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指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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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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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总体要求,以及其他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

一、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本准则第二条指出,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以下简称其他鉴证业务)。

其他鉴证业务是指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外的鉴证业务。如果将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看作是“基本”的鉴证业务,那么其他鉴证业务便是鉴证对象相对“特殊”的业务。简单地说,其他鉴证业务的鉴证对象信息不是历史财务信息。

二、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鉴证业务的总体要求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鉴证业务,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一)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准则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与本准则之间存在上下级次关系。《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驭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在阅读、理解和运用本准则时,应当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其他鉴证业务主要包括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内部控制鉴证等。本准则统驭其他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循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的要求。

(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这两个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三)遵守质量控制准则

质量控制准则用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质量控制准则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实现质量控制的两大目标:(1)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目前,财政部已发布两个质量控制准则,即《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前者从会计师事务所层面上进行规范,适用于包括其他鉴证业务在内的各项业务;后者从执行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层面上进行规范,仅适用于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这两项准则联系紧密,前者是后者的制定依据。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以及本所制定的质量控制制度。

三、其他鉴证业务的目标

本准则第四条指出,其他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

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例如,注册会计师将内部控制鉴证作为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予以承接。在该业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对鉴证后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高水平保证(合理保证),在鉴证报告中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

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例如,在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业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对鉴证后

的管理层采用的假设的合理性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有限保证),在鉴证报告中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

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风险水平高于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风险水平。

第二章承接与保持业务

本准则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十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与保持其他鉴证业务以及业务变更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

一、承接与保持业务的条件

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接或保持其他鉴证业务。

(一)鉴证对象由预期使用者和注册会计师以外的第三方负责

鉴证业务涉及到三方关系人: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在其他鉴证业务中,应当存在除责任方之外的其他预期使用者。如果某项业务不存在除责任方之外的其他预期使用者,但在其他所有方面符合本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和责任方可以协商运用本准则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鉴证报告中注明该报告仅供责任方使用。

(二)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的基础上,未发现不符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要求的情况

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和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拟承接的业务必须具备以下五项特征:

(1)鉴证对象适当;

(2)使用的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

(3)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

(4)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

(5)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

如果鉴证业务的工作范围受到重大限制,或委托人试图将注册会计师的名字和鉴证对象不适当地联系在一起,则该业务可能不具有合理的目的。这都是注册会计师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三)确信执行其他鉴证业务的人员在整体上具备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针对各种鉴证对象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某些鉴证对象所要求的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能会超出注册会计师通常的能力范围,此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但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打算承接或者保持该项业务,应当确保执行业务的项目组(包括专家)在整体上具备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获取责任方声明

在其他鉴证业务中,责任方声明对于承接与保持业务具有重要意义。本准则第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责任方获取书面声明,以明确责任方对鉴证对象的责任。

责任方声明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载明责任方对鉴证对象的具体责任,避免相关各方因责任界定不清而引发分歧。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获取责任方的书面声明。本准则第六条还规定,如果无法获取责任方的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承接业务是否适当,法律法规或合同是否明确了相关责任。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其他支持以明确责任方责任,也可以考虑放弃该项业务。如果法律法规或业务约定书中明确了责任方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承接该项业务便有据可循,可以考虑承接该项业务。

2.如果承接业务,是否在鉴证报告中披露该情况。无法获取责任方声明,可能是因为委托人与责任方不是同一方,责任方拒绝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鉴证业务风险将大大提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在鉴证报告中披露该情况。

三、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和保持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本准则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职业道德规范中有关独立性的要求,以及拟承接的其他鉴证业务是否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所有特征。

本准则第八条规定,在某些情况下,鉴证对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能超出注册会计师通常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专家工作或拒绝接受业务委托。如果决定利用专家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保执行业务的项目组(包括专家)在整体上具备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四、签订业务约定书

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其他鉴证业务开始前,与委托人就其他鉴证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其他鉴证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业务约定书一方面可以作为签约各方检查鉴证工作完成情况的依据;另一方面,当涉及法律诉讼时,业务约定书又是区分签约各方责任的主要依据。

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鉴证对象特征和保证程度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业务约定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其他鉴证业务的目标;

(2)责任方的责任;

(3)采用的标准;

(4)鉴证范围,包括指明在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时遵守的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5)鉴证工作的安排,包括出具鉴证报告的时间要求;

(6)鉴证报告格式和对鉴证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

(7)由于测试的性质和鉴证的其他固有限制,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重大错报可能仍然未被发现的风险;

(8)责任方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9)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鉴证对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

(10)责任方对其作出的与鉴证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11)注册会计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12)其他鉴证业务的收费,包括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

(13)违约责任;

(14)解决争议的方法;

(15)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

此外,如果情况需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其他鉴证业务约定书中列明下列内容:

(1)在某些方面对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工作的安排;

(2)与鉴证涉及的被鉴证单位员工工作的协调;

(3)预期向被鉴证单位提交的其他函件或报告;

(4)注册会计师与被鉴证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事项等。

本准则第九条还规定,如果委托人与责任方不是同一方,业务约定书的性质和内容可以有所不同。

五、业务变更

本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完成其他鉴证业务之前,如果委托人要求将其他鉴证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一要求的合理性。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同意这一变更。

本准则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或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应委托人的要求,考虑同意变更该项业务。

可见,只有当变更理由存在于预期使用者一方时,变更理由才可能是正当的。如果预期使用者的需求发生变化,或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则意味着鉴证报告不能满足预期使用者的真实需求,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可能是没有实际价值的。

