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人民银行基层行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金 。
6
、
处理 好监管 与服务 的关 系
,
。
基层 人 民
,
金 融监 管制 度化 规 范化 是 实 现 中央 银行 职 能作 用 发挥 的前提条件
, ,
。
银行 对所辖 金融机构 实施 以 监督 为重点 的职 能转换 过程 中 应处理 好监 管与服务 的关 系 把服 务寓 于 监 管 之 中 要改 变 以 前检 查 上 门 处罚 上 门的 习 惯做法
,
明 确 监管 的重点
。
。
责任 编 料 陈 艳 樱
革确 立 了 人 民 银行 七 项基 本 职 能 其 中首 要 职能是 金 融监管
,
基 层 人 民 银行 七 项基本 职
。 。
能 其 中首要职 能是金融监 管 基 层 人 民银 行 监管 主 要有 三个方 面
,
一 是货 币政 策
。
通过
,
对 金 融机 构 货币 信贷 运行 及管 理情 况 包 括
建议 上级行 给基层行 一定数 额再贷 款 用
,
。
情 况 下 人 行监 管 干 部要 尽 快 学 习和 掌 握微 机 知识 和 操 作技 能 全面 系 统地 掌握 开 展 金 融监 管的 现 代化手段
3
、 、 。 ,
,
于 再贴现 以 适 应资金清 算业 务 需要 同时允
许 基 层 行有 在一 定幅度 内决定存 款准备金 浮 动 率 以 方便 地方 金融监 控的及 时有效操作
,
总 量 结 合起 来 对 不 符合 金 融政 策行 为 必 须
严格 依法 大 胆 公 正 办 事 对 有关 违 反 金 融 法规 的行 为 要 坚决严 肃查处 三是进 一 步 建 立金融违 规举 报制度 成立举 报 中心 设置举 报 电话 公 开接受社 会监 督 做 到 有报 必查 有 错必 纠 段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西安金融》"##"年第"期金融监管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杨晓波严小强随着我国加入$%&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金融业将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中,这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中国人民银行!’’(年成立九个大区分行,实施了央行跨行政区域监管的大金融监管全新体制,我国中央银行的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监管重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有了较大转变。
但是当前央行在新体制下实施监管的实际中,因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仍暴露出不少矛盾和问题。
一、目前央行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监管目标模糊,监管工作无所适从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平安。
但由于缺乏与之配套的具体监管目标,没有对监管工作制定具体量化考核标准,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导致基层央行在实施金融监管中无所适从,无的放矢。
而基层央行对监管目标也存在一些错误认识,有的把货币政策目标等同于金融监管目标,有的把监管目标局限于保护存款人利益,有的则超前地把转轨时期的监管目标等同于市场经济时期的监管目标,没有真正把监管目标界定在维护金融业的安全稳健、防范金融风险的核心上,极大地影响了监管效率的提高。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重点监管不力;二是对非法人的商业银行基层机构的风险监管定位不合理,过多地参与商业银行内控机制范畴的事务,越俎代庖现象时有发生。
(二)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监管职能分散,严重影响金融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人民银行现行监管体制下,由于内部组织机构和专业分工不同,各监管职能部门有各自的重点监管内容,分担着内容交叉的监管职责。
从基层行的实际工作来看,一是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人民银行内部监管部门按照对口设置,由于人员编制有限,在保证基础业务的前提下,监管部门人员严重不足,导致监管力量分散,职责分散,多头监管。
加之各监管部门工作不协调,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从整体上全面解决问题,不利于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严重影响金融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
基层央行支付结算监管的困境与解决途径

基层央行支付结算监管的困境与解决途径1. 引言1.1 基层央行支付结算监管现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基层央行的支付结算监管工作变得日益重要。
基层央行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基础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和保障支付安全的责任。
当前基层央行支付结算监管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基层央行在支付结算监管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升。
由于技术设施和实力的不足,基层央行往往无法及时全面地监控支付系统的运行情况,导致监管缺失和漏洞存在。
基层央行支付结算监管面临着各种新型支付工具和技术的挑战。
随着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的兴起,监管形势变得更加复杂和严峻,传统监管手段无法满足监管需求。
基层央行的监管人员素质和水平也存在一定问题。
一些基层央行缺乏专业的支付结算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
基层央行支付结算监管现状虽然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但也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提供了契机和动力。
通过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基层央行可以更好地履行其监管职责,保障金融系统安全稳健运行。
1.2 基层央行支付结算监管面临的困境基层央行支付结算监管面临的困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层央行支付结算监管的人力资源短缺问题。
由于基层央行的经费和人才配置相对有限,很难面对日益复杂的支付结算市场环境和技术变革。
基层央行支付结算监管的技术水平相对较低。
随着支付结算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创新,基层央行缺乏适应新技术和新模式的能力,导致监管手段滞后于市场需求。
基层央行支付结算监管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不够完善。
当前监管体制存在层级不清、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容易导致监管漏洞和失职现象的出现。
基层央行支付结算监管面临国际化和跨境合作的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基层央行需要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跨境支付结算的监管水平和能力。
这些困境不仅影响了基层央行的监管效果和稳健性,也阻碍了支付结算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有效解决这些困境,需要加强基层央行监管人员的培训和引进、提升监管技术水平、完善监管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增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等措施。
人民银行基层行金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7
;
.
