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主材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主材采购管理办法为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主材采购质量及效率,建立规范的采购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直管项目部主要材料及服务的采购活动,均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
其他项目部的采购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主要材料”是指沥青、水泥、钢筋、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土工材料、砂石、石灰等工程用材;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沥青混合料及水稳混合料的运输。
公司成立工程项目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工程项目主要材料及服务采购的指导及监督。
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公司工程部作为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工程项目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直管项目部成立采购小组,负责本项目主要材料及服务采购的实施。
项目采购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由项目经理任组长。
项目部材料负责人作为采购工作的实施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实施。
采购方式普通采用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金额较大且条件许可时应采用公开招标,无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潜在供应商均不得少于3 家.各种采购方式的合用范围如下表:采购方式合用范围公司工程部定期发布合格供方名录。
采用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 谈判进行采购的,应在合格供方名录的范围内发布邀请书;采用其他方式 实施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如不在合格供方名录内,项目部采购小组需对潜 在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对于信誉、供货保证能力、质量保证能力评定信誉 良好的供应商,上报公司经审批后增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由项目部采购小组提交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变更采购方式。
项目部在进场后 30 日内,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合理确定主要材料的采购时间,拟定本工程的总体采购计划,报公司工程部审批.各项采购原 则上应依照采购计划执行,如因工期调整较大,需另行向工程部上报调整后 的采购计划。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管理行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采购机构第二条工程物资采购的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或委托采购机构进行管理,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三条工程物资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进行,具体采购方式根据采购品目的特点和采购规模确定。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四条工程物资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合同履行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投标与开标第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应当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章评标与中标第六条评标标准应当根据采购内容和采购目的制定,评标结果应当公示并及时告知投标人。
第七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七条中标人应当与采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章供应管理第八条供应管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供应方应当按时、按量供应合格的工程物资。
第九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九条采购机构应当对供应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或终止合同等措施。
第十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文件:招标人制定的包含采购内容、要求和流程的文件。
2:投标人:有意向参与工程物资采购的各方。
3:评标: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4:中标人:评标结果最为优秀的投标人。
5:合同签订与履行:中标人与采购机构之间签订并履行的合同。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物资的采购和供应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透明、高效。
第二章采购计划与预算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和设计要求,制定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预算。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预计价格、需求时间等内容。
第六条采购预算应根据市场调研和成本分析合理制定,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三章供应商选择与管理第七条供应商的选择应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供货能力。
第八条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包括供货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建立供应商档案和信用体系。
第九条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采购实施第十条采购部门应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预算执行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合同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采购物资到货后,应及时组织验收,确保物资数量、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
第五章物资存储与配送第十三条物资存储应有专门的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确保物资安全、有序存放。
第十四条建立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物资的进出情况。
第十五条根据工程进度和需求,合理安排物资的配送,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第六章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第十六条建立物资质量控制体系,对采购的物资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第十七条实施风险管理,对可能影响物资采购和供应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八条制定应急预案,对物资供应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和处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九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物资采购和供应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

工程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物资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确保施工生产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及局集团相关规定并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施工生产中工程物资的项目工程物资采购申请、项目工程物资采购计划、采购活动组织、采购合同签订及采购合同拨付款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分公司推行集中采购,阳光操作。
