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瓦斯积聚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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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积聚的安全处理方法

煤矿瓦斯积聚的安全处理方法

煤矿瓦斯积聚的安全处理方法煤矿瓦斯积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之一,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处理方法来防止和控制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煤矿瓦斯积聚的安全处理方法。

一、瓦斯抽放瓦斯抽放是指通过井下抽放通道或井下竖井将煤矿瓦斯排到矿井地面或地下储气库进行安全处理。

瓦斯抽放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自然抽放、机械抽放和压力差抽放等。

自然抽放主要依靠矿井自身的通风系统将瓦斯抽放到矿井地面。

机械抽放则借助风机等设备增大矿井通风量,加快瓦斯抽放速度。

压力差抽放则通过在水柱上部建立压力差,使瓦斯被抽出。

二、瓦斯利用瓦斯利用是指将煤矿瓦斯作为能源进行利用,达到减少瓦斯积聚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

常见的瓦斯利用方式包括煤矿瓦斯发电、瓦斯发酵和瓦斯化学利用等。

煤矿瓦斯发电是将瓦斯燃烧产生的热能转化为电能,供煤矿自身使用或向外部供电。

瓦斯发酵则是通过微生物处理瓦斯,生成甲烷和其他有用的化学物质。

瓦斯化学利用则是通过化学反应将瓦斯转化为其他化学产品。

三、瓦斯地质封存瓦斯地质封存是指将瓦斯储存在地下岩层中,防止其释放到地表。

这种方式需要通过地质勘探和开发等方法确定合适的地下岩层来储存瓦斯。

瓦斯地质封存的目的是减少瓦斯的释放,避免瓦斯积聚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封存地点的选择需要考虑地质条件和安全因素,确保储存的瓦斯不会泄漏和污染地下水。

四、瓦斯矿井通风瓦斯矿井通风是保证矿井空气流通,控制瓦斯积聚的关键措施。

通过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控制矿井中瓦斯浓度,减少瓦斯积聚的可能性。

瓦斯矿井通风需要考虑矿井的开采进度、煤层气体产出量和矿井通风设备的设置等因素。

通过合理的通风系统布局和通风设备运行,能够有效地降低瓦斯浓度,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总之,对于煤矿瓦斯积聚的安全处理,可以采取瓦斯抽放、瓦斯利用、瓦斯地质封存和瓦斯矿井通风等方法。

这些方法的选择和实施需要考虑煤矿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需求,以达到减少瓦斯积聚和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目的。

瓦斯超限积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分析处理规定

瓦斯超限积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分析处理规定

瓦斯超限积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分析处理规定4、瓦斯超限的处理瓦斯超限时必须按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分级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以及排放作业人员,严格控制排放瓦斯作业的人数。

(1)、瓦检员必须及时将瓦斯超限、积聚区域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的地点,并在瓦斯超限及积聚地点挂上栅栏及警示标语防止人员进入。

(2)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在1~3﹪时,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领导现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

(3)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时,由矿总工程师现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

(4)其它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通风部长及施工单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排放瓦斯工作。

5、瓦斯超限应急组织措施:(1)、瓦斯超限时,调度员负责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检工、施工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监测中心值班员及时通知各值班业务人员(科队长),值班业务人员5分钟必须到达调度中心,听从指挥。

(3)、调度室负责配合通风部员安排组织人员采取瓦斯超限措施,并组织撤人、警戒工作。

(4)、通风部负责分析查找瓦斯超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机电部负责瓦斯超限区域监测分站停送电工作,杜绝线路出现故障。

(6)、瓦斯超限地点经领导小组讨论研究采取措施后,瓦斯仍然偏高,及时上报能化公司通防部,由上级领导单位制定并实施瓦斯治理方案。

第三节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措施1、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1)、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时,由当班瓦检工负责向调度室、通风部等有关部门汇报后,同时采取措施(挂风障、风筒导风、充填消除积聚空间、抽放等方法)处理上隅角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切断工作面及上付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部等有关部门汇报,由应急小组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