如果有迹象表明,业务变更要求与错误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满意的信息有关,注册会计师不应当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例如,注册会计师发现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或者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受到来自责任方的重大限制,这些情况都不能成为委托人提出业务变更的理由。

如果存在上述合理的理由,同意将保证程度较高的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此保持应有的关注。本准则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如果发生变更,注册会计师不应忽视变更前获取的证据。

如果没有上述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同意变更业务。如果不同意变更业务,委托人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业务约定,并考虑是否有义务向有关方面(例如委托单位董事会或股东会)说明解除业务约定的理由。

此外,注册会计师还需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条款的影响。如果变更业务引起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就新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章计划与执行业务

本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计划和执行其他鉴证业务的总体要求,包括评价鉴证对象和标准适当性,以及对重要性和鉴证业务风险的考虑。

第一节总体要求

一、计划工作的作用和内容

本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其他鉴证业务工作,以有效执行其他鉴证业务。充分的计划不仅有助于注册会计师适当关注业务的重要领域,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适当组织和管理业务;也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向项目组成员委派工作,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此外,当利用专家工作时,计划工作还有助于协调项目组其他成员和专家的工作。

本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计划工作包括总体策略和具体计划。总体策略包括确定其他鉴证业务的范围、重点、时间安排和实施。具体计划包括拟执行的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选择这些程序的理由。

二、计划工作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

本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计划工作的性质和范围因被鉴证单位的规模、复杂程度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相关经验等情况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计划其他鉴证业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主要因素。

(一)业务约定条款

执行其他鉴证业务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业务约定条款与委托人达成一致理解,明确委托与受托关系、业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避免双方对业务约定条款存在误解。业务约定条款是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应当考虑的首要因素。

(二)鉴证对象特征和既定标准

鉴证对象具有不同的特征,可能表现为定性或定量、客观或主观、历史或预测、时点或期间。这些特征会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结果的准确性、证据的说服力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注册会计师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结合具体的其他鉴证业务评价既定标准的适当性和适用性。对于相同的鉴证对象,可以有不同的适用标准。例如,对于消费者满意度这一鉴证对象,某一责任方可能会选择消费者投诉的数量作为衡量标准;而另外的责任

方可能会选择消费者在初始购买后的三个月内重复购买的数量这一指标作为标准。

(三)其他鉴证业务的实施过程和可能的证据来源

通过制定总体策略,注册会计师应当明确鉴证对象特征、其他鉴证业务的目标以及影响业务执行的重要因素。具体计划则确定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哪些证据收集程序,以及这些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四)对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包括对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了解

对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可以为注册会计师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提供重要基础。对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还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确定重要性水平、识别需要特别考虑的领域、确定在实施分析程序时所使用的预期值等。

(五)确定预期使用者及其需要,考虑重要性以及鉴证业务风险要素

预期使用者是指预期使用鉴证报告的组织或人员。责任方可能是预期使用者,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例如,在IT系统鉴证服务中,鉴证报告的使用者可能包括被鉴证单位的管理层、股东、债权人、消费者和供应商等。通常,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确认预期使用者。例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预期使用者、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确认预期使用者等。不同的预期使用者通常存在不同的需求。

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重要性以及鉴证业务风险。重要性和预期使用者的需求是紧密相关的,如果一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影响预期使用者依据鉴证对象信息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重要性与鉴证业务风险之间存在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鉴证业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鉴证业务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在确定鉴证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考虑这种反向关系。

(六)对参与业务的人员及其技能的要求,包括专家参与的性质和范围

在制定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明确既定业务对于项目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据此委派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包括专家),以确信项目组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出具适当的鉴证报告。

三、计划工作的持续性

本准则第十二条指出,计划其他鉴证业务工作不是一个孤立阶段,而是整个其他鉴证业务中持续的、不断修正的过程。

由于未预期事项、业务情况变化或获取的证据等因素,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在业务实施过程中修订总体策略和具体计划,进而修改计划实施的进一步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四、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计划和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以识别可能导致鉴证对象信息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况。

关于职业怀疑态度的解释参见《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指南。

五、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鉴证对象和其他业务环境事项,以足够识别和评估鉴证对象信息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并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的证据收集程序。

六、计划和执行业务时涉及的职业判断

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在计划和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鉴证对象和其他业务环境事项。其他的业务环境事项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其他鉴证业务的各个方面,如业务约定条款、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有关特征,以及可能对其他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以及惯例。

本准则第十五条还指出,对鉴证对象和其他业务环境事项的了解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在下列关键环节作出职业判断提供重要基础:

(1)考虑鉴证对象特征;

(2)评估标准的适当性;

(3)确定需要特殊考虑的领域,比如显示存在舞弊的迹象、需要特殊技能或利用专家工作的领域;

(4)确定重要性水平,评价其数量的持续适当性,并考虑其性质因素;

(5)实施分析程序时确定期望值;

(6)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的证据收集程序,以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7)评价证据,包括评价责任方口头声明和书面声明的合理性。

注册会计师的上述职业判断应当贯穿整个计划和执行业务的过程。通过了解鉴证对象和其他的业务环境事项,注册会计师可以对其他鉴证业务形成整体印象。通过对这些印象、信息的整理和消化,构建职业判断的基础。

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需要了解鉴证对象及其他业务环境事项的程度,并考虑这种了解是否足以评估鉴证对象信息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

