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完整版
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管理

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管理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登销记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运统-46”)的使用和治理,按照《技规》《行规》《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治理方法》(铁运〔2012〕280号)和《包神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方法》(神华包神运〔2012〕7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运统-46”是行车设备施工、修理、检查、处理故障和复原时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大行车设备养护,提升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包神铁路管内各站、段、调度指挥中心、物业治理公司。
各单位在组织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修理、检查、处理故障时,应严格按本方法规定,正确填记“运统-46”。
第四条“运统—46”的登记、签认、销记时刻,以行车室(调度指挥中心)时钟时刻为准(设有TDCS、CTC设备的车站以运算机系统时刻为准)。
第五条“运统—46”的登记、销记要严肃认真,做到内容准确,用语规范,字迹工整清晰。
填记时不得使用红色笔墨,书写字迹不得越格。
登记的作业所需时刻、作业地点、作业项目、封锁线路名称及区间别(双线区间的上、下行别)、停用设备名称及阻碍范畴等内容要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撕页、刮贴。
书写过程中显现错误时,对错误的内容(字迹)画直线抹消后,重新填写。
第六条施工、修理单位施工完成在“运统—46”办理销记手续前,必须确认防护信号、接触网接地线已撤除,作业车辆返回站内、工具摆放、路料堆码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确认已具备开通条件后,方可登记。
车站值班员再次确认施工、修理单位登记的销记内容正确,确认区间闲暇后,方可向列车调度员报请开通。
第七条车站值班员与施工单位、设备治理单位交接调度命令时,接收命令人员须在车站留存的调度命令的空白处签名。
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包神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原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神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神华运( )第4号)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第三条术语定义(一)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二)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三)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四)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
第四条本细则将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分为正线和其它线路进行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等级、组织机构、方案审核、计划编制与审批、集中修和天窗修组织实施、安全协议签订等内容,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最大限度地降低工运矛盾。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第八条施工项目包括:(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

包神铁路集团企业危险货品运送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品运送管理,保证铁路运送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危险货品运送管理规则》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包神铁路集团企业管辖旳车站及车站接轨旳专用线(专用铁路)合用于本细则。
本细则未做规定旳,按照铁路有关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章承运人托运人资质第三条按照《铁路危险货品运送管理规则》14条规定,“铁路危险货品运送旳承运人、托运人,必须具有铁路危险货品承运人资质或铁路危险货品托运人资质。
”包神铁路集团企业管内旳危险货品运送资质监督管理由运送生产部和运送段共同负责。
第四条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规定,办理铁路危险货品运送旳托运人必须具有铁路危险货品托运人资质,没有资质旳托运人不得托运危险货品。
第五条运送生产部、运送段、车站对办理危险货品旳专用线、托运人《铁路危险货品托运人资质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三级资料档案,受理承运危险货品前,应对托运人旳资质进行审核。
第六条《托运人资质证书》实行年检制,对《托运人资质证书》及所应附旳各项资料有效性进行控制。
运送段、车站要加强危险货品运送监督管理,对《托运人资质证书》未年检,各项资料超过有效期限时,应立即告知装车站和有关专用线企业及时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复审、年检,对不符合运送条件旳不得办理危险货品运送业务。
第七条实行《铁路危险货品承运人资质证书》和《铁路危险货品托运人资质证书》换证制度。
《承运人资质证书》和《托运人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停止办理危险货品运送业务。
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波及专用线名称、办理危险货品品名等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换资质证书,但资质证书旳发放时间及有效期不变。
第三章办理站和专用线第八条办理危险货品运送旳专用线,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每三年由国家安监部门认定,具有铁路运送业评价资质旳安评机构出具旳安全评价汇报。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

护办法。
房建、供电部门提供
• (1)仓库、行车房舍使用面积和距线路中心距离,站台距轨面高度、线路中心距离及车站范围内铁路地
界资料等。
• (2)房建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
•
(3)照明灯桥、灯塔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量),照明及信号供电来源与方式。
(4)水塔、水栓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给水来源及方式。
制定行车办法、行车设备使用办法的规定(《技规》 第8、236条)
第3条
1. 《技规》修改后,有关部门、单位相应组织《站细》等其他专业技术规章的修改。
2. 铁路总公司、路局新颁布技术规章后,应根据行车组织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修改补充相
关技术规章。 3. 新线开通前,设备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新线的特点,结合既有技术规章,提前制定、修订相 关技术规章和配套的设备“修、管、用”办法。
