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安全生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保障安检机构有序运行和规范安检机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技术条件。
安检机构获得常规检验资格许可,必须满足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1. 法人资格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依法经营安检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
3. 计量认证安检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合格,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和认证合格范围内从事安检活动。
4. 人员安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设备维护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1安检机构应设有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或称“主任检验员”、“总检”),同时还应设有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
从事安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汽车常规检验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2人,摩托车常规检验安检机构应不少于6人。
4.2 安检机构上述岗位人员要求。
4.2.1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机动车检验业务,了解与安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2.2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备以下要求:⑴熟悉安检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⑵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⑶熟悉机动车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⑷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⑸熟悉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技术条件。
机场人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场人员管理,提高机场服务质量,确保机场安全、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机场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机场管理机构、航空公司、机场服务保障单位等。
第三条机场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高效运行;3. 依法治场,以人为本;4. 培训提升,持续改进。
第二章人员分类与职责第四条机场人员分为以下几类:1. 管理人员:负责机场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2. 运行人员:负责机场的运行保障、安全监控、应急救援等工作。
3. 服务人员:负责机场的旅客服务、行李服务、货物服务等工作。
4. 技术人员:负责机场的设备维护、技术支持、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各类人员的职责如下:(一)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机场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决策;2. 制定和实施机场管理制度;3. 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确保机场安全、高效运行;4. 负责机场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协调。
(二)运行人员职责1. 负责机场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航班正常;2. 监控机场运行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3. 参与机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 协调各部门间的运行工作。
(三)服务人员职责1. 提供旅客服务,确保旅客在机场的出行体验;2. 负责行李、货物等物品的装卸、转运和保障;3. 维护机场环境整洁,保障旅客安全;4.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客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
(四)技术人员职责1. 负责机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2. 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机场运行安全;3. 参与机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4. 参与机场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三章人员招聘与培训第六条机场人员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进行。
第七条机场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2. 筛选简历;3. 面试;4. 背景调查;5. 体检;6. 录用。
巷修队技术员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文(二篇)

巷修队技术员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文1. 安全意识培养第一,了解安全责任:作为巷修队技术员,我们应该清楚自己在工作中承担的安全责任,知道自己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到团队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学习安全知识:不断学习和了解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包括使用工具的正确方法、应急逃生的基本知识等,以便在工作中能够正确应对各类安全问题。
第三,定期参加培训: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以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 工作前的安全准备第一,检查工作环境:在开始工作之前,要仔细检查工作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地面的坑洞、杂物的堆放等,及时清理和修复。
第二,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工作需要,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例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护眼镜等。
第三,检查工具设备:使用之前,对相关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并符合安全标准。
3. 工作中的安全控制第一,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工作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擅自改变作业方法和顺序,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性。
第二,注意防滑防摔: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防滑防摔,特别是在湿滑或高处作业时,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自身的安全。
第三,合理使用工具:使用工具时要合理使用,避免过度使用或不当使用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集体作业时注意协作:在进行集体作业时,要与他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互相提醒和监督,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4. 紧急情况的应对第一,保持冷静:在紧急情况下要保持冷静,不慌张,及时判断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
第二,呼救并报告:遇到紧急情况时,应迅速呼救并及时向相关责任人报告,并向其他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救援和处理。
第三,采取自救措施:若可能,要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包括尽量保持局势稳定、紧急撤离、寻求适当的避难场所等。
5. 事故处理和事后反思第一,及时报告事故:无论事故大小,都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参与事故分析与调查:在发生事故后,要积极参与事故分析与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
安检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安检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安全、保障秩序、规范管理,提高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效能,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安检工作,包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三条安检工作是保障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充分重视和有效落实。
第四条安检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不断加强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检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安检工作职责和权限,依法加强安检队伍建设。
第六条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安检信息和数据管理制度,保障安检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性。
第二章安检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七条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检管理机构,明确安检工作的领导责任和管理权限。
第八条安检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安检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二)组织制定安检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三)负责安检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建立安检信息和数据管理系统,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应用;(五)组织开展安检专业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安检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六)开展安检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意识。
