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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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本科院校中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总则分则一、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1、教学。

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是职业起源于教育界中重要而最基本的职务,在教师队伍中也享有重要
地位。

申请副教授职称,一般不仅要求申请者有一定的年龄条件,而且还要求其具备的专
业职称,学术论文发表的篇数,教学工作绩效,教育研究,及其他科研活动,这些都是申
请者要通过的条件。

一般来说,申请者的年龄应满足相关考核部门的要求,一般来说,男性受到的要求更低,如35岁,而女性一般需要更高的要求,如40岁以上。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也需要具备
一定的学历,如本科或研究生以上。

要进行职称评审时,申请者需要准备相关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职务证明等资料,
以进行综合考核。

同时需要准备有关学术论文成果获奖情况,有关教学工作情况,教育研
究成果,及和他人具体参与科研活动有关的材料。

另外,申请者还需要准备相关的专业人员推荐信,以证明有关的专业知识储备及熟练
使用技术能力,以及受过的教育和培养经历,这也是申请者所要获得职称的重要依据。

最后,申请副教授职称考核时还要考察其最近的学术论文及其发表的重要学术性著作,这都将列入考核之中,来反映申请者的学术方面的能力。

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申请副教授职称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和学历要求,以及多方面的材料准备,还要根据评审部门的要求,提供发表的重要学术成果,以及
受过的教育和培养等实际情况。

本科院校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

本科院校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

附件1本科院校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第一条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一)专业课教师能胜任本科生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的讲授工作;近三年来曾为本科生系统主讲两门(专职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可要求讲授一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二)公共基础课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认定,下同)能胜任本科生公共基础课程讲授工作;近五年为本科生主讲公共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三)具备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具有担任班主任或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或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经历。

第二条业绩成果(一)申报教授资格取得副教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1、2条是必备条件:1.论文(1)专业课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为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

提交的论文,至少有4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自然科学类论文,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或2篇被EI(工程索引)收录;或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有1篇以上被《中国社会科学》或《新华文摘》,或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因蒙文刊物不评定核心期刊,因此蒙语授课教师提交的蒙文论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

下同)(2)公共基础课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有1篇为教学改革论文。

提交论文至少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项目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5名),或主持省部级(含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以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2项,或自然科学类项目2项。

3.专著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独著或参与写作),本人撰写部分,理工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不少于15万字(如果是几部专著字数累加,则要求理工科字数15万字,文科字数20万字)。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一)人才引进必须服从、服务于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优先引进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急需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的人才应具有硕、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人才的年龄:具有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条件者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者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者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者不超过35周岁。

(四)积极探索、实践各种柔性引进模式。

二、组织领导(一)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审定年度引进计划,确定引进人员。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人才引进计划,开展人才引进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具体管理工作和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

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招聘费、宣传费、安家补贴、专项补贴、购房补贴及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相关配套费用等。

(四)财务处根据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做出相关经费年度预算安排,保证引进人才所需各项经费。

(五)科研处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做出有关科研启动费的财务预算,并负责引进人员科研启动费的管理。

(六)教务处负责协调解决引进人员的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等。

(七)总务处负责落实引进人员的过渡住房、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等。

(八)纪律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引进过程进行监督。

三、引进程序(一)制定计划。

各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编制等情况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和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二)信息发布。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外发布人才引进招聘信息。

(三)信息采集。

通过参加人才招聘会、接收e-mail、传真、电话、信函及登门拜访等方式,广泛采集人才信息。

(四)资格审查。

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生产力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和XX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4.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专职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或处于一个辅导员或班主任聘期并正常履职。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助教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助教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的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讲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硕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 年以上;(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 年以上;(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 年以上;(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 年以上;(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 年以上;(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 年以上;(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 年以上;(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徐州工程学院职称文件汇编

徐州工程学院职称文件汇编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制2018年11月目录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1)徐州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8)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4)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讲师资格条件) (21)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 (24)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 (35)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正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43)徐州工程学院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47)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实验师资格条件) (53)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 (56)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教授执行《徐州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文件规定、申报副教授执行《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文件规定、申报高级实验师执行《徐州工程学院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文件规定;申报讲师、正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执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等5个评价标准的通知》(苏职称〔2017〕4号)相应规定条件。

其他辅系列职称委托相关单位评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发布的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规范评审程序,成立相关评审组织。

根据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权限,加强评审组织。

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科学性、规范性。

新旧版江苏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对照表

2、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奖,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3、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等次奖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2件以上,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
4、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解读:
1、新版本加强了对高职院校申报人专业实践教学、产学结合方面的要求。旧版本无此方面要求。
2、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2—5款条件之一的,可在科研业绩方面,增加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3、关于其它业绩抵充论文问题,新版本可抵充论文的项目,相对于旧版本扩大了一些,包括学术专著、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和艺术作品集等。但可抵充论文数有了降低,至多仅能抵充2篇核刊。20万字的学术专著只能抵充2篇核刊;10万字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抵充1篇核刊;艺术作品集抵充1-2篇核刊。(旧版本15万字学术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可低充3篇核刊)
2、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3、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业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2名);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前3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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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适应我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对师资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升教师队伍专业技术整体水平,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徐州工程学院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40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职务必须具备博士学位)。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所在学院的进修计划及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应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不断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进行社会服务、社会实践。

为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各二级学院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实践锻炼计划,文科教师到基层开展1年以上的社会实践,理工科教师到工矿企业开展1年以上的工程实践、专业实践,实践锻炼后,经学校考核合格者,在职称晋升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有半年以上境外研修经历者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七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

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二)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任现职以来担任学业导师一年以上且至少获得一次考核良好等次。

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获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或获得过“挑战杯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并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的;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校级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通过验收;或指导的学生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指导教师为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三)教学成绩突出。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主编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省重点教材(3万字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网络课程、双语课程建设;或主持或主要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排名前二;或在省级以上讲课比赛中获奖或在校级讲课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或获校级以上多媒体课件、微课奖的第一作者。

(四)任现职以来,每年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应饱满。

近三年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在良好等次以上;同时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第八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系指本科院校中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学科3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文科至少2篇,理工科至少1篇);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同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系指本科院校中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4条中任一条: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学科3篇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

2.主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结题;或主持省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并结题;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排名前三)并结题;3.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项以上(排名前三)。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一,有证书)。

(三)以开发应用为主的教师以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4三条中一条:1.结合科研成果推广、科技开发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农业技术推广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任现职以来,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额度累计达200万元以上。

3.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

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前五名)且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一,有证书)。

4.做为项目组核心成员(排名前二)制订重大社会规划、政策建议,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并有证明材料。

第四章破格条件第九条破格申报条件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且在教学、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有重大创新,对本学科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

第十条破格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第八、九条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

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二)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两条:1.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学术论文:文科5篇以上,理工等学科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2.主持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结题。

3.获得过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二),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2项以上(排名第一)。

4.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1次以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艺术学科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

第十二条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通知》(苏教师〔2005〕16号)相关规定的,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

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第十四条申报副教授资格应提交第三至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具体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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