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法规-I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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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A《危险品规则》

IATA《危险品规则》

四、不同危险货品包装在同一个外包装物中 (DifferentDangerousGoodsPackedinOneOuterPackaging):
五、合装(Overpack):同一个托运人为方便作业与储放,将一件以上的包装 件合并成为一件包装单元。包含在合装中的危险货品,必须正确的包装、标示、 标贴并符合《空运规则》的所有规定。
第Ⅱ包装群:起沸点>35℃,闪点< 23℃
第Ⅲ包装群:起沸点>35℃,23℃≦ 闪点≦60.5℃
第四种“易燃固体,起火物质,与 第 4.1
易燃固体
水反应物质”

第 4.2 起火物质

第 4.3 遇水释出易燃气体之物质

第五种“氧化物质及有机过氧化物 第 5.1
氧化物质
质”

第 5.2 有机过氧化物

第 2.3 毒性气体

●已知其毒性或腐蚀性,对人体健康会导致危害 UN1062
的气体;或是 溴甲烷
●由于其 LC50 值(參看 2.6.2.1)等于或小于 METHYL
5,000ml/m3(ppm), BROMMIDE
而对人体应具有毒性、或腐蚀性的气体。
“喷剂”(Aerosol)的定义是:由金属、玻璃或塑胶制成的一种不再灌装的容器, 内含压缩的、液化的、或是压力下溶解的气体,含有或不含有液体、糊浆或粉末, 具有自我关闭之释放装置,可让内容物以气体悬浮的固态或液态颗粒之形态喷 出,或是以泡沫、糊浆或粉末之形态喷出,或是以液体或气体之形态喷出。
已知或有理由相信对动物或人体造成疾病。
★口服性的致死剂量 LD50 值: 用一批年轻的成年雌、雄白鼠作实验。在十四天内,最可能造成被测试的雌、雄 白鼠半數死亡的物质剂量。被测试的白鼠數目,必须足以提供统计上有意义的结 果,且符合良好的药理学常例。实验结果是以每公斤躯体重量所含的毫克,做为 单位。

国际航协iata危险品dgr培训证书

国际航协iata危险品dgr培训证书

国际航协IATA(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是一个全球性的航空运输行业组织,致力于促进航空业的发展和合作。

在航空运输中,有一些特殊的货物被定义为危险品,它们可能对航空安全和人员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为了确保这些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妥善处理,国际航协制定了危险品规章(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简称DGR),并规定只有持有国际航协危险品DGR培训证书的人员才有资格参与危险品的运输和处理。

1. 危险品DGR培训证书的定义国际航协危险品DGR培训证书是由国际航协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证明持有人在危险品的分类、包装、标记、标签、文件和相关操作规程等方面接受了专业化的培训并具备了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可以在航空公司、货运代理公司、地面处理公司等相关行业从事与危险品有关的工作,以确保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保障航空安全和人员健康。

2. 培训课程内容危险品DGR培训课程内容一般包括危险品的概念和范围、危险品的分类和标识、危险品的包装要求、文书和标签的要求、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培训课程主要围绕国际航协的《危险品规章》进行,学员需掌握相关知识并能够熟练应用到实际操作中。

3. 培训对象和要求国际航协危险品DGR培训证书主要面向从事航空货运代理、航空公司、地面处理代理等相关岗位的人员。

要求学员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因为培训课程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

学员需通过国际航协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顺利通过培训考核,取得证书。

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过期后需进行重新培训和考核。

4. 国际航协危险品DGR培训的重要性航空运输中的危险品可能涉及化学品、生物制品、爆炸品、易燃液体或固体等,其特殊性和危险性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处理。

持有国际航协危险品DGR培训证书的人员具备了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应对危险品在运输和操作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保障航空安全和人员健康。

iata dgr 规则的主要内容

iata dgr 规则的主要内容

iata dgr 规则的主要内容IATA危险品规则(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简称IATA DGR)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简称IATA)制定的一套标准和规范,用于指导航空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在运输危险品时的操作和安全管理。

