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粤建市[20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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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0]15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5号)、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6号)、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7号)、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8号)、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9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凡在2010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本计价依据计价。
2010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本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浅谈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点

浅谈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点发布时间:2022-07-22T05:45:33.313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第5卷3月第5期作者:刘丽斯[导读]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发生通常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或即将产生危害,必须迅速采取对应措施的工程。
刘丽斯广东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000摘要: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发生通常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或即将产生危害,必须迅速采取对应措施的工程。
该类工程的特点是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因此,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高质量的工程建设任务。
近两年来,全国各省市地区在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坚持动态清零方针做出各项举措。
武汉、深圳、上海、北京等集中爆发新冠疫情的城市,都曾建设方舱作为集中隔离点,作为抗击疫情的应急工程。
本文将以广州市某个健康驿站项目为例,介绍在建设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时,需要注意的管理要点。
关键字: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工程建设管理;要点;1.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定义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的工程,或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抢险修复工程[1]。
2.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特点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特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多部门共同决策。
具体如下:(1)时间紧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措施的工程。
因此,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并交付使用。
(2)任务重不仅体现在工期时间短带来的成倍建设任务重,还体现在个别项目的工程体量较大、施工难度较高等方面。
(3)要求高主要体现在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方面要求较高。
一方面,在既定工期内,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能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另一方面,在建设时要做好成本控制要求。
(4)多部门共同决策被认定为应急抢险救灾的工程,其项目主管部门通常为险情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部门。
而开展工程建设的依据,是由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决定的。
联席会议通常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房管、城管、水务、林业、交通、规划、建设、环保、安监、审计、应急办等相关部门组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穗府办〔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2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1日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突发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现场指挥机构2.3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预防3.2 监测3.3 预警3.4 信息报告3.5 先期处置3.6 资源调动3.7 应急响应3.8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3.9 应急结束4 后期处置4.1 现场清理4.2 善后处置4.3 事件调查4.4 总结评估4.5 恢复重建5 应急保障5.1 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保障5.2 应急资金保障5.3 交通运输保障5.4 医疗卫生保障5.5 通信保障5.6 科技支撑5.7 专家队伍保障5.8 后勤保障6 监督管理6.1 预案管理6.2 应急演练6.3 宣传与培训6.4 责任与奖惩7 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制定与解释7.3 预案实施附件1 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架构图附件2 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架构图附件3 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本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抗风险能力及应急抢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编制本预案。
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办法

附件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完善我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满足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需要,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根据《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9号)及广东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特点及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计价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应急抢险工程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以及园林绿化、排涝、疏浚的抢险整治工程。
应急抢险工程按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
二、计价办法(一)应急抢险工程计价中发生的项目,若有现行计价定额可以套用的,应执行相应的计价定额,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应急抢险项目执行定额时,按以下规定乘以应急抢险费系数(下文称系数)(1)房屋建筑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
1.3,材料费乘以系数1.5系数.房屋修缮定额中未包括的子目,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65,材料费乘以系数1.35。
(2)房屋建筑应急抢险工程(危房抢险)中的安装工程,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5,材料费乘以系数1.1。
安装综合定额中未包括的子目,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5,材料费乘以系数1.05。
(3)市政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材料费乘以系数1.1。
