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接待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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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报销注意事项及流程

会议费报销注意事项及流程

会议费报销注意事项及流程1、会议费是指由我校组织召开有校外人员参加的会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详见《绍兴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规定》(绍市财行[]号);2、会议费报销必须年初有预算安排,会议费报销需提前一个月申报用款计划;3、会议列入政府采购,会议开支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在定点饭店召开,但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收费低于定点饭店的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也允许作为会议场所。

不得在旅游风景名胜区饭店召开会议(定点饭店名单见计财处网站);4、会议费报销一般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如属于小型会议可以刷公务卡支付。

5、会议费报销具体流程:1)向计财处计划管理科申请会议费报销用款计划;2)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召开会议;3)召开会议后,取得正式发票并填写会议费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4)填写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会议费预算结算单、会议费报销单(计财处领取)5)凭合法票据、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政府采购合同、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到计财处相应窗口报销;6)计财处审核通过后将材料送财政结算中心;7)财政结算中心审核通过后付款。

6、小型会议费报销具体流程:1)小型会议指会议费不超过万元,会期天以内的会议;2)向计财处计划管理科申请会议费报销用款计划;3)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定点饭店名单见计财处网站),取得正式发票;4)填写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会议费预算结算单、会议费报销单(计财处领取)5)凭合法票据、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到计财处相应窗口报销;6)计财处审核通过后根据支付情况,直接还款到教职工公务卡内或将材料送财政结算中心;7)财政结算中心审核通过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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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XXXXXXXX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中心会议费管理,规范会议费报销流程,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XXXXXXXX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规定, 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属各部门在国内举办的各类会议的费用支付和报销管理。

第三条中心各类会议分为学术会议和管理会议。

学术会议是指因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管理会议是指除学术会议之外的其他会议。

第四条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费开支。

会议组织者和经办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对所经办会议经费的收支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举办会议涉及的经济事项负有审批和监督责任。

1 / 8中心财务部负责会议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全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对会议费支出进行审核。

第二章会议审批与管理第五条各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费预算随同部门年度支出预算报送中心财务部审核, 经中心领导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列入各部门年度支出预算。

第六条各部门举办会议前,应向中心财务部报送经批准的本次会议费预算。

会议费预算的审批权限按照中心支出审批权限执行。

会议费预算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会议项目明细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等。

凡未在会前报送会议费预算的,不得预借费用。

第七条各部门举办的学术会议次数、天数、参会人数、特邀代表人数等按照学术活动实际情况确定。

管理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数控制在150人以内。

第八条各部门举办会议应当选择适当的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2 / 8。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出台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从2007年1月1日起中央国家机关将实行新的会议费管理办法。

新的管理办法对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定额控制,同时对参会人数、会期、会议费开支范围都作了具体规定。

一类会议是国务院批准的、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综合定额每人每天400元(含会议室租金)。

二类会议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20%以内;综合定额每人每天300元(含会议室租金)。

三类会议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与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综合定额每人每天260元(含会议室租金)。

我国将提高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和差旅费标准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提高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和差旅费标准,但同时限定开会实行定点管理,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对即将实施的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及开会改革的各项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悉,《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一方面将会议费开支标准提高到原来的三倍多,综合定额提高到每人每天:一类会议400元;二类会议300元;三类会议260元。

另一方面实行定点住宿招标以确定定点饭店。

各单位召开会议尽量使用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必须到定点饭店召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文号】财行[2013]286号【发布日期】2013-09-13【生效日期】2014-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党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9月13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6月29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

会议分级接待标准(一~四级)

会议分级接待标准(一~四级)

附件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具体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包括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包括省委全委会议、省人大常委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常委会、省纪委全委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

三类会议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批准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和省高院、省检察院召开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天数一类会议会期按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有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从其规定;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一、二、三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四类会议不得超过半天。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严格控制会议代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与会人数不超过2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

公司费用结算单填写模板

公司费用结算单填写模板

公司费用结算单填写模板
以下是一个公司费用结算单填写模板:
**公司费用结算单**
结算单编号:[具体编号]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结算期间:[起始日期] 至 [结束日期]
费用明细:
[费用项目 1]:[金额]
[费用项目 2]:[金额]
[费用项目 3]:[金额]
......
总计:[总金额]
付款方式:[结算方式]
付款日期:[支付日期]
备注:
1. 请核对以上费用明细,如有疑问,请与财务部门联系。

2. 请在付款日期前完成付款,以避免逾期付款产生的额外费用。

3. 如需开具发票,请在付款后联系财务部门。

4. 本结算单一式两份,公司存档一份,客户留存一份。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客户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公司费用结算单填写模板,你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确保提供清晰的费用明细和准确的金额,并在备注中添加任何其他相关信息或说明。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4]4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4]4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4〕4号)省直各部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2月19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福建省财政厅2014年2月19日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一类会议:省党代会、省委全委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会、省纪委全委会。

(二)二类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纪委召开并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会;各民主党派全委会;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劳模表彰会、先代会(专项工作先进表彰大会)。

(三)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及其他全省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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