IATA DGR 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定义和分类IATA DGR对危险品进行了明确定义,并将其分为九个类别,分别为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物质和传染性物质、腐蚀品、放射性物质、其他危险品。

二、标识和包装要求根据IATA DGR的要求,危险品需要在包装上进行明显的标识,以便于识别和分类。

此外,包装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强度和密封性要求,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或损坏。

三、危险品的运输限制和要求根据IATA DGR的规定,某些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遵守特定的限制和要求。

例如,某些危险品需要经过特殊的包装、封存和标记,某些危险品需要在运输过程中进行温度控制等。

四、文件和报告要求IATA DGR规定了运输危险品时需要准备的各类文件和报告,包括危险品运输文件、运输标签、危险品清单等。

这些文件和报告需要包含详细的危险品信息,以便于检查和追溯。

五、危险品运输的安全要求IATA DGR对危险品运输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危险品装卸作业的安全操作、危险品运输车辆和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品运输过程中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安全威胁。

六、培训和认证要求根据IATA DGR的规定,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的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认证资格。

这些要求旨在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减少危险品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和风险。

七、法律和法规遵守IATA DGR强调了运输危险品过程中的法律和法规遵守要求。

危险品法规-IATA

危险品法规-IATA

IATA《危险品规则》──名词解释一、危险货品(DangerousGoods)的定义:危险货品就是对健康、安全、财产与环境会造成危害的物质或物品;或是,《空运规则》的『危险货品表』中列举的物质或物品;或是,根据《空运规则》属于危险货品分類标准的物质或物品。

二、包装物(Packaging):能够符合《空运规则》最低包装规定的容器,及其达成包容功能的其它必要组件与材料。

包装件(Package):包装物与内容物完成包装的作后的完成品。

包装(Packing):物质或物品包入包里,纳入包装物或其它方式固定在包装物的工艺与作业。

三、包装物:(1)单一包装物(SinglePackaging):运输中不须任何内包装物便能达到其包容功能的包装物。

(2)复合包装物(CompositePackaging):由一个外包装物与一个内容器组成,兩者形成一个整体。

一旦组装完成,此后便是整合的独一个单元,不論是灌装、储存、运输或卸货,都是一体的。

①内容器(Innerreceptacle):须要一个外包装物才能达到包容功能的容器②外包装物(OuterPackaging)(3)组合包装觉(CombinationPackaging):为了运输所做的包装物组合,由一个或多个内包装物固定在外包装物中组成。

①内包装物(InnerPackaging):需要一个外包装物才能运输的包装物。

②外包装物(OuterPackaging):对于复合包装物与组合包装物而言,与吸引材料与垫枕等必要组件,連同做为包容与保护内容器与内包装物的外部保护物。

③中包装物(IntermediatePackaging):置放于内包装物与外包装物之间的一种包装物。

四、不同危险货品包装在同一个外包装物中(DifferentDangerousGoodsPackedinOneOuterPackaging):五、合装(Overpack):同一个托运人为方便作业与储放,将一件以上的包装件合并成为一件包装单元。

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是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旨在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和储存,以保护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1.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IMDG规则是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用于规范海上运输危险货物的国际标准。

规则涵盖了货物分类、标识、包装、装卸、运输和文件要求等方面。

2. 国际航空危险货物规则(IATA规则):IATA规则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制定的,用于规范航空运输危险货物的国际标准。

规则包括了航空公司和货代的责任、包装、标识、文件要求等内容。

3. 国内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国内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是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用于规范国内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和标准。

规定包括了货物分类、包装、标识、车辆要求、司机要求等内容。

4. 《危险货物包装规范》(UN标准):UN标准是联合国制定的用于规范危险货物包装的国际标准。

标准包括了包装材料、包装方法、标号和标签等要求。

5. 《危险品安全数据表》(MSDS):MSDS是危险货物供应商提供给用户的一份安全数据表,内容包括了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健康和环境影响、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

