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形式美的法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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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奏与韵律形式美法则

节奏与韵律形式美法则

节奏与韵律形式美法则节奏与韵律形式美法则一、节奏感节奏感是指事物在运动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规律性变化,是一种具有时间感的审美体验。

在艺术创作中,节奏感被广泛运用于音乐、舞蹈、文学等多个领域。

在节奏感的表现上,可以通过以下方面进行描述:1.起伏:节奏的起伏是表现事物发展变化的重要特征。

在音乐中,旋律的升降、在舞蹈中动作的张力变化,都是节奏起伏的具体表现。

2.缓急:节奏的缓急能表现出事物的紧张程度和情绪变化。

在音乐中,音符速度的加快或减慢可以引起听者的紧张或放松感,在文学中,句子的长短和词语的密度也可以表现出节奏的缓急。

3.疏密:节奏的疏密是指事物发展的密度和频率。

在音乐中,音符的密集程度可以影响音乐的紧张度和氛围,在绘画中,色彩和线条的疏密排列可以影响画面的视觉效果。

4.长短:节奏的长短是表现事物发展过程的重要因素。

在音乐中,音符的时值长短可以影响音乐的韵律和节奏感,在文学中,句子的长短和段落的安排也可以影响文章的节奏感。

二、对比与协调对比与协调是构成形式美的基本元素之一,通过对比和协调来表现出事物的多样性和统一性。

在艺术创作中,对比和协调通常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对比的方式:通过对比来表现出事物的差异和变化,如明暗对比、色彩对比、大小对比等。

对比可以增强事物的视觉冲击力和表现力。

2.协调的方式:通过协调来表现出事物的和谐和统一性,如色彩搭配、线条排列、形状组合等。

协调可以使各个元素之间相互呼应,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

3.对比与协调的作用:对比可以突出重点和层次感,协调则可以使整体更加和谐和平衡。

在艺术创作中,通过合理运用对比和协调,可以使作品更加生动、有趣、富有表现力。

4.应用领域和注意事项:对比和协调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艺术领域,如绘画、雕塑、音乐、舞蹈等。

在使用对比和协调时,需要注意它们的运用要合理、适度,不要过于复杂或过分强调某一元素,以免影响整体的和谐和统一性。

三、对称与平衡对称与平衡是构成形式美的传统要素之一,它们的表现形式通常是在一个中心点或一条中心轴两侧呈现出相同或相似的形态或形象。

形式美法则变化与统一

形式美法则变化与统一

形式美法则变化与统一形式美是指在艺术作品中,通过形式元素的组织和表现来达到美的效果。

在不同的艺术形式中,形式美有着不同的表现方式,但其核心都是要求变化与统一的关系。

变化与统一是形式美的基本法则,它要求在作品中既要有丰富多样的变化,又要有统一的整体效果。

这一法则在绘画、音乐、舞蹈等各种艺术形式中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绘画中,变化与统一的法则体现在构图、色彩、线条等方面。

一幅成功的画作需要在构图上有着丰富的变化,但又要保持整体的统一和和谐。

色彩的运用也需要在丰富多样的变化中保持整体的统一。

线条的运用同样需要在变化与统一中取得平衡。

一幅成功的画作,往往能够通过变化与统一的处理,给人以美的享受。

在音乐中,变化与统一的法则体现在旋律、节奏、和声等方面。

一首成功的乐曲需要在旋律上有着丰富的变化,但又要保持整体的统一。

节奏的变化也需要在整体的统一中得到平衡。

和声的运用同样需要在变化与统一中取得成功。

一首成功的乐曲,往往能够通过变化与统一的处理,给人以美的享受。

在舞蹈中,变化与统一的法则体现在动作、节奏、编排等方面。

一支成功的舞蹈需要在动作上有着丰富的变化,但又要保持整体的统一。

节奏的变化也需要在整体的统一中得到平衡。

编排的运用同样需要在变化与统一中取得成功。

一支成功的舞蹈,往往能够通过变化与统一的处理,给人以美的享受。

总的来说,变化与统一是形式美的基本法则,它要求在艺术作品中既要有着丰富多样的变化,又要有统一的整体效果。

这一法则在各种艺术形式中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是艺术作品能够给人以美的享受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我们在欣赏艺术作品的时候,可以从变化与统一的角度去审视作品,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欣赏它们。

