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
提单背后面的条款

提单背后面的条款1.定义“承运人”包括xxx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xxx代理的各个船公司的船舶,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者,船舶租赁者(无论光船租赁,期租,程租,,或是舱位或箱位租赁),船长以及任何的联合的或替代的水上承运人。
“贸易商”包括发货人,收货人,接收人,提单持有人,货主或有资格拥有货物的人,或拥有货物即时或远期利益的人,以及上述这些人的雇员或代理。
所有这些人就所有运费的支付以及就提单规定的所有义务的履行,对承运人负有连带的或各自的责任.。
“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商号,无法人资格协会的法人团体,包括任何政府,政府或法定的机构,或者港务局。
“分包人”包括船舶的所有人和经营者(除承运人外),搬运工,码头,团体经营者,公路铁路运输经营者,码头装卸工人,仓库工作人员,以及承运人在履行运输合约中所雇佣的任何独立签约人。
“赔偿”包括辩护,赔偿和责任免除。
“货物”指从贸易商处收到的物品,包括非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表所提供的设备或集装箱。
在提单上签注货品已经“上船”,意味着货物已经被装载上承运人的船舶,或者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表用其他的运输方式使货物在往装货港的途中以便装载在承运人的船舶上。
“集装箱”包括任何开口或者封闭的集装箱,篷货车,拖车,平板车,运输用油罐,平板箱,货盘,托板,平台和任何可以用来拆装货物的相似物品,以及任何与此相关或附属的设备。
“运输”是指对于提单下列明的货物,由承运人所承担的全部或部分操作和服务。
当收货地和/或交货地在提单相关处被显示时,就是“联合运输”。
如果提单所要求的不是联运模式时,就是“港对港运输”。
“船舶”包括提单上列明的船舶,以及承运人,联合或替代承运人为履行该提单项下的运输合约而拥有、经营、租赁或雇佣的任何其他船舶,驳船及水运工具。
“运费”包括所有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该费用与适用价目表和提单上所示一致。
2.承运人的适用价目表承运人的适用价目表上的条款于此同样适用。
请在这里特别关注与集装箱和运输工具逾期费有关的条款。
空运提单

1.运价(RATES):承运人为运输货物对规定的重量单位(或体积)收取的费用称为运价。运价指机场与机 场间的(AIRPORT TO AIRPORT)空中费用,不包括承运人,代理人或机场收取的其他费用。
2.运费(TRANSPORTATION CHARGES):根据适用运价计得的发货人或收货人应当支付的每批货物的运输费 用称为运费。
3.托运人托运声明书(简称:托运书)(Shipper’sLetterofInstruction): 包括托运人或托运人的代 理人关于准备文件和付运货物的指示的文件。
4.STA/STD (Schedule Time of Arrival / Schedule Time of Departure) :预计到港/离港时间的缩 写。
提单内容
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凭单,俗称为主运单(是相对于货运代理签发的运单被称为分运单而言),是航空 运输的运输凭证和托运协议。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它不是被托运货物的物权凭证,运单正本 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提货的必要条件。
运单有三份正本,在运输发生时分别应提交给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副本数量按照标准应该是9份,在现 代运输条件下可以根据需要决定,一般不作强制要求。
⑵作为运输合同的凭证:空运提单是空运托运人与承运人间运输合同的证明,是空运托运人与承运人间权利 和义务的依据。所以,空运提单必须由双方签署后才能生效
⑶作为运费帐单:航空运单可作为运费帐单和发票。因为它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或发货人)应负担的费 用和属于代理的费用。承运人将运单的第二分正本(Originial-for the issuing Carrier)自己留存,作为 运费收取凭据。
常用语
空运提单不同于海运提单,本身并不表彰所托运的货物,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空运提 单的常用词如下所示:
国际快递背面运输条款(重要)

3.物品的检查权:承运方有权应有关政策部门、运输部门的要求或出于认为必要,对所承运的快运物品进行检查。
4.物品的留置权:承运方在运费,垫付费用,罚款或其他应收费用没有得到发货人或发货人委托的代理人支付并提供有效的担保之前,有权留置所承运的快运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或发货人委托代理人追偿费用的合法权利、并且不承担由上述塬因造成的快运物品运送延误及与其相关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5.免责条款:
(1)承运方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丢失、损失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争、暴
乱、恶劣天气、机场关闭、航班延误、坠机、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或承运方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
(2)承运方对任何间接的或特殊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货人的收益损失,利润损失,利息损失,实际用途或市场的损失,且不论承运方对可能遭受该种损失是否知情;(3)承运方对下列塬因导致的任何丢失、损害、运送延误、错误不负责任:
(5)发货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赔偿由上述情节给承运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6)发货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规格按照承运方公佈的,有效的快运业务运价金额支付其委托承运方承运的快运物品运输、仓储和退运费用;
(7)承运方对包装不善,收货人地址不详,未声明的特殊物品不承担运送延误,破损或丢失的赔偿责任。
⑴任何查询必须在承运方收件后的30天内提出,超过30天,将视为承运方已完成此项业务且收货人和发货人并无异议而不再受理;⑵承运方会使用派送路单(签收单)交由收货人签收,这种情况与收货人直接签收在本运单上一样被视为收货人已收到货物并无任何异议。
9.索赔:
⑴任何索赔必须在承运方收货后30天内由发货人提出(已签收的快件必须在货物送达后7天内由发货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方,同时需出具发货时填制的运单原始副本和已承付了该运单项下物品的所有运输费用的原始发票及收据。索赔的请求只有在运费已承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30天,将视为承运方已按协议规定完成快运业务且收货人和发货人并无异议而不再受理;
初级经济师水路重要考点:提单背面的条款

