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考核细则
机关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机关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激励干部职工积极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所有在机关工作的干部和职工均为考核对象。
第三章:考核内容1. 工作业绩: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考核。
2. 工作纪律:包括工作时间、工作秩序、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考核。
3. 工作能力:包括专业技能、领导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4. 工作效率:包括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工作成果等方面的考核。
第四章: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评定工作成绩和工作态度。
2. 不定期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不定期考核,评定特定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 自评互评:干部职工对自己和同事进行自评和互评,及时发现问题并改正。
4. 面谈考核:领导对下属进行面谈考核,了解工作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5. 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奖励优秀者,惩罚不良者。
第五章:考核标准1. 工作成绩: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给予评分,成绩优秀者奖励,成绩不良者惩罚。
2. 工作态度:根据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合作精神给予评分,态度良好者奖励,态度消极者惩罚。
3. 工作纪律: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制度遵守情况给予评分,纪律严格者奖励,纪律松懈者惩罚。
4. 工作能力:根据专业技能、领导能力和自我提升情况给予评分,能力突出者奖励,能力不足者培训。
第六章:考核结果1. 考核结果包括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根据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等级。
2. 优秀者将得到奖励,合格者将得到肯定,不合格者将受到批评和处罚。
3. 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聘用、奖惩等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考核改进1. 根据考核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考核方式和方法。
2. 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和提升,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3. 根据考核要求,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励干部职工积极工作。
第八章:附则1. 本规定解释权归机关管理部门。
机关岗位人员考核细则

机关岗位人员考核细则岗位人员考核细那么为进一步落实管委会各项制度,加强管理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特制定本考核细那么。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管委会领导、行办及各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行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月底考核。
日常考核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每日在考核本上登记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其中政务、业务、实绩由被考核者的直接领导为其评定打分。
三、考核结果处理:考核结果每月公示。
月平均考核低于70分者,不得参加年底干部职工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年平均考核低于9 5分者年底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不得参与各项评优选先;年终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50%的,待岗学习培训〔学习培训费自理〕。
四、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一〕考勤制度考核〔20分〕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迟到一次扣0.5分,早退一次扣0.5分。
3、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无故不按时值班者扣2分。
〔二〕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考核〔15分〕1、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者一次扣1分。
2、严格执行学习制度。
政治、业务学习无记录者,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者一次扣1分;考试不合格者扣2分。
〔三〕集体劳动、活动制度考核〔15分〕1、必须按时参加每日上午的播送体操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2、严格执行卫生工作制度,保持责任区清洁卫生,不合格者扣责任人每人1分。
3、其它集体劳动、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1分。
〔四〕文明上岗制度考核〔20分〕1、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必须文明着装、文明用语、文明效劳,配戴上岗证,否那么每项发现一次扣1分。
2、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利用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干私事,无故不得串岗闲谈,发现一次扣1分。
3、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外出,发现一次扣1分。
5、严格遵守信访工作制度,对来访人员接待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发现一次扣2分。
6、模范遵守民族团结公约,违约者一次扣2分。
佳木斯机关单位考核细则