第16条
非集中联锁的道岔和未设联锁而需要加锁的 道岔,其加锁装置的安装,由车站向有关工 务、电务段提出。 工务段负责安装锁板,电务段负责设置闭止 把和带柄标志的加锁条件。加锁装置丢失和 损坏时,有关工务、电务段应及时补齐、修 理或更换。
《技规》
第 49 条 联锁道岔应配备紧固、加锁装置,以备联锁失效时用以锁闭道岔。联锁失效时防止扳动的办法, 应在《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简称《站细》)内规定。 未设联锁而需加锁的道岔也应安装加锁装置。 加锁装置包括锁板、勾锁器、闭止把加锁、带柄标志加锁。
《技规》
• • 第22条 铁路局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专项检查。其中: 1.对重要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每五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桥梁、隧道检定,应根据 实际需要进行。 • • 2.登乘机车列车尾部对线路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3.对机车信号、轨道电路设备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等的运用状态,每月检查一次;场强覆盖每季 度检查一次。登乘机车检查信号显示距离、机车信号显示状态及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运用质量,每 月不少于一次。
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总则第一章技术设备第1 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技规》第4 、8、9 、236 条)。
1.因新建、改建工程发生行车设备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含运行试验)前不少于30 天分别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验收资料。
经审核后,于设备投入使用(含运行试验)前不少于20 天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车务段(直属站)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室、安全监察室、运输处、机务处、调度所等相关单位、部门提供。
2.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1)工务:应提供线路(包括驼峰)平纵断面图,标明坡度、曲线要素(其中车站纵断面图应包括站内正线、站线、岔线,标有起止点的实际逐段坡度);各股道钢轨类型、股道全长及有效长、线路间距、检查坑位置;各道岔编号、道岔类型(联锁道岔由电务部门核定)及尖轨尖端、警冲标位置;段管线分界点、曲线半径;车站的中心里程(并应在现场标划);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按不同速度等级)内及区间内长大坡道平纵断面图;工务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对限制速度及机车车辆类型等也应一并提出。
3.电务、工务、机务、供电、房建部门对行车设备管理界面:(1)电务部门与工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相互关联部分的分工。
①道岔各连接杆、基本轨通长垫板、轨距杆、钢岔枕与钢轨连接的绝缘垫板及绝缘套管、辊轮、钢岔枕与钢轨的连接螺栓、轨道绝缘部分的鱼尾板及其螺栓等有关线路强度的金属部分,由工务部门负责。
附有绝缘的轨距杆的保证电气特性的绝缘部分由电务部门负责检查。
由于绝缘发生问题需—1—要更换时,由电务部门通知工务部门进行更换(电务部门提供绝缘材料)。
②各种道岔转辙机及表示器、检查器、锁闭装置、导管装置、连接杆防踩板及安装装置由电务部门负责,与钢轨、钢枕连接的钻孔工作由为主的施工部门负责。
③电务部门和工务部门相互配合,进行道岔尖轨的密贴和动程调整工作。
④锰钢辙叉上的导电销日常由电务部门检查、保养。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包神集团运〔2015〕 28 号2015年4月1日起实行目录总则 (1)《行规》用语说明 (2)第一章行车设备 (4)第1条铁路管理分工 (4)第2条包神铁路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 (4)第3条行车设备的基本要求(《技规》第1、13条,《运规》第17、18、19、23条)5第4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的补充规定(《技规》第8条,《运规》第19条) (5)第5条新建、改建行车有关工程设备开通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8条,《运规》第16条) (5)第6条行车设备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8、9、22、33、185条,《运规》第16条) (6)第7条既有线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53、55、88条)8第8条检查线路平面、纵断面、桥隧鉴定及限界检查期限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条,《运规》第24、40条) (8)第9条道岔加锁装置及道岔表示器安装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9、86条) (9)第10条道口设置、改造、看守及栏杆定位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0、51、52条,《运规》第33条) (9)第11条红外线轴温探测站、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设置地点(《技规》第173条)11第12条机车出入段技术条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1条) (12)第13条线路动态检查仪携带或安装的规定(《技规》第28条,《运规》第40条)12第14条巡视作业和桥隧看守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0、51条,《运规》第37、50、52条)12第15条防洪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条,《运规》第45条) (13)第16条子分公司技术设备管理分界 (14)第17条货场、专用线道岔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49、86、237条,《运规》109条)14第18条道岔清扫的补充规定(《技规》237条,《运规》109条) (14)第19条列车运行监控装置管理(《技规》第103条,《运规》第139条) (14)第20条路基设施安全管控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条,《运规》第36条) (14)第21条铁路防护栅栏设置与管理规定(《技规》第57、58、59条) (15)第22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基本规定(《技规》第126条)15第23条调车安全技术装备(《技规》282条,《运规》108条) (16)第24条行车钟表校对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条) (16)第25条通勤列车取暖及客车防寒、防暑整备时间的规定(《技规》第25、26条)17第26条通勤列车防火防爆的规定(《技规》第27条) (17)第27条隧道内粉尘处理的规定 (17)第28条铁路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6、147条) (17)第29条铁路信息网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9条) (17)第30条信息系统机房建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52条) (18)第31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53条) (18)第32条分散自律调度集中(CTC)系统(《技规》第98、99、100条) (18)第33条分散自律调度集中(CTC)/列车调度指挥(TDCS)系统维护管理规定(《技规》第153、332条) (18)第二章车站技术管理 (20)第34条铁路公司与公司间、国家铁路总公司间的管界划分(《运规》第93条) . 