第二节评估鉴证对象的适当性

一、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具备的条件

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鉴证对象的适当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鉴证对象可以识别;

(2)不同的组织或人员按照既定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的结果合理一致;

(3)注册会计师能够收集与鉴证对象有关的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提出适当的鉴证结论。

二、对鉴证对象评估结果的处理

本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只有当对业务环境的初步了解表明鉴证对象适当时,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接其他鉴证业务。

本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承接其他鉴证业务后,如果认为鉴证对象不适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可见,在承接与保持业务阶段以及计划与执行业务阶段,注册会计师都需要对鉴证对象的适当性进行评估。但这两个阶段的评估目的是不同的。

承接与保持业务阶段,注册会计师评估鉴证对象是否适当的目的是确定某项业务是否能够作为一项其他鉴证业务承接,这是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的基础上进行的评估。

注册会计师在计划与执行业务阶段的评估是对承接与保持业务阶段评估的补充和深入,是降低鉴证业务风险的必要应对措施。随着对鉴证对象以及其他业务环境事项了解的深入,注册会计师了解的新情况、掌握的新证据可能表明该鉴证对象并不适当。例如,当鉴证对象由多个部分组成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发现,某些组成部分是适当的,而其他的组成部分不适当。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出具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鉴证报告。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第三节评估标准的适当性

一、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的特征

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下列所有特征:

(1)相关性:相关的标准有助于得出结论,便于预期使用者作出决策;

(2)完整性:完整的标准不应忽略业务环境中可能影响得出结论的相关因素,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3)可靠性:可靠的标准能够使能力相近的注册会计师在相似的业务环境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

(4)中立性:中立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无偏向的结论;

(5)可理解性:可理解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清晰、易于理解、不会产生重大歧义的结论。

注册会计师基于自身的预期、判断和个人经验对鉴证对象进行的评价和计量,不构成适当的标准。

在具体实务中,对标准各项特征相对重要性的评价属于职业判断。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所采用的标准是否适用于具体业务。

二、对标准评估结果的处理

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只有当对业务环境的初步了解表明使用的标准适当时,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接该项其他鉴证业务。

在承接其他鉴证业务后,如果认为使用的标准不适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与评估鉴证对象的适当性类似,对标准适当性的评估也存在两个阶段,即承接与保持业务阶段和计划与执行业务阶段。

在承接与保持业务阶段,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标准不适当,则不应当将该项业务作为其他鉴证业务予以承接。

在计划与执行业务阶段,随着了解的深入,注册会计师可能会改变对标准适当性的认识。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发现,在某些方面采用的标准是适当的,而在其他方面采用的标准并不适当。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出具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鉴证报告。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三、对不同类型标准的考虑

本准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对不同类型的标准进行了规定。

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标准可能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专业团体依照公开、适当的程序发布的(以下简称公开发布

标准),也可能是专门制定的。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当与预期使用者的需求相关时,公开发布的标准才是适当的。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某鉴证对象存在公开发布标准,而特定的预期使用者出于特定目的使用其他标准,或专门建立一套标准满足其特殊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鉴证报告中指明:

(1)使用的标准不是公开发布标准;

(2)使用的标准仅供特定的预期使用者使用,且仅适用于特殊目的。

本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某些鉴证对象,可能不存在公开发布标准,而需要专门制定标准。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专门制定的标准是否会导致鉴证报告对预期使用者产生误导。注册会计师应当尽可能使预期使用者或委托人确认专门制定的标准符合预期使用者的目的。

如果未获得对专门制定标准的确认,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种情况对评估既定标准适当性的影响,以及对鉴证报告中有关该标准的信息的影响。

第四节重要性与鉴证业务风险

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在计划和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和鉴证业务风险。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分别对重要性和鉴证业务风险的考虑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对重要性的考虑

本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确定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评价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

本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考虑重要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并评价哪些因素可能会影响预期使用者的决策。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要站在预期使用者的立场上,从预期使用者决策的角度考虑,判断这些错报是否可能使预期使用者在特定情况下由于信赖了错报信息而使其决策受到影响。

本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数量和性质因素考虑重要性。在具体业务中,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职业判断,评估重要性以及数量和性质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

在鉴证业务开始时,对重要性进行初步判断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计划确定实施的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因此,在计划阶段,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重要性作出初步估计,了解、评估可能影响预期使用者决策的各种因素。例如,某项标准允许鉴证对象信息采取多种列报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不同的列报方

式对预期使用者产生的影响。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能改变对重要性的初步判断,由此可能会修正证据收集程序。

二、对鉴证业务风险的考虑

本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

在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由于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不同,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风险水平高于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风险水平。但在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中,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应当至少足以使注册会计师获得某种有意义的保证水平,以此作为注册会计师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当注册会计师获取的保证水平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时,这种保证水平是有意义的保证水平。

三、鉴证业务风险的内容

在计划和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鉴证业务风险。鉴证业务风险是指在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提出不恰当结论的可能性。

本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鉴证业务风险通常体现为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是指鉴证对象信息在鉴证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存在的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本准则第二十六条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的考虑受具体业务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受鉴证对象性质,以及所执行的是合理保证还是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影响。

第四章利用专家的工作

本准则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三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利用专家工作时的基本要求,以及注册会计师对专家工作的了解和评价。

一、利用专家工作的领域

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收集和评价证据时,对于某些其他鉴证业务的鉴证对象和相关标准,可能需要运用特殊知识和技能,这些知识和技能往往超出了

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利用专家工作的领域主要包括:

1.对特定资产的估价。例如,对土地、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特殊用途存货、高科技材料或设备、医药产品、复杂的金融工具、不可流通证券、艺术品、宝石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这可能需要利用资产评估师的工作。

2.对资产的数量和实物状况的测定。例如,地面上堆积的各种物质(如煤炭、木材)的数量和体积的测量,地下矿藏(如石油、煤、金矿)储量、成分、等级的测定、厂房和设备剩余使用年限的确定等,通常需要工程师来协助完成。

3.需用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例如,保险赔偿金额的计算、社会保险金和退休养老金的计算等,可能涉及到利用精算师的工作。

4.未完成合同中已完成和未完成工作的计量。例如,计量工程的进度、合同的执行情况、计算机软件开发的进度等,可能涉及到利用IT专家和工程师的工作。

5.涉及法律法规和合同的法律意见。例如,关于合同、协议、章程的解释,对未决诉讼和法律纠纷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的分析,对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的潜在重要性的解释等,通常需要律师的帮助。

二、利用专家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专业胜任能力

本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当利用专家的工作收集和评价证据时,注册会计师与专家作为一个整体,应当具备与鉴证对象和标准相关的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应有的关注

本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与其他鉴证业务的所有人员(包括专家),都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

在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时,尽管并不要求专家在所有方面与注册会计师具备同样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专家已充分了解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使专家能够按照具体业务目标开展工作。

(三)实施质量控制程序

本准则第三十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质量控制程序,明确执行其他鉴证业务人员的责任,包括专家的工作责任,以确保其遵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四)充分参与鉴证业务、了解和评价专家工作

本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参与其他鉴证业务和了解专家所承担的工作,以足以对鉴证对象信息形成的结论承担责任。

在形成鉴证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专家工作的程度是否合理。

三、了解专家的工作

在利用专家工作的情况下,由于专家工作是形成鉴证结论的依据之一,而对鉴证结论承担责任的是注册会计师,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专家所承担的工作。

本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尽管并不期望注册会计师具备与专家相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以实现下列目的。

(一)界定专家工作的目标及其如何与鉴证业务目标相联系

注册会计师应当清晰界定专家工作的目标。专家工作的目标是指利用专家做什么。

注册会计师还应当确定专家工作的目标如何与鉴证业务目标相联系。例如,在IT系统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需要对IT系统的可应用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维护性等方面提出鉴证结论,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专家工作来评价被鉴证单位IT系统的安全性,那么,专家工作就是和鉴证业务目标紧密相联的。

(二)考虑专家使用的假设、方法和原始数据的合理性

专家使用的假设、方法和原始数据的合理性是其工作结果合理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对这些因素进行考虑,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评价专家的工作。

(三)考虑专家发现的问题和得出结论的合理性

注册会计师利用专家工作,究其实质,是利用专家获取那些必须使用特殊技能才能获取的证据,为形成鉴证结论提供支持。因此,专家发现的问题和得出结论的合理性应当引起注册会计师的关注。注册会计师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评价专家工作的合理性。对于那些具有重要影响的专家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四、评价专家的工作

本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确定专家的工作是否符合其他鉴证业务的目标。

在评估专家提供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评价。

(一)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包括专家的经验和客观性

注册会计师行业十大类岗位能手评选活动总体方案

附件1: 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财政部决定于2011年组织开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注册会计师,树立当代注册会计师楷模,塑造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担任组长,财政部会计司、监督检查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规划、决议评选表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会计司司长杨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共同担任,会计司副司长欧阳宗书、监督检查局副局长郜进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杨志国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 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活动总体方案由财政部会计司、监督检查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协商拟订;候选人初审相关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牵头,会计司参与;相关文件材料制发以及评选出来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申请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等相关工作由会计司牵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参与;候选人公示、公众投票等事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牵头,会计司参与;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进行实地考察、上报评选结果、召开评选表彰大会等由会计司会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评选表彰工作的初评机构,由财政、工商、税务等有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 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或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人员。 2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看书路径和老师推荐.doc

CPA看书路径和老师推荐 逛某宝找课件时偶遇一个卖家大神,一年过六科,次年过综合,觉得他的见解很独到,也聊了些看书方法,现在把他写的描述整理粘贴上来,希望能让更多的坛子里的朋友受益,膜拜!!! 一、会计复习方法(有没有基础都一样的,只是时间长短问题) 会计是比较深的,也是审计和税法的基础 0、看会计之前最好找一本会计基础看一看,明白一些常用的科目,分清楚资产、负债类的科目即可,不需要太过深入 1、逐章听课,在纸上写写分录,不做题目,快速听完,对整本书有个整体的概念,一般情况云里雾里,尤其是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税、政策变更、合并报表根本听不懂看不懂,但是硬着头皮听下去写下去就算赢了,第一遍推荐张志凤基础班课件,1倍速度 2、把习题班讲义打印出来,做完一章,听老师讲解,更正,不懂得再去听课件,这一遍推荐徐经长强化班,1.2背语速然后做配套练习检验学习效果,推荐轻松过关1或者梦想成真任意一本,逐章做题目,全部做完一章后再统一对答案,用红笔打对号或者叉号,然后统一按照答案去更改过来(极少数情况答案也会错的),不懂的再翻书或者听课,第二遍的关键是领悟,要知道自己错在什么地方,最好有自己的一个笔记本,写下一些平时的感悟,第二遍有几个章节可能还是搞不太明白的,比如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等 3、经过第一遍的整体感知,第二遍的知识领悟后,已经听了2遍课件,做了一套练习,那么恭喜你,已经成功了一半了,第三轮就是攻坚克难,把第二轮遗留的几个很难的章节再听课再做题 4、最后套题训练,选择最后6套题或者梦想成真系列任何一本即可,查漏补缺 补充 会计的特点

