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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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土地整理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完整版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土地整理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完整版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土地整理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整理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00土地资源管理(2)班黄婷婷(一)摘要土地整理作为一项土地资源管理措施,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农村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土地使用制度面临着不断规范和完善。

本文通过运用理论和实践资料就土地整理的背景、现状、及对未来发展道路进行分析,揭示土地整理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

关键词:土地整理;城镇化;家庭联产承包制;规模经营(二)目录1 前言 (2)2 我国当前大力开展土地整理的背景分析 (2)2.1 生存空间压力增大,耕地数量锐减,粮食安全受到威胁 (2)2.1.1 城镇建设用地严重超标。

(3)2.1.2乡镇企业用地利用率下降。

(3)2.1.3农村住宅用地超过控制目标。

(3)2.1.4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数量较多。

(3)2.1.5违法用地屡禁不止。

(3)2.2 农田基本建设减少,农业投入下降,抛荒闲置土地增加 (4)2.3 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存在弊端 (4)2.4 土地整理取得显著成效 (4)3 土地整理现状与当前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分析 (5)3.1 土地整理现状分析 (5)3.1.1对中低产田改造。

(5)3.1.2废弃窑场整理。

(5)3.1.3未利用土地开发。

(6)3.2 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及对土地整理的影响 (6)3.2.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滞后,不利于土地整理的产权调整 (6)3.2.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缺乏力度,整理后的农业生产现状难以得到显著改善 (6)3.3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与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 (7)3.4土地整理对农村现代化的促进作用 (8)3.4.1建设标准农田,改善生产条件,增加耕地面积,促进农业发展 (8)3.4.2治理“空心村”,拓宽用地空间,促进城镇化 (8)3.4.3实现优势互补,开辟脱贫途径 (9)3.4.4建立新的产业,培育起增长点 (10)3.4.5引入市场机制,深化体制改革 (10)4 我国未来土地整理及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发展 (10)4.1 处理好土地整理和小城镇发展的关系 (10)4.2 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建设 (11)4.3 建立农村土地资产经营机制,为土地整理扩大融资渠道 (11)(三)主体部分1 前言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带来机遇的同时也迎来了挑战,表现在农业生产上尤为明显。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论文土地方面的论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论文土地方面的论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论文土地方面的论文:制度变迁理论视角下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摘要: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解释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规律,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变迁,并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状况及其完善,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制度变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村土地流转;路径依赖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一、制度变迁理论概述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制度变迁简单说就是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效益相对较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

制度由个人或组织生产出来,成为制度的供给。

在人的有限理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前提下,制度供给也是有限、稀缺的。

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人们会不断提出对新制度的需求,以实现预期能够增加的收益。

当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均衡时,制度是稳定的;当现存制度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时,就会发生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的动力是潜在利益的存在。

制度变迁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对于促进或延缓制度变迁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况下,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

前者指由个人或一群人,受新制度获利机会的引诱,自发倡导、组织和实现的制度变迁,又称“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

后者指由政府充当第一行动集团,以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实行的制度变迁,又称“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变迁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由农民土地所有制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再到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制度变迁。

土地改革时期,建立了以“耕者有其田”为特征的农民土地所有制,这种土地制度是一种集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于一体的“单一产权结构”,其产权归农民个体所有。

农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建立起以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为特征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论文土地方面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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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论文土地方面的论文:制度变迁理论视角下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摘要: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解释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规律,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变迁,并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状况及其完善,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制度变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村土地流转;路径依赖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一、制度变迁理论概述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制度变迁简单说就是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效益相对较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

制度由个人或组织生产出来,成为制度的供给。

在人的有限理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前提下,制度供给也是有限、稀缺的。

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人们会不断提出对新制度的需求,以实现预期能够增加的收益。

当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均衡时,制度是稳定的;当现存制度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时,就会发生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的动力是潜在利益的存在。

制度变迁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对于促进或延缓制度变迁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况下,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

前者指由个人或一群人,受新制度获利机会的引诱,自发倡导、组织和实现的制度变迁,又称“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