第四条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分公司工程物资部是采购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与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执行、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部工程物资采购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应明确物资管理人员,负责采购申请的编制与审核并上报,由分公司审批;分公司工程物资部根据项目部采购申请编制采购计划,上报局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物资管理人员应规范采购行为,积极开展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章集中采购权限和范围第七条各项目部应积极参与并配合由分公司工程物资部协调组织的重点项目、跨项目部协作项目的大宗物资及通用工程物资的集中采购。
第八条各项目部负责在分公司工程物资部业务指导下执行项目工程物资的集中采购。
第九条各项目部所需零星材料采购时,需向分公司提交《采购订单申请审批表》,分公司审批后,方可由项目部进行采购。
零星材料款支付及发票报销,需手续完善,严格执行单笔采购单笔支付,报销流程依照相关财务制度按时执行,以便于成本统计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第十条任何部门不得将应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十一条采购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六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标前综合遴选、单一来源,询价。
实施项目部应遵循阳光采购的原则,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招标、竞争性谈判应作为集中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工程采购管理制度

工程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采购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工程采购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管理部门。
3. 工程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采购计划与预算1.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前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物资的种类、数量、预计价格及采购时间表。
2. 采购预算应依据市场调研和历史数据编制,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采购计划和预算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供应商选择1. 供应商的选择应基于其资质、信誉、产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
2. 鼓励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供应商,以增加透明度和竞争性。
3. 对于关键物资和服务,应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形成稳定的供应链。
四、合同管理1. 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产品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于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或赔偿。
五、质量控制1. 采购物资到货后,应由专人负责验收,确保物资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
2. 对于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必要时可采取退货或换货措施。
3. 建立质量追溯机制,记录采购物资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踪责任。
六、监督与评价1. 建立工程采购监督机制,由内部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
2. 对于采购过程中的优秀表现,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规行为,应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3.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合作策略。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采购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活动。
(三)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采购计划管理(一)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施工预算,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二)物资采购计划应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
(三)物资采购计划应经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商务经理等相关人员的审核批准。
(四)采购计划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三、供应商管理(一)建立供应商名录,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
(二)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和评估,包括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
(三)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对于表现优秀的供应商给予优先合作的机会,对于表现不佳的供应商进行淘汰。
(四)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对于大宗物资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二)邀请招标:对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物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对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物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对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物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五)询价采购:对于采购的物资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以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
五、采购合同管理(一)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进行签订和审批。
(二)采购合同应当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进行评价。
第四条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的程序包括需求确认、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者资格审查、标书评审、中标确定、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二章需求确认第五条采购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工程物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规模、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
采购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采购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比选等。
第七条采购单位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含项目背景、采购内容、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
第三章招标公告及投标者资格审查第八条采购单位应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政府指定媒体或者采购平台上,确保泛博潜在投标者能够获得招标信息。