实 施外 汇 管 理
、
监督 管 理 银 行
、
监督 管 理 黄 金 市 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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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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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
、
管理
经 营 国 家 外 汇 储备
1
;
黄金储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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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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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国 库
,
0
.
维护 支 付
、
清 算 系 统 的 正 常运 行
1
;
1
.
指导
、
、
部署 金 融 业 反
、
洗钱 工 作
1
负 责 反洗 钱 的 资金 监 测
第
1
3
项
第
1
4
项 职责 基本 由 总 行 负 责
;
6
第
、
8
两 项 业 务 基 本 由 总 行 下 设 的专 业 机 构 负
。
,
人 民 银 行 基层 行 只 负 责 黄 金 进 出
,
口
管 理 的 部 分职 责
、
除 上述 由 总 行 及 专 业 机 构
、
承 担 的 金 融监 管 职 责 外
四
发 现 人 民 银 行 基层 行 金 融 监 管 方 面
个方面 的 问 题
,
,
即 上 位 法依 据 问 题
、
分 业监 管体 制
问
题
、
内
部管理 问 题
。
和 监 管措 施 问 题
述问 题
,
对 人 民 银 行基 层 行 有 效 履 行 法 定 金 融 监 管 职 能 造 成 障 碍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体系的完善和规范化已经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而金融监管作为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重要手段,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加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金融监管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本文将分析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1.监管缺位在金融市场的复杂运行过程中,监管机构的角色十分关键。
监管机构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和问题,可以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基本稳定。
但在现实中,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能力和质量参差不齐,导致监管缺位的问题。
比如,在国内一些著名的金融风险事件中,监管机构的职能、责任和权力被动不足,监管缺位的情况比较普遍。
2.监管区域性目前,不同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和制度不尽相同,监管政策和手段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这种监管区域性很容易导致一些金融活动的跨界运行,造成监管的困难和缺位。
例如,2015年曝光的“南北仓”案件中,南京北仓在借壳重组时通过虚增利润,欺诈上市成功后又用炒股借壳的方式套现,但是由于证监会和交易所在审查时并未发现这一情况,导致了事态的扩大。
3.监管力度不足在金融监管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在现实中,许多金融机构往往会忽视自身的风险数字和危机指标,从而导致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
例如,银行贷款违规、金融交易涉及内幕交易等问题,这些都是由于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不够所致。
二、问题解决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针对监管缺位的问题,首要任务是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
通过提高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加强监管环节中的信息收集、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和处置等,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监管的信任和依赖。
而在提高监管力度的同时,也应该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政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环境。
例如,该强化塑造市场主体信用,推进市场主体自己严格的管理流程。
2.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为解决监管区域性问题,需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及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网际金融界发生了巨大变化,金融监管方式也相应地不断调整和加强。
对于处在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并且即将面临加入WTO带来的挑战的我国金融业来说,如何解决金融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也成为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
金融监管的内容和范围应该包括各类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部业务活动,但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中,却存在着以下问题1、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监管资源过多地分配于摸清商业银行风险的大小,而对其风险管理的方法和能力监管不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环境变化日益加快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银行面临的风险不断变化,监管者事实上很难随时掌握其风险状况。
更重要的是,如果不具备风险管理能力,没有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即使监管当局能够对现有风险状况加以准确了解并加以化解,但商业银行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仍会不断地产生新的风险,因此,这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就要求金融监管不仅要关心商业银行目前的风险状况,更要重视其风险管理能力,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完善和有效性作为风险监管的一个重要部分。
第二,风险监管的内容不全面。