1)没有基础突然拔高,很多人学到2章金融资产就学不下去了,确实这一章放在全书也是很难的,仅次于合并报表,这一章所花时间可以和后面的六七章的时间了 2)前后联系很明显,第4章长期股权投资是合并报表的基础,学不好它后面的基本没戏,学后面的也会让前面的只是恍然大悟 3)量很大,有深度,本书包含了会计准则的80%,虽然考得是比较入门的,但短时间学会也算是挺难的了 二、审计复习方法 执业注会其实是干审计的,所以应该叫注册审计师吧 这门课程很晦涩难懂,或许是教材翻译的缘故,或许为了体现专业性把简单的话往复杂里说,学好的关键是多听多想,很多审计程序是我们未曾做过的,但是听老师讲讲好像也很有道理的,听多了就会了 1、逐章听课,,不做题目,快速听完,对整本书有个整体的概念,每个人第一遍都是向在做梦一样,真TM不知道在讲什么,我觉得最难熬的是第二编的风险评估之类的,完全不知道在说什么,但要坚持下来听完,整体上了解,第一遍推荐范永亮基础班课件,他的很多例子还是很搞笑的,很细也很长,听完了对审计就有个大概的模糊的印象了,刘圣妮说的也太多了,有罗家英演的唐僧的感觉 2、把杨闻萍习题班讲义打印出来,做完一章,听老师讲解,更正,不懂得再去听课件,这一遍推荐徐永涛强化班,1.2背语速他的特点是话不多讲义很少,但是句句是考点都是干货,然后做配套练习检验学习效果,推荐轻松过关1或者梦想成真任意一本,逐章做题目,全部做完一章后再统一对答案,用红笔打对号或者叉号,然后统一按照答案去更改过来(极少数情况答案也会错的),不懂的再翻书或者听课,第二遍的关键是领悟一些具体的考点,比如抽样方法,各类账户测试方法,存货监盘等 3、把徐永涛的讲义打印下来,好好的结合书本去看,讲义不多,但是很实用,我当年就是把他的讲义几乎背了下来,结果在考场上虽然没干过审计,但是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特点

按照财政部领导关于着力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加速实现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指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遵循科学、民主、公开的准则制定程序,经过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拟定了22项准则,并对26项准则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这48个准则项目,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这些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出台顺应了两大时代背景: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趋势,要求我国加速实现准则国际趋同,减少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障碍,改善我国经济贸易环境;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面临不断变化的审计环境及由此带来的审计风险,迫切要求我们大力改进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增强审计的有效性,增进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运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些准则,现就准则体系的特点及创新之处,谈谈自己的认识。一、准则体系强化了行业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执业准则作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的标准,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同以前制定的审计准则相比,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更加突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针对实务中暴露出的不足,严格了程序,要求注册会计师切实承担起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责任。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针对新形势下财务报表舞弊的特点,更加积极主动地识别和应对财务报表舞弊的风险,并为注册会计师履行好这一责任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准则特别强调,舞弊导致的风险是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又如,为避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片面理解风险导向审计,过分依赖分析程序,而减少实质性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应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再如,针对“安然”事件暴露出的会计师事务所销毁不利工作底稿的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和保存年限,以及审计报告日后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变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二、准则体系符合国际趋同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在体系结构、项目构成和基本内容上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从体系结构看,我们按照国际趋同的要求,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性质的不同,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进行了重构,与国际准则体系保持了充分的一致。从项目构成看,除个别项目因对我国几乎不适用而未被纳入外,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涵盖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所有项目。[!--empirenews.page--] 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我们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和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设定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由于我国准则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不便把国际审计准则中包含的举例等解释说明性材料写入准则正文,但我们会把这些内容写入正在起草的指南中,以帮助会员正确理解和运用准则。三、准则体系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最近几年,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不断创新的经营模式和市场工具,增大了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进而更容易引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加之会计中估计与判断成分的不断增加、审计对象由有形资产向无形资产转变、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所有这些变化都迫切要求注册会计师创新审计理念和技术,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以往审计实务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基础上,存在很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往往把关注点放在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上,而忽略从宏观层面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导致审计失败的风险增大。因为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串通舞弊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那么其内部控制是失效的。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如果不把审计视角扩展到内部控制以外,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 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 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 (2010年11月1日修订) 一、财务报表审计 (一)审计范围(参见本准则第十八条) 1.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这样的意见普遍适用于所有财务报表审计。但是,审计意见不是对被审计单位未来生存能力或管理层经营效率、效果提供的保证。此外,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他特定事项(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管理层报告与财务报表的一致性)发表意见。虽然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可能从这些事项与形成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相关的角度提出一些要求并提供指引,但是当注册会计师负有额外责任对这些事项发表意见时,注册会计师还需要执行进一步工作。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参见本准则第十九条) 2.法律法规可能规定了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责任。尽管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这些责任的范围或表述方式的规定可能不尽相同,但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相同的,即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已认可并理解其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如适用);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信息,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所需的其他信息,允许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3.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2)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3)在财务报表中对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作出恰当的说明。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根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运用判断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士于政策。 4.财务报表可以按照某一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旨在满足下列需求之一: (1)大财务报表使用者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即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目标); (2)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的财务信息需求(即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目标)。 5.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通常指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其他文件可能对如何应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提供指引。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可能还包括下列文件: (1)与会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职业道德要求; (2)准则制定机构发布的具有不同权威性的会计解释; (3)准则制定机构针对新出现的会计问题发布的具有不同权威性的意见; (4)得到广泛认可和普遍使用的一般惯例或行业惯例。 如果会计准则与提供指引的文件存在冲突,或者构成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文

