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现行减免税优惠政策

(二)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 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 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 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 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 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 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155号)
(八)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 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 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不计入 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 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 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免予 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 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 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 财税[2019]23号)
(四)对于中央统战部、组 织部按规定发给民主党派有关人 士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 知》京税五[1994]375号)
(五)对按照国家规定发 给老干部保姆费(护理费), 在计税时允许扣除,不纳入应 纳税所得额。(北京市地方税 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 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 [1994]187号)
(二)对乡镇以上(含)人民 政府或经县以上(含)人民政府主 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 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 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 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 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19]25号)
2023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最新

2023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最新2023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疫情防控【政策要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务,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二)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要点】对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三)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要点】对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政策要点】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法律及政策对个人所得税减免都有哪些规定

法律及政策对个人所得税减免都有哪些规定?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3 月15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问:您好,我现在急需要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或法规,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
现在的法律太多了,对于我一个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来说,简直无法着手从哪里去找,再一次恳请得到你们的帮助。
谢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4年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最全总结

2024年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最全总结以下是关于2024年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的最全总结:
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根据2024年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提高,具体提高幅度待官方公布。
2.家庭支出抵扣:家庭支出方面,2024年将继续实行家庭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准确的额度待官方公布。
3.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费用抵扣:2024年将继续实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费用抵扣政策。
具体抵扣标准待官方公布。
4.赡养老人支出抵扣:赡养老人支出方面,2024年将继续实行赡养老人支出抵扣政策。
具体抵扣标准待官方公布。
5.住房贷款利息抵扣:住房贷款利息抵扣政策在2024年继续实行,具体额度待官方公布。
6.医疗费用抵扣:个人在缴纳医疗保险后的个人支出可抵扣个人所得税,抵扣比例还需待官方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况仅为目前已知的减免税政策,具体的减免税政策还需根据2024年官方文件的发布来确定,因此相关具体细节还需等待官方发布。
建议您及时关注国家税务局等官方媒体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
第 1 页共 1 页。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及适用条件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及适用条件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引导和扶持特定行业或个人而制定的一系列减免税的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本文将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读,并介绍适用条件。
一、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鼓励个人增加收入或投资行为而制定的相关政策。
其中包括以下几种:1.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指的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享受免征税额之前的收入额。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等因素,不定期地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当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时,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相应减少,从而减轻了个人的税收负担。
2. 子女教育支出抵扣国家允许纳税人在子女教育方面的支出进行抵扣。
具体抵扣额度和条件因各地而异,但一般包括学费、书籍费、住宿费等。
这不仅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压力,也鼓励了家庭对子女教育的投资。
3. 养老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费用抵扣国家允许纳税人将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合格商业健康保险费用进行抵扣。
这既促进了个人的养老保障,也鼓励了个人关注自身健康。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企业,以鼓励企业发展、扩大投资和创新为目的。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国家将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或免征的政策。
企业可以享受税率优惠、折算完税凭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措施,以鼓励企业增加科研投入、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2. 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国家对注册成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或免征的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无纳税年限、纳税优惠和投资损失税前抵扣等优惠待遇,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创业投资。
3. 农业、林业等特定行业税收优惠国家对农业、林业、水利等特定行业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或免征的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能够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还有助于提高农民和林业工人的收入水平。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普通纳税人减按1.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简化征收办法等。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一、“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
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
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
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例】假设数字为2 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 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 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 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 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 001元为基数缴税.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汇总(一)法定所得免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二)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法定所得免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1.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一条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国税发〔1996〕148号《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稿酬所得以在图书、报刊上发布一项广告时使用其作品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第四条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①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②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现行减免税优惠政策PPT课件