20 第35条车站《站细》编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6,《运规》第94条) (20)第36条挡车器(《运规》100条) (21)第37条行车人员佩带臂(胸、袖)章的规定(《技规》第244条) (21)第38条站场照明设备(《技规》第154条、159条,《运规》第101条) (21)第39条车站行车室(信号楼)行车备品(《技规》第236条,《运规》第104条)21第40条行车主要台帐的保管期限(《运规》105条) (23)第41条行车设备施工、检查登记簿的设置(《运规》106条) (23)第42条行车人员交接班的规定 (24)第43条行车标示的规定 (24)第三章编组列车 (25)第44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8条) (25)第45条编组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250条) (25)第46条货物列车的重量和长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条,《运规》第256条)25第47条机车重联及使用补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6条) (25)第48条列车自动制动机主管压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1条) (26)第49条货物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2条) (26)第50条破损车辆的编挂和回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2、269条) (26)第51条列车中机车、车辆连挂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5、266条) (27)第52条车号员核对现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7条) (27)第53条货车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调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7条) (27)第54条列检作业车列距警冲标的距离的规定(《技规》第437条) (27)第55条列检作业场的设置、性质及其自动制动机试验范围的规定(《技规》第268、274条)27第56条列车预确报的规定 (28)第57条回送机车的规定(《技规》第257条) (29)第58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运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3、194、195条,《运规》第194) (29)第59条特种车辆(轨检车、检衡车、综合检测车等)挂运、编组的规定 (30)第60条国铁及其他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9条)31第61条货物列车编挂列尾装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3条) (31)第62条万吨列车组合站的规定(《技规》332条) (31)第63条万吨列车组织办法(《技规》332条,《运规》第267条) (31)第四章调车工作 (34)第一节一般要求 (34)第64条调车工作的基本要求(《技规》279条,《运规》261条) (34)第65条利用本务机调车的规定(《技规》289条,《运规》262条) (34)第66条调车机车整备、出入库、交接班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 (34)第67条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试验及故障时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2、439条,《运规》第265条) (34)第二节领导和指挥 (35)第68条CTC中心控制站的调车规定(《技规》第284、332条) (35)第69条机车在管外车站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84条) (35)第70条企业自备机车调车作业规定(《技规》第284、285条) (35)第71条货物线、段管线、专用线的取送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0条) (35)第三节计划及准备 (36)第72条调车作业计划布置、传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36)第73条调车作业计划变更的补充规定(《技规》289条) (37)第四节调车作业 (38)第74条调车信号显示与回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1、439、441条) (38)第75条调动有人员乘坐车辆的规定(《技规》第291条) (38)第76条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条) (38)第77条调车人员作业位置的规定(《技规》第292条) (38)第78条转场、越区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 (39)第79条在集中联锁车站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2条) (39)第80条同一线路两端同时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3条,《运规》第263条) . 39 第81条调动装载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 (40)第82条调车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 (40)第83条溜放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4条) (40)第84条调车作业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条) (40)第85条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条) (41)第86条使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41)第87条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8条) (41)第88条接发列车时,停止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0、301条) (41)第89条越出站界、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303条) (41)第90条机车车辆停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5、356条) (44)第91条停留车辆防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6条,《运规》264条) (45)第92条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的规定 (47)第93条调移专运车、公务车及特种用途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7、294、305条)47第94条货车与客车连挂的补充规定 (47)第五章行车组织 (48)第一节一般要求 (48)第95条月度运输工作计划编制和下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6条) (48)第96条日班计划下达的补充规定(《运规》第230条) (48)第97条管内行车基本闭塞法的规定(《技规》第309条) (48)第98条列车闭塞时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1条) (49)第99条双线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1、315、323条) (49)第100条各种行车表示牌的规定 (49)第101条线路所行车闭塞办法(《技规》第313条) (50)第102条辅助所行车方法(《技规》第313条) (50)第二节自动(站间)闭塞 (50)第103条列车按容许信号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6条) (50)第104条单线计轴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组织的规定(《技规》第314、315、316、320条)50第105条自动闭塞辅助按钮使用的规定(《技规》第312条) (51)第三节半自动闭塞 (52)第106条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技规》312条) (52)第四节电话闭塞 (52)第107条路票管理与使用(《技规》321、323条,《运规》107条) (52)第五节电话中断时的行车 (54)第108条电话中断时的行车办法(《技规》第324、325条) (54)第六节列车运行的指挥 (54)第109条列车运行上下行方向和车次的规定(《技规》第229、233条) (54)第110条分界站站间区间调度指挥权限的规定(《技规》第231条) (55)第111条调度集中区段行车指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8条、227、332条) (56)第112条交付和传达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运规126条》) (56)第113条调度命令和各种行车凭证的日期及编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57 第114条关于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2条) (58)第115条交路机车站接的规定 (58)第116条机车车辆运用及备用的规定(《运规》第233条) (58)第七节接车与发车 (58)第117条检查确认接车线路空闲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1条) (58)第118条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3条)58第119条调度集中区段发车预告的规定(《技规》第332、351条) (60)第120条行车设备加锁、加封、加计数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64条) (60)第121条电动道岔钥匙、手摇把及电锁器钥匙的使用办法(《技规》第49、53) (61)第122条侧线接发通勤列车的规定(《技规》第355条) (67)第123条纵列式车场间接发列车的规定(《技规》第319条、365条) (68)第124条有站台的到发线兼装车线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5条) (68)第125条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7条) (68)第126条无站台的到发线装卸作业的补充规定(《运规》第266条) (68)第127条接发超长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8条) (69)第128条在无联锁、联锁设备部分失效线路上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9、381条)69第129条分动外锁闭道岔人工转换、加锁的规定(《技规》第359条) (69)第130条迎送列车时机及位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0条) (70)第131条直接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2条) (70)第132条出站信号机故障时发出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319、320、359、365条)71第133条CTC设备区段接发列车的规定(《技规》第332、350、351条) (71)第134条分散自律控制与非常站控模式间及CTC各操作方式间进行转换规定(《技规》第98、332条) (71)第135条CTC区段中心控制下车站作业的规定(《技规》第332条) (72)第八节列车运行 (73)第136条列车运行限制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7条) (73)第137条车辆运用状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9条,《运规》第161条) (73)第138条确认列车尾部标志及完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0条) (74)第139条列车推进运行的规定(《技规》第347条) (74)第140条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2、374条) (74)第141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1条) (74)第142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2、383、384条)75第143条列车在区间内装卸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4条) (75)第144条距离建筑限界不足100mm时超限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运规》302条) 76 第145条自动闭塞区段施工路用列车跟随列车进入区间的规定 (76)第146条登乘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6条) (76)第147条在装有轨道衡、超偏载仪的线路上限速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76)第148条列车发生分离时的处理规定(《技规》第366条) (77)第149条列车在区间内被迫停车及自动制动机故障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6、367、368条) (77)第150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8、369条) (78)第151条公务列车开行组织办法 (78)第152条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显示时的行车办法(《技规》335、338条) (78)第153条长钢轨列车、龙门架车、轨排车、桥梁列车、架桥机运行的规定(《技规》第311条,《运规》273条) (79)第六章信号显示 (80)第154条信号机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70、71条) (80)第155条手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08条) (81)第156条接发列车人员手信号的显示及撤回时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40条)82 第157条信号、安全保护警示标志安装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4条) (82)第158条列车、车辆检修及其防护的规定 (83)第159条机车信号上下行开关设置的特殊规定 (83)第七章应急处理 (84)第160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处理规定(《技规》第89、90条,《运规》第78条)84第161条轨道电路故障出现红光带时的处理办法(《技规》第89、90条) (85)第162条列车在区间内被迫停车时的联系办法(《技规》第 