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

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矿井安全和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防止发生瓦斯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内容:
1. 瓦斯异常区划定:明确瓦斯异常区的划定标准和方法,包括矿井的采煤区、工作面、掘进巷道、通风回风巷道等可能出现瓦斯积聚的地点。

2. 异常区域标识:在瓦斯异常区域内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或标识,提醒工人注意瓦斯风险,禁止未经许可进入或停留。

3. 定期巡检:规定瓦斯异常区的定期巡检频率和方法,以及巡检人员的要求和责任,确保异常区没有瓦斯积聚。

4. 瓦斯监测与报警:要求在瓦斯异常区域和周围设置瓦斯监测设备,监测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范围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 通风管理:规定瓦斯异常区域的通风要求,包括通风系统的设置和调整,确保瓦斯能够被及时排除。

6. 瓦斯治理:规定对瓦斯异常区域进行瓦斯治理的方法和要求,包括瓦斯抽放、瓦斯灭火、防止瓦斯积聚等措施。

7. 人员培训:要求工人必须接受瓦斯异常区域安全培训,了解瓦斯风险和应对措施,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8. 突发情况处理:规定瓦斯异常区域突发情况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内容,具体规定可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井下瓦斯浓度的规定与处理要求

井下瓦斯浓度的规定与处理要求

井下瓦斯浓度的规定与处理要求矿井排放瓦斯一、排放瓦斯的情况:【1】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2】局部通风机停风、【3】风筒断开、【4】风筒严重破损、【5】风筒末端出口距工作面过远、【5】局部通风机电机烧毁、【6】停风停电检修、【7】遇到采空区或者旧巷、【8】瓦斯喷出、【9】煤与瓦斯突出、【10】巷道冒落、【11】局部地点瓦斯积聚超限【12】巷道、工作面瓦斯瓦斯积聚超限【13】启封火区等等情况.二、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编制内容要求:【1】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2】明确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制定控制送入独头巷道风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标明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的位置。

【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人的位置。

【5】明确停电范围、停电地点及断电、复电的执行人。

【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及各自担负的责任。

【8】图文齐全、清楚,通风设施、机电设备及甲烷传感器等应该上图的,都要准确,不能遗漏。

三、排放瓦斯时的注意事项:【1】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时,必须根据不同地点的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2】禁止使用‘备用’措施,禁止几个地点使用一个措施。

【3】批准的排放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者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贯彻,责任落实到人。

【4】凡是参加审查贯彻实施的人员都必须签字备查。

【5】排放瓦斯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同时还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6】排放时在回风汇合均匀处应设2个以上检查瓦斯浓度点,以便控制排放浓度。

一般检查人员站在新鲜风流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配长胶管伸向回风一侧检查,或者用甲烷检测报警仪吊挂在测点监视,或者用甲烷传感器移到测点监视。

煤矿瓦斯积聚的安全处理方法(三篇)

煤矿瓦斯积聚的安全处理方法(三篇)

煤矿瓦斯积聚的安全处理方法瓦斯排放前,凡是排出瓦斯流经的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硐室等地点,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顶板冒落空硐、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煤机附近、低风速的巷道顶板附近以及有瓦斯喷出的地点,均易积聚瓦斯。

防止瓦斯积聚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对超限和积聚瓦斯的处理,归纳起来,主要有稀释排除、封闭隔绝和抽排3种方法。

1排除盲巷积聚瓦斯方法1.1盲巷外断开风筒接头调节法排瓦斯时,在盲巷口外全风压供风的新鲜风流中,把风筒接头断开,利用改变风筒对合面的间隙大小,调节送入盲巷的风量,以达到有节制地排放巷道积聚瓦斯的目的。