这些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在运输、储存和使用危险货物时遵守安全标准,减少事故的发生,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同时,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和罚款。

IATA_国际危险品运输(锂电池)_包装说明965,.966,967,968,969,970

IATA_国际危险品运输(锂电池)_包装说明965,.966,967,968,969,970

包装说明965本说明适用于客机装载的和仅限货机装载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及电池(UN3480)。

第1部分如果符合第1部分的规定,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确认为有缺陷或已被损坏的锂电池,有可能会演变发生发热、燃烧和短路的潜在危险,被禁止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1、电池芯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2、电池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

额定的瓦特小时必须在电池壳的外部标明。

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那么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还可以继续进行运输。

3. 每个电池芯或电池都是经证明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节中每项试验要求的型号。

一般规定电池芯或电池必须装在符合5.0.2.4,5.0.2.6.1和5.2.12.1规定的坚固的外包装内。

附加规定电池芯和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池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电池芯和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防短路措施包括采取措施防止电池与同一包装内导电物质的相互接触。

每个包装件应能够承受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试验,且:●不损坏包装件内的锂电池芯或电池;●未改变包装件内装物的位置以至锂电池芯之间或锂电池之间互相接触;●没有内装物自包装件中漏出。

每票货物都必须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包装件内装有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必须小心操作,如包装件破损,有易燃危险性;●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包括检查和重新包装货物;●能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任一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7.4.1)。

准备或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第2部分第2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已经确认符合第9类危险品分类标准的任一电池芯或电池型号。

每个电池芯或电池必须:1、是经证明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节中每项试验要求的型号。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_-_危险品规则_概述说明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_-_危险品规则_概述说明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危险品规则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IATA)成立于1945年,是全球最大的航空贸易组织,代表着全球航空公司的利益。

作为一个非政府组织,IATA致力于推动并促进全球航空业的发展和安全。

其中,危险品在航空运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危险品指那些采取特殊措施才能保证安全运输的物质或货物。

由于它们可能对人员、机场设施以及其他货物造成伤害、损坏或环境污染,因此对危险品进行规范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危险品规则,并对规则进行概述说明。

文章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展开:第二部分,将对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进行介绍,并解释其制定和实施危险品规则的原因和目标。

第三部分,则会详细解读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危险品规则内容,包括包装要求、运输限制和禁忌物品以及应急措施和安全要求等。

第四部分,我们将通过应用实例和案例分析来阐述航空公司、货代公司以及运输事故的相关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最后一部分,即第五部分,我们将对之前的内容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的发展趋势,并评估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影响力。

1.3 目的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关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的综合了解。

通过对危险品规则的概述说明,读者可以了解该规则对于保障航空安全和防止事故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同时,通过应用实例和案例分析,读者将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些规则在实践中的应用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

最后,文章还将展望未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的发展趋势,并评估其在航空领域中的影响力。

通过这篇长文,我们希望读者能够增加对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相关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并且对航空安全问题有更深入的思考。

2.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危险品规则概述:2.1 组织介绍: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缩写为IATA)是一个全球性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成立于1945年。

危险品运输装载系数标准

危险品运输装载系数标准

危险品运输装载系数标准
危险品运输装载系数标准是指用于评估危险品运输车辆装载危险品的数量和重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的一组规范和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危险品运输装载系数标准:
1.IATA DGR:IATA DGR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发布的危险品规则,其中规定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装载系数标准。

IATA DGR规定的装载系数标准适用于航空运输危险品的包装、装载和运输。

2.IMDG Code:IMDG Code是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危险品规则,其中规定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装载系数标准。

IMDG Code规定的装载系数标准适用于海上运输危险品的包装、装载和运输。

3.UN Recommendations:UN Recommendations是联合国发布的危险品规则,其中规定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装载系数标准。