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在风险监管中存在着重传统的存贷业务、轻表外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等问题,而一些表外业务和金融创新业务同样也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在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日益增加的趋势下,把其纳入金融监管的视野已成为一个迫切的任务;其次,风险监管中偏重于信用风险,而对于金融机构经营中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等其他风险却重视不够;再次,主要强调从资产充足性和资产流动性方面进行监管,即侧重于考核金融机构一段时间之后的经营成果,但忽视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指标的考核。
基层央行金融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可编辑版】

基层央行金融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基层央行金融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基层央行金融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银监会的分设,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金融服务仍是人民银行的主要工作之一。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人民银行的工作水平和质量,是我们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最近,笔者结合实际对基层央行的金融服务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了解到金融服务工作的现状及问题,并就如何改进现行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提出几点建议。
一、当前基层央行金融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1、金融服务体制不顺,使基层央行的金融服务工作受到影响。
当前人民银行的一些主要金融服务职能是以自治区(省)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也就是说,诸如金融统计、经理国库、资金清算、货币发行、支付科技、安全保卫等金融服务工作,由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对其所在自治区(省)的市地中心支行、县支行负责领导和管理,分行只是负责指导和协调。
在金融服务方面分行的职能与省会中心支行是对等的,而这些城市中心支行的人事任免、干部考核又是由分行直接管理,这就造成了省会中心支行对其他地方中心支行的人权和事权脱离,省会中心支行感到工作不顺手、难开展,而市地中心支行又感到在央行内部有两个“婆婆”。
2、内部管理机制不够理顺,资源存在浪费,金融电子化建设缺乏全面统筹。
多年来,人民银行不断致力于金融电子化建设的发展,在开发、推广和应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基层央行在金融统计、货币发行、安全保卫、支付清算、国库等部门投入使用的系统达20多个,计算机已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人工处理业务。
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处理业务,其目的在于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减少人员、解放生产力。
但由于部门之间互相不协调,资源浪费比较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央行金融电子化建设的发展的步伐。
其主要原因:一是在硬件配备方面实行的是条条管理,行政管理代替市场行为,各个部门都在配发设备,有的专业是一个系统配两台设备(一主一备),专机专用,不得调剂。
基层央行推进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基层央行推进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基层央行作为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机构和金融监管的一级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组织机构设置、内部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严重影响了基层央行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实现基层央行依法行政的目标。
一、存在的问题1. 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基层央行的组织机构设置通常比较庞大,涉及的业务范围广泛,不同业务之间相互交叉,导致了机构职能不清晰、工作分工不合理等问题。
这种情况下,基层央行很难有效地履行法定职责,也难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执行。
2. 内部管理不规范基层央行在内部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工作流程不够规范、决策程序不够严密、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基层央行在日常工作中出现偏离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容易造成权力寻租和滥用职权现象。
3. 行政执法不规范基层央行在行政执法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执法程序不够规范、执法决定不够透明、行政裁量过大等情况,容易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到了依法行政的实施。
二、对策探讨基层央行需要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进行优化,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做到职能分工清晰、工作高效协调。
可以探索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推动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基层央行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工作中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还可以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基层央行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可以通过优化组织机构设置、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行政执法等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只有这样,基层央行在依法行政方面才能真正做到合法合规、高效便捷,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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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张润浩(陕西杨凌712100)摘要:基层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的派出机构,是有效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的执行者,在履行金融管理职责中发挥着具体实施作用。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基层央行的金融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困扰着基层央行金融监管职能的充分发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基层央行金融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一个需要认真加以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基层央行;金融监管;对策建议一、基层央行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管理人才缺乏,实战经验不足一是员工年龄结构老化。