佳木斯机关单位考核细则一、引言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佳木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个人与单位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本细则将围绕工作业绩、工作纪律、工作能力、工作效率、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考核结果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二、考核内容工作业绩考核工作业绩考核是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的评价。
主要包括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数量等方面。
考核时将结合个人工作计划、单位工作计划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工作纪律考核工作纪律考核是对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命令等情况的评价。
主要包括出勤率、遵守工作时间、遵守保密规定等方面。
考核时将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对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作能力考核工作能力考核是对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所具备的能力的评价。
主要包括业务技能、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考核时将结合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以及个人成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工作效率考核工作效率考核是对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速度和效率的评价。
主要包括工作完成时间、工作质量与时间的平衡、工作效果等方面。
考核时将关注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工作技巧以及工作效果,以提高工作效率。
思想政治考核思想政治考核是对工作人员政治立场、政治觉悟、政治表现的评价。
主要包括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与政治学习等方面。
考核时将注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对存在问题的将进行及时引导和教育。
道德品质考核道德品质考核是对工作人员道德观念、道德行为、道德修养的评价。
主要包括诚信、廉洁、自律、公正等方面。
考核时将关注工作人员的道德品质表现,对存在问题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业务能力考核业务能力考核是对工作人员在专业领域内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的评价。
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业务技能的熟练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考核时将结合工作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需求进行综合评估。
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一、考评组织政府机关干职工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由乡绩效考核组负责考评日常工作,党委政府进行年终综合考评。
二、考评计分以乡党委、政府下达的2022年度各项工作指标或计划为标准,每人以1000分为基础分,其中机关考勤100分,联村工作300分,清洁工程300分,计生工作300分。
目标管理考核分数每分2元,每人目标管理考核责任金计2022元。
(一)机关考勤考核细则(100分)1、机关统一采取指纹签到制,由本人逐日到党政办签到,由党政办按周汇总,按周公布。
法定假日之外,请事假一天,扣2分;旷工1天,扣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会议缺席,扣10分。
正常签到时间外,顺延一小时内为迟到,否则视为旷工。
2、干部请假坚持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向书记请假,一般干部请假两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须写出书面请假报告,报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及党委书记审批。
3、值班领导及值班干部当日必须在机关值班并留宿,无特殊理由不许换班,换班需经纪委书记同意,否则视为旷工。
(二)清洁工程考核细则(总分300分,其中机关清洁工程考核150分,联村清洁工作考核150分)1、机关新办公楼公共场所卫生由政府雇专人负责。
2、干职工住所及各办公室各负其责,坚持每天一清扫,每周星期一大扫,由人大副主席刘矿安、纪委书记王锋、机关支部书记詹艳及农清办工作人员负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按清洁、基本清洁、不清洁三个等级公开通报。
被评为不清洁的办站所,责任人员扣2分,扣分情况交农清办汇总并存档。
3、机关每月组织机关干部到村(社区)开展一次清洁活动,无故不参加大扫除活动,一次扣5分。
4、联村清洁工程对照村级全年考核得分计算得分。
(三)联村工作考核细则(300分)机关干部联村考核根据各村(社区)按照《乡对村(社区)绩效考核细则》的实际得分按比例计算得分。
(四)计生工作考核细则(300分)机关干部计生工作考核按照《乡对村(社区)绩效考核细则》和《202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进行考核。
部门干部考核细则

部门干部考核细则1. 考核目的为了提高部门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部门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发展,制定本考核细则。
2. 考核对象本考核细则适用于本部门的所有干部。
3. 考核内容及权重本考核细则主要考核以下内容:3.1 工作完成情况(40%)考核干部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任务完成质量、任务完成时间等。
在考核中,对工作量大、难度高的工作要重点考核。
3.2 工作态度(30%)考核干部对工作的热忱程度和认真程度,包括工作态度、态度端正、工作效率等。
3.3 团队协作(20%)考核干部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包括与同事相处融洽、支持协作、主动承担工作等。
3.4 自我成长(10%)考核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自我成长情况,包括学习成果、内心反思以及通过专业知识学习或参加培训等提升自己的能力。
4. 考核方法本考核细则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包括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
4.1 定量考核定量考核主要针对工作完成情况,通过对工作目标和完成情况的对比计算出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得分 = 完成质量评级 * 任务完成时间系数 * 工作量系数其中,完成质量评级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评定,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任务完成时间系数和工作量系数通过部门负责人综合评定确定。
4.2 定性考核定性考核主要针对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和自我成长,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评价标准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和考核细则制定。
5. 考核周期和周期评定本考核细则的考核周期为一年,在每年年底对干部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作为每位干部下一年的工作安排参考。
6. 考核结果和激励措施根据考核结果,部门负责人将向干部进行详细反馈,并根据得分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包括奖金、奖励、晋升等,以及提供工作和职业发展建议。
7. 不合格处理对于得分为不合格者,部门负责人将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并要求其在设定的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并在下一次考核中进行重新评估。
机关干部奖罚细则及管理制度

机关干部奖罚细则及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以开展“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为主题,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齐心协力完成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重塑富有实力大新店、打造充满活力新新店”的奋斗目标,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镇机关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一、总则1、本办法考核范围为机关在编全体干部。
2、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3、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4、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形式和标准坚持按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百分制与经济利益挂钩,在考核各个方面分别实行加减分。
具体分为三大块:一是机关日常工作考核40分,二是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35分,三是述职测评25分。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分片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牵头和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一)机关日常工作考核1、严格考勤制度。
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点名人员和点名时间。
点名无故迟到一次扣1分、罚款10元,无故早退一次扣1分、罚款10元,无故旷工一次扣3分、罚款30元,全年累计迟到20次或累计旷工15天,或事假超过20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该项考核计0分。
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按自动离岗予以辞退。
2、严格请销假制度。
因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一天请假,中层以下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存办公室备查;请假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存办公室备查。
科级干部直接向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
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机关干部考评考核办法

