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割机是否按交强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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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事故交强险应予赔偿

农机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事故交强险应予赔偿

农机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事故交强险应予赔偿简要案情:2013年10月5日上午10时30分许,原告李X驾驶拖拉机在本村南疙瘩地进行旋播作业时,不慎将地面受害人杨X卷入机下。

事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起事故经农机监理站调查认定李X负主要责任,杨X负次要责任。

此后,原告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30万元并支付医院所有费用等。

因肇事拖拉机在保险公司投保有期限为一年的交强险,且事故发生的保险期间内,原告在多次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要求理赔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

分歧: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形成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所赔付的对象必须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而该起事故为农田作业中发生的农机事故而非交强险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应适用交强险的规定,应驳回原告的诉请。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所驾驶的拖拉机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约定的车辆类型,其在田间作业时致他人伤亡,被告保险公司理应根据该条例相关规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简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原告的拖拉机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约定的车辆类型,被告在明知原告车辆为农用车其主要用途为田间作业而承保交强险,就此原、被告之间形成了明确的保险合同关系。

保险合同系格式合同,依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且被告也没有其在原告投保时已明确告知该车辆在田间作业时致人损害不予理赔的证据。

现该车辆在田间作业时致他人伤亡,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之规定,被告保险公司理应根据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不属于交强险强制投保的车辆种类

不属于交强险强制投保的车辆种类

不属于交强险强制投保的车辆种类近日遇到一个案例,是一辆挖掘机只保了商业三者险,结果撞了一个人。

对是否应在计算赔款时扣除交强险应赔的部分,大家有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挖机也是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应投保交强险,所以计算商业三者险赔款时应扣减交强险应赔部分。

另一种观点认为,挖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动车,不应投保交强险,所以计算商业三者险赔款时不应扣除交强险应赔部分,应全额赔付。

这实质上是挖机按照法律规定是否必须投保交强险的问题。

如果必须投保,则商业险赔偿时就应剔除交强险应赔部分,否则不应剔除,应全额赔付。

现实中,我们投保交强险,很多人是上户需要或审车需要,或者是怕上路被查,甚至有不少人认为我的车交警查不住,所以就不投保交强险,很少考虑在赔偿方面的区别。

比如有一些长期在矿区拉矿的自卸车,就不想投保交强险,只投保了商业险。

其实,对于按法律规定必须投保交强险但未投保的,即便投保了商业险,在计算赔偿时也要扣除交强险应赔的部分。

而对于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不必须投保交强险的,商业三者险计算赔偿时将不剔除交强险应赔部分。

因此,我们是否投保交强险,除了考虑法律的强制性外,还要考虑保障性。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车辆不需要上交强险,挖掘机应该上交强险吗?《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此,凡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如果国家没有另行的规定,均属于应投保交强险的范围。

对于什么是机动车,道交法第八章附则中的定义是:“‘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国务院颁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第五章“附则”第四十四条中对特殊车辆投保交强险作了明确,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定。

交强险赔偿范围与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赔偿范围与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赔偿范围与标准是什么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和数额一、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和数额(一)有责任赔偿的数额和范围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3、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二)无责任的赔偿数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二、交强险缴费标准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缴费标准如下:(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交纳费用:实行全国统一标准。

1、家庭6座以下自用汽车:1050元每年;6座(含)以上:1100元每年2、企业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1000元每年;6-10座:1190元每年;10-20座:1300元每年;20座以上:1580元每年3、机关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950元每年4、2吨以下非营业货车:1200元每年交通事故赔偿交强险标准2024是什么?一、交强险赔偿标准: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