形式美法则

形式美法则
主要内容
探讨形式美法则,是所有设计学科共通的课题。在日常生活中,美是每一个人追求的精神享受。当接触任何一件有存在价值的事物时,它必定具备合乎逻辑的内容和形式。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所处经济地位、文化素质、思想习俗、生活理想、价值观念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审美观念。然而单从形式条件来评价某一事物或某一视觉形象时,对于美或丑的感觉在大多数人中间存在着一种基本相通的共识。这种共识是从人们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的,它的依据就是客观存在的美的形式法则,称之为形式美法则。在人们的视觉经验中,高大的杉树、耸立的高楼大厦、巍峨的山峦尖峰等,它们的结构轮廓都是高耸的垂直线,因而垂直线在视觉形式上给人以上升、高大、威严等感受;而水平线则使人联系到地平线、一望无际的平原、风平浪静的大海等,因而产生开阔、徐缓、平静等感受…… 这些源于生活积累的共识,使人们逐渐发现了形式美的基本法则。在西方自古希腊时代就有一些学者与艺术家提出了美的形式法则的理论,时至今日,形式美法则已经成为现代设计的理论基础知识。在设计构图的实践上,更具有它的重要性。形式美法则主要有以下几条:
探讨形式美的法则,是所有设计学科共通的课题,在日常生活中,美是每一个人追求的精神享受。当你接触任何一件有存在价值的事物时,它必定具备合乎逻辑的内容和形式。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所处经济地位、文化素质、思想习俗、生活理想、价值观念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审美观念。然而单从形式条件来评价某一事物或某一视觉形象时,对于美或丑的感觉在大多数人中间存在着一种基本相通的共识。
对比与统一
对比又称对照,把反差很大的两个视觉要素成功地配列于一起,虽然使人感受到鲜明强烈的感触而仍具有统一感的现象称为对比,它能使主题更加鲜明,视觉效果更加活跃。对比关系主要通过视觉形象色调的明暗、冷暖,色彩的饱和与不饱和,色相的迥异,形状的大小、粗细、长短、曲直、高矮、凹凸、宽窄、厚薄,方向的垂直、水平、倾斜,数量的多少,排列的疏密,位置的上下、左右、高低、远近,形态的虚实、黑白、轻重、动静、隐现、软硬、干湿等多方面的对立因素来达到的。它体现了哲学上矛盾统一的世界观。对比法则广泛应用在现代设计当中,具有很大的实用效果。

形式美主要法则名词解释

形式美主要法则名词解释

形式美主要法则名词解释形式美主要法则:第一,对称与均衡。

对称是指两个部分(或两个以上部分)完全相同,具有平衡稳定感。

对称是艺术上最基本、最常见的法则之一。

均衡是指部分间的重量和力量的适当平衡,这也是视觉感受的一种规律。

在构图中,各种形象的大小、明暗、强弱、色彩、动势等各个组成部分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的状态,使画面达到“力的平衡”,产生稳定、庄严、静穆、和谐、优雅等美感效果。

均衡和对称不同,它不但包含着形式的对称性,而且也包含着不对称的因素,给人以不安定感。

均衡是指力量的平衡,只有在均衡的状态下,才能显示出力量的持久。

韵律与节奏。

韵律是指部分与部分之间、部分与整体之间、部分与形体之间运动变化和反复出现的某种关系。

韵律感就是要求有变化,有轻重缓急的感觉。

节奏是指部分与部分、部分与整体在时间中呈现出来的某种关系。

形式美的基本法则包括对称与均衡、韵律与节奏、比例与尺度、比例与协调、对比与调和等五个方面。

而比例又是其中最核心的法则,也是最基本的法则,它涉及到形式的比较、组合、变化等问题,构成了形式美的根本原则,决定着形式美的基本格局。

同时,在这五个方面中,还存在着形式美的其他一些法则,如调和与对比、节奏与韵律等。

这些法则彼此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渗透、互为作用的。

这些基本的形式美法则也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共同构成了美的艺术世界。

但并非每一幅艺术作品都能够做到严格地遵循形式美法则,那样就可能使形式美的法则变成形式美法则的奴隶。

所以在审美活动中,应将形式美法则与内容美法则结合起来考虑,努力探求自然美与艺术美的最佳结合点,充分发挥形式美法则的指导功能,使之成为评判作品的价值标准。

而当代新古典主义,正是继承了传统绘画的比例关系的精髓,采用黄金分割的手段,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注重对线条的运用和对视觉空间的追求。

