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20年上海动迁政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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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三篇)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三篇)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甲方:上海市政府乙方:居住在拆迁范围内的居民鉴于甲方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计划拆迁乙方所居住的房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安置补偿,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1. 拆迁范围:乙方所居住的房屋位于上海市某某区,由甲方确定为拆迁范围。

2. 补偿标准:依据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乙方可获得以下补偿:(1) 房屋补偿:对乙方居住的房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支付房屋补偿款项。

(2) 安置住房: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安置住房,面积、地理位置等应满足相关要求。

(3) 过渡期费用: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为乙方提供过渡期费用,用于乙方搬迁、生活等方面的支出。

(4) 其他补偿:根据具体情况,甲方将视需要给予乙方其他合理的补偿。

二、房屋评估和补偿支付1. 房屋评估:甲方将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乙方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房屋补偿款项的依据。

2. 补偿支付:乙方在房屋拆迁后,凭借评估结果,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房屋补偿款项。

3. 补偿款项计算:房屋补偿款项的计算采用市场公允原则,按照乙方所拥有的产权、面积、地理位置、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

三、安置住房1. 安置住房选择:甲方将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与原居住房屋相当的安置住房。

乙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选择合适的安置住房。

2. 安置住房要求:甲方将确保提供的安置住房符合相关标准,面积、装修等应满足乙方的居住需求。

3. 安置住房权属:安置住房的权属归甲方所有,乙方为安置住房的合法使用人。

乙方需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履行与安置住房有关的义务。

四、过渡期费用支付1. 过渡期费用标准: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实际需要,支付过渡期费用,用于乙方搬迁、生活等方面的支出。

2. 过渡期费用计划:甲方将与乙方协商确定过渡期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及金额,并及时进行支付。

五、其他补偿事宜1. 临时占用费用:如拆迁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乙方房屋用于相关工程施工或其他用途,甲方将支付相应的临时占用费用。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建设也在不断加速,拆迁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其拆迁补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拆迁补偿的范围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区内的拆迁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各类拆迁项目。

拆迁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补偿:对于被拆迁的住房,按照房屋面积、楼层、房龄、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2.搬迁补助: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按照人均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3.临时安置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提供临时安置房,并按照临时安置房面积、楼层、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4.土地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土地,按照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5.其他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其他形式的补偿,如就业安置、教育补贴、医疗保障等。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拆迁项目和不同的情况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

具体标准如下:1.住房补偿标准(1)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补偿。

对于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000元至6,000元不等;对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至3,000元不等。

(2)按照楼层进行补偿。

对于高层住房,补偿标准高于低层住房。

(3)按照房龄进行补偿。

房龄越老,补偿标准越高。

(4)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搬迁补助标准(1)按照居民人数进行补助。

每人补助标准为2,000元至5,000元不等。

(2)按照居住时间进行补助。

居住时间越长,补助标准越高。

3.临时安置补偿标准(1)按照临时安置房面积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至600元不等。

(2)按照临时安置房楼层进行补偿。

高层临时安置房补偿标准高于低层临时安置房。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拆迁成为城市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而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以上海市为例,介绍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情况。

一、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规定。

二、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1、房屋补偿标准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应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贴、过渡期租金等内容。

其中,房屋补偿是拆迁补偿中的重要一环。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中,房屋补偿标准以房屋面积为基础,按照每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计算。

目前,上海市区房屋补偿标准为:住宅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1.2万元,商业用房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2.4万元,工业用房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1.5万元。

2、搬迁补贴标准除了房屋补偿标准外,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还包括搬迁补贴标准。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搬迁补贴应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一般不超过房屋补偿标准的20%。

在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中,搬迁补贴标准为:住宅每户补偿标准为2万元,商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4万元,工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3万元。

3、过渡期租金标准在拆迁后的过渡期间,被拆迁人需要租房居住,因此过渡期租金也是拆迁补偿标准中的一项内容。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过渡期租金应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按照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在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中,过渡期租金标准为:住宅每户补偿标准为每月2000元,商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每月5000元,工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每月3000元。

三、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和被拆迁人的利益。

因此,上海市在实施拆迁补偿标准时,采取了以下措施:1、强化政府监管上海市政府加强了对拆迁补偿标准的监管,确保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2020虹口动迁规划方案设计方案

2020虹口动迁规划方案设计方案

2020虹口动迁规划方案设计方案
2020虹口动迁规划方案
背景
虹口区作为上海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口聚集,土地资源相对紧缺,
一直以来都存在着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等问题。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提高市民居住环境,虹口区政府启动了动迁工作。

目标
本次动迁工作的目标是推动城市更新,增加城市绿地和公共设施资源,改善城
市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城市功能和品质,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方案
按照区域进行分区动迁
虹口区各个社区的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用地结构和基础设施条件等都存在不
同差异,因此本次动迁工作要按照区域进行分区动迁。

更换老旧房屋和改善城市居住环境
本次动迁工作要更换老旧房屋,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要加大城市绿化和公共设施设施的投入力度,提高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