后者指由政府充当第一行动集团,以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实行的制度变迁,又称“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变迁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由农民土地所有制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再到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制度变迁。

土地改革时期,建立了以“耕者有其田”为特征的农民土地所有制,这种土地制度是一种集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于一体的“单一产权结构”,其产权归农民个体所有。

农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建立起以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为特征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土地改革论文:新中国新疆土地改革研究

土地改革论文:新中国新疆土地改革研究
【英文摘要】For the sake of consolidating the nascent ing with underprivileged domestic economy, getting supports of the people, taking what reflects the will and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arried Land Reform which to cancel feudal ownership of land in the early age of founding of P.R.C. The Land Reform not only canceled feudal ownership of land and landlord classes, which making the billions of people being the owner of the land, but also bringing into play the enthusiasm of the laboring masses, ultimately expanding the productive forces, and all of these laid a good recovery and foundation of national economy.Xinjiang, located in the edge western of our country, was peaceful liberated in 1949.The Peace Liberation was Lead by Tao Zhiyue. He sent telegram and announced Peaceful Liberation of Xinjiang. However, after the Peaceful Liberation, social order was disrupted: hidden forces of reaction were struggling desperately, reactionaries of Kuomingtang were setting up the counterrevolution organization, and bandits’ activities were rampant, destroying the social order, threatening the lives of local people. They also destroyed reduction of rent and interest rate then and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In this context, Xinjiang which after the Peaceful Liberation built the People’s democratic Political Power, bringing up the national minorities government cadre, breaking up bandits and putting down rebellions, which creating a safety social environment. According to the spirit coming from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Party and Northwest Bureau, Xinjiang made a range of important decisions, spreading the reducing rent and struggling against hegemony, which are the basis of Land Reform.For as much as historical of Xinjiang Province, for example, social character and social character, that famers’were lack of political sensitivity, and Xinjiang was lack of local cadres experienced. There have serious religious perspective, Land Reform of Xinjiang was not go well at the beginning. After the study in a deep-going survey and announced, two hundreds eighty-eight villages were trying to reform in Sep.15th 1952 in Xinjiang, and finally end in the late January. Since January 1953, in three months, five hundreds forties-three villages were carrying on the second stage Land Reform. Since the end of April to the end of July in 1953, five hundreds forty-three villages were carrying on the third stage Land Reform. In this stage, because of during the busy farming season, the work was stopped, the cadres took in manual labor, and after the farming season, Land Reform was going on then. In the forth state, since March to the end of November 1953, t

土地改革论文

土地改革论文

十八大三中全会土地改革篇班级:11级电子信息工程组别:第七小组前言十八大,在举国上下一片欢呼与期待中缓缓落下帷幕。

党的十八大是承载了全国人民新时期改革希望的一次盛会,是党的方针政策对国家未来十年发展方向的一次规划与展望。

改革开放的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国家经济总量一跃成为仅次于欧盟与美国的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中国已经毫无争议的成为世界新格局的重要一极。

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城市化进程明显加速,城市人口已经占到国家总人口的51%,中国正在由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向一个新兴的城市化国家大踏步的前进着。

就是在改革成果显著的今天,改革发展中的困难与障碍也日益显现。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明显,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困难,企业用工荒与大学生就业难并存,房价高涨CPI居高不下,老龄化日益严重人口红利期逐渐减退,农民工户籍问题以及随迁子女的上学问题有待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日益突出……方方面面问题的显现,无一不扣动着党和国家领导人敏感的神经。

