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小产权房”官司一场接一场
购买个人小产权房注意事项和手续

购买个人小产权房注意事项和手续一、注意事项。
1. 产权风险。
- 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无法进行合法的产权登记。
这意味着你购买后,在法律上房子的所有权并不完全受保护。
例如,如果遇到政府拆迁,你可能无法像合法产权房业主那样获得足额的补偿,甚至可能面临被无偿拆除的风险。
- 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往往存在争议,可能涉及到村集体、开发商或者原土地使用者等多方利益关系,这些复杂的关系可能会在你购房后引发一系列纠纷。
2. 土地性质与规划风险。
- 小产权房大多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而农村土地用途有严格的规定。
如果该小产权房的建设不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比如在农用地上违规建设住宅,可能随时面临被整治或拆除的情况。
- 土地性质决定了小产权房不能像商品房那样自由流转。
即使你购买了小产权房,也很难将其再次转让给他人,即使转让也只能在特定范围内(如村集体内部)进行,而且价格往往大打折扣。
3. 质量与配套风险。
- 小产权房的建设缺乏严格的监管,很多小产权房没有经过正规的工程验收。
这就可能导致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如建筑结构不稳固、水电线路安装不规范等,入住后可能会面临各种安全隐患。
- 小产权房的周边配套设施通常较差。
由于其建设的合法性问题,很难接入正规的市政设施网络,例如可能无法享受稳定的供水、供电、供气服务,周边也可能缺乏配套的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4. 合同风险。
- 由于小产权房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你与卖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在合同中即使约定了各种权利和义务,但如果发生纠纷,法院可能不会依据该合同来判定是非。
例如,如果卖方反悔不想卖房了,你很难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要求其履行合同。
- 在签订合同时,很多小产权房合同条款不规范。
可能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容易被卖方利用,给购房者带来损失。
5. 资金风险。
- 购买小产权房一般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需要一次性付清房款。
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压力,如果购房者资金不足,可能会陷入资金困境。
小产权房热卖 法律风险提示

小产权房热卖法律风险提示限购令之下购房者压力增加,为此,部分市民把目标定在了小产权房,但由此带来的法律纠纷屡见不鲜。
因小产权房本身缺乏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使得买卖双方一旦产生纠纷,买卖合同一般被法院判决无效。
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购买小产权房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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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产权房”本身缺乏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使得买卖双方一旦产生纠纷,买卖合同一般被法院判决无效。
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购买“小产权房”一定要慎之又慎。
深圳市民张先生花30余万元购买了宝安区一处120多平方米的“小产权房”,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和10万元首期款。
但后来他又后悔想退房,开发商却表示不愿退还首期款。
为此,双方闹上法庭。
宝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产权房”交易本身违法,遂一审判决双方的“认购书”无效,被告开发商应返还张先生的首期款和定金。
张先生的情况还算是好的。
去年在网上一则“官司赢了房早拆了”“小产权房”纠纷新闻,更是“小产权房”购房者面临法律尴尬的真实写照:海南三亚的张女士去年1月在当地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合资建房合同,支付了首笔购房款7万元。
后来她发现“小产权房”并不受法律保护,办不了房产证,于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期购房款,但遭拒绝。
她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同年11月法院判决该购房合同无效,开发商应退还所收的房款,但该“小产权房”却早被拆了,开发商已不知踪影。
购房者考虑经济能力选择“小产权房市民李先生是南山科技园一家大型公司的白领,来深圳五六年了,月工资7000元-8000元左右,但他仍选择了购买布吉的“小产权房”。
他告诉记者,买“小产权房”完全是从经济承受能力上来考虑的,至于以后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现在还没想那么多”。
李先生说,因为准备和女友结婚,所以他们到处看房。
但南山的房子动辄一两百万元,首期要付三成,他们觉得经济上承受不了。
后来到布吉看了“小产权房”,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才40多万元,小区环境也不错,“实在太诱人了!”考虑再三,他们买下了这套“小产权房”,这让他们一下子从准备面对的沉重购房负担中解脱出来,经济压力小多了。
小产权房打赢官司案例