注重音乐旋律和诗歌一般的意境表现。

设计,同样遵循着比例与尺度的法则,同样遵循着其他形式美法则。

这几年国际建筑设计界设计新古典主义风格的著名建筑,如德国的商业银行,丹麦的大使馆等。

美学原理之形式美的主要法则

美学原理之形式美的主要法则

美学原理之形式美的主要法则形式美的主要法则:单纯齐一;对称均衡;调和对比;比例;节奏韵律;多样统一。

节奏韵律是指运动过程中有秩序的连续。

构成节奏有两个重要关系:一是时间关系,指运动过程;一是力的关系,指强弱的变化。

把运动中的这种强弱变化有规律的组合起来加以反复便形成节奏。

在自然和生活中都存在着节奏。

普列汉诺夫曾说,对于一切原始民族,节奏具有真正巨大的意义。

原始民族觉察和欣赏节奏的能力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在自然中同样存在着节奏,如寒来暑往。

节奏感不仅存在于音乐中,表现为长短音、强弱音的反复,还存在于绘画、建筑、书法等艺术中。

梁思成分析建筑中柱窗的排列所体现的节奏感。

在节奏的基础上赋予一定情调的色彩便形成韵律。

韵律更能给人以情趣,满足人的精神享受。

多样统一是形式美法则的最高级形式,也叫和谐。

从单纯齐一、对称均衡到多样统一,类似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多样统一体现了生活、自然中的对立统一的规律,整个宇宙就是一个多样统一的和谐的整体。

多样统一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性。

中国古代艺术理论中很强调变化,如书法理论中提出,若平直相似,状如算子,此不是书。

从艺术美的创造上看,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

从内容出发探索形式。

中国古代美学思想中所谓“意在笔先”,就是强调内容对形式的决定作用。

在书法、绘画、诗歌等艺术创作中,“立意”是一个关键问题。

王羲之说“夫欲书者先乾研墨,凝神静思,预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意在笔先,然后作字”。

郑板桥画竹所谓“墨点不多泪点多”,这样的笔墨才能真正打动人。

形式的审美价值在于显现内容。

高尔基曾说:“要使一部文学著作无愧于艺术品的称号,就必须赋予它以完美的语言形式。

”“我所理解的美,是各种材料——也就是声调、色彩和语言的一种结合体,它赋予艺人的创作——制造品——以一种能影响情感和理智的形式,而这种形式就是一种力量,能唤起人对自己的创造才能感到惊奇、自豪和快乐。

”在艺术创作中自觉地运用形式美的法则,其重要意义在于,灵活地运用这些法则到艺术创作中。

形式美的法则

形式美的法则

常见的韵律的种类:
1.重复韵律
节奏和韵律
2.交叉韵律 3.渐变韵律 4.自由韵律
1.重复韵律
节奏和韵律
某一种形状、色 彩、纹饰有规则的单调 出现,叫做重复韵律,正 如这个陶瓷花瓶的花纹 有规则的重复出现一样. 显示出一种有规则的韵 律感.这些陶瓷纹饰就具 有一种节奏感和韵律美.
陶瓷花瓶
2.交叉韵律
节奏和韵律
这个梯田的形状 按一定规律变换方向, 相间重复,就形成了 交叉韵律.因为这种 韵律形成的视觉效果, 高地变化,形似波动, 所以又称起伏韵律, 富有动感.
梯田
3.渐变韵律
根据渐变 趋势可分为递增 韵律和递减韵律, 及构成学常谈的 渐层,这种韵律 极富感染力.这 组编钟就是从小 钟到大钟的一个 渐变.一样看上 去让人产生一种 视觉美.
节奏和韵律
一套编钟
4.自由韵律
书法"寿"
节奏和韵律
自由韵律 是没有重复单元 的,但是从中还 是可以找到一种 内在的韵律感. 正如这幅书法中 的“神韵”就是 自由韵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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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2
感谢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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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与统一
统一的作用:
变化与统一
(1) 增加形体的条理性,体现出秩序、和谐、整体的美感。
(2) 治乱、治杂 ——有利于产品的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
(3)过分的统一使造型显得刻板单调,缺乏艺术的视觉张力。 —— 统一需要有变化
统一的依据:造型要素的内在联系和整体性
变化

变化是一种艺术与
设计的创作方法,使其生命力
沙特阿拉伯吉达市的国家 商业银行大楼(SOM设计事 务所)
变化与统一
这是两款 星座手表,形 状虽然一致, 但是线条和 颜色是存在 变化的.这是 在统一的前 提下求变化, 改变产品的 造型.