以某地市中支为例,全行员工平均年龄达到42周岁,其中44一55周岁职工占总数的48%。
二是知识结构老化。
以人民银行某市中支为例.具有本科学历经济金融专业毕业的只有28人,占23%。
三是高素质人才匮乏。
某地市中支全辖仅3人具有高级职称、1人为研究生学历。
一方面.近几年新招录入行的大学毕业员工普遍缺乏金融从业经验,多数在工作中还需长期培训。
另一方面,现阶段金融业务发展较快,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现有地市中支员工又由于忙于自身业务.很少有机会学习和了解商业银行的具体金融实务,加上缺乏横向流动机会,致使金融管理的感性认识和操作本领受到限制,缺少真正的实战经验,基层央行加强金融管理缺乏高素质人才支撑。
(二)管理手段退化,执法力量分散金融管理长期以来是人民银行的执法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但在银监部门分设后,基层人民银行侧重金融服务工作,在相当长时间内,金融监管意识逐渐淡薄,对金融管理工作的监管理念、方法探索也停顿了。
即使遇到处理监管事务也是回到过去的片面式合规性监管方式中。
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普遍做法是“各自为政,分头出击”,由各职能部门分别进行单项检查,征信管理、金融统计、反洗钱、国库管理、外汇管理等各项执法检查的对象、程序、内容、方式各不相同,没有整合监管资源,形成一个统一监管平台,未能形成稳定的执法监管工作体系。
监管手段退化,监督检查权力度不足,难以引起监管对象重视。
(三)职能定位模糊,内外环境不相匹配从法律层面来讲,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被赋予反洗钱、征信业等新职能,但实际上这些新的职能没有得到很好地运用,加之未能区分履职层次和区域差异,统一以“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职能的标准来定位自身的履职模式,结果产生了地市中支履职定位不准、方向偏移等突出问题,以致丧失或弱化了地市中支原有的金融管理功能作用。
(四)立法滞后1.金融机构营业管理方面,法律文件长期实施,内容与现实差距太大。
如《现金管理条例》、《国家金库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的内容滞后于经济金融发展实际情况。
以国库为例, 1985年颁布的《国家金库条例》及其1989年颁布的《细则》,整个思路和框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没有体现国库风险防范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国库核算业务的变化,以及国库电子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国库条例的滞后性与新业务的不匹配性逐渐暴露。
一些重要的国库业务如国库监管、国库退库、国库拨款,以及一些新的国库业务,如支付系统往来、国库内部往来和横向联网等,没有明确的管理操作规定,使国库业务陷入制度肓区。
国库对预算资金的监督权规定得过于笼统,职责分工与监督范围界定不具体,对财政预算单位的监管流于形式。
国库人员在具体操作中,往往感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2.综合执法检查方面。
一是个别监管职责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如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货币政策工具,其制度已日趋完善,但关于应缴存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的管理却不明确。
如果发生金融机构拒绝上缴财政性存款,人民银行依据何程序如何检查、有违规行为依据什么法规处理,均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层面的规定。
二是有的法规未及时修订。
如对于金融机构为无贷款卡(无效卡)企业发放贷款的违规情况,处罚依据是人民银行总行1999年颁布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办法》,但目前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升级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之相适应的《贷款卡管理办法》在2006年11月向社会征求意见后至今未正式颁布实施,使基层央行缺乏有力的监管依据。
又如在保障金融统计信息及时、准确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方面,真正可供基层人民银行运用的执法依据不足。
三是行政处罚依据缺失。
如金融统计数据科目乱归属、漏统等问题,虽然问题突出,但落实到行政处罚,却无法归结到瞒报、数据虚假上来进行处罚,削弱了人民银行依法监管的威信和形象。
3.配套性规定未能跟上立法进程。
对于一些新增监管职责的履行,如金融稳定、管理信贷征信业务等职责,由于缺乏配套的法规,导致基层央行面对金融机构的一些行为难以准确定性,也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
对辖区日常金融监测上位法只是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的实体法律、法规。
如《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章监督管理,没有规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导致难以实行;又如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尚未制定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权,目前尚未得以制度化,导致上述制度仅停留在纸面上;一些新的职能没有规定,根据国务院确定和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人民银行被赋予了新的职责,这些职责有的已经在运作,有的仍然在设计之中,但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基层央行与银监部门的监管信息缺乏共享,缺少互补性监管据统计,目前91.72%的基层行未与属地银监部门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难以有效提高监管信息的综合利用率。
同时.在监管上缺少有效的互补,致使重复监管与监管真空并存,特别是交叉性监管业务,如民间借贷等.双方均未实施监管。
基层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有形无实,监管主体权责不清,如地市级人民银行对基层保险、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负有反洗钱监管责任,但却无法与只设到省一级的保监、证监机构进行有效的协调沟通。
