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市场监管变革的调研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调研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调研报告完善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根据省、市相关部署要求,2019年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启动综合执法改革。
这次,我们利用到阜宁局开展“走基层、访企业,摸需求、寻良策,强服务、促发展”专题调研机会,邀请部分执法体制改革进展较快的县(市、区)局代表,召开了综合执法改革座谈会,对当前市场监管系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就如何发挥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优势,有效提高执法办案强度,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思考。
现报告如下:一、全系统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情况自改革启动以来,全系统牢牢把握执法重心下移,设区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改革精神,稳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在执法体制上,确立了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为主的体制。
市局针对2015年县(市、区)工商、质监、食药监局实行“三合一”后,执法力量已经下沉并逐步整合,区级市场监管局拥有乡镇街道派出机构的组织、人员优势,以及贴近基层一线,贴近企业群众,贴近审批监管的实际,反复权衡“向市辖区派驻分局”还是“以市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为主”的两种执法体制利弊,最终确立了在大市区实行以市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为主、县市场监管局实行“局队合一”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二)在执法模式上,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一支队伍办案”。
在市局层面,设立了执法稽查处,为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办案机构,负责除反垄断案件之外依法应由市局承担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案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
在县(市、区)局层面,基本按照“局队合一”改革模式,设立或者即将设立副科级建制的全额拨款事业性质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一支队伍管办案”。
目前,已经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有阜宁局、东台局,人员编制分别为60人、43人,实际到位分别为24人、27人。
市场监管局调研报告

市场监管局调研报告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市场监管新突破市场监管局作为新组建的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和严峻的挑战,如何改革和创新市场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成为我们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课题。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就“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研究”课题,进行了前期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当前市场监管面临的形势目前的市场的监管主要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两大块。
有形市场包括城市的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无形市场涵义较为广泛,既包括生产要素市场又包括特指的某一领域市场,如旅游市场、农资市场、互联网交易市场等,市场的多样化使市场监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市场监管的外延急速扩大。
基层市场监管从管理集贸市场、管理个体户起家,到今天集市场的培育规划、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市场行为的规范、市场客体的监督、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多种职能于一身,对市场主体从进入到退出,市场客体从诞生到消亡作全方位的纵深监管。
市场监管领域涵盖了商品、服务、生产、流通等多个领域,并将继续完成从商品市场到要素市场,从有形市场到无形市场,从集中市场到分散市场,从面对面近距离交易市场到数字化网络化及电子商务等跨时空、跨区域的远程交易市场等多方位多领域延伸,监管领域呈立体化发展,监管职能向复合型发展。
二是重点市场的监管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如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法》多次修订,从食品生产、流通到消费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实现了对食品安全的严监管和严要求;对农资市场的监管,自20xx年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以来,先后建立了农资市场主体资格清理制度、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制度等,并通过发展农资企业连锁经营模式、组建农资协会、探索农资经营单位信用评级等工作方式,初步建立起了农资市场长效监管体系。
还有家具市场监管、集贸市场监管等,目前都已建立了一整套的工作机制,对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关于我市市场监管领域深化“一窗受理”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市场监管领域深化“一窗受理”改革的调研报告“一窗受理”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关键之举。
近年来,我市市场监管局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改革思维,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方面积极探索,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对我市政务服务改革有一定参考借鉴价值。
一、做法与成效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优化业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大力推行“前台一窗受理、分类并联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实现了“只进一门、只对一窗、最多跑一次”。
(一)加强业务整合,实现“一窗审批”。
一是设立行政审批科。
持续做好党政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将工商、质监、食药3个领域265个子项行政许可业务进行整合,成立行政审批科,统一负责市局本级行政审批工作,改“车间流水线式”服务为“集成审批”模式,为无差别“一窗受理”工作创造了条件。
二是优化窗口设置。
打破部门、事项、领域界限,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14个市场监管综合窗口,承接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工作。
实行“一窗受理”改革后,政务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业务向一个窗口集中,企业和群众在14个综合窗口均可办理各类市场监管业务,大大提升了办事效率。
(二)促进规范运行,实行“一套标准”。
一是加强标准化建设。
全面梳理市场监管领域综合受理事项,编制《市场监管窗口业务指南》,规范综合窗口事项的申请主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时限等要素内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材料、统一时限、统一口径,大幅压减自由裁量空间,最大限度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及减少退件,做到事项审批有标准、受理人员有参照。