初级经济师水路重要考点:提单背面的条款初级经济师水路重要考点:提单背面的有关条款导语:提单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单据。
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请大家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提单背面的有关条款的相关内容吧。
1、定义条款(Definition)定义条款是指对提单中所印就的关键词语,如“承运人”、“托运人”的含义和范围作出明确定义的条款。
2、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首要条款是承运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印刷于提单条款的上方,列为提单条款第一条,用以明确本提单受某一国际公约树约,或适用某国法律的条款。
3、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提单的管辖权条款是规定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何国行使管辖权,即由何国法院审理,有时还规定法院解决争议适用的法律。
4、舱面货条款(Deck Cargo Clause)由于《海牙规则》将舱面货和活动物不视为海上运输的货物,因而提单上一般订明:关于这些货物的收受、装载、运输、保管和卸载,均由货方承担风险,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集装箱船舶装载集装箱有相当数量的集装箱必须装载于甲板面上。
因此,集装箱提单中规定了一条“舱面货条款”。
5、承运人责任条款(Carrier’s Responsibility)一些提单订有承运人责任条款,规定承运人在货物运送中应负的责任和免责事项,一般概括地规定为按什么法律或什么公约为依据。
6、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条款(Period of Responsibility)提单条款中都列有关于承运人对货物运物承担责任的起止时间条款。
7、包装和标志条款(Package and Marks Clause)一般提单均规定,在装船前,托运人应将货物妥善包装,标志应正确、清晰,用5cm或不小于5cm的字体标明货物的目的港,并必须保证字迹在交付货物时仍须清晰可辨。
8、留置权条款(Lien Clause)一般提单规定承运人对应收未收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以及其他费用,均可对货物或任何单证行使留置权,并有权出售或处理货物,以抵偿应收款项。
空运单说明

航空运单(Air Wayill)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
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航空运单不可转让,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
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
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千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
1A:IAI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
1B:运单号。
由八位数字组成,前七位为顺序号,第八位为检查号。
例如:COS 00129536JTB 031613192.托运人姓名和地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托运人的全名,地址填写国家名称、城市、街道的名称、门牌号码、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3.托运人账号(Shipper's Account Number)根据承运人的需要,填写托运人账号。
4.收货人姓名及地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填写收货人的全名,地址填写国家名称、城市、街道的名称、门牌号码、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收货人的姓名要与其有效身份证件相符,地址要详细,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要清楚准确。
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能转让,所以此栏内不可填写“凭指示”之类的字样。
5.收货人账号(Consignee's Account Number)根据承运人的需要,填写收货人账号。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 Name and City)填写制单代理人的名称及其所在的城市,应清楚、详细。
7.3代理人的IATA代号(Agent's IATA Code)在NON-CASS系统区,必须填写IATA七位数字的代号;在CASS系统区,还应填写三位数字的地址代码及检查号。
第四节 提单的背面条款

