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

合集下载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确定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7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确定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7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确定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确定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7号一九九四年八月九日)各市、县人事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1993年10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确定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其工资、津贴、奖金等均按调入单位现行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执行。

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均由调入单位按新任职务(岗位,下同)比照同等条件(主要是德才表现、职务、工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学历、业务水平等)大多数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工资。

其中从外省和企业单位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其工改前工资以贯彻粤人薪[1993]1号文升级后的工资额为基数;专业技术人员改任行政职务,行政人员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可按粤人薪[1994]4号文件有关规定计算。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调到行政机关工作的,其工资按照新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按干部管理权限平衡后确定,其中原工资(含职务工资和按全额拨款单位计算所得的津贴合计,下同)高于新任职务同类人员的工资额(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下同)两级职务工资额以上的,一般可以高定一级职务工资。

行政人员改做专业技术工作、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其工资亦按上述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工资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工资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工资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0.05.12•【字号】粤人薪[2000]4号•【施行日期】200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工资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人薪[2000]4号)广州市、深圳市、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我厅1996年4月29日下发粤人薪[1996]10号、11号、12号文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作了规定,各地在执行中提出一些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受行政纪律处分人员工资待遇问题(一)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

错误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予以补发,错误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受撤职处分的人员,暂时没有明确职务的,可暂按撤职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额发给。

重新明确了职务,按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0号、11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

(三)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职务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处理中涉及职务和职务工资时,原则上以行政职务为主,如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其工资待遇按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一)被判处管制的人员,由原单位接收的,参照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2号文件关于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办理。

(二)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重新就业后,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确定。

(三)工作人员被判刑后又改判的工资处理1、经核实确被错判犯罪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

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6.06.28•【字号】粤人发[2006]150号•【施行日期】200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5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现将人事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人事计划管理。

为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过快增长,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人事计划管理,统一使用“增人计划卡”。

“增人计划卡”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印制,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下达增人计划时配发。

各市、县尚未实行人事计划管理、使用增人计划卡的,要尽快建立人事计划管理机制,确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审核和备案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要求,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实行公开招聘。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要尽快建立招聘计划申报、核准的工作程序。

省直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由主管部门核准后,于每年两次申报增人计划时一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三、扎实做好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审核工作。

为加强财政统发工资工作各关键环节的监督和制约,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根据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0]1号)的规定,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按照用人主管部门(单位)报送每月人员变动有关材料,政府人事计划部门审核统发人员资格,政府人事工资福利部门审核统发工资人员工资标准这一工作程序,扎实做好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相关环节的审核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防范虚报冒领工资等“吃空饷”问题。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1994.07.30•【字号】粤人薪[1994]16号•【施行日期】199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6号一九九四年七月三十日)各市、县人事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机关、事业单位1993年10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通知如下:一、分配到我省机关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执行定级工资。

二、分配到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的毕业生,均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发给见习期工资;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在确定职务前执行初期工资,初期工资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见习期或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行政管理人员按确定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三、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我省乡镇、山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试用期、见习期间不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工资待遇,按本《通知》规定的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试用期、见习期(初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在国家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基础上高定一档职务工资。

其中,在山区县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二档。

在上述地区工作不满五年离开的,高定的工资即行取消。

四、入学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国家正式职工(含合同制工人)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不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工资待遇,直接按本《通知》规定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定级。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3.10.15•【字号】粤人发[2003]261号•【施行日期】200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3]261号)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管理工作需要,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技术工人岗位设置(一)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由用人单位按工种分别根据工作需要和技术难易程度具体设置。

技术工种分类按劳动部一九九二年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及省人事厅粤人薪[1997]3号文件规定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种表》(附表一)执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一般设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务岗位。

机电、技监、农业、水电、地质、测绘、文化、卫生等类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中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种,如电工、电梯维修工、汽车修理工、厨点师等,可设技师职务岗位。

机关单位(含机关服务中心)一律不设技师职务岗位。

(三)事业单位技师岗位实行职数限额控制,技师岗位职数原则上按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总数的3%掌握,各市、县技师岗位职数由各市政府人事部门确定。

省直单位技师岗位职数由省政府人事部门确定。

二、技术工人的聘用管理(一)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技术等级岗位,按设定的技术工人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

(二)技术工人聘用,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技术工人岗位聘用表》(附表二),用人单位进行相关知识和实际工作技能综合考核。

提出拟聘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发给聘书。

(三)技术工人聘用条件:1、初级工取得技术工种上岗证书,从事本技术工种(以下简称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学徒期满的工人,经考核合格,可聘用为初级工。

广东广州公务员工资调整改革:基本工资和养老金今年都要涨

广东广州公务员工资调整改革:基本工资和养老金今年都要涨

公务员考试热点-备考⽅案快捷导航29⽇,2015年⼴州市⼈⼒资源社会保障⼯作会议在市府礼堂举⾏。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杨秦通报,今年,⼴州将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基本⼯资调整改⾰,进⼀步规范机关津贴补贴。

同时,⼴州已完成1548家⽤⼯定点监测企业薪酬调查、最低⼯资实施情况调查,今年将按照省的部署做好最低⼯资调整征求意见⼯作,适时调整⼴州最低⼯资标准。

聚焦1薪资上涨趋势不会改变2013年5⽉1⽇,⼴州市按照⼴东省部署,将最低⼯资标准提⾼到1550元/⽉。

国家⼈社部《最低⼯资规定》第⼗条规定,“最低⼯资标准每两年⾄少调整⼀次”。

两年的调整时限即将到来,在⽬前经济下⾏压⼒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今年⼜⾯临是否进⾏调整的选择。

