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和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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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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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9条(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精选多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其中,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实务中有各种意见。

此处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厘清。

最先对此问题进行说明的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94)。

该《意见》第29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意见》采取最为广义的理解,将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以及因情节轻微等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分三种情况均纳入追究刑事责任范畴,但同时又补充规定被判处拘役以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以解除。

这里有一个疑问,既然以上三种情况均属于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第3款要补充规定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个第3款没有必要规定。

不过,仍大抵上理解为,进一步明确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也可以解除。

此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2014)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又给出了具体答复: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25条第4项规定(博主注:对应《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劳动合同解聘方面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解聘方面有何规定?

Human life rushes like a flood, without encountering islands and reefs, it is difficult to arouse beautiful waves.(页眉可删)劳动合同解聘方面有何规定?(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我们的工作方面来说,劳动合同基本上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了。

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合同方面也有诸多规定。

我们大家也都知道在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随便便的就解雇我们的,是要有前提的。

那么劳动合同解聘方面有什么规定?条件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020新劳动法辞退补偿规定

2020新劳动法辞退补偿规定

2020新劳动法辞退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

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023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通用6篇

2023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通用6篇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篇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在《劳动法》规定四种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情形。

根据该条的'规定,劳动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

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

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

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

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2023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集15篇)

2023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集15篇)

2023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集15篇)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一、患病、工伤、非因工受伤的职工1.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别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工伤的:(1)工伤认定为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直至劳动者退休;(2)工伤认定为5-6级,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解除;(3)工伤认定为7-10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提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患病或非因工受伤:(1)在法定医疗期内,单位不可解除劳动合同;(2)医疗期届满,按照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二、三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得解雇。

三、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不能解雇。

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职业的可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四、其他不能解雇的情形1.员工服兵役期间;2.员工担任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或兼职主席、副主席的;3.员工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五、例外1.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患病或非因工受伤职工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存根________第________号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x,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因__________________x,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______年__x月__x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证明一式两联,此联为员工联)送__________本人单位(盖章)______年__x月__x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对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供大家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12018年6月28日,孙丙庆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孙丙庆与射阳县酿化厂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孙丙庆案裁定书》”)裁定“一、二审判决认定射阳县酿化厂于2015年6月11日合法解除了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驳回孙丙庆的再审申请。

”孙丙庆申请再审时曾称:1.根据射阳县酿化厂公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决定》,孙丙庆并不满足处罚条件,射阳县酿化厂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射阳县酿化厂解除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必要程序。

作为本案当事人的孙丙庆掷地有声地提出了前述两个论点,那么射阳县酿化厂单方解除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究竟有无道理,法院裁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又应当如何理解呢?一概述本文依据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可比案例,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通知工会”三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剖析,理清了常见的争议焦点和关注重点,为当事人提供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含义剖析如下图所示:二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首先,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新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解释资料

最新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解释资料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仍属于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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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和应对
方法
虽然劳动法律法规对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给予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终究不可避免。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过失性解除与非过失性解除。

过失性解除,企业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非过失性解除,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企业依据“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解除合同,却无法界定责任或责任不明;依据“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合同,却不依法区分刑事责任、强制措施与行政责任等。

因规章制度缺陷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合同,但规章制度本身又不健全。

包括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举证不能,违反规章制度举证不能,造成损失举证不能,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举证不能等等。

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几种特殊的劳动者,如职业病患者、工伤员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连续工作15年
以上员工等等。

在特定时段内,企业不能适用无过错条款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即构成违法。

很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只用口头通知员工,没有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送达程序不规范,这些都起不到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依据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建议。

企业法律风险相当一部分来源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漏洞,因此,企业应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企业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企业规章制度一方面要内容合法,不得与国家规范性法律文件相抵触,也不得与相关政策规定相抵触,亦不得违反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另一方面要程序合法,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通过公示方式告知全体员工。

企业应该从源头上降低法律风险,预防纠纷的发生,从日常管理中注重规范企业行为,履行相应程序。

例如,招录员工,必须明确员工本人是否接受招录条件等;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及时依法,且由员工本人签字;对企业的培训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记录、奖惩记录等都需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并
存档备查;注意及时收集员工的入职体检记录、劳动能力鉴定等书面材料;对于保密协议、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员工本人签字后,建立专门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等等。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第一,编制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送达给员工本人或成年直系亲属签字确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第二,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应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并在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时要一并支付。

第四,出具证明并存档备查。

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员工出具相应的合法依据,并在法定期限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企业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以及相关书面材料,至少要保存两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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