加强社会保障和民生工作
本次动迁工作要加强社会保障和民生工作。

政府将积极采取措施,为动迁户提
供必要的资金、住房和就业机会,保障动迁户的安居乐业。

实行分期分批有序推进
为了保障动迁工作顺利进行,本次动迁工作将分阶段、分区域、分批次实施。

在推进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市民利益,尊重市民意见和参与,确保动迁工作的合法、公正和公开。

总结
本次虹口动迁工作旨在推动城市更新,增加城市绿地和公共设施资源,改善城
市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城市功能和品质,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积极搜集市民意见、认真调查研究,制订合理、可行的动迁方案,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更好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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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8号令【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公布日期】1993.06.24【实施日期】1993.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1993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8号令发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一、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被拆迁私房所有人保留房屋产权的,拆迁人可参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用新建房屋或其他住房互换产权。

私房所有人与拆迁人应按照互换房屋面积、质量的差异结算差额价款。

互换的新房在人均建筑面积二十四平方米以内、不超过原建筑面积的,按新房成本价的三分之一出售;人均建筑面积二十四平方米以上、不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十四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新房的市场价格出售。

互换房屋的差额价款应一次付清。

私房所有人须付清互换房屋差额价款方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向区、县房产登记机关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二、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被拆迁私房所有人不保留产权,要求用公房安置的,按估价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给予补偿;私房所有人不保留产权,也不要求用公房安置的,除按估价标准给予补偿外,再给予估价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奖励;被拆迁私房所有人对自住的私房按人均建筑面积二十四平方米保留产权后,其余部分不保留产权的,按估价标准给予补偿。

属两人以上共有的被拆迁私房,仍按共有财产予以保留产权;不要求保留产权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在本决定施行前,已签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对被拆迁私房所有人不保留产权也不要求用公房安置的,市建委、市物价局一九八七年六月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批复》所附《估价标准说明》中有关“按本估价标准提高百分之三十估算”的规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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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政策

上海拆迁政策

(上海拆迁政策)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1、一般补偿形式(1)私房补偿: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

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

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

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2、补偿继承问题(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

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

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

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3、“数砖头+套型保底”“数砖头+套型保底”即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

适用范围为本市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新启动的旧区改造项目,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提出试点申请,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研究确定。

所以即使是位于市区内的房屋拆迁,也不一定适用新政策。

A、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入、房屋承租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后,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

试点区应积极筹措安置房源(包括就近安置房源),供被拆迁居民选择。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计算公式如下:(一)拆迁私有居住房屋,公式为: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上海徐汇区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徐汇区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发布的《上海市商品房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上海徐汇区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 房屋补偿:
- 拆迁补偿款:按照该房屋市场评估价的30%给予补偿。

- 拆迁安置补助费:按照该房屋市场评估价的4%给予补偿。

- 拆迁不动产赔偿:按照该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补偿。

2. 租赁房补偿:
- 拆迁补偿款:按照租金合同剩余期限计算,每月租金提前
支付两个月的金额作为补偿。

- 拆迁安置补助费:按照租金合同剩余期限计算,每月租金
的4%作为补偿。

3. 其他补偿:
- 补偿搬家费:每户8万元。

- 补偿临时租赁费:根据租金合同计算,每月租金提前支付
两个月的金额作为补偿。

- 补偿过渡期利息: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可能在实际操作中有所调整,最终以相关部门发布的具体政策文件为准。

上海公房拆迁补偿政策

上海公房拆迁补偿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上海市的公房拆迁工作也在不断加快。

公房拆迁不仅涉及到居民的住房问题,还涉及到拆迁补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问题。

因此,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公房拆迁补偿政策,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一、公房拆迁补偿政策的基本原则上海市政府制定的公房拆迁补偿政策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平合理。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应当根据其房屋的类型、面积、装修情况以及居住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

2、优先安置。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应当优先安置在新建的政府保障性住房中,确保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3、多元化补偿。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应当提供多种形式的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租金补贴、就业安置等多种方式,以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

二、公房拆迁补偿政策的具体内容1、货币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应当根据其房屋的类型、面积、装修情况以及居住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货币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5000元至8000元不等。

2、安置房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应当优先安置在新建的政府保障性住房中。

安置房的面积应当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相当,且装修程度应当相当或更高。

如果无法提供相当面积的安置房,则应当提供货币补偿。

3、租金补贴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如果无法在新建的政府保障性住房中安置,则可以提供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的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至20元不等。

4、就业安置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如果需要重新就业,则可以提供就业安置。

就业安置主要包括提供就业机会、创办小微企业、参加培训等多种方式。

三、公房拆迁补偿政策的执行机制为了保障公房拆迁补偿政策的有效执行,上海市政府建立了相关的执行机制。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

上海市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

2、补偿标准的公示。

上海市政府应当将拆迁补偿标准公示于社会,让被征收人民群众了解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2020年动迁新政策补偿标准]上海动迁2020补偿标准

[2020年动迁新政策补偿标准]上海动迁2020补偿标准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上海浦东新区拆迁补偿政策