在29⽇会议上,杨秦通报,今年将不断提⾼劳动者报酬⽔平。

其中便包括将按照省的部署做好最低⼯资调整征求意见⼯作,适时调整⼴州最低⼯资标准。

⾄于⼴州最低⼯资何时可上调?⽬前已卸任⼴州市副市长的贡⼉珍在27⽇举⾏的市领导专场发布会上表⽰,如果省政府公布新的最低⼯资标准后,⼴州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执⾏。

此外,⼴州已完成1548家⽤⼯定点监测企业薪酬调查、最低⼯资实施情况调查,今年将开展2015年劳动⼒市场⼯资指导价位调查和企业薪酬调查,及时发布数据,为企业合理调整劳动者⼯资提供参考。

有⼈⼒资源专家分析,由于关联着许多其他因素,最低⼯资标准的调整可谓牵⼀发⽽动全⾝。

职⼯医疗期间待遇、试⽤期待遇、死亡后的赡养标准以及部分省份的失业保险基数均与最低⼯资标准直接挂钩,任何幅度的上调都将带来企业⽤⼯成本更⼤幅度提升。

但长期来看,薪资上涨的趋势不会改变,⽽中低收⼊⼈群将会成为受益最明显的群体。

聚焦2今年养⽼⾦还会调⾼养⽼⾦怎么调,市民最关⼼。

去年,⼴州的企业职⼯⽉⼈均养⽼⾦⾸次达到3019元,居全国前列,这已经是⼴州连续第10年提⾼企业退休⼈员养⽼⾦⽔平。

同时,农转居⼈员⽉⼈均养⽼⾦805元,同⽐增长9%;城乡居民养⽼保险⽉⼈均养⽼⾦574元,同⽐增长15.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1.19•【字号】粤人社发〔2010〕256号•【施行日期】202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拟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列入转企改制名单但尚未转制的事业单位是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企业举办的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鉴于我省实际情况,拟参公管理但尚未获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先进行岗位设置,待获得批准后再实行参公管理。

已批准列入转制名单但尚未实施转制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先进行岗位设置,转制后自然转换人事管理制度。

二、关于岗位设置管理人员实施范围的问题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时,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经过地级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批准进入事业单位并与事业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三、关于是否设工勤技能岗位的问题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时,应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

岗位设置应当坚持“按需设岗”,不能“因人设岗”。

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工作要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实行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已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事业单位,可不设工勤技能岗位。

广东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广东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6]16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机关: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人才流动需要,经研究,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按自动离职、除名处理的人员,以及由于单位裁减(分流)人员采取工龄赎买等方式,超过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发放补偿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工龄从重新工作之日起计算。

三、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按国家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按学位制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的工龄计算,亦按此规定办理
四、经批准出境的人员,回国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后,其出境前在原单位按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可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五、上述人员工龄计算,从2006年6月起执行,过去凡与工龄计算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一律不予追补。

办理工龄计算审批手续,从本人的人事档案记载及历史资料为依据,并同时提供原始的聘用(劳动)合同、养老保险金缴纳凭证,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属省直单位的,由各主管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属各市、县(市、区)的,有各市研究确定。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
2006年7月11日。

粤人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广东省人事厅文件粤人发[2009]217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通知如下:一、病假期闻的工资计发(一)已转正定级人员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机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与技术等级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下同)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二)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人员的病假工资,以其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的工资标准为基数,按以上办法计发。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获得国家或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等,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一)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二)当年事假累计在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基本工资。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1994.09.07•【字号】粤人薪[1994]19号•【施行日期】199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9号一九九四年九月七日)各市、县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人员职务晋升时,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挡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挡;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挡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工作人员改任较低职务,由于接近离退休年龄或因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其保留原职级待遇的,原职务工资和执行的工资标准可不变。

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经考核,确因不胜任本职工作而改任较低职务的,其职务工资应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

工作人员因犯错误受处分安排较低职务的,按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

工作人员晋升职务,提高职务工资,其考核晋级年限,仍从职务未变动前起算。

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较低职务,其考核年限仍从职务未变动前算起。

其他安排较低职务的,其考核年限从安排新职务时起算。

二、机关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未达到升级规定的考核年限的,级别不变;工作人员改任较低职务,其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级别工资不变,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应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
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粤人薪[1999]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1999.04.01
【实施日期】1999.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薪[1999]3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问题,各地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中提出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职务,其工资可按职务工资高的确定。

原没有担任过行政职务,现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兼任行政职务后,其行政职务工资可以照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

具体办法:根据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的有关规定,按现任低一级行政职务(办事员按本职务)先确定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按同等条件人员套改的工资,然后在其套改的行政职务工资标准基础上,加
上兼任行政职务前正常晋升工资和其他规定增加工资,再从兼任行政职务的下月起将上述工资额就近高套入兼任的行政职务工资标准。

其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无论按何种职务套改,其任职年限均以五年以下套改。

例如,某工程师,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基础、职务工资122元(六类工资区),1994年套改工资时,套改工资年限12年(工龄8年加大学本科不计算工龄学习年限4年),聘任工程师3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套改职务工资为工程师二档225元,1995年10月正常晋升一档职务工资为工程师三档245元,1997年10月政党晋升一档职务工资为工程师四档279元(1997年7月1日起执行的新工资标准,下同),1997年12月兼任副处长,该工程师兼任副处长后,可按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办法,先按正科长任职5年以下确定其职务工资为四级职员三档216元,加上1995年10月和1997年10月分别正常晋升一档工资后为四级职员五档266元,再就近就高套入三级职员二档274元,比原执行工程师职务工资低,该工程师兼任副处长后,其职务工资仍执行工程师职务工资四档279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