注册会计师工作内容

注册会计师工作内容 一、审查会计帐目、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出具查帐报告书; 二、验证企业的投入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书; 三、参与办理企业解散、破产的清算事项; 四、参与调解经济纠纷,协助鉴别经济案件证据; 五、其他会计查帐验证事项。 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办理下列会计咨询业务: 一、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咨询; 二、代理纳税申报; 三、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订合同、章程和其他经济文件; 四、培训财务会计人员; 五、其他会计咨询业务。 1、关于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虽然只是每个科目的章节知识点的摘抄,但是它还是有很大的研究价值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它是对考试 范围的一个划定,其次它要比指定的教材早出来大概两三个月的时间,在复习的时候,有必要对考试大纲进行对比研究,这对于后面 的复习范围和复习内容、甚至包括复习的广度和深度都是非常有用的。所以说,考试大纲是在CPA备考前最先应该了解的东西。 2、关于时间安排 想要注会备考有一个良好的成果,制定一个合理的计划是非常主要的,要保证复习计划的有效实施,学习计划要有总的计划和阶段 性计划之分,每个阶段的计划都要留有一定的空白,因为计划赶不

上变化,不可能所有的计划都能按照之前制定的完美执行,它会受 到其他不可抗力的干扰,很容易被打乱,学习时间要得到基本保证,复习的时候注意每个科目之间系统的联系和差异,确定好学习顺序,比如会计就是其他几门科目的基础,其他几门里面的知识多少都会 有点与会计相关。 3、关于考试课程的选择 CPA考试共设为六门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税法》、《经济法》、《战略》 面临的问题是两个:一是报考科目的选择 回答:这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示是地把握。一般零基础考生建议不超过两科,东奥的学员里,也有很多零基础过四科或六科的, 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而定。 二是:是从哪门入手?是从最难的入手?还是从最容易的入手? 集中优势考一二门,不要一味贪多。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难度是有目共睹的,在客观条件不具备的条件下,盲目地同时准备多门考试,只会分散精力使每门都考不好。此时应集中优势兵力主攻一两门考试。可以第一年报三门,难易结合,保证过两门,这样第二年报余 下的三门,不出意外应该至少能过两门,第三年过余下的一门。这 样三年通关顺利实现,你就成为金领了。 4、关于复习中的一些技巧 (1)关于辅导班:注会考试的难度是有目共睹的,因此报班学习 还是十分有好处的,注会备考也会事半功倍。 (2)关于教材:一定要买新教材。旧教材只可以用在预习阶段, 教材年年变,而变的部分通常是每年考试重点。多花几个钱换来重 点的准确把握,是很值得的。 (3)关于做题:注会考试离不开习题的练习,但是如果要做题, 最好就做真题,历年真题是最接近考试难度的,把真题弄懂,比做 预测卷有帮助的多。

注册会计师cpa注会东奥会计网校张志凤会计基础班课件讲义

前言 一、考试题型题量 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三、近三年命题规律 (一)题目类型特点 会计考题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以考核考生对《会计》一书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主观题包括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考核考生对《会计》一书全部业务方法的综合运用能力、融会贯通能力和紧密联系实际的实务操作能力。 (二)命题规律 从近三年《会计》的试题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覆盖面宽,考核全面; 2.重视测试考生对知识的理解,实际应用、职业判断能力; 3.注重热点,突出重点,体现及时掌握新知识、新内容,实现知识更新的要求; 4.综合性较强。 四、复习方法 (一)明确目标,制定并执行学习计划; (二)全面研读大纲和教材,把握教材之精髓; (三)加强练习。 第一章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是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对全书后续章节具有统驭作用。近3年考题为客观题,分数不高,属于不重要章节。

20XX 年教材主要变化 本章删除了“第六节 会计科目”一节的内容。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 会计概述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等组成。 第二节 财务报告目标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总 论