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及时动态调整,让企业和群众一看就明白、一次就办好,做到办事流程清晰、结果可预期。
市场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场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市场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市场监管是指政府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干预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市场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良性竞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我国市场监管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收集到了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企业和消费者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同时,我们还深入实地走访了一些市场监管机构,了解他们的工作流程和实际操作情况。
四、调研结果1.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存在一些缺陷。
一方面,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无法有效应对新兴领域的监管问题;另一方面,一些法律法规存在执行难题,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市场乱象频发。
2.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晰调研发现,市场监管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低下。
一些问题的处理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但部门之间协作不够密切,造成了监管漏洞和重复劳动。
3.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滞后调研结果显示,市场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无法有效应对市场新形势下的监管需求。
一些企业利用互联网和新技术手段进行违法行为,而监管部门的技术手段无法及时跟进,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4.执法力度不够调研显示,部分市场监管工作中的执法力度不够,监管部门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存在过于宽松的现象。
这给了一些不法商家可乘之机,不仅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五、改进建议1.完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及时跟进市场新形势,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
2.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衔接,形成合力。
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编者按:2019年以来,中国市场监管学会围绕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这一主题,与河北、吉林、上海、重庆等省市市场监管学会及中央党校专家学者共同组建专题调研组,深入各地开展调查研究,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的意见建议,形 成调研报告。
报告对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了政策建议。
本刊编辑刊发调研报告部分内容,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考。
关于市场监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情况的调研板4中国市场监管学会调研组一、改革进展情况(一)执法机构设置的主要模式一是单独设置模式。
从全国范围看,大部分市、县 (市、区)局单独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一种情况是 “市设、县派驻”,即市级局设置综合执法支队,并向市 辖县(区)派驻。
另一种情况是“市不设、县单设”,即市 局不设立执法机构,县(区)局实行“局队合一”,加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牌子,承担综合执法相关 职责。
二是垂管设置模式。
深圳市场监管系统延续垂直 管理模式,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上保持了市局稽 查局、分局稽查科、市场监管所为主体的三级执法体 系,划人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科技促进中心分别 负责查处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违法行为。
稽查局 作为市局直属执法办案单位,主要负责拟定各领域执 法办案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直接査办大案要 案、跨区域案件,组织开展重大专项执法行动,指导各 分局执法工作。
分局稽查科主要承担辖区内执法办案 工作。
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片区一般性违法案件查办 工作。
三是综合设置模式。
少数县、乡镇将市场监管、城 市管理、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执法职责进 行整合,统一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一支队 伍管执法”。
例如,河北省某县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执行市场监管、住建、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10 个部门的1241项执法事项。
甘肃省某市整合乡镇执 法力量,组建12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使农业 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 管理和自然资源等执法职能。
推进市场监管变革的调研报告

推进市场监管变革旳调研汇报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旳,以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重点旳市场监管变革,既波及监管职能旳调整,也波及监管理念旳变革,还波及深层次旳监管权力构造调整。
纵深推进简政放权,重要旳是加紧推进市场监管旳转型与变革,为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旳营商环境提供重要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提高经济竞争力旳现实需求,并且是激发市场活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旳关键所在。
目前,我国旳营商环境与大国旳经济地位很不相适应,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现实性、迫切性。
未来几年,能不能在优化营商环境上获得实质性突破,既取决于产权保护旳制度化、法治化进程,又取决于税收构造旳转型,更取决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旳形成。
把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旳市场环境作为市场监管旳重要职责近年来,中小企业发展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中旳作用日益凸显,数量明显增长。
但其成长与发展并不稳定:一是中小企业平均寿命短,二是民间投资增速和占比出现“双下降”。
总旳来看,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已成为经济转型升级与构造性改革旳突出矛盾。
增进中小企业发展旳关键是营造公平竞争旳市场环境。
客观地看,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短和民间投资旳“双下降”,既是产业构造调整带来旳“阵痛”,同步也反应了中小企业仍面临着某些不平等竞争旳市场环境。
例如:尽管国家从政策上规定了民营企业可以进入法律未严禁旳领域,但许多领域投资准入仍实行严格旳前置审批和“牌照管制”;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业领域,仍保持着一定旳行政审批和行政管制;某些领域尽管实行了投资立案制,但实际上仍是变相审批。
由此,使中小企业发展面临旳制度性交易成本难以真正降下来。