上海浦东新区拆迁补偿政策
近年来,上海浦东新区的发展飞速,城市更新不断推进,为了城市的改善和发展,许多老旧房屋需要进行拆迁。

拆迁补偿是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下面来介绍一下上海浦东新区的拆迁补偿。

首先,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上海浦东新区实行“货币+房屋”双重补偿方式,即除了货币补偿外,还可以进行房屋置换。

货币补偿方面,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房屋等级、建筑年限、市场均价等级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房屋置换则是将原房屋按市场价评估后与新房屋换算,即市场价不变。

其次,生活保障和安置。

拆迁安置的首要保障是人员安置,浦东新区明确规定,要尽可能确保被征收户自愿签订安置协议,优先选择与被征收户家庭的家庭经济条件相当的安置房源,并保证安置房源的居住条件不低于拆迁房屋的住房面积、居住性能和交通便利性等。

对于拆迁户的社保、公积金、医疗等问题也都有明确规定,要确保拆迁户的生活稳定和长期福利。

最后,拆迁房屋征收程序。

拆迁程序方面,上海浦东新区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确保了拆迁程序合法和公正。

浦东新区在征收测绘、征收公告、资产评估、安置协议签订、安置交房、拆迁检查等环节都有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总之,上海浦东新区的拆迁补偿,是为了保障承受城市更新消极影响的人们的权益,落实城市规划,在实现城市发展的同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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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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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上海动迁政策
1.政府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决定进行动拆迁?
答:目前,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级人民政府在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其主要情形有:为了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的公共事业建设、安居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旧区改造,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建设项目。

因此,关于房屋征收要遵守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即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以及房屋征收的实施都是由政府组织;二是房屋征收公共利益优先;三是禁止为经济利益集团、个人利益进行拆迁。

2什么是“二轮征询”?
答:第一次征询主要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如果居民同意改造
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的,列入改造计划。

第二次征询主要征求居民对改造方案的意见,与居民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一定期限内,居民签约户数超过规定比例的,协议正式生效并履行,并启动改造工作。

3.如何理解“数砖头+托底保障”?
答:“数砖头+套型保底”,是上海旧区改造一种新机制,如果“数砖头”也不能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就要进行“套型保底”,也就是说起码要给居民确定一个居住面积底线。

这在以前的动迁政策里是没有的。

所谓“套型保底”,指针对旧改地块的房屋普遍不独立成套的现状,按照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以被拆除房屋为基本单位,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具体由动迁新政试点区人民政府确定)。

其最大的功能就是满足被拆除房屋基本使用功能,改善被拆迁居民的居住现状和生活水平。

4.结果公开如何理解?
答:结果公开应当包括:(1)各种依据公开,包括拆除房屋的权证、建筑面积、评估价格、居住困难认定等。

(2)操作过程公开,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权属、人口调查,建筑面积、居住困难的认定,拆迁评估、签约、裁决等各环节。

(3)签约内容公开,包括货币补偿总额、安置房源(套数、地址、面积、价格)及其他补偿费用。

5.居住房屋的价值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答: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
知》以及《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容,居住房屋的价值补偿为:
1、公房: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2、私房:评估价格×10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如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6.居住困难户的货币补贴如何计算?
答:居住困难户的货币补贴计算公式: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应安置对象×22平方米/人-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拆算面积)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以市属配套商品房平均单价为基准,由各试点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被拆迁户的应安置对象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参照本市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的申请条件和审核办法进行认定,并将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拆迁范围内公示。

公示期为15日,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

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拆算面积=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

居住困难户增加的货币补贴可与被拆除居住房屋取得的价值补偿款合并购买拆迁人提供的异地配套商品房。

享受居住困难户货币补贴后,该户视作已享受住房保障。


迁人应将相关情况报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7.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谁?
答:拆迁私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协议,被拆迁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确定,若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则以国有土地使用者所载明的使用人确定。

产权人已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由继承人签约。

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协议,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承租人已故的,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20xx〗673号)规定,由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同住人签约;同住人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签约代表;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指定确认。

8.如何理解房屋使用权人?
答: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9.何谓动迁配套商品房?
答:配套商品房,又俗称“配套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本市重大工程、重点旧区改造等建设项目被拆迁居民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10.配套商品房的开发建设标准是怎样的?
答:首先,配套房应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建设。

其次,配套房的建设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规划设计:(1)符合规划部门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2)住宅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2室1厅为主要房型,适当
配置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1室1厅或者2室户,少量配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3室1厅。

高层住宅房型设计的面积可适当放宽;(3)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建设的技术规范、标准。

另外,市有关部门在审批市属配套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询市房地资源局的意见;区县有关部门在审批区县属配套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时,应当征询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11.配套商品房在拆迁过程中应遵循怎样的供应标准?
答:配套房应当优先供应给以重大工程为主的城市建设动迁基地中的困难家庭,并按照公示房源、受理申请、审核条件、开具供应单、签订配套房预(销)售合同的程序办理。

配套房的具体供应对象和供应程序,由区县政府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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