第三节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就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在持续经营假设下,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明确这一基本假设,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政策和估计方法。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年度和中期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四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具体包括下列要求: (一)同一企业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二)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即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同企业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基础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例题1·多选题】下列项目中,不违背会计核算可比性要求的有()。 A.当无形资产价值恢复时,将以前年度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B.由于利润计划完成情况不佳,将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全额转回 C.由于资产购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借款费用由资本化核算改为费用化核算 D.某项专利技术已经陈旧,将其账面价值一次性核销 E.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公允价值模式改为成本模式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第四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是鉴证业务准则的概念性框架,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在该基本准则确定的适用范围中,不包括()。 A.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 B.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准则 C.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D.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2.下列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是()。 A.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 B.产品质量鉴证 C.会计核算系统鉴证 D.验资业务 3.北京市丙公司由原国有企业A公司与其他非国有企业P、Q公司共同组建,A公司在丙公司中占有70%的股权。20×8年初,丙公司经营上出现了较大困难后,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专家编制了丙公司的持续经营报告,并决定在聘请ABC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报告进行鉴证后分发给预期使用者。以下有关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这一业务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为该业务的责任方 B.丙公司管理层应对持续经营报告负责 C.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为鉴证对象信息负责 D.丙公司管理层应当对鉴证对象负责 4.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的特征包括()。 A.相关性、真实性、可靠性、可理解性 B.相关性、可靠性、中立性、可比性 C.充分性、完整性、中立性、可理解性 D.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可理解性 5.鉴证业务风险是指在()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提出不恰当结论的可能性。 A.鉴证报告 B.鉴证意见 C.鉴证对象 D.鉴证对象信息 6.执行鉴证业务时,如果下列()情形对注册会计师所执行的鉴证业务的工作范围构成重大限制,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提出非无保留的结论是不恰当的。 A.责任方施加限制,使注册会计师无法依据所获取的证据将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B.由于所聘专家的专业能力的限制,使注册会计师无法对重大问题形成适当结论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汇编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2月15日,在“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上,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正式发布,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目录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财会[2006]4号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财会[2006]4号 (1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财会[2006]4号 (1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财会[2006]4号 (1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财会[2006]4号 (2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财会[2006]4号 (3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财会[2006]4号4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财会[2006]4号 (5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财会[2006]4号 (6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财会[2006]4号 (6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财会[2006]4号 (6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财会[2006]4号88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财会[2006]4号 (9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财会[2006]4号 (9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财会[2006]4号 (10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财会[2006]4号 (11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财会[2006]4号 (11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财会[2006]4号 (12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财会[2006]4号 (12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财会[2006]4号 (13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财会[2006]4号 (13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财会[2006]4号 (14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财会[2006]4号 (14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财会[2006]4号 (14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财会[2006]4号 (15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财会[2006]4号 (15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财会[2006]4号 (15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财会[2006]4号 (15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财会[2006]4号 (16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财会[2006]4号 (16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财会[2006]4号 (17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财会[2006]4号 (17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财会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具体内容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具体内容 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1 1、会计、审计、财管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持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2、有会计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工作经验; 3、熟练并基本掌握行业职业准则及指南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质量管理标准; 4、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体协作精神,以及较强的沟通、书面表达能力,能承受一定工作压力; 5、熟悉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及财务软件;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2 1、负责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科目的教学工作; 2、进行学员的辅导和答疑,对学员负责,保障教学任务的完成;

3、对历届真题进行考点提炼和整理; 4、完成课程设计和课件研发。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3 1、能独立完成本部门较大型的业务项目; 2、负责对承担项目审计(评估)计划的撰写,能较准确地测试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 3、对下一级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4、负责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及时反映审计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5、负责所主审项目审计报告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关注部门经理、总审计师审核,及时回复部门经理、总审计师的审核意见; 6、与被审计单位协调处理有关业务问题; 7、完成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4 1、设定工作目标、编制切实可行的审计计划 2、独立带队完成项目的审计工作

3、对所属审计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协调和督导 4、监控与提升执业质量 5、团队管理和协调客户关系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5 1、审核公司各项支出,进行成本核算、费用管理及分析,并定期编制分析报表; 2、协助各部门进行成本经济核算,并分解下达成本、费用、计划指标。收集有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有关盈亏预测工作; 3、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4、制定税务筹划方案,落实财税政策; 5、根据财务经理的工作安排,对企业的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效率等各方面进行分析,提供相应的分析报告。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6 1.与业务负责人讨论采用的审计方法; 2.根据项目初步情况组成项目小组; 3.根据项目情况初步分配审计工作;

注册会计师审计综合实训十三业务完成阶段工作底稿课件

注册会计师审计综合实训十三业务完成阶段工 作底稿课件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业务完成阶段审计工作 被审计单位:安琪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务完成阶段审计工作 编制:罗紫云 日期:索引号: E 财务报表截止日/期间:复核: 日期: 审计工作索引号执行人 1.召开项目组会议,汇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审计差异,根据错报的重要性确定建议被审计单位调整的事项,编制账项调整分录汇总表、重分类调整分录汇总表、列报调整汇总表、未更正错报汇总表以及试算平衡表草表。EA EB EC ED EE 2.与被审计单位召开总结会,就下列事项进行沟通,形成总结会会议纪要并经双方签字认可: (1) 审计意见的类型及审计报告的措辞; (2) 账项调整分录汇总表、重分类调整分录汇总表、列 报调整汇总表、未更正错报汇总表以及试算平衡表草表; (3)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对财务报表 的影响; (5)对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6)执行该项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获得被审计单位同意账项调整、重分类调整和列报调整事项的书面确认;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调整,应要求其说明原因。根据未更正错报的重要性,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以及如何反映。 在就上述有关问题与治理层沟通时,提交书面沟通函,并获得治理层的确认。EF EG 3.编制正式的试算平衡表。EE 4.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评价财务报表总体合理性。略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账项调整分录汇总表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第七条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第八条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第九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第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

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第十六条注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第四章对客户的责任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二十一条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第五章对同行的责任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第二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第二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第二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 ——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指南 第一章总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并对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提出总体要求。 一、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本准则第二条指出,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具体而言,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年度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业务,以及对已审计财务报表执行重新审计业务。 二、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期间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或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 当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时(变更已经发生或正在进行之中),前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含两种情况:(1)已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例如,对于执行200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 A 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而言,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执行200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B 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例如,对于执行 200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 A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而言,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之前接受委托执行200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但尚未完成审计工作的B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而 2004 年度的财务报表,可能是由B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也可能是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上述两种情况的前提条件基本相同,都是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审计业务委托关系已经终止或有可能终止。对于已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