366、367、368、369条)85第163条列车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0条) (85)第164条客车轴温报警装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1条) (86)第165条车辆抱闸的处理规定(《技规》371条) (86)第166条车辆热轴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371条,《运规》161条) (86)第167条汛期暴风雨行车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9条) (87)第168条特大桥梁及长大隧道运行安全措施(《技规》第332条) (87)第169条行车凭证丢失和携带错误行车凭证的处理办法 (90)第170条发生沙害时的行车应急处理规定 (91)第171条大风天气行车的补充规定 (91)第172条列车运行中严重晃车的处理规定 (92)第173条列车冒进信号时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92)第174条CTC区段中心控制站行车设备故障处理的规定(《技规》第332条) (93)第175条调度集中(CTC)/列车调度指挥(TDCS)车站行车设备故障接发列车的规定93第176条发生路外伤亡事故的处理规定 (94)第八章电气化区段的特殊规定 (95)第177条控制线路轨面标高与接触网导线间高差及侧面限界的规定(《技规》第202条)95第178条设置防止触电警示标志的规定(《技规》第205条) (95)第179条设置安全作业标的规定(《技规》第205条) (95)第180条接触网进行冷滑和热滑试验的规定 (96)第181条车站(机务)隔离开关操作安全防护用品的规定 (96)第182条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 (96)第183条接触网施工配合的规定 (97)第184条发现接触网异状时的处理办法 (97)第185条接触网停电后作业的规定 (97)第186条电力机车被迫停在接触网分相中性区的规定 (97)第187条电力机车降弓运行的规定 (97)第188条发生弓网故障的应急处理办法 (98)第189条电气化区段列车扒乘人员处理的规定 (98)第190条越区供电的规定 (99)第191条电气化区段安全作业的补充规定 (99)第192条通过电气化平交道口的补充规定 (99)第193条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的规定 (99)第194条牵引变电所馈线断路器跳闸重合失败后的处理方法 (100)第九章运输统计 (101)第195条关于“十八点统计”的补充规定 (101)第196条分界口划分 (101)第197条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运规》第309条) (101)第198条管内各线之间运量及周转量统计的规定 (101)第199条其他企业自备车运用与非运用转变时分的确定(《运规》第310条) (101)第200条关于机车、车辆统计的规定 (101)第201条关于运输设备统计的规定 (102)第202条区间装卸作业统计(《运规》312条) (102)第203条路料运输统计 (102)第204条检修车的起止时分(《运规》314条) (102)第十章货运工作 (103)第205条货运交接检查的职责划分 (103)第206条货运交接检查的区段责任制 (103)第207条机车、车辆的挂运凭证及票据传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7、355条,《运规》第260条) (103)第208条轨道衡的运用与管理职责分工 (104)第209条轨道衡故障处理 (104)附件:各公司(分界口)行车设备分界 (105)总则《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神华铁路运输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运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包神铁路集团所辖铁路的运输条件、技术设备等实际情况和广大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指导全集团行车组织工作的基本技术规章。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包神铁路集团公司各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神华集团《中国神华能源公司铁路运输管理规程(试行)》(中国神华运(2013)515号)和《神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神华运(2014)第4号)规定,结合包神铁路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包神铁路集团公司管内各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主要施工和维修项目见本办法附件1)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二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综合天窗,综合天窗以接触网检修作业为主,其它影响行车的施工、维修作业全部安排在综合天窗内进行,天窗安排如下:1.包神北线:万南—巴图塔(不含)、万南南场(不含)—煤制烯烃段实行集中修+天窗修相结合的模式,即:(1)北线集中修:春、秋两季各安排1次集中修综合天窗,为减少施工作业对运输生产的影响,保持与呼和浩特铁路局集中修时间同步,每次集中修15天,每天3小时。
铺架运输行车组织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包西铁路铺架工程的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1.0.2条铁路铺架运输必须把安全工作作为永恒主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把“一法三卡”监控方法和工作方法落到实处。
第1.0.3 条铁路铺架运输必须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领导,要正确处理施工与运输的矛盾,加强工程施工与运输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严格遵守《铁路行车线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 1.0.4 条铺架运输管理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管理规程。
第 1.0.5条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安全技术素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遵守标准化作业规程,杜绝简化作业程序等违章事件的发生。
第1.0.6条铺架运输管理工作,除应遵守本细则外,还应遵守《铁路技术管理规则》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行车调度指挥第一节调度安全指挥的基本要求第2.1.1条行车调度是根据铺架施工进展特点而设置的行车工作的统一指挥者。
行车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组织协调铺架施工生产的工作,保证铺架施工行车工作安全进行。
第2.1.2条调度在编制和执行计划工作中必须严肃认真,要严格调查前后施工情况,编制施工计划和机车使用计划。
第2.1.3条发布调度命令必须用规定的格式完整地记载,调度命令的号码、发布时间、受令人及转抄受令人、复诵人、命令内容、发令人等必须在《调度命令登记薄中》逐项记载齐全、书写清晰并与实际相符。
第2.1.4条调度命令只能在规定的权限内发布,不得越级或越权,行车台指示的工作方法必须符合《技规、》、《行规》。
不得发布一个区间两种闭塞交替使用的调度命令。
第2.1.5条调度命令要做到一事一令,内容要严密、确切,措词简明,记载完整。