排放瓦斯过程中,随着两个风筒接头由错开而逐渐对合,直至全部接合,送入盲巷的风量亦由小到大,直至局部通风机排出全部风量。

最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时即可恢复送电送风。

1.2利用风筒预留的三通调节法在风机出口与导风筒之间,接一段三通风筒短节。

掘进巷道正常通风时,把三通风筒的分支导风筒用绳子捆死,此时风机的全部风量都送入掘进工作面。

当需排除巷道积聚的瓦斯时,打开三通的分支导风筒,同时用绳子捆住主导风筒,捆的程度根据巷道内积聚的瓦斯浓度确定:部分风量仍送入掘进工作面,另一部分风量进入盲巷,稀释并排出盲巷内积聚的瓦斯。

1.3开启局部通风机附近的风门调节法局部通风机安设在采区进风巷内,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两巷之间的联络巷中留有通车、行人的风门。

掘进巷道正常通风时,风门全部处于关闭状态,当需排放联络巷中积聚的瓦斯时,通过风门的开启状态(半开或全开)调节风量,稀释联络巷内的瓦斯,使其在回风口处不超限。

1.4稀释筒调节法该稀释筒是用钢板焊制的三通风筒。

其上有两套阀门及控制把手。

稀释筒安装在掘进巷道口外全风压通风巷道中,瓦斯探头用来测定排出并经稀释的瓦斯浓度,根据该浓度的大小来控制和调节稀释筒阀门的开度。

1.5自控排瓦斯装置自控排瓦斯装置,主要由控制主机、稀释筒和液压泵站组成。

瓦斯管理制度[1]

瓦斯管理制度[1]

瓦斯管理制度[1]6、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邻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邻近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应按采煤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的要求进行治理。

8、矿井必须从采掘设计和生产治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9、因检修、停电或其它缘故停止要紧通风机运转时,矿井必须制定停风、复原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1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那么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赶忙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11、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瓦斯抽采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4.0m/s。

12、新水平、新采区、石门揭穿煤层、有瓦斯突出预兆的采掘面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否那么不准作业。

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严禁采纳放顶煤开采。

第二节矿井瓦斯检查1、瓦检工必须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

2、井下所有采掘面、安装回撤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3次。

对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掘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跟班及时检查瓦斯浓度。

3、井下总回、一翼回风、采区回风、井下煤仓内、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关于井下水泵房、火药库、绞车硐室、水仓、检修硐室及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要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7天检查1次。

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矿井瓦斯管理,提高全矿干部职工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杜绝瓦斯超限事故,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管理职责划分1、生产技术科对采煤队、煤巷队的瓦斯管理工作负监管责任,应加强顶板管理,对因冒顶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责。

2、防突科对抽探队的瓦斯管理工作负监管责任,对因消突不到位或打钻喷孔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责。

3、通风科对通风队的瓦斯管理工作负监管责任,对因通风系统、监控系统管理不善造成的瓦斯超限、误报警负责。

4、机电科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可靠运行及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可靠负监管责任。

5、地测科对水文地质地质资料分析、预测预报负管理责任,对因地质资料错误、老空区突水、误揭煤层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责。

6、安监科、瓦检大队对因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监管不力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责。

7、调度中心对采煤工作面放煤及平地煤仓装车期间的瓦斯管理工作负责,杜绝因放煤集中或煤仓装车速度较快造成瓦斯超限事故。

8、各生产区队对本队的瓦斯管理工作负全部责任。

二、瓦斯管理1、加强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严禁出现空帮空顶,严格执行先护顶后放炮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设计进行动压注水,控制好注水量,杜绝施工期间因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

2、加强回采工作面老塘管理,挡门严实,放煤后要及时闭帮或打挡风帘,减少老塘窜风;3、采煤工作面要严格控制放煤速度,不得集中放煤,防止因放煤集中造成瓦斯超限。

4、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要牢固,放炮移动甲烷传感器时,由采掘区队班组长负责移动,必须避开水坑、顶板淋水等地点,同时加强对监测电缆的保护工作。

5、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采取埋管抽放或打挡风帘等措施,防止局部瓦斯积聚。

6、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抽放钻孔及释放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避免因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事故。