第四节提单的背面条款1.两类提单的背面条款:1)强制性条款:其内容不能违反有关国家的海商法规,国际公约或港口惯例的规定,违反或不符合这些规定的条款是无效的2)任意性条款:即上述法规,公约和惯例没有明确规定,允许承运人自行拟定的条款,都属于任意性条款2.首要条款:是承运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印刷于提单条款的上方(通常列为提单条款的第一条)用以明确本提单适用法规的条款3.定义条款:定义条款是提单中或有关提单的法规中,对与提单有关用语的含义和范围作出释义的条款。
各船公司的提单中,一般都有定义条款,对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货方的含义和范围作出规定,将货方定义为包括托运人,受货人,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4.承运人责任条款:1)承运人的基本责任: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仓,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用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可归纳为保证船舶适航的责任和管理货物的责任两方面5.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承运人对货物运输承担责任的开始和终止时间的条款。
1)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运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2)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6.承运人免责条款的要求:要享受此权利,首先要履行适用法规所规定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即承运人应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管理货物和尽速的按照约定的或习惯的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并不得无故绕航的义务。
免责条款的内容:1)因除外危险而免责2)因除外责任而免责3)因托运人过失而免责4)因货物本身性质而免责7.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是指已明确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和损坏负有赔偿责任应支付赔偿金时,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海商法》关于承运人的赔偿限额的规定与维斯比规则相同,即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为准8.关于特定货物的条款:1)危险货2)舱面货9.索赔通知:也叫货物灭失或损害通知,是收货人用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他的代理人提出的表明货物的损坏情况,并提出保留索赔权利的书面声明1)提出索赔通知的时间2)索赔通知的证据效力10.诉讼时效:是指对索赔案件提起诉讼的最终期限,《海商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与海牙规则的规定相似,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有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提单知识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提单知识(一)合同的形式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依华沙公约第11 条1 项:“在没有相反的证据时,航空货运单是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运输条件的证明。
”所以,航空货运单(air consignment note)或空运提单(air waybill)一般就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以承运人为一方,一般为航空公司或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或包机公司,而以货主即托运人和受货人为另一方,一般为出口商或进口商。
在相继运输(successive carriage),即与托运人订约的承运人(订约承运人contracting carrier)将全部或部分运输合同分包给其他承运人的情况下,虽然托运人与其他承运人无任何直接的合同关系,但依华沙契约为此而设定的规则,凡是在相继承运人(successive carrier)履行运输合同的情形下,每一个承运人都是自己负责运输部分的一方合同当事人,即所谓的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performing carrier)。
当发生货损时,1 大于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起诉讼,除非第一承运人业已承担全程运输的责任;2 大于而受货人则有权对最后一个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出诉讼;3 大于第一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和最后承运人分别对托运人和受货人承担连带的、各别的责任;4 大于实际承运人只对他履行的部分运输业务负责;5 大于订约承运人必须对整个运输过程负责,尽管订约承运人既不是第一承运人也不是其中一个实际承运人;6 大于原告有权选择向实际承运人或订约承运人,或同时向二者或分别向二者提出索赔和起诉。
当然,以上所有的承运人都可以受华沙公约的保护(参阅华沙公约第30 条(3)项,瓜达拉哈拉公约第7 条)。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提单的内容依华沙公约第8 条规定,空运提单应记载下列各项:(a)空运提单的填写地点和日期;(b)起运地和目的地;(c)约定的经停地点(stopping places);但承运人保留在必要时变更经停地点的权利,承运人行使这种权利时,不应使运输由于这种变更而丧失其国际性质;(d)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e)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f)必要时应写明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g)货物的性质;(h)包装件数、包装方式、特殊标志或号权;(i)货物的重量、数量、体积或尺寸;(j)货物和包装的外表情况;(k)如果运费已经议定,应写明运费金额、付费日期和地点以及付费人;(l)如果是交货时付款,应写明货物的价格,必要时还应写明应付的费用;(m)货物价值的申报;(n)空运提单的份数;(o)随同空运提单交给承运人的文件;(p)如果经过约定,应写明运输期限,并概要说明经过的路线;(q)声明运输应受本公约所规定责任规则的约束。
空运提单有正本吗

空运提单有正本吗空运提单一般为一式正本三份及副本若干份,一般是三正三副,或者三正两副第一份正本空运提单由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留底,第二份正本将随同货物一道交收货人第三份正本由承运人交托运人,托运人可凭此向银行办理出口押汇(蓝色正本3)。
空运提单就是货物的承运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并接受托运人托运要求后,签发给运输人的货物收据。
一般的提单都会有正副本,但是不了解的人也会问▲空运提单有正本吗。
提单的正本和副本是需要根据不同部门要求,每个部门都提供的。
当然正本可以有几份的。
下面小编就讲讲空运提单的内容。
▲一、空运提单有正本吗空运提单一般为一式正本三份及副本若干份,一般是三正三副,或者三正两副。
第一份正本空运提单由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留底第二份正本将随同货物一道交收货人第三份正本由承运人交托运人,托运人可凭此向银行办理出口押汇(蓝色正本3)▲二、什么是空运提单空运提单(Air waybill)是指承运货物的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并接受托运人空运要求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空运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通过背书进行转让,也不以交出提单作为提货的条件。
▲三、空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空运提单(Airwaybill)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
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空运提单不可转让,持有空运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
(一)运输合同与海运提单不同,空运提单不仅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空运提单本身就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二)接收证明空运提单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
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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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
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在全式(LONGTERM)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定义条款(DEFINITIONCLAUSE)--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
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CLAUSE)--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OFLIABILLITY)--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
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包装和标志(PACKAGESAND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
正确清晰的标志。
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
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ANDOTHERCHARGES)--运费规定为预付的,
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
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
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
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错误申报(INACCURACYINPARTICULARSFURNISHEDBYSHIPPER)--承
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款。
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OFLIABI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