UN Recommendations规定的装载系数标准适用于联合国成员国内的危险品运输。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危险品运输装载系数标准。

不同的标准可能会有不同的装载系数标准和要求,因此在进行危险品运输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标准要求进行装载。

同时,在进行危险品运输时,还需要遵循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法律法规,确保危险品运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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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A《危险品规则》──名词解释一、危险货品(DangerousGoods)的定义:危险货品就是对健康、安全、财产与环境会造成危害的物质或物品;或是,《空运规则》的『危险货品表』中列举的物质或物品;或是,根据《空运规则》属于危险货品分類标准的物质或物品。

二、包装物(Packaging):能够符合《空运规则》最低包装规定的容器,及其达成包容功能的其它必要组件与材料。

包装件(Package):包装物与内容物完成包装的作后的完成品。

包装(Packing):物质或物品包入包里,纳入包装物或其它方式固定在包装物的工艺与作业。

三、包装物:(1)单一包装物(SinglePackaging):运输中不须任何内包装物便能达到其包容功能的包装物。

(2)复合包装物(CompositePackaging):由一个外包装物与一个内容器组成,兩者形成一个整体。

一旦组装完成,此后便是整合的独一个单元,不論是灌装、储存、运输或卸货,都是一体的。

①内容器(Innerreceptacle):须要一个外包装物才能达到包容功能的容器②外包装物(OuterPackaging)(3)组合包装觉(CombinationPackaging):为了运输所做的包装物组合,由一个或多个内包装物固定在外包装物中组成。

①内包装物(InnerPackaging):需要一个外包装物才能运输的包装物。

②外包装物(OuterPackaging):对于复合包装物与组合包装物而言,与吸引材料与垫枕等必要组件,連同做为包容与保护内容器与内包装物的外部保护第一种危险货品───爆炸物“喷剂”(Aerosol)的定义是:由金属、玻璃或塑胶制成的一种不再灌装的容器,内含压缩的、液化的、或是压力下溶解的气体,含有或不含有液体、糊浆或粉末,具有自我关闭之释放装置,可让内容物以气体悬浮的固态或液态颗粒之形态喷出,或是以泡沫、糊浆或粉末之形态喷出,或是以液体或气体之形态喷出。

第三种危险货品───易燃液体注:易燃液体的闪点是指,液体释的出蒸气与空气形成一种会起火的混合物时的最低温度。

此性质可以用來衡量液体逸出包装时,造成爆炸或起火的混合物风险第4.1组危险货品“易燃固体”之一易燃固体狭义的易燃固体是指二种物质,一种是运送狀况下的即燃(ReadilyCombustible)固体;另一种是会因摩擦而导致或造成起火的固体。