(三)第十五条 税法第四 条第八项所说的依照我国法律 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 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 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 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 免税的所得。
13
(四)第二十四条 税法第六 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 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 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 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 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 贫困地区的捐赠。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免税规定
捐赠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鼓励个人再就业减免税规定
因转让、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免税规定
其他减免税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的减免税政策
(一)第三条 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 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 之三十。
4
(二)第四条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 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 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 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 技术、文化、卫生、体育、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实施后,单位对任职、受雇的职务发
明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收入,在计征应
纳税款时,可单独扣除800元以后按
工薪收入,但不与支付月份工资、薪
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北
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
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五
[1994]292号)
24
(六)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 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 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1999]125号)
2022个体户免税政策

2022个体户免税政策我国法律规定,每个国民都要依法纳税,所以在⽣活中当中很多地⽅都是需要纳税的。
个体经营户也不例外,个体经营交税的新政策有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做出了⼀定的调整,在交税的时候需要按照最新的政策进⾏。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减免税政策也有⼀定的调整,需要及时查看是否具有减免税资格。
店铺⼩编搜集了个体户免税政策资料,供⼤家参考。
⼀、个体户税收政策个体⼯商户纳税优惠政策如下:1、残疾⼈员个⼈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员和烈属本⼈从事个体⼯商户的⽣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商户因严重⾃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所得税的照顾。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从事个体⼯商经营、家庭⼿⼯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所得税1年。
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可以⽐照执⾏。
5、下岗职⼯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发〔1998〕10号⽂件的规定,包括以下⼋项内容:家庭清洁卫⽣服务;初级卫⽣保健服务;婴幼⼉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服务;病⼈看护和幼⼉、学⽣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优育优教咨询。
(2)个⼈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所得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同免征,免征⼿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6、退役⼠兵⾃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照下岗职⼯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
退役⼠兵须持当地⼈民政府退役⼠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续。
7、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领取税务登记证之⽇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一、“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
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
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
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例】假设数字为2 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 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 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 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 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 001元为基数缴税。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汇总(一)法定所得免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二)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法定所得免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1.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条例(1)《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2)《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围: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一条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国税发〔1996〕148号《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稿酬所得以在图书、报刊上发布一项广告时使用其作品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第四条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①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1】王某的一篇论文被编入某论文集出版,取得稿酬5 000元,当年因添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2 000元。
王某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 000+2 000)×(1-20%)× 20% ×(1-30%)=784(元)2.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例《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38号)规定:科技创新奖励免税。
对在教育部和凯旋基金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学生个人取得的科技创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7〕118号);《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94号)规定:高等学校教师奖金免税。
对教育部组织评选颁发的第一届、第二届、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每人2万元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届“中华宝钢环境奖”和“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64号)规定:为表彰和奖励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者,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经环境保护部批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了中华环境奖(现冠名为中华宝钢环境奖)。
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3家单位组成组织委员会,对其评选工作进行指导。
该奖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11〕10号)规定:为激发广大职工参与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国家的积极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了第三届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
对第三届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获奖项目完成人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号)规定:为奖励在我国地质学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杰出青年地质工作者,由国土资源部主管的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基金章程》、《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规定,经过专家初评、社会公示和评奖委员会终评,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共评出15位获奖者,每人奖金1万元人民币。
对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届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奖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917号)规定:为了促进中日友好关系发展,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宋庆龄基金会遵照已故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平化先生遗愿,专项设立了《基金》。
个人获得《基金》的奖金,属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个人获得第四届《基金》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年度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8号)规定:为奖励长期奋战在工作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的地质工作第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国土资源部根据《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经过专家初评、评奖委员会终评和社会公示,2011年共评出15位获奖者,每人奖金1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2011年度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详见附件)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①《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市值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个人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①《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18号)规定: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和爱护,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199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①《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②《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费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1997〕36号)规定:据一些地方来电反映,目前对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围不够明确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明确如下:第一条即企业、单位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二提留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或按国家、自治区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提留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
企业、单位在此提留围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或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出以上提留围发放给个人的部分,一律不予在所得税前列支。
个人取得企业、单位超标准发放福利费或生活补助费,不属免税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根据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帐的规定,由原来的福利基金余额数转到应付福利费的部份,发给职工的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