十八大的召开就是要在肯定改革成果的同时,开出解决以上国家问题的济世良方。

目录本篇论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讨论及说明:第一部分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及矛盾A.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1.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现状··第3页2.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现状··第3页3.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和流转中的收益分配现状··第3页4.我国农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现状··第3页B.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存在的问题1..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的虚位··第4页2.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权能残缺··第4页3.征地补偿标准低,使用和分配也不规范··第4页4.产权的激励功能不明显··第4页第二部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框架和改革重点A.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框架1.明确农民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第5页2.确保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的实现··第5页3.逐步建立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第5页4.拓展国家宏观调控权··第5页B.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1.明确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第5页2.集体成员享有平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第5页3.赋予集体土地所有权完整的权能··第6页4.依法保障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第6页5.完善农村土地财产权利登记管理制度··第6页第三部分土地改革中的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分析及处置的路径选择1.小产权房存在是否合法··第6页2.目前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及主张··第7页3.权利义务平衡的土地管理体系的具体制度安排··第7页4.和谐视阈下妥善处置小产权房的路径选择··第8页结语··第10页第一部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及矛盾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土地制度的核心。

土地制度改革若干难题讨论文

土地制度改革若干难题讨论文

关于土地制度改革若干难题的讨论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已经争论多年,中央则在争论声中出台了一些改革的意见和举措;各地方政府也做了许多改革探索。

但总体看,改革的步伐不快,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改革路线尚未得到清晰、有力的贯彻。

问题主要不是思想解放与否,或者不是关键决策层的思想解放与否,因为务实的思想解放很难超过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改革的意见。

解决土地改革的一些难题在操作层面上不易形成大体共识,应该是影响改革进度的主要因素。

在这种情形下,讨论改革难题的解决办法,可能比理念的讨论更重要。

理念问题我们讨论了几十年了,当年阅读过讨论文章的学生,现在或许已经是政府市长、部长了。

出于上述考虑,本文拟讨论若干自认为是难题的土地改革问题,并尽可能提出解决难题的意见。

本文的很多意见是作者在近几年多次讲到的,但也有几方面的意见的出自近期的调查与思考。

一、土地制度改革能不能绕开所有权实现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化”?这虽然是一个老话题,但十分有必要先扼要讲讲。

法律上的所有权若失去了经济内容,其意义等于零。

英国女王对大不列颠土地的“所有权”正是这样,以致有英国学者说,英国人在土地所有权上忘记了女王。

我们可以判定,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把土地使用权(我国农村叫承包权)做实,把所有权适当做虚,都是可行的。

所谓把使用权做实,学者们的说法是使用权的“物权化”,其实就是把一般情形下所有权具有的经济意义都赋予使用权,使使用权成为一种基本不受所有权限制的、可以进行多种交易和处置的财产权。

除非国家依据土地的某种公共性对土地的使用和交易进行干预,否则,土地是使用权就如同公民对自己家里的一般财物拥有所有权一样。

基于上述逻辑,在改革问题上不妨搁置所有权,在使用权上下功夫。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产权明晰”,也应理解成为使用权的明晰。

土地使用权“物权化”的关键举措,应是让土地使用权永久化。

若这一点做不到,土地的价值就会随着使用期限的临近而逐步贬值,从而造成土地交易市场的混乱,也给土地规划带来麻烦。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推进建议论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推进建议论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推进建议论文摘要:土地制度本身的系统关联性决定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系统推进,现阶段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同样是相互渗透,互为条件,只有将三项改革协同推进,才能取得成功的制度创新绩效。

为此,应强化顶层设计,厘清相关土地制度改革之间的系统关联性;注重统筹试验,开展土地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开展核心问题的理论研究,为改革的协同推进提供指导。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验;系统思维;政策建议现阶段,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已到了重要的攻关期,特别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块地”改革试点的开展,标志着我国几项关键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

近年来,我们对江西、贵州等省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情况进行了长期的跟踪调研。

调研发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管理制度的方方面面,以及财税、金融等相关领域,只有对各项改革系统设计、统筹试验、协同推进,才能取得较好的制度创新绩效。

本文暂且不论财税、金融等相关领域,仅就各项土地制度改革的系统性作如下分析。

1 土地制度本身的系统关联性决定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系统推进作为规范经济社会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围绕宏观经济发展目标、满足实际管理需求,土地制度本身也在发展演化,逐步分解出各种各样的具体制度,这些制度构成了一个系统的有机整体,共同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有效的土地要素保障。