市政综合、安装综合定额中未包括的子目,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1,材料费乘以系数1.05。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4•【字号】穗府办[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府办〔2013〕2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印发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40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11月1日施行,对我市进一步完善应急抢险救灾机制,规范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严格执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但具有可预见性、可纳入计划或实施年度管理的建设工程,不作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应按照正常建设工程管理。
二、符合招投标条件,且在可预见的严重危害发生时间前能够按正常程序完成招投标的工程,不属于《办法》第三条所指的因“即将发生严重危害”而须实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应当按照正常建设工程管理。
三、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报请确定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工程名称、地点、类别、业主单位、建设量、拟完成工期、估算投资资金等基本情况;(二)项目拟合并实施的,合并实施计划;(三)工程具备应急抢险救灾属性的说明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四)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工程队伍储备库,尚未建立储备库的部门应当在2013年7月30日前完成建库工作。
储备库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五、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不得拆分实施。
六、除不合并实施将增加财政投入,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率和质量的防洪、排水等水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外,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不得合并实施。
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突发事件的发生频率与日俱增。
广州市作为中国南方的重要城市,经常面临各种突发事件的威胁,如地震、台风、爆炸等。
为了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广州市制定了全面的应急预案,以确保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一、应急预案的目的和概述应急预案是为了迅速、有序地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一套操作规范和流程。
广州市的应急预案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秩序的危害,确保应急工作的科学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预案覆盖了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等。
二、应急组织与指挥体系广州市建立了完善的应急组织与指挥体系,确保应急措施能够及时得到执行。
应急指挥部设立在市政府,统一负责协调和指挥全市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同时,根据事件性质和规模,还设立了分支指挥部和专项工作组,以保证应急工作的精准和高效。
三、应急预案的五个阶段广州市的应急预案按照事件发展的不同阶段,划分为五个阶段,即预警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救援阶段、恢复重建阶段和评估总结阶段。
3.1 预警阶段预警阶段是在事件发生之前,根据相关部门的监测和预测数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和预测,并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以提高公众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警惕。
3.2 应急响应阶段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短时间内,市应急指挥部会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指挥各相关部门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政府、救援队伍和志愿者会组织力量进行救援、疏散和医疗救助等。
3.3 救援阶段救援阶段是在突发事件后,对受灾区域进行深入救援和抢险工作的阶段。
政府会调集各类救援力量,包括警察、消防队伍、医疗队伍等,展开全面的救援行动,同时也接受来自其他地方和国际社会的援助。
3.4 恢复重建阶段突发事件过后,广州市将进入恢复重建阶段,重建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
政府会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尽快完成重建工作,并为受灾民众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全市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的稳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穗建造价〔2018〕69号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我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满足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需要,我站根据《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9号)及广东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特点及广州市的具体情况,明确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所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者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的工程,或者因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必须在短期内完成的工程。
具体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抢险修复以及园林绿化、排涝、疏浚的抢险整治工程。
应急抢险工程按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
二、计价方法(一)应急抢险工程计价中发生的项目,若有现行计价定额可以套用的,应执行相应的计价定额,并按以下规定执行:1.应急抢险项目执行定额时,按以下规定乘以应急抢险费系数(以下简称系数)(1)房屋建筑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5,材料费乘以系数1.3。
房屋修缮定额中未包括的子目,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65,材料费乘以系数1.35。
(2)房屋建筑应急抢险工程中的安装工程,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5,材料费乘以系数1.1。
安装综合定额中未包括的子目,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5,材料费乘以系数1.05。
(3)市政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材料费乘以系数1.1。
广州市水务局印发《广州市水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及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水务局印发《广州市水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及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穗水[2012]139号•【施行日期】201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水务局印发《广州市水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及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穗水〔2012〕13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水务投资集团,各有关单位:《广州市水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及资金使用办法》业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于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广州市水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及资金使用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水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以下简称水务抢险工程)的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根据财政部《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我市水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水务抢险工程,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性事件,引起水利、排水、供水、污水等设施出现险情或供水水源、水质发生污染,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或需要在短期内修复完善的应急抢险专项工作。