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公平竞争旳市场环境是市场监管旳重要职能。
深化简政放权,尽管说深入减少行政审批很重要,但更重要旳是通过市场监管变革,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公平竞争旳市场环境。
例如,通过强化事中事后旳有效监管,有条件全面实行企业自主登记制度,从而形成与经济大国相适应旳商事制度旳基本框架;有条件取消企业一般投资项目立案制,全面推行法人承诺制等。
推进市场监管变革的调研报告材料

推进市场监管变革的调研报告材料推进市场监管变革的调研报告材料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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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市场监管变革的调研报告材料1根据全县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安排意见,按照本人分管的工作,就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基本情况我县现有定点屠宰场(厂)4个,分布在城关镇、河西堡镇、朱王堡镇和焦家庄乡4个乡镇。
这些定点屠宰场基本是能够按照国家有关生猪防疫屠宰加工、检疫(验)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生猪的屠宰加工、检疫(验),检出的病猪及产品都能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肉品安全和放心消费。
同时,县生猪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生猪屠宰的法规、法令、和食品放心工程实施要求以及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果断的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的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使得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展开,私屠滥宰及病死猪上市现象得到遏制,保证了上市猪肉的安全、放心,生猪市场流通秩序得到了全面的规范。
但没有建立定点屠宰场的红山窖乡、新城子镇、六坝乡、南坝乡、东寨镇、水源镇仍处自购、自宰、自销的状态。
二、目前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不合理。
目前,我县10个乡镇建立定点屠宰场有4个乡镇,6个乡镇还没有建立定点屠宰的,这些没有建立定点屠宰场的乡镇猪肉食品安全存在着较大的隐患。
(二)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主要表现在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市场监管意识不强,根据《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卫生、农业、税务、质监、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巡查。
但我县在这方面做的还不够,如对没有建立定点屠宰场屠宰的肉品运到县城销售现象无法制止;对学校和企业食堂、宾馆、饭店所购进的肉食品无法进行肉源落实和查处等。
市场监管调研督导报告

市场监管调研督导报告市场监管调研督导报告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本次调研展开。
二、调研目的:1.了解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期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3.探讨市场监管在新经济形态下的应对策略。
三、调研方法:1.结合资料分析法,分析市场监管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广大市民对市场监管工作的评价和期望。
3.组织座谈会,与市场监管工作的相关方进行交流和讨论。
四、调研结果:1.市场监管工作已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以下问题:a.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市场乱象严重;b.监管手段相对单一,无法适应新经济形态带来的新问题;c.监管机构之间协同作战不够,信息不畅通;d.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无法形成有效震慑。
2.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a.监管资源有限,难以全面覆盖市场;b.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无法对新问题进行精准处理;c.监管机构之间相互合作机制不够完善。
五、改进方案:1.加强监管力度,通过增加监管人员和设施设备,提升监管能力。
2.创新监管手段,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监管效率。
3.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建立起高效的监管联动机制。
4.完善法律法规,更新适应新经济形态的监管政策和措施。
5.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效果。
六、展望:市场监管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注重制度建设和实践经验相结合。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新经济形态的出现,市场监管也应不断创新,提高监管能力。
我们有信心,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场监管工作将取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七、结论:市场监管是保障市场秩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和高度警觉性。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方案。
相信通过各方合力,市场监管工作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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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市场监管变革的调研报告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重点的市场监管变革,既涉及监管职能的调整,也涉及监管理念的变革,还涉及深层次的监管权力结构调整。
纵深推进简政放权,重要的是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的转型与变革,为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重要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提升经济竞争力的现实需求,而且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
当前,我国的营商环境与大国的经济地位很不相适应,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现实性、迫切性。
未来几年,能不能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既取决于产权保护的制度化、法治化进程,又取决于税收结构的转型,更取决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
把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中小企业发展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数量明显增加。
但其成长与发展并不稳定:一是中小企业平均寿命短,二是民间投资增速和占比出现“双下降”。
总的来看,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已成为经济转型升级与
结构性改革的突出矛盾。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客观地看,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短和民间投资的“双下降”,既是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阵痛”,同时也反映了中小企业仍面临着某些不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例如:尽管国家从政策上规定了民营企业可以进入法律未禁止的领域,但许多领域投资准入仍实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和“牌照管制”;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业领域,仍保持着一定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管制;一些领域尽管实行了投资备案制,但实际上仍是变相审批。