《调度命令登记薄》应由专人负责,按月整理,妥善保存,保管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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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包神集团运〔2015〕 28 号2015年4月1日起实行目录总则 (1)《行规》用语说明 (2)第一章行车设备 (4)第1条铁路管理分工 (4)第2条包神铁路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 (4)第3条行车设备的基本要求(《技规》第1、13条,《运规》第17、18、19、23条) (5)第4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的补充规定(《技规》第8条,《运规》第19条) (5)第5条新建、改建行车有关工程设备开通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8条,《运规》第16条) (5)第6条行车设备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8、9、22、33、185条,《运规》第16条) (6)第7条既有线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53、55、88条) (8)第8条检查线路平面、纵断面、桥隧鉴定及限界检查期限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条,《运规》第24、40条) (8)第9条道岔加锁装置及道岔表示器安装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9、86条)9第10条道口设置、改造、看守及栏杆定位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0、51、52条,《运规》第33条) (9)第11条红外线轴温探测站、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设置地点(《技规》第173条) (11)第12条机车出入段技术条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1条) (12)第13条线路动态检查仪携带或安装的规定(《技规》第28条,《运规》第40条) (12)第14条巡视作业和桥隧看守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0、51条,《运规》第37、50、52条) (12)第15条防洪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条,《运规》第45条) (13)第16条子分公司技术设备管理分界 (14)第17条货场、专用线道岔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49、86、237条,《运规》109条) (14)第18条道岔清扫的补充规定(《技规》237条,《运规》109条) (14)第19条列车运行监控装置管理(《技规》第103条,《运规》第139条)14第20条路基设施安全管控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条,《运规》第36条)14第21条铁路防护栅栏设置与管理规定(《技规》第57、58、59条). 15第22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基本规定(《技规》第126条) (15)第23条调车安全技术装备(《技规》282条,《运规》108条) (16)第24条行车钟表校对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条) (16)第25条通勤列车取暖及客车防寒、防暑整备时间的规定(《技规》第25、26条) (17)第26条通勤列车防火防爆的规定(《技规》第27条) (17)第27条隧道内粉尘处理的规定 (17)第28条铁路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6、147条)17第29条铁路信息网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9条) (17)第30条信息系统机房建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52条) (18)第31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53条) (18)第32条分散自律调度集中(CTC)系统(《技规》第98、99、100条)18第33条分散自律调度集中(CTC)/列车调度指挥(TDCS)系统维护管理规定(《技规》第153、332条) (18)第二章车站技术管理 (20)第34条铁路公司与公司间、国家铁路总公司间的管界划分(《运规》第93条)20第35条车站《站细》编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6,《运规》第94条)20第36条挡车器(《运规》100条) (21)第37条行车人员佩带臂(胸、袖)章的规定(《技规》第244条).. 21第38条站场照明设备(《技规》第154条、159条,《运规》第101条)21第39条车站行车室(信号楼)行车备品(《技规》第236条,《运规》第104条) (21)第40条行车主要台帐的保管期限(《运规》105条) (23)第41条行车设备施工、检查登记簿的设置(《运规》106条) (23)第42条行车人员交接班的规定 (24)第43条行车标示的规定 (24)第三章编组列车 (25)第44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8条) (25)第45条编组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250条) (25)第46条货物列车的重量和长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条,《运规》第256条) (25)第47条机车重联及使用补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6条) (25)第48条列车自动制动机主管压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1条).. 26第49条货物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2条) (26)第50条破损车辆的编挂和回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2、269条)26第51条列车中机车、车辆连挂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5、266条) 27第52条车号员核对现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7条) (27)第53条货车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调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7条)27第54条列检作业车列距警冲标的距离的规定(《技规》第437条).. 27第55条列检作业场的设置、性质及其自动制动机试验范围的规定(《技规》第268、274条) (27)第56条列车预确报的规定 (28)第57条回送机车的规定(《技规》第257条) (29)第58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运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3、194、195条,《运规》第194) (29)第59条特种车辆(轨检车、检衡车、综合检测车等)挂运、编组的规定30第60条国铁及其他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9条) (31)第61条货物列车编挂列尾装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3条) (31)第62条万吨列车组合站的规定(《技规》332条) (31)第63条万吨列车组织办法(《技规》332条,《运规》第267条) (31)第四章调车工作 (34)第一节一般要求 (34)第64条调车工作的基本要求(《技规》279条,《运规》261条) (34)第65条利用本务机调车的规定(《技规》289条,《运规》262条). 