第九条投标者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经验证明、财务状况等,以证明其具备参预投标资格。
第十条采购单位应对投标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投标者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对符合要求的投标者,采购单位应及时通知其进入下一轮评标环节。
第四章标书评审及中标确定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应组织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价格等。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应按照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应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五章合同签订及履行第十四条采购单位应与中标人签订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支付方式等。
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采购活动,包括工程材料、设备、劳务、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一)工程材料:主要包括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设备配件等;(二)工程设备: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设备、仪器等;(三)劳务:主要包括施工、安装、调试等;(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工程项目;(二)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强、市场供应有限的项目;(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时间紧迫、技术要求较高、市场供应有限的项目;(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计划编制:(一)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范围、方式、时间、预算等;(二)采购计划应经建设单位内部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采购公告发布:(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应通过政府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公示采购信息。
第八条投标、报价:(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二)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九条开标、评标:(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应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评审。
第十条中标通知书:(一)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二)中标通知书应在中标人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出。
第四章采购合同管理第十一条采购合同签订:(一)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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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各地方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我部制定本办法,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各类分包工程的分包商的确定、各类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工程项目所需各类咨询服务的提供方的确定等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按项目的进度、质量、预算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所需的工程承包或分包以及货物和服务的承包商。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我公司所有工程总承包项目以及工程管理项目涉及的建设工程承包或分包、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所有涉及建设工程承包或分包、货物和服务的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均需进行议价谈判、内部招标或公开招标。
第五条采用议价谈判、内部招标、公开招标的具体条件划分如下:(划分依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5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三方(含)以上询价比较后直接发包,简称为“直接议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预算金额虽然在100万元以下,但工程较复杂,清单项目较多的情形也应该进行“内部招标”而不是采取“议价谈判”。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200万元范围内的工程项目、10万元(含)—100万元范围内的货物项目、5万元(含)—50万元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在公司内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内部招标”,从而确定分包商。
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项目、5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根据项目的可研批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第六条定义的解释6.1 工程类项目:即由本公司实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涉及的建安工程中涵盖的所有施工总包、施工分包、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用于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勘察测量等服务。
6.2 议价谈判:适合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5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即在至少3家承包商、供应商间进行多轮谈判、价格比较,在进行包括信誉、实施能力、管理能力、售后服务、资信等的比较后,写出简要的议价谈判报告,经内部审批流程,直到公司主管副总审定后确认承包商。
6.3 内部招标:适合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200万元范围内的工程项目、10万元(含)—100万元范围内的货物项目、5万元(含)—50万元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即参照法定邀请招标程序,邀请至少3家承包商或供应商在公司内部进行的招标,由评标委员会写出简要的评标报告,经过内部审批,直到公司主管副总审定后确定中标人。
邀请的分包商或供应商应该首先从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随机抽取。
如果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不够3家,则可由工程各相关方进行推荐;被推荐的承包商或供应商应至少符合该项目实施的基本要求(例如信用良好、资质符合、生产能力和管理能力匹配、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状况等),并且最好在中船系统内部有过业绩或合作。
6.4公开招标:适合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项目、5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根据可研批复中的招标方式按照法定的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组织无论采取何种采购形式,均应以市场开发与管理部为采购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
采购工作开始后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工作小组,其具体人员组成与职责如下。
第八条组成与职责8.1 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组长:公司主管领导;副组长:市场开发与管理部部长;成员:国内(际)工程部部长。