各项具体制度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如果机械地截断制度之间的关联性,孤立地试验某一项制度改革既不科学也不现实。

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为例,据贵州湄潭和铜仁的改革实践,两地都是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来撬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系统改革。

一方面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工商业主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从事经营活动,改变了原有的征地格局,缩小了征地范围;另一方面,大量的闲置宅基地在转变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实现了价值显化和高效利用,打通了宅基地分配、使用、退出等各个环节的死结。

土地改革申论作文

土地改革申论作文

土地改革申论作文
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中,土地改革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

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平等、公正,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土地改革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土地改革在农村的推行过程中往往会受到一些地方权贵的阻碍。

这些地方权贵往往掌握着大量的土地资源,他们不愿意将土地的所有权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这种现象在农村地区特别突出,使得土地改革的进程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其次,土地改革还面临着土地流转的问题。

由于传统的土地观念根深蒂固,很多农民对土地的观念仍然停留在“土地就是财富”的认知层面上。

因此,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很多农民不
愿意将自己的土地转让出去,导致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低下。

另外,由于土地面积有限,一些地区存在土地分割过细的问题。

这也使得土地改革面临着土地流转困难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引导农民形成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最后,土地改革的推进还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保护问题。

一些农民担心土地改革会损害他们的利益,因此在土地改革的进程中存在一定的抵制情绪。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到土地改革对于他们个人和农村发展的积极意义。

综上所述,土地改革是中国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在推行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引导农民转变土地观念,减少土地分割,保护农民利益。

只有如此,土地改革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中国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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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论文
班级:10331
姓名李勇时间:十二月三日
一、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保留集体所有制因素的条件下实现了农民对土地的直接经营权,但它是由国家控制而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

因此,这种特有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土地权属纠纷、征地补偿费用不标准、不合理分配、农民宅基地不合理占用、土地使用权尤其是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及农民的权益问题等。

(一)农村土地产权残缺,对农民的经营和投资激励不足
现行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集体可以有乡镇、村、村民小组三个层次,它们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代表。

但“集体”到底是指哪一层次?法律规定则含糊不清。

可见,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缺失的。

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具有对土地的实际占有权、完全经营权、自由转让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

产权不完全导致的土地频繁调整和有限的承包期限,容易造成农民经营土地行为的短期性,抑制了农民投资和经营的安全感与积极性,甚至采用掠夺性经营方式,导致土地贫瘠化,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影响农民收入的长期增长。

(二)农地分散经营,难以获得规模效益
在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大部分农村地区根据集体土地的质量和数量,将土地按人口或按劳动力平均分配,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使农地经营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人地矛盾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13亿人中有9亿是农民,虽然我国耕地面积总量大,但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 1公顷,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2%。

这种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模式,不利于农业生产的社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

加之当前开发区热、房地产热等各种“圈地运动”使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流失严重,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也加剧了人地问的矛盾。

我国地区之间土地资源和人口分布不均,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很容易造成人地关系结构性失衡。

而人地矛盾的加剧和人地关系结构性失衡,在客观上都要求土地经营必须提高效益。

(三)分散经营使农产品供给层次低,难以获得市场优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必然形成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阻碍农村市场经济发展。

目前,大部分农村农产品供给结构层次低,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的结构性矛盾明显。

农业发展受需求约束的特征突出,而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结构仍沿袭传统模式,调整滞后,造成相当部分农产品小能适销对路,农民增产不增收。

而且单个农户进入市场面临重重困难:一是主体分散,无力抵御市场竞争、需求变化带来的巨人风险;二是组织化程度低、素质低以及封闭式经营,使农户直接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昂贵;三是缺乏获得市场信息的有效渠道,缺乏对信息进行分析、过滤、判断、选择的能力,面临的市场风险高。

同时,家庭生产的盲目性和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无序性,也造成农业资源的巨大浪费。

(四)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权利不平等
依照现有法律,只有城市的国有土地才可以出让其建设使用权,而农村集体农地必须经过政府征用,变成国有土地,才可以产生出建设使用权。