拖拉机交强险及农机政策性保险问题探讨

拖拉机交强险及农机政策性保险问题探讨
性 死亡 补偿 金标 准, 按上 一 年度全 国城镇 居 民人 均可
是有 : 身险、 机 驾驶 员 及 随车 人 员 险 、 三 者 险 个 第
拉 机 为例 ) ,驾驶 员 和 随车人 员 险赔 付 限额 5万 元 ,
机身 险赔 付 限额 1 元 , 三者 责 任 险赔偿 限额 ( 万 第 交 强 险和商业 险合计 ) : 为 医疗 费 26万元 、 . 伤残 或 死亡 l 9万元 、 财产损 失 0 . 6万元 。
根 据 目前 农机 保 险投 保方 案 ,拖拉 机 投保 以年 为 单 位 , 业 险 为 3 0元 、 强 险 9 商 6 交 O元 , 费 合 计 保 4 0元 : 5 联合 收割 机投保 以月 为单位 , 中水 稻 型 ( 其 久 保田、 马) 洋 的商 业 险 3 0元/ 月 、 强 险 9 2 2个 交 0元 , 保 费 合计 4 0元 , 子 型 ( 霸 ) 险费 合计 2 0元 ; 1 麦 麦 保 3 插 秧机 投保 以月 为单位 . 保费 合计 2 0元/ 。 虑到 5 月 考 农 田运输 的发展 , 相对 稳定 后 , 机具 保 险 费用 支 在 农
出在 1 万 元左 右 。驾驶 操作 人员 人 身意 外险 按 10 1 2
我 国农 业 产业 基 础薄 弱 , 弱势 特征 仍然 比较 突 出 。 其 近年来 , 国家 为稳 定 农业 , 断 提高 农机 补贴 的财 政 不 扶 持 力度 , 为 大城 市 的上 海 , 过 建立 政 策性 农 业 作 通 专 业 保 险公 司 。 在 用农 机 实行 财政 补贴 , 稳 定农 对 在 机 服务 , 增强 社会保 障 等方面 , 到了积极 的作用 。 起 本市 目前 的农 机 保 险 ,按 照 险 种分 为拖 拉 机 交 强 险 、 机具 综合 险 以及 驾驶员 自身伤害 险三种 。拖 农 拉 机 交强 险依 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道 路交 通 法 》 规 之 定, 与机 动车 一 同纳 入 系统 平 台 , 一 险种 只承 担 第 这

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 维护农民机手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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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是 健 全 农机 执 法 责任 制 ,强 化 执法 监 督 。 农机 执 法 责 任 制 、 行 政过 错 追 究 制 、 行政 执 法 评
支 政 治上 强 、业 务 上精 、作 风 上 硬 、 工作 上 实 的农机监 理 队伍 。
议 制 等 制 度 , 是 农 机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行 为 约 束 准
政 策性 保 险工 作 在 全 省 各 地 开局 良好 ,取 得 了 可 喜 的成 绩 。如 淮 安 市2 0 年 全 面 启动 农 机政 策性 09
新 农机 监 理 工 作 ,总 结 新情 况 ,解 决 新 问题 。 只
农 机 政 策性 保 险 ,特 别 是 兼运 型 拖 拉机 交 强 险 不 能有 效 贯彻实施 ,影 响是 非常大 的 。 则 。应 对 外 公 开行 政 执 法 制 度 ,接 受 群 众监 督 。
推 进 夜机 策 性保 险 维 护 夜 民机 手性 保 险 是农业 保 险 的重 要 组成 部分 , 将 农 机 保 险纳 入 农 业 保 险 范 围 ,是 国家扶 持 农 业 机 械健 康发 展 的重要体 现 。2 0 0 7年 , 修订 的 《 新 江
承保 1 0 台拖 拉 机 ,不 扣 除任 何 成本 费用 才 够 一 0 5
起 死 亡事 故 的赔 偿 金 ),伴 随 农 机 死亡 事 故 的 发 生 , 承保 的保 险 公 司在 此 项 业 务 上 亏损 严 重 。交 强 险 是保 险 公 司 单独 核 算 的险 种 ,拖 拉 机 的高赔 付 率 又 加 大 了整 个 机动 车 交 强 险赔 付 率 ,影 响 了 整 个 地 区 的交 强 险业 绩 ,直 接 的 结果 是 上 级 拨给 费用 减 少 ,管理 人 员待 遇 降 低 。于是 ,保 险 公司 以无 保 单 或 系 统 有 故障 为 借 口 ,逐 步 拒 保 或变 相 拒 保 拖 拉机 交 强 险 ,2 1 c 开 始 ,此 项 工 作 已是 0 oV

道路交通强制保险理赔案例

道路交通强制保险理赔案例

农机保险承保及理赔一、交通强制保险的办理交通强制保险办理须填写投保单、提供行车证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未办理行车证的,新车提供合格证、旧车提供农机科的落户证明),在投保单和拖拉机交强险投保提示上由投保人签字确认,每份投保提示必须在骑缝线上加盖业务专用章(或骑缝章)。

