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激励机制

公务员激励机制
公务员激励机制

1 引言

公务员激励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意义是不言而喻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各级政府机关行政部门及公务员肩负的职责非常重大,人民群众对公务员的期望也很高。近年来,公务员的激励问题成为我国公务员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指出,要“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激励不是管理中的某一项具体职能、某一个具体环节,而是贯彻于始终的一种理念及其指导下的一系制度安排和行为。所以,对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改造与完善也应秉持全面、系统的方针。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显现出一些问题,需要改革创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人事管理工作综合性法律,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已经完成,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也进一步完善,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明确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的原则。”并通过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提出了许多创新措施。紧扣公务员法,立足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之现状,探求健全与完善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现代国家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正当性

2.1 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内涵

2.1.1 基本概念

激励思想中国自古有之,如“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1]就是一种原始激励思想,而将激励作为一种专门的理论来研究则始自上世纪以来的西方管理学。激励的定义就是“影响人们的内在需求或动机,从而加强、引导和维持行为的活动或过程”。[2]

不同的激励类型对行为过程会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按照不同标准,激励主要有以下分类:l)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2)正激励与负激励;3)内激励与外激励。

激励机制是指“在组织系统中,激励主体与激励客体之间通过激励因素相互作用的方式。”[3]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根据该规定,我国公务员应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所谓公务员激励机制则是指政府引导公务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实现共同的行政目标,按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国家的行政资源分配给公务员或行政组织的过程。[6]

2.1.2 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具体内容

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中处处体现了激励的精神,具体体现在对公务员的权利的规定、以及考核、晋升、奖惩、工资福利保险、培训、辞职辞退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中,集中体现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工资福利等环节,并与公务员保障机制、竞争机制和防腐机制辩证统一、不可分离。

《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在完善和强化对公务员的激励方面,一是明确了公务员的权利,公务员享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等权利。二是确立了公务员考核制度,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职务升降、工资福利保险及辞退的依据。三是对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条件和程序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公务员的奖惩制度。公务员个人和公务员集体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给予奖励,公务员有违纪行为的,要给予惩戒。五是规定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制度以及退休养老制度。六是规定了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列举了责令辞职或予以辞退的若干情况。七是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以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2.2 公务员激励机制的目的

公务员激励机制是公务员管理机制的重要组织部分,建立激励机制的目的就是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起全体公务员的积极性,激发出公务员的无穷潜力,更好地促进政府目标和公务员个人目标的实现。

首先,激发公务员潜力,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使行政职权的人员,公务员工作的绩效水平是决定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的有效性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决定着国家行政的效率和结果。有效的激励机制必须能够,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公务员的潜力,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绩效水平,从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反之,如果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则可能使得公务员缺乏热情,工作消极被动,最终造成公务员工作绩效水平和政府行政效率低下。所以建立科学的、完备的激励机制首先是为了激发公务员潜力,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其次,规范公务员行为,推进政府廉政建设。公务员掌握着国家的公权力,公权力的强制性往往具有腐蚀的诱惑力,可能诱惑公员利用公共权力损害公共利益而谋取

私利。“恰恰是这些普通的公共官员……有足够能力中止或歪曲政治决策的执行。”[5]英国阿克顿爵士也曾说过“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当前我国贪污腐败现象到处滋生蔓延,反腐倡廉工作形势较为严峻,廉政建设任重而道远,到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除了常规的监督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在廉政建设中也起着极其重要的辅助作用。激励机制通过其特有的考核、奖惩、升降等环节,肯定正确的行为,否定错误的行为,规范个体公务员的行为,并对整个公务员群体的行为产生影响,使公务员群体向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有效推进政府廉政建设。

最后,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重点就是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的能力,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是公共部门发展的第一资源,政府的各项政策、制度需要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去落实、执行,工作人员能否做到人尽其才,直接关系到政府整体服务体系的效率。充满竞争与活力的激励机制可以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政府整体服务体系的效率,达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服务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2.3 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实现

2.3.1 公务员激励机制实现的意义

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是政府引导公务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实现行政目标的过程。[7]政府机关通过将肯定或否定的措施,如奖惩、职务升降等,作用于个体公务员,引起公务员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激奋,从而引导人们的思想,使得公务员从事符合政府目的的行为。这个过程循环往复,不断延续,才能够充分发挥出激励机制的应有作用,达到激励机制的目的,全面盘活公务员管理机制。对公务员来说,激励机制的实现可以满足他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促进他实现其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对于政府机关来说,激励机制的实现可以促进其达成行政目标,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政府行政民主。