小产权房打赢官司案例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政府批准,私自建造或改建的房屋。
由于其产权争议较大,购买小产权房存在较大风险。
在一些案例中,购房者成功打赢官司,获得了小产权房的合法产权。
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首先,购房者应在购买小产权房前仔细核实相关房屋信息。
在一起案例中,购房者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后,发现房屋实际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属于违法建房。
购房者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和从事实调查中证明房屋土地性质被人为篡改,最终打赢了官司。
其次,购房者应保留相关证据,随时准备好起诉。
在另一起案例中,购房者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后,因政府拆迁规划变化导致房屋被拆迁。
购房者通过保留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相关通知等证据,以及收集政府规划变化的证据,成功打赢了官司,获得了合理的赔偿。
此外,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一起案例中,购房者发现自己购买的小产权房存在土地产权问题,无法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购房者委托律师通过起诉建筑商、交易中介等相关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最终打赢了官司。
同时,购房者应加强对小产权房信息的了解。
在一起案例中,购房者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后,发现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较实际面积偏差较大,且房屋建设标准不符合规定。
购房者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质量和面积的规定,向开发商提出索赔,并最终成功获得了赔偿。
最后,购房者应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
在一起案例中,购房者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后,发现房屋建设在违规区域,因此无法正常供水供电。
购房者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相关证据,争取政府的支持,最终成功解决了供水供电问题。
综上所述,购买小产权房存在较大风险,但购房者可以通过仔细核实房屋信息、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加强对小产权房信息的了解以及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等手段,有一定的机会打赢官司,获得小产权房的合法产权。
购房者在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产权房整治“一案一处理”

委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 , 召开 T4 产权 房整治处理第一次领 导小组会议 , 并 , 目前正在研究 制定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方 案。该
方 案获国务 院同意后 一并 推出并实施整治。 李建勤透露 , 对各地发现的小产权房问题 , 国土部将采取“ 一案一处理 ” 的方式 。但对全部小产权房总体性 的处理 , 要等
目前 , 国务院 已责成国土资源部 、 房和城乡建设 部牵 头 , 住 成立专 门领导小组 以负责小产权房 的摸底 和清理工作 。要求
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 。并将 以地 方为主体组织摸底 , 对小 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 , 并且责 成领导小 组研究 小产权房 问题 , 并最终拿 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 。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 长李 建勤表示 , 国务院对小产权房 问题高度重视 , I N ̄资源部 、 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等 1 4个部
工作规定 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 , 最高检 2 0 0 6年 3月 2 7日发布的《 民检察 院扣押 、 人 冻结款物工作规定》 同时废止 。
( 自 2 1 . . 《 湘 晨报 》 摘 0 00 2 潇 50 )
清理整 治 方案提上 日程 1 4部委正 在研 究制定
小产权房过户纠纷怎么处理

小产权房过户纠纷怎么处理小产权房是无法过户的,因为不属于商品房的行列。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发生小产权房在监管范围外或者私底下进行过户的,产生了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
今天,针对小产权房过户纠纷怎么处理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小产权房过户纠纷怎么处理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依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二、怎样解决小产权房买卖纠纷1、是纠纷均发生在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中。
出售房屋的卖方不是专事房地产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自己生活居住使用或经营的房屋因生活需要或者经营所需而将房屋卖出变现的个人或企业;是交易中往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还夹杂着居间法律关系。
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呈现出卖方市场的趋势,律师建议审判实践中应注重保护守约人的合法权益;2、首先,要正确认定合同效力。
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中,如果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有效,并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3、要依法追究恶意违约人的违约责任,提高其违约成本。
由于当事人恶意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判令其赔偿损失,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为守约方提供充分有力的司法救济。
小产权房并非商品房,是不能正常上市交易的行为,如果发生小产权房的纠纷,可以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小产权房是无法过户的。
购买了小产权房但有纠纷怎么办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购买了小产权房但有纠纷怎么办小产权房买卖纠纷一、购买了小产权房但有纠纷怎么办一、购买了小产权房但有纠纷怎么办针对此类问题,可以采用如下五种方法进行妥善解决:1. 协商解决法:此方法是指在涉及到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能够保持高度的耐心及诚挚的态度,深入理解彼此立场,在此基础之上,客观公允地叙述事实情况以及发表具备充分说服力的观点,从而成功地达成并实施和解方案,使得合同纠纷得以自行消弭。
2. 调解处理法:对于合同类型的纠纷,调解处理法是指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选择由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人员介入,借助其居间调解及人性化劝导的力量,促使当事人之间能够相互体恤、互让互敬,进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圆满解决纠纷问题。
3. 仲裁处理法:合同仲裁,是指独立于争议之外的第三方机构依据已签署的仲裁条款或基于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的仲裁协议,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现的合同争议问题进行合理裁决的措施。
4. 调解处理法:诉讼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终极有效手段,是指法院在收到合同当事人的申诉与请求后,在各方诉讼参与人员共同努力的配合下,展开公平合理且合法审慎的司法审理工作,以期达到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实际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小产权房物业纠纷怎么办可以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如果是因物业费价格、停车位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可以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具体规定是,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小产权房争议