34第66条调车机车整备、出入库、交接班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34第67条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试验及故障时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2、439条,《运规》第265条) (34)第二节领导和指挥 (35)第68条CTC中心控制站的调车规定(《技规》第284、332条) (35)第69条机车在管外车站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84条) (35)第70条企业自备机车调车作业规定(《技规》第284、285条) (35)第71条货物线、段管线、专用线的取送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0条)35第三节计划及准备 (36)第72条调车作业计划布置、传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36第73条调车作业计划变更的补充规定(《技规》289条) (37)第四节调车作业 (38)第74条调车信号显示与回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1、439、441条)38第75条调动有人员乘坐车辆的规定(《技规》第291条) (38)第76条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条) (38)第77条调车人员作业位置的规定(《技规》第292条) (38)第78条转场、越区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 (39)第79条在集中联锁车站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2条) (39)第80条同一线路两端同时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3条,《运规》第263条)39第81条调动装载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40第82条调车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 (40)第83条溜放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4条) (40)第84条调车作业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条) (40)第85条在超过 2.5‰坡度的线路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条)41第86条使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41)第87条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8条) (41)第88条接发列车时,停止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0、301条)41第89条越出站界、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303条)41第90条机车车辆停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5、356条) (44)第91条停留车辆防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6条,《运规》264条)45第92条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的规定 (47)第93条调移专运车、公务车及特种用途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7、294、305条) (47)第94条货车与客车连挂的补充规定 (47)第五章行车组织 (48)第一节一般要求 (48)第95条月度运输工作计划编制和下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6条)48第96条日班计划下达的补充规定(《运规》第230条) (48)第97条管内行车基本闭塞法的规定(《技规》第309条) (48)第98条列车闭塞时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1条) (49)第99条双线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1、315、323条) (49)第100条各种行车表示牌的规定 (49)第101条线路所行车闭塞办法(《技规》第313条) (50)第102条辅助所行车方法(《技规》第313条) (50)第二节自动(站间)闭塞 (50)第103条列车按容许信号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6条) (50)第104条单线计轴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组织的规定(《技规》第314、315、316、320条) (50)第105条自动闭塞辅助按钮使用的规定(《技规》第312条) (51)第三节半自动闭塞 (52)第106条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技规》312条) (52)第四节电话闭塞 (52)第107条路票管理与使用(《技规》321、323条,《运规》107条).. 52第五节电话中断时的行车 (54)第108条电话中断时的行车办法(《技规》第324、325条) (54)第六节列车运行的指挥 (54)第109条列车运行上下行方向和车次的规定(《技规》第229、233条)54第110条分界站站间区间调度指挥权限的规定(《技规》第231条).. 55第111条调度集中区段行车指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8条、227、332条)56第112条交付和传达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运规126条》) (56)第113条调度命令和各种行车凭证的日期及编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57第114条关于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2条) 58第115条交路机车站接的规定 (58)第116条机车车辆运用及备用的规定(《运规》第233条) (58)第七节接车与发车 (58)第117条检查确认接车线路空闲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1条) (58)第118条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3条) (58)第119条调度集中区段发车预告的规定(《技规》第332、351条) (60)第120条行车设备加锁、加封、加计数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64条)60第121条电动道岔钥匙、手摇把及电锁器钥匙的使用办法(《技规》第49、53) 61第122条侧线接发通勤列车的规定(《技规》第355条) (67)第123条纵列式车场间接发列车的规定(《技规》第319条、365条). 68第124条有站台的到发线兼装车线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5条)68第125条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7条) (68)第126条无站台的到发线装卸作业的补充规定(《运规》第266条).. 68第127条接发超长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8条) (69)第128条在无联锁、联锁设备部分失效线路上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9、381条) (69)第129条分动外锁闭道岔人工转换、加锁的规定(《技规》第359条) . 