2.3.2 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实现的障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个体,对中国大多数公务员来来说,工作只是他们谋生的手段,经济需要是他们的首要需要。我国把公务员看成“道德人”和“公共人”,而忽视了公务员不可避免地会带有的“经济人”特性。但是实际上我国公务员的“经济人”特性非但没有消失,反而以种种不健康的形式表现出来,如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等。在这样的人性假设下,我国激励机制的设计在某些方面偏离了实际情况。

由于长期坚持这样的激励理念,我国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观念更新滞后,甚至还停留在传统的人事管理阶段,往往将人简单视为一种执行指令的机器,导致政府部门更注重对公务员的监督和控制而不是激励。

在政府部门中等级观念根深蒂固。资历主义泛滥,论资排辈之风盛行,公务员的晋升、考核、福利待遇等不以学历、能力和工作绩效为依据,而是看和领导关系的远近,挫伤了组织中真正有能力的人。[7]

而我国政府部门中长期存在一种氛围:公务员能力如何并不重要,只要思想作风不出问题,就是合格的公务员,不会有任何问题。这种想法的原因就是我国一直以来的公务员考核,都是重视考德而忽略了考绩,考绩基本是走过场。这种情况下考核激励的作用微乎其微,很难激发公务员提高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质。

事实上,目前在我国行政机关,激励机制通常难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行政机关普遍没有建立起健全和完善的行政文化,绝大多数公务员对激励措施和手段的认同感模糊而淡薄。激励机制本身不够科学和健全是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是因为各级行政机关没有认真对待,激励机制的各项制度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如何使制度和法律真正地!有效地被执行,在今天的中国应该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3 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完善

3.1 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3.1.1 激励机制不健全

建国以来,我国制定了相当数量的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央和地方加快了激励机制法律法规建设的进度,初步建成了我国的公务员激励机制法律体系。2006年开始实行的《公务员法》总结了我国十几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对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作出了较大的创新与完善。但是我国的公务员激励机制仍不健全,尚不能完全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首先是《公务员法》的配套法律法规工作尚未跟上。尽管相关工作早已经着手进行,也出台了若干规定,但还有部分公务员法中的内容,如工资福利、申诉控告制度等未能具体化,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和实施细则。

其次,相关配套的条例、规范大多是根据《暂行条例》制定的,并沿用至今,不少内容已经过时或者跟现行《公务员法》不一致,这些规范性文件尚未能一一得到及时清理或修改。

再次,很多现行的有关公务员激励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明显太低,许多重要制度立法层次不高,强制性!权威性不足。例如《考核规定》就是由中组部、人事部以中组发(2007)2号文件的形式发布的部门规章。

最后,我国的激励机制法律体系还处于待完善阶段,尚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填补空白,对公务员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对相应的激励机制环境进行大力的维护。

3.1.2 激励功能不完善

激励功能主要体现在考核、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等环节。目前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运行不畅,几大环节的激励功能均不完善。

3.1.2.1 考核激励不科学

考核内容和标准上,《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实绩在一定程度上是德、能、勤、绩、廉的综合反映,即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规定》第四条对这五个方面进一步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这种原则性规定明显过于笼统,难以体现对不同行政领域、不同单位、不同职务、不同岗位公务员的不同考核重点。同时由于考核内容的空泛与模糊,考核指标很难量化,缺乏科学性,导致实践中考核评定工作的随意性增大,考核效果得不到保证。

考核方法上,《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量化考核标准和系统的平时考核办法,在实践中这种“三结合”的考核方法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往往是领导一个人说了算,根本不考虑群众评议;或者定性有余,定量不足,导致考核过于随意,缺乏科学性;平时考核流于形式或者根本没有开展,“平时不考核,年终算总账”,使得年终考核缺乏依据。

从考核结果的使用来看,实用性不强,激励功能大打折扣。尽管《公务员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但是由于考核方法的不够科学,考核结果的可靠性受到影响;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公务员的奖励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特别是考核结果还无法与职务晋升有效挂钩,仅在《考核规定》第十七条中规定,公务员“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这严重影响了考核的激励功能的发挥。