即燃的固体可能是粉末的物质,也可能是颗粒的或糊狀的物质。

易燃性指的是与燃烧的火柴之類的点火源短暂接触之后,会轻易点燃,或者火焰会迅速蔓延。

其危险性不仅來自火烧,还來自由于燃烧而产生的毒性物质。

金属粉末由于不易扑灭而特别危险,因为诸如二氧化碳、或水之類的正常灭火剂,不但无法扑灭反而会增加危害。

之二自我反应物质自我反应物质是易于产生强烈热量反应的物质。

在正常运送情况下,自我反应物质会自行生热,或是与空气接触会发热,因而易于着火。

自我反应物质为热量不定物质,即使没有氧(空气)的參与,也会产生强烈的放热分解变化。

自我反应物质可以经由热、接触触媒等不纯物(如酸、重金属复合物与碱等)、摩擦或撞击,而引发自我分解。

分解的速率随着温度而不同,且因物质而異。

自我分解若不着火,尤其可能产生毒性气体或蒸气。

某些自我反应物质必须控制温度。

某些自我反应物质会产生爆炸式分解,尤其是在局限的空间里。

此种特性可以用添加稀释剂,或采取适当的包装物,而予以修正。

某些自我反应物质则会猛烈燃烧。

之三去敏的固体爆炸物去敏的固体爆炸物还包括如下的物质:①在第一類危险的第一系列试验与第二系列试验中,被有条件的认定,但在第六系列试验被排除的物质,属于第5.1组的去敏固体爆炸物;②某些不属于第4.1组自我反应物质者,属于去敏固爆炸物;③某些不属于第五种危险货品氧化物质与过氧化物者,属于去敏固体爆炸物。

第4.2组危险货品“自燃物质”(一)起火物质(PyrophoricSubstances):此种物质,包括混合物或溶液(液体或固体),即使少的份量,与空气接触,也会在5分钟以内点燃。

(二)自热物质(Self-heatingSubstances):起火物质以外的物质,与空气接触时,即使没有供给能量,也会自行加热。

此种物质只有在數以公斤计的大量、或數以时、日计的长时间,才或点燃,因此被称之为自热物质。

第4.3组危险货品“遇水释出易燃气体之物体”如上所述,第4.3组危险货品遇水会释出易燃气体,而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此混合物易于被裸灯、喷溅火花的手工具、或无包里的灯泡之類的普遍火源所点燃。

造成的爆破波与火焰,会危及人们与环境。

遇水释出易燃气体之物质又称为水作用的(Water-reactive)物质第五种危险货品───氧化物质与有机过氧化物此外,有机过氧化物可能具有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性质:●易于爆炸性分解;●快速燃烧;●对冲击或磨擦敏感;●与其它物质危险反应;★口服性的致死剂量LD 50值:用一批年轻的成年雌、雄白鼠作实验。

在十四天内,最可能造成被测试的雌、雄白鼠半數死亡的物质剂量。

被测试的白鼠數目,必须足以提供统计上有意义的结果,且符合良好的药理学常例。

实验结果是以每公斤躯体重量所含的毫克,做为单位。

★皮肤接触性的致死剂量LD 50值:与白鼠的裸肤接触24小时。

在十四天内,最可能造成白鼠半數死亡的物质剂量。

被测试的白鼠數目,必须足以提供统计上有意义的结果,且符合良好的药理学常例。

实验结果是以每公斤躯体重所含的毫克,做为单位。

★吸入性的致死浓度LC 50值:用一批年轻的成年雌、雄白鼠持续吸入至小时。

在十四天内,最可能造成被测试的雌、雄白鼠半數死亡的尘埃、雾气或蒸气的浓度。

就尘埃与雾气的吸入情况而言,若合理推测在运送途中,人体可遭逢该浓度的物质,则90%的被吸入颗粒,必具有小于10微米的直径。

实验结果,是以含有尘埃或雾气的每公升空气所含的毫克,或者是以有蒸气的每立方米空气所含的毫升,做为单位。

若缺乏人類经验,则应以动物实验所得的數据做为分组依据。

动物实验应观察三种可能的暴露途径,即:口服、皮肤接触、以及尘埃、雾气或蒸气的吸入。

此三种实验方式所得的结果,參照下列表格,可做包装分组如下第6.2组危险货品“感染性物质”包含(1)对人体或动物具有感染性的物质;(2)基因改造的微生有机体及一般有机体(GeneticallyModifiedMicro-organismsandOrganisms);(3)生物产品(BiologicalProducts);(4)诊療样品(DiagnosticSpecimens);(5)臨床与医療废弃物(ClinicalandMedicalWaste)。

甲、感染性物质感染性物质是指已知含有,或合理预计含有病原菌的物质。

病原菌则是微生有机物(包含细菌、病毒、病原体、寄生虫、覃菌),或是微生有机物的重组体(混种或突变),已知或有理由相信会对人体或动物造成疾病。

“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依照有机物的病原性、散播的模式与相对容易性、对于个体与社区的危害程度、经由已知与有效的预防药剂与治療而对疾病的可逆性,感染性物质可以分为四级危险群组(RiskGroup)。

