(仪表着陆系统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具备下滑引导的进近为非精密进近。

3.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的运行限制。

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在需要时,还应当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度/决断高(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和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表示。

4.计划最低标准:在飞行计划中对起飞着陆和航路飞行选择的备降机场使用的最低标准。

通常起飞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相同,而航路飞行和目的地的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略高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

5.决断高度(DA)或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规定的一个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则必须开始复飞。

6.最低下降高度(MDA)或最低下降高(MDH):在非精密进近或盘旋进近中规定的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没有取得所要求的目视参考,则不能下降至最低下降高度或最低下降高以下。

7.云高:在6000米以下遮蔽半个以上天空的最低云层底部离地面的高度。

8.能见度(VIS):在白天能看清和辨别出明显的不发光物体,在晚上能看清明显的发光物体的距离。

9.跑道视程(RVR):飞机位于跑道中线,驾驶员能看清跑道道面标志或跑道边灯或中线灯的最大距离。

跑道视程是经大气透射仪测量后考虑大气消光系数、视觉阈值和跑道灯强度而计算的数值。

跑道视程(RVR)数值的大小与跑道灯光的强度有关。

当跑道视程(RVR)小于飞机起飞、着陆要求的数值时,应考虑将跑道灯光强度调大直至最强(5级灯光),以提高飞机运行的正常性。

10.非精密进近的直线进近:是指最后进近航迹与着陆跑道中线延长线的交角不超过一个特定值的进近,该值对A类和B类飞机为30º,对C类、D类、E类飞机为15º。

11.目视盘旋进近:为仪表进近的延续,飞机在仪表近进程序中不能直线进近着陆时,着陆前在机场上空进行目视对正跑道的机动飞行。

二、制定机场的运行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航空营运人在确定其所用机场的运行最低标准(公司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飞机的机型、性能和操纵特性;2.飞行机组的组成及其技术水平和飞行经验;3.所用跑道的尺寸和特性;4.可用的目视助航和无线电导航设施的性能和满足要求的程度;5.在进近着陆和复飞过程中可用于领航和飞行操作的机载设备;6.在进近区和复飞区内的障碍物和仪表进近的超障高;7.机场用于气象测报的设备;8.爬升区内的障碍物和必要的超障余度。

公司运行标准是根据公司的运行设备、人员训练标准和公司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在运行过程中遵守飞机最低运行标准、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和机组的最低运行标准,在这些标准中应以最高的标准为运行依据。

三、起飞最低标准1.确定起飞最低标准,应当全面考虑影响起飞的下列因素:⑴避开不利地形和障碍物;⑵飞机的操纵能力和性能;⑶可用的目视助航设施;⑷跑道的特性;⑸可用的导航设施;⑹发动机失效等不正常条件;⑺跑道污染、侧风影响等不利的天气。

2.起飞最低标准通常只用能见度表示。

但在起飞离场过程中必须看清和避开障碍物时,起飞最低标准应当包括能见度和云高,并在公布的离场程序图中标出该障碍物的确切位置。

另外,如果在仪表离场程序中规定一个安全飞越障碍物所要求的最小爬升梯度,并且飞机能满足规定的爬升梯度时,起飞最低标准才可以只用能见度表示。

3.机场用于起飞的最低标准不得小于飞机发动机失效时机场可用着陆方向着陆的最低标准,除非有适用的起飞备降机场并满足以下条件:⑴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和设施适于发动机失效的飞机着陆;飞机还必须至少能爬升至航线最低安全高度,并能保持至起飞备降机场;⑵对于双发飞机,备降机场距起飞机场的距离不大于以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无风条件下飞行60分钟的距离;⑶对于三、四发飞机,备降机场距起飞机场的距离不大于以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无风条件下飞行120分钟的距离;4.在符合上述第3条规定的前提下,起飞机场可以使用下列基本起飞最低标准:⑴一、二发飞机,能见度为1600米;⑵三、四发飞机,能见度为800米。

5.单发飞机的起飞最低标准云高不低于100米,能见度不小于1600米。

对于涡轮双发或双发以上的飞机,具有典型的适于低能见度运行的飞行性能和驾驶舱仪表设备并且机组训练合格,可以根据跑道目视设施的情况按图表3-1的规定使用低于基本的起飞最低标准。

⑴双发涡轮或双发以上飞机使用的跑道具有以下目视助航设施和不同位置测报的RVR,允许使用图表3-1中所列的起飞最低标准。

图表3-1多发涡轮飞机起飞的最低标准注:1)表中的RVR/VIS为开始起飞滑跑部分的RVR或VIS,可由人工观测或驾驶员目测数值代替;2)夜间运行要求至少有跑道边灯、跑道入口灯和跑道端灯。

3)使用跑道视程(RVR)低于400米的起飞属于低能见度运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机场低能见度程序在实施中;②跑道灯,包括间距30米的中线灯、间距60米的边线灯在工作中。

在跑道视程(RVR)低于200米时,中线灯间距不大于15米;③飞行机组成员圆满完成为低能见度程序批准的模拟机训练;④在开始起飞滑跑时,从驾驶舱能看到间隔15米的8个中线灯的目视段,或间隔30米的5个中线灯的目视段⑤所有有关的跑道视程(RVR)报告点已按下列规定达到要求的跑道视程(RVR)数值:a.B、C类飞机必须有接地区和跑道中部两个位置的跑道视程(RVR)报告;b.D类飞机必须有接地区、跑道中部和跑道停止端三个位置的跑道视程(RVR)报告。