8.2 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审核并批准《招标征询审批表》;确定采购的时间进度计划;审核并批准《招标(预审)文件审批表》;确定合格潜在供应商名单;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公开招标除外,使用于内部招标),评审委员会由至少5名以上单数的评标委员组成,其中至少1名经济专家,技术专家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2/3;评标委员会名单由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确定;负责邀请公司监察部至少一名成员参与采购的全过程;负责确定中标人或最终供应商。
8.3 采购工作小组的组成:组长:市场开发与管理部部长担任或指定;成员:项目经理、采购工程师、预算工程师、文员以及其他需要的人员。
8.4 采购工作小组的职责:采购工作小组在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各项目具体的采购工作。
采购工作从收到项目经理提交的已审批的《采购征询审批表》开始工作,直至合同正式签订并后结束。
具体分工如下:组长:1、指导和监督采购工作小组的组员的各项工作;2、预审所有对外文件;3、负责将采购结果上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4、负责组织中标单位的合同谈判及签订。
项目经理:1、在整个项目开始之初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和工程实施相关的各分包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项目的需求时间节点计划,并上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2、负责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的划分,并协助招标工程师制定招标方案和招标计划;3、负责采购项目的发起,填报《采购征询审批表》第一栏;4、负责提供采购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工程范围、招标图纸、技术要求、工程安排、施工要求等),并根据工程特性审核采购工作相关的议价或招标文件及合约文本中与工程技术有关的内容;5、如有需要,可作为技术专家参与采购评审或谈判工作;6、负责材料样本的封样工作;7、参与合同谈判。
采购工程师:1、根据经审批的采购节点需求编制项目招标计划;2、制定采购方案,在《采购征询审批表》上填写相应内容;3、负责采购工作相关一切对外联络以,负责采购相关的程序性工作以及相关文件的准备;4、负责接收各类供应商的报名及汇总,负责所有报名供应商的技术条件和资质方面的初审及考察;并将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名单上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5、负责组织编制询价文件或招标文件,并填写《招标(预算)文件审批表》上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6、参与合同谈判。
预算工程师:1、负责对潜在供应商的经济方面进行初审或考察,并形成审查报告交给招标工程师;2、负责组织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开展招标项目的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的编制工作;3、根据工程特性审核招标(预审)文件、询价文件及合约文本中与经济有关的章节;4、投标保证金(如果有)、标书购置费(如果有)、图纸押金(如果有)及履约保证金(如果有)的收取及退回手续;5、负责招标阶段中对投标文件的经济标进行评审以及议价程序中经济指标的评审。
6、参与中标单位的合同谈判。
文员:1、配合协助招标工程师做好好开标、评标及合同谈判期间等事务性工作。
第四章采购程序第九条采购的发起和准备工作9.1 采购工程师配合项目经理根据建设单位对采购工作的要求,事先将采购方案与建设单位沟通。
9.2 项目经理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内容,填写《采购/招标征询审批表》第一栏。
并由市场开发与管理部相应专业人员,联合组成招标工作小组,从经济商务、施工技术方案、合约执行等方面为招标领导小组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9.3 招标工程师针对所要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并将资料汇总。
第十条潜在供应商的来源10.1 通过公司网站和各种招标媒介发布招标信息。
10.2 公司内部人员、建设单位、建设相关方等推荐潜在供应商。
10.3 工程类供应商的信息汇总工作由招标工程师负责,并兼任招标工作小组信息助理,以建立开放性的供应商资料库。
其他部门均可以对该资料库供方信息进行查询,以作技术咨询或进行实施方面的了解,同时在实施过程中的评价也汇总在该资料库中。
第十一条合格潜在供应商的确定招标工作小组应组织组员对采购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书面资料进行资格预审。
书面资料一般包括: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概况、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投标申请人近两年承接过的类似工程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及近三年的工作业绩(提供合同),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财务审计报告)等。
同时投标申请人书面资料递交的时的代表人员须持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委托书,并出具本人身份证以备核查。
要求从经济商务、技术条件、管理能力、项目执行能力等方面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11.1招标项目小组中的预算工程师负责对报名供应商的经济商务方面的审查,并将报告交由招标工程师汇总。
11.2 招标工作小组中的招标工程师负责报名供应商技术条件和执行能力的审查,并形成报告。
11.3招标工作小组中的招标工程师负责汇总各组员的资格预审报告,并向招标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审查报告。
11.4 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汇总的资格预审意见,最终确定通过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对于比较重要的项目,对于未合作过的采购申请人,还应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对该潜在供应商进行有针对性的考察。
到潜在供应商公司所在地、在建项目现场和已完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考察潜在供应商的公司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及技术水平。
并填写《潜在供应商实地考察表》,一并汇总上报。
第十二条编制及发放招标/询价文件:12.1 编制招标/询价文件: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询价文件的编制,并组织招标领导小组以及项目经理讨论并确认招标/询价文件。
招标/询价文件应由招标工程师发出,招标/询价文件在最终审批完成前不得发出。
12.2 发放招标/询价文件按经审批的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名单,由招标工程师向各被邀请的潜在供应商发出招标/询价邀请,待被邀请的潜在供应商回复后,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来购买招标/询价文件和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开标、评标及议标13.1 开标开标由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人员主持,招标工作小组配合,并邀请公司监察部人员参与开、评标全程监督。
招标工作小组做好开标记录。
13.2 评标评标的基本原则如下,招标文件有具体要求的响应招标文件要求:A.标书符合要求;B.施工组织先进、施工进度安排与质量保证措施落实;C.报价合理经济。
13.3 询价谈判询价谈判会议由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人员主持,招标工作小组配合,并邀请公司监察部人员参与开、评标全程监督。
招标工作小组做好开标记录。
A.商务、经济方面由招标工程师和预算工程师负责;B.技术、执行方面方案由招标工程师和项目经理负责;C.询价文件由招标工程师和预算员共同管理,发出文件必须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并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发出。
涉及关键事项的文件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才可以发出。
第十四条定标/8.7.1 评标委员会意见,写出评标报告,由招标工程师报招标领导小组。
8.7.2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报告,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第十五条发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文件8.8.1 招标工程师负责编制发放中标通知书。
8.8.2 将招标结果报告投资方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