论音乐形式美的法则(精简版)

论音乐形式美的法则(精简版)

论音乐形式美的法则论音乐形式美的法则发现美、创造美是音乐艺术的起点和归宿,透过音乐形式美的法则,借助音乐创作与音乐表演等环节来阐释音乐形式中的和谐美,才能更好的指导人们发现和创造美。

音乐形式美的法则一、音乐形式美的法则所谓形式。

就是构成事物的各种元素之组织或安排,它虽是事物的外在表现,却蕴含着内在的运动规律。

作为音乐形式,它是构成音乐各种元素的组织和安排。

音乐形式的构成包括基本要素、组织手段和形式美的法则发现美、创造美是音乐艺术的起点和归宿,透过音乐形式美的法则,借助音乐创作与音乐表演等环节来阐释音乐形式中的和谐美,才能更好的指导人们发现和创造美。

音乐形式美的法则一、音乐形式美的法则所谓形式。

就是构成事物的各种元素之组织或安排,它虽是事物的外在表现,却蕴含着内在的运动规律。

作为音乐形式,它是构成音乐各种元素的组织和安排。

音乐形式的构成包括基本要素、组织手段和形式美的法则三个方面。

如图所示:形式美的法则不仅是音乐形式构成的一部分,更是连接音乐基本要素与组织手段的关键纽带。

世间美好的事物,展示给人们的是形式上的特征。

尽管事物的形式组成的基本要素或质料不尽相同,但是在组合形式上有共同内在规律。

这些体现形式要素组合方式的原则或规律,则称之为形式美的法则。

人们在长期的审美活动中,对美的形式进行了探索和概括,在不断更新审美意识的基础上形成形式美的法则。

二、音乐创作中形式美的法则作曲家创作具有音乐美的乐曲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精神生产劳动,是艺术创新实践。

通常创作过程可分为相对独立的三个环节,即感受、创意与塑形。

形式美的法则始终贯穿于各个环节,起着关键的作用。

感受音乐创作之孕育阶段。

作曲家通过接触现实生活的原始素材,再经过熟悉、认识、提炼等感性及理性活动,获得深刻的审美感受和体验,触发自己的创作欲望。

作曲家注重从生活中获取感受与启示,掌握生活的整体印象、气氛及其运动的过程,领悟某种意境、神韵和魅幻。

这是由于音乐难以直接表现具体形象而带来的创作特点。

音乐表演中的美学原则

音乐表演中的美学原则

音乐表演中的美学原则音乐表演是一门艺术,而美学原则则是评判艺术品质的标准,那么在音乐表演中应该遵循哪些美学原则呢?本文将从音乐表演的意义、音乐表演中的美学原则、以及一些实践建议等方面,探讨音乐表演中的美学原则。

让我们来探讨一下音乐表演的意义。

在音乐表演中,音乐家通过演奏乐器或者歌唱的方式,将音乐作品呈现给观众。

音乐表演不仅是为了展示音乐家的技术水平,更重要的是要传达对音乐的理解和对情感的表达。

音乐是一种情感的载体,而音乐表演则是将这种情感传递给观众的过程。

音乐表演的意义在于,通过演奏技巧的展示和情感的表达,唤起观众的共鸣,让他们在音乐的世界中沉浸感受到音乐所带来的情感冲击和美的享受。

那么,在音乐表演中,我们应该遵循哪些美学原则呢?要说的是音乐表演中的美学原则之一,就是专业性。

音乐表演是一门艺术,作为音乐家,首先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素养。

只有熟练掌握乐器的演奏技巧,才能将作品表现得淋漓尽致。

音乐家还应该对乐曲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感悟,从而能够通过演奏来传达出自己对音乐的理解。

在音乐表演中,专业性是最基本的美学原则,也是观众对音乐家的最基本要求。

音乐表演中的美学原则还包括和谐统一。

音乐表演是一个完整的艺术品,音乐家在音乐表演中要将乐曲的节奏、旋律、音色等各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