机关干部考评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管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严格兑现奖惩,特制定机关干部年度评议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着重思想素质和工作实绩。
(二)、考核程序
1、干部年度考评采用群众评议、考核小组、党政联席会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考核工作。
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小组负责全乡干部职工的考核评议审定工作。
2、首先由个人填写年度考核表,交主管领导根据填表人本年内工作实绩及表现,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档次确定初步意见。
3、其次进行无记名的群众投票评议优秀名单。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有限额评议出优秀等次。
4、召开乡考核小组全体会议。
以民意推荐评议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实际表现情况,提出意见,民主公正评议,确定考核等次。
5、根据考核小组评审的初定方案,党政联席会议最后审定,党政负责人签字,报送上级人事部门批复,张榜公布,将结果通知本人。
(三)、考核结果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为选拨任用干部、晋升工资提供依据。
被确定为优秀或称职等次以上按照有关政策享受年终奖金,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该予以辞退。
区直机关工委中层干部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机关工委中层干部考核实施细则根据区组字[2015]1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和合理使用中层干部,进一步强化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结合区直机关工委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推进中层干部考核工作规范化,增强科学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层干部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思想过硬、结构合理、奋发有为的中层干部队伍,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考核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业务素质考核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区直机关工委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团工委等各部室负责同志。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与奖惩加减分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工作实绩考核、主要领导评定、领导班子成员评价、民意测评四个方面。
(一)分值区分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业务工作实绩考核占40%,主要领导评定占30%,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占10%,民意测评占20%,。
(二)考核程序1、工作实绩考核。
根据机关各部室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百分制对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并结合平时工作奖惩情况,相应给予加减分。
具体标准为:中层干部个人或其负责业务工作受到区、市、省、国家级综合性表彰的,业务工作实绩考核得分分别加1、3、5、10分;受到通报、批评等惩处的,分别扣除相应分数。
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层次奖惩的,按最高级别予以加减分,不重复计算。
2、民意测评。
召开机关全体人员和分工委书记及基层党组织代表参加的会议,中层干部在会议上围绕所承担的业务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及履职情况进行述职,与会人员按百分制进行民意测评打分。
3、领导班子成员评价。
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中层干部对各项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及日常了解掌握情况,按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4、主要领导评定。
由单位主要领导根据中层干部创先争优意识和综合表现情况,按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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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考核细则
为了落实州院、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我院干警的工作热情、服务质量和工作效果,调动全员干警的哦你顾总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干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眼干部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院检察院干警(正科级以上领导不参加本院考核)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奖优罚劣”的原则,各项考核与综合评议相结合,从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全体干警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全院各项工作快速发展。
三、考核内容
(一)工作业绩
1、岗位工作。
本职工作是指按照各本门岗位职责要求和分工所承担的任务,年终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对各部门予以打分考评。
2、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心和其他重点工作要保质保量的完成。
(二)机关作风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基准分100份,年底出考核结
果。
1、严格请销假制度。
本院干警因病、因事需要哦请假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方可离岗,返岗后及时销假。
请病、事假1天的由科长批准、3天以,内经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婚产假等国家法律规定的假期,按相关规定,由本人向分管领导请假并通知纪检组。
不按规定请假的,视为旷工,每月请假总天数不得超过5天。
2、实行签到制度。
本院干警于规定上班时间前10分钟到达办公地点,进行签到。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签到人员,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通知纪检组;对无辜不参加签到者,视为迟到。
3、实行值班制度。
根据本院工作需要,实行值班制度,值班请假必须向分管领导(代班领导)请假。
4、严格学习和会议制度。
本院学习和开会时,要按时参班,做好记录,不得迟到或早退。
5、实行不定期巡查制度。
纪检组不定期巡查,无辜脱岗按早退处理。
(三)民主评议
1、干警民族评议。
每年组织两次民主评议,对全院干警的德、能、勤、廉进行评议得分。
2、领导评议。
年终由党组成员给每一名干部进行打分,
一以实际所得平均分计算。
(以上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三、奖惩办法
1、每年12月底前,由院领导考核小组汇总各项得分,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2、考核结果将作为对个人的奖惩依据。
3、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所有奖惩资格。
4、本考核细则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0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