⑵起飞最低标准中的RVR数值,各飞机至少由以下不同位置的RVR测报控制:A类飞机,接地区RVR,B、C类飞机,接地区、跑道中部RVR,D类飞机,接地区、跑道中部和跑道停止端RVR。

⑶对于没有跑道中线标志和中线灯的跑道,起飞最低标准不小于跑道视程(RVR)/能见度600米。

6.起飞最低标准中的云高至少应当高出控制障碍物60米。

云高数值按10米向上取整。

7.要求看清和避开障碍物所需要的能见度,按起飞跑道的离地端(DER)至障碍物的最短距离加500米,或5000米,两者取较小数值。

但是A、B类飞机最小能见度不得小于1500米,C、D类飞机不得小于2000米。

8. 对于没有制定起飞最低标准的机场,可以使用下列基本起飞最低标准:⑴对于双发飞机,能见度1600米;⑵对于三发或三发以上飞机,能见度800米。

下面以国际航空公司仪表飞行规则起飞最低标准(公司标准)为例,见图表3-2图表3-2 仪表飞行规则起飞最低标准(公司标准)汇总表四、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标准1.表示方法对机场每个跑道方向使用某种导航设备的仪表进近程序,按飞机分类规定着陆最低天气标准。

着陆最低天气标准分为;非精密直线进近的最低标准、目视盘旋进近的最低标准、I 类精密进近的最低标准、Ⅱ类精密进近最低标准和Ⅲ类精密进近最低标准。

目前国际民航组织统一规定的精密进近天气标准如下:Ⅰ类:跑道视程800米,决断高60米;Ⅱ类:跑道视程400米,决断高30米;Ⅲ类:A,跑道视程200米;B,跑道视程50米;C,跑道视程0米。

2、机场运行标准与公司运行标准举例航空营运人应当结合其运行条件(包括机型、机载设备、机组技术水平和飞行经验等),制定国内机场的起飞、着陆最低标准(公司标准)。

航空营运人在国内机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民航总局公布的最低标准。

航空营运人在国外机场使用的起飞和着陆最低标准,应当参考机场所在国家航行资料汇编(AIP)中公布的超障高度(OCA),结合其运行条件(机型、机载设备和机组的技术与经验)制定。

航空营运人在国外机场使用的起飞和着陆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机场所在国家为该机场规定或者建议的最低标准。

外国和地区航空营运人在中国境内飞行,在中国机场起飞、着陆使用的最低标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资料汇编》(AlP)中为各机场飞行程序公布的超障高度稿(OCA/OCH)制定,但不得低于民航总局为各机场规定的或者建议的起飞、着陆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标准以北京首都机场着陆天气标准为例,见图表3-3、3-4、3-5、3-6、3-7。

图表3-3 ZBAA ILS/DME RWY18L图表3-6 ZBAA ILS/DME RWY36R图表3-7 ZBAA VOR/DME RWY36R公司运行标准以国际航空公司着陆最低天气标准为例,见图表3-8、3-9。

注:全套目视设施为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四规定的I类精密进近灯系统,并有跑道边灯、跑道入口灯、跑道端灯和跑道标志。

中等目视设施为附件十四规定的高强度简易进近灯系统,并有跑道边灯、跑道入口灯、跑道端灯和跑道标志。

基本目视设施包括低强度简易进近灯系统、进近灯不符合简易进近灯规范或无进近灯,但有跑道边灯、跑道入口灯、跑道端灯和跑道标志。

路道视程使用接地区的RVR测报数值。

图表3-9 Ⅰ类精密进近着陆最低标准(1)Ⅰ类精密仪表进近最低标准的跑道视程为接地区RVR的测报数值,跑道能见度为着陆方向的能见度;(2)能见度低于800米(1/2英里)时必须使用跑道视程(RVR)数值,如果不能获得接地区RVR,可用跑道中部RVR代替;(3)I类精密仪表进近使用跑道的跑道视程(RVR)低于800米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 机载设备相当于II类运行的设备(低高度的无线电高度表和自动油门除外和得到I类运行的适航保证);B. 机长和副驾驶已经受到了II类运行的理论教育,且机长在所飞机型上已获得了超过100小时的机长飞行经历;C. 机长按该着陆最低标准实施进近着陆,经检查合格。

仪表进近目视盘旋进近着陆(CIRCLE TO LAND)最低标准在任何情况下,我公司各机型目视盘旋进近标准均为:最低下降高(MDH)300米(1000英尺),能见度4800米(3英里)。

目视进近当所进近的机场没有批准的仪表进近程序,公司必须满足以下规定,方可进行目视进近:(1)机长圆满完成了训练大纲中有关目视进近的训练;(2) 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并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许可实施目视进近;(3)天气条件满足目视飞行最低气象条件;(4)保持云外飞行,飞行能见度必须足以保证飞行员利用外部目视参考避开所有障碍物,并操纵飞机安全着陆;(5)飞机下降到相应的最低航路高度/最低安全高度、最低雷达引导高度或最后进近定位点高度之下前,必须确定飞机已在报告的云底高度以下,且飞行员已获得足够的目视参考,在整个机动飞行过程中保持能见机场;(6)机长在确定从飞机所处位置,按正常的机动动作和下降率可以将飞机安全降落到跑道上之前,不得将飞机下降低于着陆跑道规定的盘旋进近最低下降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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