在征地中,政府扮演三重角色:一是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者:二是交易当事者;三是强制交易合同执行的执法者。

在这种制度框架内,农民几乎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农地征用补偿标准与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出让价格之间的差额,
被地方政府与工商企业分享了。

这种不合理的农地产权制度与不公平的征地方式,让农民在失去土地时无法获得合理的补偿。

目前的土地制度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不利于农民人口流动,还严重影响了中国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二、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及核心内容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1.明晰产权,确立农民的土地产权主体地位。

土地稀缺性的增强和土地价值的提升,以及农民对土地利益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明晰农民同土地之间的权利关系,确立农民的土地产权主体地位。

这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在土地上的收益权的保护问题。

当前,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核心。

2.强化农村土地承包权,弱化集体所有权。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首先稳定和完善作为该经营体制基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现有制度框架内,进一步弱化集体所有权,强化农户承包权,把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都给农户,农户成为实在的而不是名义上的土地主人。

承包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分割。

承包合同越是长期化、固定化,承包权对所有权的分割程度就越高。

在现有中国农地承包制下,承包权越稳定,农户的收益越高。

在家庭承包成为合法以后,我们要从政策层面转到法律层面给它一个有力、可靠的保障。

这就是把从公有制分离出来的使用权,以法律形式肯定它是一个经济主体。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农民土地使用权作为私人财产,其权利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使用权可以说是准所有权。

它包涵承包权、使用权(经营权)、抵押权、入股权、转让权等多种权利,这些权利在立法时将界定清楚,形成法律依据。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是把土地承包权赋予物权的属性,让农民拥有农地产权并使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

这是实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的根本途径。

赋予农村承包权以物权的性质,也就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财产权。

所谓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指农民拥有的对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让渡权。

同其他任何产权一样,这种权利不可能是绝对权利,必然要受法律乃至社会习惯的制约。

尤其在土地权利方面,各主要国家都有许多法律对土地财产权的实现做了限制。

确立土地财产权,具体地说,就是要实行农村耕地承包权物权化、长期化、商品化。

物权化是指所有耕地按照一定标准承包给农户,取消“双田制”等一切村干部可以在短期内任意发包耕地的权力。

长期化是指耕地永久承包,承包权可以继承。

商品化是指承包权可以买卖。

在这个原则下,实行土地承包权的重新调整,除乡村道路等公用设施占地外,其他一切农地根据承包权划分给农户。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历程与未来改革模式展望
(一)既有的政策和法律对土地承包权的规定
从土地承包期限上来看,1993年《关于当前农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不变,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
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原有土地承包期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

1994年农业部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及中办发(1997) 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都提出了“大稳定、小调整”的方针,客观上保证了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化。

2002年8月29日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至70年,特殊林木林地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延长。


(二)《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的确认与未来改革模式选择
2007年3月1 6日颁布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为用益物权,这是我国物权法第一次承认了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

它在不改变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的基础上,为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保护农用土地长期用于农业生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积极意义是毋容置疑的,但它在规范和指导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实际作用发挥还有待检验,而且它本身的一些不足也为下一步的改革模式选择提出了新的方向和要求。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物权法》未作明确界定。

事实上,物权法所调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而形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经依法登记而形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未经登记而形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农用土地租赁权,应由《合同法》调整。

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边界的模糊将会直接带来权利的规范和使用上的困难。

《物权法》在以上几个方面存在的不足,体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的不完备性,对其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正是我们逐渐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并向其迈进的起点。

四、结语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指向是以恢复农民地权为实质内容的制度变迁。

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是把土地承包权赋予真正的物权属性,这样可以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赋予农户以土地经济所有权,集体合作经济组织保留对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并通过一定的收益权来体现。

农户拥有对土地的占有、收益、使用和有条件的处置权。

集体凭借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可以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农地的承包、继承、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的管理工作,可以依法收取地租。

对《物权法》中相关规定的修正和完善,正是我们迈向新的改革目标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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