第九条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安检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检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三章安检规章制度第十条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安检规章制度,确保安检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十一条安检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检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二)安检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限;(三)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安全防范措施和技术标准;(五)事故应急处理和处置程序;(六)安检宣传教育工作制度;(七)安检信息和数据管理制度;(八)其他需要包括的内容。
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经理职责经理为公司最高管理者,主持公司的日常工作。
一:批准质量手册,保证管理体系完整性,制订并落实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总体目标;二:负责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物资保障以及规章制度的审批;三: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承诺的证据;应在检验检测机构内部建立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沟通机制;应确保管理体系变更时,能有效运行;四:应将满足客户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要性传达给检验检测机构全体员工;五:主持公司的管理评审,负责财务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一:认真观测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质量、计量及车辆技术管理法规和标准,负责编制和审核相应的技术文件及程序文件,根据领导的部署,全面负责本站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管理体系的保持、审核和改进。
二:负责抱怨的受理和处理。
三: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参与重要技术工作的评审及验证,主持检测系统和有关设备的选择采购、技术鉴定和验收,审核设备报废和更新计划,参与质量手册的制定和审核。
四:承担公司的人员培训及标准化的管理工作,质量目标是保持管理体系正常运转、不断改进。
五:组织对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审批检测报告。
六:负责技术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七:深入检测工位,随时组织解决检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汽车检测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根据领导的部署,全面负责本站检测诊断质量工作。
二:负责组织公司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
三:负责《质量手册》的审核、宣贯与实施。
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议。
四:督促与指导本站人员按检测程序、操作规范进行工作,保证公正、科学的出具检测结果。
五:负责审核检测报告,对填写不规范或弄虚作假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六:定期对检测完成的车辆进行抽检,验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七:主持内部审核,组织不合格控制和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与验证。
八:参与对检测设备的更换、使用、报废的审定及新设备的验收试用工作。
九:负责处理检测工作质量事故和来自各方的各类电话和投诉,协助领导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许可,保障安检机构有序运行和规范安检机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技术条件。
一、法人资格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经营安检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当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三、人员安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设备维护检查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一)安检机构应当设有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同时还应当设有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以及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
(二)安检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检验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等检验技术人员,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检机构上述岗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机动车检验业务,了解与安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检业务;(2)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含)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含);(3)熟悉机动车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4)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5)熟悉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技术条件要求。
3.检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了解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一般知识;(2)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3)了解机动车安全技术相关标准,掌握检验项目的技术标准及本机构的检验工艺流程;(4)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登录员应当熟练使用、管理计算机;(5)引车员应当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6)外观检查员和底盘检查员还应当熟悉相应的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专业知识。
安检机管理制度

安检机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安检机的使用、维护与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和准确性。
2. 所有使用和管理安检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此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者将依规追究责任。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安检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安检机的管理工作。
2. 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操作员、维修技术员、监控分析员等。
3. 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操作规程1. 制定详细的开机、检查、关机流程,确保每一步操作规范化、标准化。
2. 安检机操作前需进行日常性能检测,确认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对于检测到的异常物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维护保养1. 制定日常保养计划,确保设备的清洁和正常运转。
2. 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故障问题。
3. 建立设备故障报修及快速响应机制,减少设备停机时间。
五、安全管理1. 加强对安检区域的安全控制,防止未授权人员接近或操作设备。
2. 对于涉及辐射等潜在风险的设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3. 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监督考核1. 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设备检查,评估设备运行状况和管理效率。
2. 设立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和工作效率进行评价。
3.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工作人员持续改进工作质量。
七、信息管理与技术创新1.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记录和分析安检数据,为决策提供支持。
2. 鼓励技术创新,不断更新设备软硬件,提高安检效能。
3. 加强与其他机构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共同提升行业水平。
八、法律法规与伦理道德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检查的法律法规,保证工作合法合规。
2. 坚持职业道德,尊重受检人员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3. 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铁路安检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安检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铁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提高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安检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包括铁路运营单位、安检部门、技术人员和安检人员等。
三、安检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安检工作要坚持以保障安全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安检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2. 科学合理。
安检工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设备设施的性能稳定和可靠性。
3. 全员参与。
安检工作要全员参与,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的工作局面,实现铁路安检全方位覆盖。
4. 严格执行。
安检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检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检工作的合法合规。
四、安检管理机构1. 铁路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安检管理机构,负责各项安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 安检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安检设备和人员,制定安检工作方案和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3. 安检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安检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和可靠性。
五、安检工作流程1. 安检前准备。