(六)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机制流于形式,不能引起金融机构的重视目前对金融机构风险评估机制主要是从日常检查和风险监测人手,体系不完整,由于人民银行的监管与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开发和金融业务的增长脱节,风险评估机制不能有针对性地指出金融机构问题、不能全面反映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
综合评价报告多数是各职能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整理,牵头部门汇总,缺乏对金融机构站位高、有价值、前瞻性强的评价。
二、加强基层央行金融监管的对策(一)强化金融监管意识,树立监管地位和权威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进对中央银行加强金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深度认识,坚定做好新形势下金融管理工作信心,为更好推进金融管理工作提供思想保障;二是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履职思路,以管理促服务,以服务带管理,在当好金融服务者的同时,勇于当好金融管理者,在管理与服务中寻找平衡,促进履职水平提升;三是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高度重视监管工作,把握金融管理工作的新定位,落实好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基层央行的监管权限和工作职责,丰富监管内涵,努力实现与其它工作职能的有机结合;四是坚持“监管树权立维护基层央行履职地位和权威。
(二)持续推进制度建设,扎实金融管理基础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推动金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
根据地市中支金融管理工作的现实需求,加强金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搭建金融管理平台,单设金融管理科,统筹安排辖内金融管理丁作。
县支行应设立金融管理部,作为全辖金融管理资源整合的平台。
二是深化制度建设,规范和理顺金融管理工作。
继续完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等金融管理制度办法,试点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以金融管理制度为执法监管框架,规范好具体实施程序,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管理;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供好人才保障。
继续做好按管理、检查、调研分类建立金融管理人才库工作,为金融管理储备人才;完善好金融管理人才库管理办法,规范好突出业务专长和综合素质的人才选拔程序,筛选出一批业务骨干入库。
拓宽选才用才视野,改革行员录用办法,重点在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选调一批优秀金融管理人才充实到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管理部门中去,为基层央行有效提升履职水平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三)完善现有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由于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人民银行履职的变化,现有的法律体系不能适应新时期人民银行履职的需要,需要对现有的监管法律法规进一步梳理、完善,并通过基层央行在监管中的实际情况对已经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如《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很多条款已经不适合当前的工作,对金融机构的执法检查中易造成适用条款的混淆,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制定《征信条例》、《金融统计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条例》和《支付系统管理条例》;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和《国家金库条例》等。
同时,建立健全与《国库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具体办法,如《预算收入管理办法》、《财政税务部门开户管理办法》、《国库款项拨付管理办法》及《国库款项退库管理办法》等。
以明确的法律条文进一步明确国库在改革发展中的地位和职责,规范国库业务的操作和管理,使国库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建立健全人民银行金融风险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2009年以来,新一轮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对中央银行改进和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等赋予了新的内涵。
我国“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五年金融业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这就要求人民银行结合自身履职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和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上赋予央行较大监管权的实际,推进金融业改革,完善金融调控机制,加强金融管理,拓展金融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银行金融风险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不断适应新时期、新任务对人民银行整体履职提出的新要求,确保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权力和金融机构的义务都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五)强化监管信息沟通共享及监管协调在基层央行间建立金融监管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实现区域内金融动态、风险状况、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沟通及数据共享。
与属地银监部门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加强监管联合及协调,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现象的发生,提高金融监管效率。
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强化人民币反假等监管工作,有效提升监管效果。
(六)加强金融监管,强化履行职责的保障充分应用人民银行九项金融监管现场检查权,加强对反洗钱、国库、人民币流通、支付结算和结算账户等业务的监管,加大查处力度;整合金融监管职能,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业务执法检查,提高金融监管合力;发挥中央银行金融业务平台作用,优化中央银行金融服务。
强化金融业务准人备案审核,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探索建立辖内金融风险集中评估防控工作机制,强化对新设金融机构和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