69第130条迎送列车时机及位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0条) (70)第131条直接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2条) (70)第132条出站信号机故障时发出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319、320、359、365条) (71)第133条CTC设备区段接发列车的规定(《技规》第332、350、351条)71第134条分散自律控制与非常站控模式间及CTC各操作方式间进行转换规定(《技规》第98、332条) (71)第135条CTC区段中心控制下车站作业的规定(《技规》第332条) (72)第八节列车运行 (73)第136条列车运行限制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7条) (73)第137条车辆运用状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9条,《运规》第161条)73第138条确认列车尾部标志及完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0条).. 74第139条列车推进运行的规定(《技规》第347条) (74)第140条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2、374条) (74)第141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1条) (74)第142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2、383、384条) (75)第143条列车在区间内装卸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4条) (75)第144条距离建筑限界不足100mm时超限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运规》302条)76第145条自动闭塞区段施工路用列车跟随列车进入区间的规定 (76)第146条登乘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6条) (76)第147条在装有轨道衡、超偏载仪的线路上限速的规定(《技规》第293条)76第148条列车发生分离时的处理规定(《技规》第366条) (77)第149条列车在区间内被迫停车及自动制动机故障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6、367、368条) (77)第150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8、369条) (78)第151条公务列车开行组织办法 (78)第152条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显示时的行车办法(《技规》335、338条)78第153条长钢轨列车、龙门架车、轨排车、桥梁列车、架桥机运行的规定(《技规》第311条,《运规》273条) (79)第六章信号显示 (80)第154条信号机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70、71条) (80)第155条手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08条) (81)第156条接发列车人员手信号的显示及撤回时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40条)82第157条信号、安全保护警示标志安装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4条)82第158条列车、车辆检修及其防护的规定 (83)第159条机车信号上下行开关设置的特殊规定 (83)第七章应急处理 (84)第160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处理规定(《技规》第89、90条,《运规》第78条) (84)第161条轨道电路故障出现红光带时的处理办法(《技规》第89、90条)85第162条列车在区间内被迫停车时的联系办法(《技规》第 366、367、368、369条) (85)第163条列车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0条).. 85第164条客车轴温报警装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1条) (86)第165条车辆抱闸的处理规定(《技规》371条) (86)第166条车辆热轴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371条,《运规》161条)86第167条汛期暴风雨行车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9条).. 87第168条特大桥梁及长大隧道运行安全措施(《技规》第332条) (87)第169条行车凭证丢失和携带错误行车凭证的处理办法 (90)第170条发生沙害时的行车应急处理规定 (91)第171条大风天气行车的补充规定 (91)第172条列车运行中严重晃车的处理规定 (92)第173条列车冒进信号时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92)第174条CTC区段中心控制站行车设备故障处理的规定(《技规》第332条)93第175条调度集中(CTC)/列车调度指挥(TDCS)车站行车设备故障接发列车的规定 (93)第176条发生路外伤亡事故的处理规定 (94)第八章电气化区段的特殊规定 (95)第177条控制线路轨面标高与接触网导线间高差及侧面限界的规定(《技规》第202条) (95)第178条设置防止触电警示标志的规定(《技规》第205条) (95)第179条设置安全作业标的规定(《技规》第205条) (95)第180条接触网进行冷滑和热滑试验的规定 (96)第181条车站(机务)隔离开关操作安全防护用品的规定 (96)第182条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 (96)第183条接触网施工配合的规定 (97)第184条发现接触网异状时的处理办法 (97)第185条接触网停电后作业的规定 (97)第186条电力机车被迫停在接触网分相中性区的规定 (97)第187条电力机车降弓运行的规定 (97)第188条发生弓网故障的应急处理办法 (98)第189条电气化区段列车扒乘人员处理的规定 (98)第190条越区供电的规定 (99)第191条电气化区段安全作业的补充规定 (99)第192条通过电气化平交道口的补充规定 (99)第193条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的规定 (99)第194条牵引变电所馈线断路器跳闸重合失败后的处理方法 (100)第九章运输统计 (101)第195条关于“十八点统计”的补充规定 (101)第196条分界口划分 (101)第197条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运规》第309条) (101)第198条管内各线之间运量及周转量统计的规定 (101)第199条其他企业自备车运用与非运用转变时分的确定(《运规》第310条)101第200条关于机车、车辆统计的规定 (101)第201条关于运输设备统计的规定 (102)第202条区间装卸作业统计(《运规》312条) (102)第203条路料运输统计 (102)第204条检修车的起止时分(《运规》314条) (102)第十章货运工作 (103)第205条货运交接检查的职责划分 (103)第206条货运交接检查的区段责任制 (103)第207条机车、车辆的挂运凭证及票据传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7、355条,《运规》第260条) (103)第208条轨道衡的运用与管理职责分工 (104)第209条轨道衡故障处理 (104)附件:各公司(分界口)行车设备分界 (105)总则《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神华铁路运输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运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包神铁路集团所辖铁路的运输条件、技术设备等实际情况和广大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指导全集团行车组织工作的基本技术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