安检工作人员要做好安检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安检设备的运行状态,检查各项安检项目的准备情况等。
2. 安检操作。
安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安检程序和要求,对列车、旅客和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和审查。
3. 安检记录。
安检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安检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如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4. 安检后整理。
安检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整理安检记录,保留相关资料,做好后续工作的准备。
六、安检人员管理1. 安检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安检技能和知识,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检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检工作纪律,服从安检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不得违反安检规程和操作规定。
3. 安检人员应当维护安检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安检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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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1、所有人员必须熟悉机动车检验业务,了解与安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验标准。
2、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原理及性能,能熟练掌握检测仪器的操作规程。
3、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规程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及时向车主出具检测结果。
不得伪造数据,不得接受行政干预。
4、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本站内部及上级主管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满足工作需要,努力做到“公正、规范、热情、高效”。
5、本站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开发工作,严格为广大用户保守技术资料的秘密。
6、任何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变,营私舞弊,谋取利益,收受礼品中。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检测技术工作,对检测项目的技术把关;制定技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技术工作经验。
(2)批准发布《作业指导书》。
(3)检查、指导、督促检测人员严格执行现行标准、规范,正确选用仪器设备、遵照检测程序完成检测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研究技术资料,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检测工作中的应用。
(5)负责重大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确定检测操作过程及非标设备、检测仪器的暂行校验方法。
(6)负责对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的格式进行审核并批准,对检测项目、数据、结论的正确性负责,批准、签发检测报告。
(7)对非常规检测项目,负责拟定检测方案,进行技术交底,指导检测人员完成检测工作。
(8)负责检测数据异常值的判定及首次测值超差或测值结果散布太大时的处理。
(9)负责对检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事故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0)对因领导不利或责任心不强致使检测工作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而造成
的严重损失负责。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组织编写《质量手册》,负责修改《质量手册》。
(2)负责组织或督促实施内审。
对内审存在的问题组织纠正。
(3)负责处理检测工作中出现的异常和质量事故,负责检测质量争议审查处理、复检工作,并将具体的质量情况报总经理,处理质量事故。
(4)负责《质量手册》相关内容的贯彻执行。
(5)制定《管理评审计划》,并协助总经理实施。
(6)制定比对试验和验证计划,并组织实施。
(7)对检测报告的质量进行抽查。
(8)受理委托单位的申诉/投诉并组织处理,批准其纠正措施。
(9)负责对监督员的日常管理。
(10)对因管理不善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检测工作质量失控负责。
(11)协助总经理处理检测质量事故和受理质量申诉/投诉工作。
内部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1、在质量负责人的领导下,参加内部质量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的工作质量负责。
2、参与编制内审实施计划。
3、根据内审所依据的评审准则和有关要求,按照《内部质量审核控制程序》客观公正。
4、对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填写不符合项通知书,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并以文件形式记录。
5、负责编写内部质量审核报告。
外检员岗位职责
1、自觉遵守本站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2、掌握各类汽车性能、构造,严格认真地对车辆技术状况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
3、认真按外检检测规程操作,熟练掌握检测技能。
4、对检测车辆必须逐项、逐类仔细检查,做到不漏检、误检。
5、外检完毕后,及时通知用户交费、微机登录上线,并会同引车员做好车辆上线准备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微机登录员岗位职责
1、自觉遵守本站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加强工作纪律,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2、熟悉本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积极主动引导客户办理各项业务。
3、掌握所用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
4、熟悉所检车辆的基本构造类型以及各项性能参数。
5,登录车辆时,应准确、快速、完整的录入车辆的相关信息,保证检测车辆及时快速上线检测。
6、工作严肃认真,熟悉检验技术标准,已检验数据为依据,不得接受行政干预。
7、不得随意更改检验记录单,对检验记录单中发现的错误应向检验车间主任提出,拒绝在不符合要求的检验记录单上签字。
8、检验记录单批准人对其审核批准的内容是否规范、完整、明确负责。
9、车辆检测完毕后及时打印检测报告单,并告知客户检测结果,及需调修项目。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引车员岗位职责
(1)上车前重点检查有无滴漏燃润油、车轮夹带危险异物等影响检测结果的现象,以避免人员、设备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必要时拒绝车辆上线。
(2)在各工位必须按照LED灯屏指令操作。
(3)熟悉掌握各工位的操作规程及正确的停车规定。
(4)对车主业户热情服务,不优亲厚友,不刁难业户,遵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5)负责驾驶被检车辆按检测程序完成检测,对处于检测状态中的车辆负保管职责。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制订维护保养及自检计划并组织实施,随时检查,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完好情况。
(2)负责仪器设备采购,仪器设备验收、安装及调试工作,负责办理交验手续。
(3)负责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的建立,督促试验人员做好仪器设备运行记录。
(4)负责调查分析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或损坏原因并有权向领导建议、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水电设施。
通风管道、恒温设施及机械设备情况,发现故障立即组织检修并向领导汇报。
(6)带病运转或有故障的仪器设备,有权制止检测人员使用并对其粘贴《暂时停用》标识,并立即向领导汇报,责成有关单位检修。
(7)建立计量器具、仪器设备计量检定台帐,编制检定周期及检定计划。
负责仪器设备标识的管理。
(8)负责组织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检验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制度
事故是机动车辆检验过程中所发生的机械(包括机动车、设备、仪器)损坏、人员损伤及被检车辆的技术资料丢失、失密、检测报告单丢失或失密或由于人
员设备仪器等,不符合检测要求出现的检测结果错误等。
1、一般事故,小事故(<100或人员休3天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及时到
场处理。
2、大事故、重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在24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3、事故发生2天内,由站长填写事故报告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4、事故发生5天内,由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防范措施,写出书面报告。
5、对事故的负责者酌情处理,处理结果存档,并通报全体员工引以为戒。
6、凡大事故、重大事故(包括火灾、水灾、爆炸等)发生一周内由站长写出书面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培训考核制度
1、本站所有技术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具体培训内容由技术负责人提出培训计划报告站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2、全体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的内容进行集中培训,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缺席。
3、检验人员在培训过程中应认真听讲,不得喧哗或做与培训无关的事。
4、根据业务培训计划安排,应对检验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技术档案,对连续三次考核不过关者,按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予以辞退。
5、对于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人员培训、考核应积极参加,保证检测人员均能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工作。
6、建立检验人员考核制度,不能胜任检测工作或徇私枉法者应予以辞退。
检验报告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制度及保密制度
1、检验报告是我站的最终产品,是体现检验机构科学公正的主要依据。
未经站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检验报告,不得将检验报告单与他人,或私自复印。
2、如遇特殊情况,须对报告单进行修改,报请站长同意由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共同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实行,原检测报告单必须由技术负责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