这需要音乐家对乐曲有着深刻的理解,并且在演奏中能够很好地把握乐曲的整体结构和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使整个演奏过程显得和谐统一,给观众带来美的享受。

除了以上所说的美学原则之外,还有音乐表演中的美学原则,比如细节完美,创新表现等等。

这些美学原则都是音乐表演中必须遵循的标准,也是音乐家在表演中需要不断追求和提高的方向。

音乐表演是一门艺术,而美学原则则是评判艺术品质的标准。

在音乐表演中,我们应该遵循专业性、表现力和情感表达、和谐统一、细节完美、创新表现等美学原则,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加强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和感悟,保持对音乐的热爱和追求,从而将音乐表演进行得更加出色、更加具有艺术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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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音乐形式美的法则(一)
摘要]发现美、创造美是音乐艺术的起点和归宿,透过音乐形式美的法则,借助音乐创作与音乐表演等环节来阐释音乐形式中的和谐美,才能更好的指导人们发现和创造美。

关键词]音乐形式美的法则
一、音乐形式美的法则
所谓形式。

就是构成事物的各种元素之组织或安排,它虽是事物的外在表现,却蕴含着内在的运动规律。

作为音乐形式,它是构成音乐各种元素的组织和安排。

音乐形式的构成包括基本要素、组织手段和形式美的法则三个方面。

如图所示:
形式美的法则不仅是音乐形式构成的一部分,更是连接音乐基本要素与组织手段的关键纽带。

世间美好的事物,展示给人们的是形式上的特征。

尽管事物的形式组成的基本要素或质料不尽相同,但是在组合形式上有共同内在规律。

这些体现形式要素组合方式的原则或规律,则称之为形式美的法则。

人们在长期的审美活动中,对美的形式进行了探索和概括,在不断更新审美意识的基础上形成形式美的法则。

二、音乐创作中形式美的法则
作曲家创作具有音乐美的乐曲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精神生产劳动,是艺术创新实践。

通常创作过程可分为相对独立的三个环节,即感受、创意与塑形。

形式美的法则始终贯穿于各个环节,起着关键的作用。

(一)感受
音乐创作之孕育阶段。

作曲家通过接触现实生活的原始素材,再经过熟悉、认识、提炼等感性及理性活动,获得深刻的审美感受和体验,触发自己的创作欲望。

作曲家注重从生活中获取感受与启示,掌握生活的整体印象、气氛及其运动的过程,领悟某种意境、神韵和魅幻。

这是由于音乐难以直接表现具体形象而带来的创作特点。

同样。

作曲家也能从现存的音乐中获得灵感而进行创作,因为这些是在已被典型化的生活在音乐中的具体反映。

而获取灵感的前提仍然是准确把握形式美的法则,作曲家的审美观、个人修养和生活阅历等对创作欲望的形成有决定性影响。

音乐形式美的法则在整个创作过程中起着标杆的作用。

(二)创意
作曲家将创作欲望及感情转化为音响的过程则是基本乐思的形成。

音乐艺术的特点是以音响为其载体,现实生活、对象、情感、意境等等都将转化为由乐音构成的音响。

作曲家汲取前人的经验,对前人的音乐表现手段与手法进行分析、判断、提炼,通过自己的重新设计、编排、想象进行再创造,产生新的音响。

因此。

熟悉音乐的历史,掌握音乐语言特点和领悟当代音乐潮流精髓是创作的重要条件。

这是一个继承与创新、借鉴与消化的关系。

现实生活中最典型、最概括且最富有的情感特征是作曲家感悟的结晶。

这些构成了创作的主要乐思。

将其转换成音乐时,最初可能是一种节奏型、一种特定的和弦,但更常见的是动机或一个音乐主题。

这些为整部乐曲奠定了基础。

基本乐思形成的同时,体裁、样式、曲式等也搭建起来。

因此,音乐的内容与形式的创作难以分割。

音乐形式美的法则正是贯穿和连接形式要素与组织手段之间必不可少的中介环节。

创作需要灵感,灵感是一种通过长期艰苦构思活动后产生的一种飞跃现象,使作曲家得到一种“顿悟”,这种“顿悟”便是美的法则的长期积累与运用的体现。

这种法则的运用使得具体内容与实际音响的对应关系常处于最佳状态,推动创造活动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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