局部瓦斯的积聚和处理制度

局部瓦斯的积聚和处理制度

局部瓦斯的积聚和处理制度通常停风盲巷、顶板冒落空洞、回采面上隅角、低风速的巷道顶板附近以及有瓦斯(含硫化氢)喷出的地方,均易积聚瓦斯。

防止瓦斯积聚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矿井通风。

矿井通风要做到:采用机械通风,风流要稳定连续;分区通风,且通风系统尽量简单,以便于调节风量,有足够的风量和风速;减少漏风,避免循环风;掘进巷道的局部通风,风筒末端要靠近工作面,放炮时不能停止通风等。

基于矿井实际,处理局部瓦斯的积聚,主要采取稀释排出和封闭隔绝的措施。

一、停风盲巷积聚瓦斯的处理(一)临时停风盲巷积聚的排放方法《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因临时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二氧化碳和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 1.5%,回风系统还必须停电撤人”。

因此,排除盲巷积聚瓦斯时,必须限制向该盲巷内送入风量,以控制排出的瓦斯量,严禁“一风吹”。

调节风量主要采取“盲巷外风筒接头断开调风”法。

在排瓦斯时,在盲巷中外全风压供风的新鲜风流中,通过风筒接头对合面的间隙大小,调节送入盲巷的风量,以达到有节制地排放巷道积聚瓦斯之目的。

排放瓦斯过程中,一般安排3-4人。

其中,1-2人在断开的风筒接头处,改变风筒的对合面来调节风量,1人在盲巷口外的新鲜风流中,通过长胶管用瓦斯检定器不间断地测定回风侧的瓦斯浓度,并同时悬挂瓦斯警报器显示瓦斯浓度,根据瓦斯浓度的大小,通知调风人员调节送入盲巷的风量,保证排出的瓦斯浓度不大于1.5%,1人则全面负责协助工作。

排瓦斯时,起初送入盲巷的风量要小,大部分风量从风筒断开处涌出巷道内,之后根据排出瓦斯大小逐渐加大送入盲巷的风量;在缓慢排放瓦斯过程中,随着两个风筒接头由错开而逐渐对合,直到全部接合,送入盲巷的风量亦由小到大,直到局部通风机排出全部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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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瓦斯积聚处理制度
1、在井下任何地点,无论什么原因,出现瓦斯达到2%,体积在0.5m3以上积存瓦斯时,即定为局部瓦斯积聚,必须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2、处理局部瓦斯积聚,必须根据积聚地点的位置,预计积聚的瓦斯量,制定处理安全措施,处理前,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才能进行处理。

3、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局部瓦斯积聚处理,用挂风障、引导风筒等方法,迫使风流一部分流向上隅角,以达到冲淡、排除积聚瓦斯;或用不燃性固体物质,对上隅角空隙充填,使瓦斯没有积聚空间,或采用在进风巷安装局扇,架设风筒用新鲜风流直接冲淡排除积聚瓦斯,根据上隅角积聚瓦斯情况和周围地点的因素,来制定安全有效的处理方法。

4、在高冒顶处局部瓦斯积聚的处理采用在高冒顶空间下的支架顶梁上钉挡板,把一部分风流引到高冒顶处,吹积聚瓦斯,或在顶梁上铺设一定厚度木板,在上面填满黄土或沙子,从而将积聚瓦斯排除,在有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可在冒顶处风筒上加“三通”或安设一段小直径的分支风筒,向冒顶空洞送风,以排除积聚瓦斯。

5、各生产井口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采掘布置上采取措施,避免减少井下盲巷和无风萄产生,以防止瓦斯积聚,
对已形成的盲巷和无风区,必须立即封闭。

6、要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的管理,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其它原因造成停风时,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挂警示牌,禁止人员入内,同时报告井口调度室,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101条规定时,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材料、支柱、设备等运输或回收工作。

7、情况复杂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和由专业队伍矿山救护队进行处理。

云南省陆东煤矿
二OO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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