注册会计师行业十大类岗位能手评选活动总体方案

注册会计师行业十大类岗位能手评选活动总体方案

附件1: 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财政部决定于2011年组织开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注册会计师,树立当代注册会计师楷模,塑造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担任组长,财政部会计司、监督检查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规划、决议评选表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会计司司长杨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共同担任,会计司副司长欧阳宗书、监督检查局副局长郜进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杨志国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 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活动总体方案由财政部会计司、监督检查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协商拟订;候选人初审相关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牵头,会计司参与;相关文件材料制发以及评选出来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申请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等相关工作由会计司牵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参与;候选人公示、公众投票等事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牵头,会计司参与;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进行实地考察、上报评选结果、召开评选表彰大会等由会计司会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评选表彰工作的初评机构,由财政、工商、税务等有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 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或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人员。

新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 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 基本要求 (2010年11月1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简称审计准则)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确立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明确注册会计师为实现总体目标而需要执行审计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承担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审计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当执行其他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遵守适用的相关审计准则,以满足此类业务的要求。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通常是指项目合伙人或项目组其他成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当审计准则明确指出应由项目合伙人遵守的规定或承担的责任时,使用“项目合伙人”而非“注册会计师”的称谓。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财务报表,是指依据某一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被审计单位历史财务信息作出的结构性表述,包括相关附注,旨在反映某一时点的经济资源或义务或者某一时期经济资源或义务的变化。相关附注通常包括重要会计政策概要和其他解释性信息。财务报表通常是指整套财务报表,有时也指单一财务报表。整套财务报表的构成应当根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确定。 第五条历史财务信息,是指以财务术语表述的某一特定实体的信息,这些信息主要来自特定实体的会计系统,反映了过去一段时间内发生的经济事项,或者过去某一时点的经济状况或情况。 第六条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指法律法规要求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或者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就被审计单位性质和财务报表目标而言,采用的可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分为通用目的编制基础和特殊目的编制基础。 通用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主要是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特殊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对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包括计税核算基础、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和合同的约定等。 第七条管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执行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在某些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包括部分或全部的治理层成员,如治理层中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或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兼经理)。 第八条治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doc 7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商业银行通常具有下列主要特征: (一)经营大量货币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 (二)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求建立严密的会计信息系统,并广泛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三)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会计处理和控制职能分散,要求保持统一的操作规程和会计信息系统; (四)存在大量不涉及资金流动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要求采取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监控; (五)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受到银行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 第五条商业银行具有下列主要风险: (一)信用风险; (二)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 (三)市场风险; (四)利率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六)操作风险; (七)法律风险; (八)声誉风险。 第六条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的特征和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第二章接受业务委托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评价自身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 第八条在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是否具备商业银行审计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二)是否熟悉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三)是否具有对商业银行国内外分支机构实施审计的充足人力资源。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就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审计报告的用途等事项与商业银行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章计划审计工作

注册会计师审计课件

前言(一) 一、教材变化与框架结构 二、考纲显示的重点考核内容 三、试题结构分析 四、命题原则及新特点 五、学习心态及复习建议 一、教材变化与框架结构 (一)教材变化情况 (二)教材框架结构 (一)教材变化情况 1.基本未变章节(涉及6章) 2.重新编写章节(涉及1章) 3.新增了知识点的章节(涉及4章) 4.删除了原教材内容的章节(涉及5章) 5.补充了审计准则问题解答内容的章节(涉及4章) 1.基本未变章节(涉及6章) (1)审计工作底稿(第6章); (2)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第10章); (3)注册会计师利用他人的工作(第15章); (4)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16章); (5)完成审计工作(第18章); (6)审计报告(第19章)。 2.重新编写章节(涉及1章) 第五章“信息技术对审计的影响”由原来的四节内容变化为六节内容,本章几乎重新编写。 3.新增知识点的章节(涉及4章)

(1)货币资金的审计(在12.1中新增了“货币资金审计中需要关注的事项或情形”、在12.3中新增了“四、其他货币资金的实质性程序”); (2)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在20.5中新增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象的举例”); (3)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在21.3中新增了“利益冲突相关的案例”); (4)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在22.1中新增了“网络所、不得介入商业关系、不得提供税务服务的举例说明”、在22.5中新增了“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提供非鉴证服务的相关案例”)。 4.删除了原教材内容的章节(涉及5章) (1)风险评估(删除了解内部控制的部分内容,7.4); (2)风险应对(删除控制测试与了解内部控制采用审计程序通常相同的说法,8.3); (3)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删除营业收入截止测试的以销售发票为起点的审计线路,9.3); (4)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删除了独立性原则中的国际解释,21.1); (5)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22.1的基本要求有文字删除、22.3贷款和担保中删除了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其提供担保、22.6“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中“对审计客户的关联实体或分支机构提供非鉴证服务”有文字删除)。 5.补充了审计准则问题解答内容的章节(涉及4章) (1)审计计划(重要性的内容按照“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8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进行了修订,2.3); (2)审计证据(函证的内容按照“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进行了修订,3.3); (3)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在“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中按照“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7号——会计分录测试”进行了修订,13.1); (4)其他特殊项目的审计(关联方审计的内容按照“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进行了修订,17.2)。 (二)教材框架结构 2015年《审计》教材的框架结构与2014年相比没有变化,如果“俯视”全书二十二章,可以分为A、B、C三大部分,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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