由此,使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难以真正降下来。
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能。
深化简政放权,尽管说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通过市场监管变革,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例如,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管,有条件全面实施企业自主登记制度,从而形成与经济大国相适应的商事制度的基本框架;有条件取消企业一般投资项目备案制,全面推行法人承诺制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
从改革的实践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落实,涉及到众多部门,如果没有一个政府部门牵头推进落实,中小企业发展很难取得预期效果。
适应中小企业发展对公平竞
争市场环境的现实需求,建议在市场监管部门组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和实施改善营商环境的监管规则,形成并维护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把形成新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
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进程中,新经济是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因素。
近些年来,我国新经济快速发展。
估计到2020年新经济占比将达到40%左右,到2025年达到50%左右。
适应新经济发展趋势,既要有规范化的监管,实现公平竞争和防范风险,也要避免用“旧制度管理新经济”,加快探索市场监管理念、模式、技术、手段的创新。
当前,市场监管明显滞后于新经济发展。
总的看,面对新经济跨界竞争、网络效应、平台模式等新特征,“不会监管、不能监管”的矛盾逐步突出。
例如,当前评定垄断的标准主要是以往的市场占有率。
现实情况是,在新经济发展模式中,一些企业如华为,已开始建立开放式的产业生态和产业平台,中小型创业创新企业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孵化、发展。
因此,市场份额是不是界定新经济垄断的有效指标,如何判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还需要研究探索。
再例如,在传统的监管手段和方式下,监管部门很难及时了解新经济的业务流程、业务形态和盈利模式,很难准确识别并把握其风险点。
市场监管方式变革滞后于新经济发展的矛盾,不仅影响到市场的公平竞争,容易形成新的经济风险,而且对新经济发展也会带来多方面隐患。
尽快建立科学、灵活、有效的新经济监管体制。
新经济能够带来创新,能够提升经济运行效率,但新经济的发展不能建立在排挤竞争者的基础上,不能以挤压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为代价。
这就需要加快建立与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制。
例如,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不要轻易给新业态、新模式贴上垄断的标签,要给创新留出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方式,比如对平台经济的监管,要加快探索构建“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监管个体”的监管新格局;充分利用大数据进行监管,尽快构建“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市场监管新体制。
明确把新经济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经济转型升级是一个动态过程,市场监管也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对新经济的监管既需要各个部门的协同配合,也需要市场监管机构来牵头主抓。
建议在市场监管部门成立专门的新经济监管机构,动态跟踪新业态,根据情况提出并试行新经济的监管条例,以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实行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
把反行政垄断作为市场监管变革的重大任务
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趋势明显,服务业逐步成为
支撑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
今年上半年,我国服务业占GDP 的比重已经达到54.1%。
从发展趋势看,无论是产业结构升级,还是消费结构升级,都依赖于服务业市场开放。
问题在于,服务业市场开放与服务业发展面临着比较突出的行政垄断或行政管制。
适应我国经济转型与市场化改革的客观需求,需要把反行政垄断作为市场监管变革的重大任务。
适应服务业市场开放建立行政垄断审查机制。
多年来服务业领域难以对社会资本放开,关键问题在于服务业领域的行政垄断没有真正被纳入到反垄断的范围。
随着服务业市场的发展,建立服务业领域反行政垄断的审查机制、推进反行政垄断,对于促进和保障服务业市场开放与发展至关重要。
这就需要对国有垄断行业、城市公用事业、公共服务领域等相关行业监管内容进行清理、修改,废除各类导致行政垄断的行政法规;实行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并不断减少负面清单长度。
将反行政垄断纳入市场监管范畴。
当前,我国尚未将反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建议尽快改变这一现状,在反垄断法中修改增加反行政垄断的内容。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要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市场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形成不同的反行政垄断措施,在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以完善服务业市场监管标准体系为重点,推动市场监管标准与国际接轨。
适应我国服务业发展与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大趋势,需要尽快把服务业领域的反行政垄断作为市场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标准: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重点加快健康、教育、文化、电信等监管标准建设;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重点加快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研发、设计等监管标准建设。
把尽快建立统一的反垄断体制作为市场监管变革的重要举措
从现实情况看,无论是传统经济领域,还是新经济领域,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挑战。
突出的问题是,由于反垄断职能分散在不同机构,反垄断缺少统筹协调,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为此,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重在建立统一的反垄断体制。
统一反垄断职能。
从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趋势看,实现传统经济与新经济的公平竞争需要把新经济纳入市场监管的范畴;从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看,实现内外资公平竞争,需要将内资与外资的反垄断统一起来。
统一反垄断职能已成为市场监管改革的当务之急。
实行统一的反垄断体制。
加强反垄断的统筹协调,需要尽快建立统一的反垄断体制,全面提升反垄断的公平性、有效性,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例如:
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标准和监管规则,实质性增强反垄断的有效性;与国际接轨,尽快建立既适用于内资又适用于外资,法治化、规范化的反垄断体制。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重点的市场监管变革,既涉及监管职能的调整,也涉及监管理念的变革,还涉及深层次的监管权力结构调整。
纵深推进简政放权,重要的是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的转型与变革,为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