二、保险理赔需提供的资料保险理赔一般需提供的材料有:保单原件,驾驶证,行车证,交通责任认定书,人员伤亡的证明,人员治疗的医疗票据等。

理赔所需资料以个案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事故第一时间请及时报案。

三、农机交强险保险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合计12.2万元四、特别提示(一)、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仅负责垫付符合规定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农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简介一、承保对象:年龄为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的农机驾驶人员。

二、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公司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约定对被保险人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每次事故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进行补偿。

农机保险条款

农机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农机保险条款一九八八年三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险目的为使各种农业机械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以及农业机械本身的损失可以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保障第三者的经济利益,促进农机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条保险农机具范围(一)凡经农机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可以正常行驶或作业的农机具均可依照本条款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

(二)本保险所指的农机具包括以下各项:1、各类拖拉、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机动插身机、集材拖拉机。

2、各类动力机械。

3、各类配套拖带的拖斗和农机具。

第三条保险期限保险期为一年,保险单载明之时起到保险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四条保险险别本保险分为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具损失险两个部分,被保险人可一并投保,也可只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按照承保险别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第三者责任险第五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员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农机具进行道路行驶、田间作业、场院作业、农产品加工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均由被保险人处理。

第六条除外责任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以及由下列原因所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第三者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概不负责。

(一)保险农机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和操作人员。

(四)保险农机发生意外事故,一起第三者停业、停产等各种间接损失。

(五)因扒机、跳机引起的人员伤亡。

(六)酒后及麻醉状态下驾驶或操作引起的第三者责任。

(七)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八)农用拖拉机在本县邻县以外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

(九)农用拖拉机从事营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农机具保险合同-农田设备保险协议

农机具保险合同-农田设备保险协议

农机具保险合同-农田设备保险协议1. 引言本协议是农机具保险合同的一部分,旨在详细说明农田设备保险的相关条款和保险责任。

本协议适用于农田设备的所有者,包括农户、农场主以及种植合作社等。

2. 保险责任2.1 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农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农用拖拉机、播种机、喷灌设备、收割机等。

保险标的应当是合法、规范的农田设备。

2.2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为准。

保险起始日期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终止日期为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或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2.3 保险责任意外损毁:农田设备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损毁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盗抢损失:农田设备因盗窃、抢劫等恶意行为而受损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其他意外损失:农田设备因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其他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4 免赔额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免赔额,即保险公司在农田设备损失在一定范围内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免赔额的具体数额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明确。

3. 保险费用农机具保险合同中规定了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比例,具体如下: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按照农田设备的价值进行保费计算。

保险费用的比例是按照农田设备的价值、使用年限、设备类型等因素进行计算的。

保险费用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保险合同自行终止。

4. 保险事故处理4.1 报案和鉴定农田设备损毁或遭受盗抢时,农户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

4.2 赔偿方式保险公司在鉴定事故真实性和损失程度后,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进行赔偿,可以选择现金赔偿或修复、更换农田设备。

4.3 特殊情况对于农田设备的修复或更换,保险公司将按照事故损失金额和农田设备的实际价值进行计算,以保证农户的利益。

5. 保险合同的终止到期终止:保险合同在约定的终止日期到来时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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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机是否按交强险赔偿?
收割机也是按交强险赔偿,联合收割机是行走式农业机械,不能离开拖拉机单独工作,只是拖拉机的配套机械,联合收割机未投保交强险,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范围内行为人先行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按责负担,亦符合有关规定
▲一、收割机是否按交强险赔偿?
收割机是否按交强险赔偿收割机也是按照交强险来赔
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联合收割机是行走式农业机械,不能离开拖拉机单独工作,只是拖拉机的配套机械,刁某的联合收割机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范围内行为人先行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按责负担,亦符合有关规定。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从上述规定看,上道路行驶的联合收割机应作为机动车对待,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联合收割机是行走式农业机械,不能离开拖拉机单独工作,只是拖拉机的配套机械,刁某的联合收割机未投保交强险,判决刁某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按责负担,亦符合有关规定。

2007年1月22日,中国保监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批准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见附件),明确了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基础费率标准。

2007年3月23日农业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07〕6号)。

强调拖拉机作为主要的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积极推行拖拉机交强险,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保险制度,有利于拖拉机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和农业生产安全发展;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事故,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自2007年4月1日起,对凡是申请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申领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要查验投保拖拉机交强险凭据。

对已办拖拉机交强险的或属于2006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责险未到期的,依法准予办理注册登记、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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