论小产权房争议正文:最近在网上看到许多有关小产权房的报道,引起了我的兴趣,经过查询才知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
然而现在国家明确指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这个关系到人们尤其是低收入人层切身利益的事情,很多人都有不同的看法,对此我想就这个话题论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小产权房纠纷这个问题在很早就发生过,例如:1994年全国各地的画家入驻通州宋庄,逐渐形成全国最大的画家聚集地。
但由于房价飞涨等多方面原因,陆续发生卖房农民因反悔卖房起诉画家的案件。
那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主要责任在于农民反悔。
直到现在房价一直上涨,许多人为买房想尽办法,这时小产权房就如一股清泉注入人们心中,因为它的价钱相对比较便宜,所以很多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的房子,但随之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因为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转让风险是很大的,它不具有法律的性质,对商品房的一些规定和制度对它是不适用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
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响。
这样购买人和商家发生利益纠纷时,购买人的利益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此外,由于小产权房的出现,势必会影响商品房的发展,对此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召开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视频会议。
会议强调,打击小产权房既要处理事,又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并要求各地近期对此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选择1-2起顶风违法的小产权房违法案件,依法从严处理。
文件表达了3方面意思:一是重申“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设、违法销售,不受法律保护;二是坚决查处在售、在建行为,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三是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违规补办手续的要严肃处理,对监管不力的要严厉问责。
小产权房合同有效案例

小产权房合同有效案例
哎呀呀,今天来跟大家讲讲小产权房合同有效案例。
就拿老张和老李来说吧,他们俩因为一处小产权房可闹出了不少故事呢!
老张呢,一直想买套房子,偶然间就瞅上了老李的那套小产权房。
两人一谈,嘿,还挺投机,就决定要交易啦!他们签合同的时候,那可是很慎重的,把各种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这就像给自己的权益上了一把锁呀!你说是不是?
之后老张就满心欢喜地住进去了,可没多久,问题来了。
周围有人就说小产权房合同可能有问题呀,这可把老张给急坏了。
老张连忙去找老李,着急地问:“这合同不会真不行吧?”老李拍着胸脯说:“放心吧,咱这合同绝对没问题!”
那老张能放心嘛,心里一直七上八下的。
不过啊,还真就没出什么岔子。
这不就是一个小产权房合同有效的典型案例嘛!想想啊,如果合同真无效了,那老张得多惨呀,钱花了房子还没了影儿。
所以说啊,这合同的有效性那可太重要啦,就像船在大海上的锚一样重要!
咱再说说另外一个例子,小王和小刘也是小产权房交易的参与者。
他们签合同的时候也是左思右想,生怕有啥纰漏。
结果呢,事实证明他们的谨慎是对的,合同真的保障了他们的权益。
你说这多让人开心啊!
我觉得呀,小产权房合同有效与否真的太关键啦!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呀。
大家在进行这种交易的时候,可一定要像老张、老李、小王、小刘他们一样,谨慎谨慎再谨慎呀,可别随随便便就签了合同,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啦!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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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人闹了3年
卖房人补了近10万元给买房人
一套“小产权房”,两家人闹了三年。
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决,小产权房买卖违法,判决买房人返还房屋,卖房人赔偿市场差价近10万元。
■商报记者王红伟
通讯员孙燕刘娜
卖主告买主
买主告卖主
我不卖了,你还我房屋
2003年,郑州市民代女士与靳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靳先生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卖给代女士。
代女士先付了5万元钱,双方约定,余款等房屋过户手续办好再付。
可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房子属农村集体组织开发的“小产权房”,依法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证没能过户到代女士名下,靳先生也没拿到余款。
2007年,靳先生找到代女士,要求返还房屋,遭到拒绝。
靳先生将代女士告上了法庭。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小产权房系集体土地,违反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判决解除合同,代女士返还房屋。
代女士不服,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买主告卖主
你赔我近10万元损失
2008年2月,代女士又将靳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因房价升高带来的损失及装修花费共计24万余元。
认为靳先生在明知该房屋用地是村自主开发的集体用地的情况下,仍然承诺能够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靳先生对合同的解除存在明显的过错。
靳先生不认可,提起反诉,要求代女士支付5年来的租金近4万元。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靳先生承担主要责任,赔偿代女士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近10万元;代女士也有一定过错,则须支付靳先生5年房屋租金2万余元。
判决下达后,靳先生不服。
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官认为,靳先生作为房屋出卖人,及时交了房,但未能履行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代女士作为买受人,支付了首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房产证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前,其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
因此靳先生应当承担责任。
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决,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