一、第四级危险群组(个体与社区均为高危险性)──RiskGroup4。

二、第三级危险群组(个体高危险性、社区低危险性)──RiskGroup3。

三、第二级危险群组(个体中危险性、社区低危险性)──RiskGroup2。

四、第一级危险群组含有不可能对于人体或动物造成疾病的微生有机体──RiskGroup1。

上述第二、三、四级危险群组都属于第6.2组危险货品“感染性物质”,而第一级危险群组则不是危险货品。

感染性物质依照其感染的对象,分为二种“聯合国(危险货品)编号”:UN2814是对人類具有感染性的物质,而UN2900则是对人類不具感染性只对动物具有感染性的物质,乙、基因改造的微生有机体及一般有机体藉由基因工程,在自然情况不会发生的方式下,被故意改变基因物质的微生有机体及一般有机体。

基因改造的微生有机体及一般有机体可分为以下的類属:一、符合感染性物质定义的基因改造微生有机体,属于第6.2组危险货品,必须配属“聯合国编号”UN2814或UN2900。

二、含有或感染基因改造微生有机体及一般有机体的动物,符合感染性物质定义。

这類物质除非经过相关国家的特许,否则不得使用航空运输。

三、已知或疑似会危害人類、动物或环境的基因改造有机体,除非经过相关国的特许,否则不得使用航空运输。

四、除非经由起运国、转运国及抵运国授权无条件使用,否则虽然基因改造微生有机体不符合感染性物质定义,但却能在非自然复制的结果上,改变动物、植物或微生物质,则此种基因改造微生有机体必须归類于第九种危险货品,并配属,聯合国危险货品编号UN3245。

五、不符合感染性物质定义的基因改造微生有机体及一般有机体,而且也不规属于上述四项中,则运输时不受《空运规则》限制,也不须归類为感染性物质。

基因改造的微生有机体的“聯合国(危险货品)编号”为UN3245。

丙、生物产品生物产品是由活有机体衍生的。

此种生物产品具有特别的授权规定,依照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而制造及配送,用于预防、治療、或诊断人体与动物的疾病,或做为发展、实验或检验之用。

生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诸如疫苗及诊断产品的成品与未成品。

生物产品可分为下列三類:一、含有第一级危险群组病原菌,或是含有制造疾病的能力极低或无的病原菌,或是不含有病原菌的产品。

这一類的物质不属于感染性物质。

二、依照国家健康主管机关的规定而制造及包装,为了最后的包装与配送而运输,医療专家或人士为个人健康护理之用。

这一類的物质也不属于感染性物质。

三、含有或合理预计含有第二、三、四级危险群组病原菌,并且不属于上述第二類物质。

此种物质必须归類于第6.2组危险货品,并配属适当的聯合国危险货品编号UN2814或UN2900。

丁、诊断样品诊断样品是人体或动物的物质,包含但不限于:排泄物、分泌物、血液及其成分、组织与组织液、为诊断或检验而运输。

本物质不包括活感染动物。

诊断样品从2003年起,开始拥有自已的“聯合国(危险货品)编号”──UN3373,以及“装运专用名称”──“DiagnosticSpecimen"。

但是,如果带原的的人体或动物具有,或可能具有会造成人体或动物严重的疾病,而很容易从一个个体直接或间接传送到另一个个体,且有效的治療与预防措施,通常都不是方便取得的,这时候,必须将此种诊断样品归入“感染性物质”,而以UN2814或UN2900做为其“聯合国(危险货品)编号”。

戊、臨床废弃物与医療废弃物使用UN3291聯合国编号运输的废弃物,是由人体或动物的医療而得到的废弃物,或是由生物研究而得到的废弃物,含有感染性物质的可能性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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