主要包括:(一)江、河、海、湖堤防及其涵闸、泵站,河道工程应急抢险;(二)水库、水电站、灌溉、排涝工程应急抢险;(三)防汛通信、水文测报设施应急抢险;(四)抗旱、供水、排水、水源设施应急抢险;(五)防内涝应急排水抢险;(六)其他水务应急抢险。
涉水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安全转移、水源事故后的水源调度、非经营性供水抢险措施等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由现场抢险指挥部确定处置程序,不受本办法约束,应急处置费用由处置单位参照有关定额或规定申请,资金审批权限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实施的水务抢险工程的确定、建设、管理、监督,适用本办法;区、县级市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水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及资金使用办法;由区、县级市组织实施、市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的水务抢险工程有关事宜,按照区、县级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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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完善我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满足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需要,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根据《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9号)及广东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特点及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计价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应急抢险工程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以及园林绿化、排涝、疏浚的抢险整治工程。
应急抢险工程按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
二、计价办法
(一)应急抢险工程计价中发生的项目,若有现行计价定额可以套用的,应执行相应的计价定额,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应急抢险项目执行定额时,按以下规定乘以应急抢险费系数(下文称系数)
(1)房屋建筑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5,材料费乘以系数1.3。
房屋修缮定额中未包括的子目,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65,材料费乘以系数1.35。
(2)房屋建筑应急抢险工程(危房抢险)中的安装工程,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5,材料费乘以系数1.1。
安装综合定额中未包括的子目,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5,材料费乘以系数1.05。
(3)市政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材料费乘以系数1.1。
市政综合、安装综合定额中未包括的子目,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1,材料费乘以系数1.05。
市政应急抢险工程中的燃气抢修,按《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第三册执行;燃气抢修的修复与给水管道爆漏抢修,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材料费乘以系数1.1。
(4)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州市地铁工程成本指导价(2001)》,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材料费乘以系数1.1。
(5)绿化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材料费乘以系数1.1。
(6)排涝、疏浚应急抢险工程使用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参照市政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标准及规定进行计价。
(7)地质灾害的抢险治理工程使用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参照市政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标准及规定进行计价。
2.应急抢险费系数已综合考虑赶工措施的因素,不另行计算赶工措施费。
3.管理费、利润率、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均按现行的计价规定执行。
4.借用其他专业子目计价时,借用子目的应急抢险费系数、管理费、利润率、安全文明措施项目费费率仍按原工程类别的抢险计价规定执行。
(二)应急抢险工程计价中发生的项目,若现行计价定额中没有相应子目可套用时,需对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量进行签证按实计算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人工:消耗量按实际耗用工日签证,人工单价可按照应急抢险工程日工资市场价格或参考市造价站发布的劳务日工资价格。
2.材料:消耗量按实际耗用量签证,材料单价可参考
广市造价站发布的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或市场税前价格。
3.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实际耗用台班签证;台班单价按照《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台班费用构成,调整机上人工单价和燃料动力价格。
机上人工单价参考机械工日工资市场价或市造价站发布的劳务机械工日工资价格;燃料动力价格可参考市造价站发布的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4.管理费:人工签证管理费为14.00元/日,机械签证管理费为机械费×12%。
5.利润:按现行计价标准,利润为人工费的18%。
6.完成实体项目工作量签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管理费与利润计算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中,完成措施项目工作量签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管理费与利润计算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三)应急抢险工程发生备勤费用(抢险现场待命的人员、材料、机械)时,按以下规定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进行签证,按实计算。
1.人工:消耗量按实际耗用工日签证,人工单价可按照应急抢险工程备勤日工资市场价格或参考市造价站发布的劳务日工资价格×80%。
2.材料:数量按实签证,计算材料运输费和运输损耗,运输损耗率可按1%计算。
3. 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实际耗用台班签证;台班单价按照《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台班费用构成,
调整机上人工单价和燃料动力价格,并按对应系数进行折减。
机上人工单价参考机械工日工资市场价或市造价站发布的劳务机械工日工资价格;燃料动力价格可参考市造价站发布的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备勤机械台班单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备勤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价格-机上人工工日×机上人工单价×20%—燃料动力消耗量×燃料动力价格×95%4.管理费:人工签证管理费为7.00元/日,机械签证管理费为备勤机械费×6%。
5. 利润:不计算。
6. 备勤签证的人工费、机械费及管理费均列入“其他项目费用”中的“计日工”。
(四)规费、税金等均按现行的计价标准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实际发生的台班签证,计算费用。
三、其它问题
本计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