3.1.2.2 晋升激励不健全

《公务员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制度,包括我国公务员晋升的条件、方式、程序等。对首次明确将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写入《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的最大突破之处。实行领导职务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也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尽管《公务员法》、《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对公务员晋升有了一系列制度性规定,但是晋升标准不够明确,晋升程序不够科学,民主监督和法律保障不够。公务员晋升的条件缺少明确的客观标准和统一的具体细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以上级领导的好恶为评判标准;公务员晋升的程序不够科学,导致程序运行可以轻易被人为操控,出现了用人过程中的“潜规则”;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领导职务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的规定过于原则,民主监督和法律保障不够。这样不利于选拔真正有才能的公务员,影响公务员晋升激励功能的发挥。

同时,由于公务员职务晋升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先有领导职位空缺,不少优秀的公务员不能或暂时不能晋升职务。这种职务设置的有限性与个人需要的无限性形成矛盾,导致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比较窄,抑制了不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晋升的激励功能。

对于公务员降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进一步对降职程序等作了规定。但是有关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公务员降职的渠道并不畅通,领导干部能上难下,能进难出,从而导致公务员队伍缺乏动力与活力,使得降职制度丧失了应有的激励功效。

3.1.2.3 奖惩激励不充分

《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这种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奖励方式,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与时代脱节,严重削弱了物质激励功能。

奖励的标准过于笼统、模糊。根据《奖励规定》第六条,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如何定义“表现突出”、“较大贡献”、“重大贡献”、“杰出贡献”、“功绩卓著”缺少明确规定,区分模糊。用

这种模糊的标准去决定奖励与否,显然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

奖励措施力度不够。根据相关规定,奖励包括: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务员给予表彰,被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可以明显看出,这些奖励措施都不涉及职务和级别的晋升。山东济南市委组织部2003年的抽样调查显示,80.6%的被调查者认为职务晋升是对公务员最有激励效果的因素。[8]所以,现行规范所规定的奖励措施,其激励功能并不完善。

3.1.2.4 工资福利激励不规范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结合的职级工资制,根据公务员的职务、级别等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这种职级工资制度不能准确反映公务员的工作业绩与实际收入的联系,缺乏重点激励,导致关键岗位与普通岗位、重要人才与一般人员的收入差距拉不开档次,造成工资福利制度的激励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公务员工资与企业人员薪酬难以合理比较。《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这一规定“相当模糊,调查的主体不明确,企业的类型不明确,调查的内容不确定,程序规定几乎没有”。[9]事实上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没有有效机制来进行公务员工资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工作,导致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科学依据不足.

由于相关立法的缺失,我国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领取标准、津贴、补贴的多少等都缺乏统一标准和计算方法,福利更是缺少规制。各地区各部门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福利成为公务员的主要收入来源,这导致了公务员收入构成比重不合理,大家都有的平均主义的津贴、补贴、福利很难起到激励作用,隐形收入还可能滋生种种腐败现象。同时这也是导致各地各部门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之一,可能造成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公务员的心理失衡。不仅不能实现激励功能,甚至会起到反作用。

3.1.3 激励力度不充分

我国对公务员的激励方法陈旧、缺少创新,“尤其是日常激励手段方面,多是沿用过去的思路,对有成绩的公务员进行表扬或晋升,对有错误的公务员进行批评或处分;即使是奖品也是千篇一律,新鲜感不强”,[10]激励效能明显被弱化。重精神激励而轻物质激励。对于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务员来说,对物质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物质激励功能自然衰弱,精神激励的作用早已经明显减弱,往往流于形式。并且物质激励通常也仅限于现金等实物,手段比较单一。长此以往,造成激励力度不

充分,导致了种种严重后果,如贪污腐化、权钱交易等等,严重影响公务员群体的形象,影响我国政府的公众形象。

重正激励而轻负激励,即重奖励而轻惩戒。负激励具有警示、矫正、教育作用和压力效应,是激励机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11]在我国目前的公务员激励机制中,问责机制不健全,负激励的力度明显不够,失去了惩罚和威慑的作用,还挫伤了大部分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且对公务员的惩戒偏重于惩处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对公务员行政效能低下、行政不作为等现象的惩戒则有所欠缺。

3.1.4 激励价值不彰显

虽然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己经初步建立,但是现行的激励机制对公务员所起的实际激励效果远远不能让人满意。公务员激励失效,激励价值无法彰显。

公务员考核中“人情考核”、“面子考核”等不良风气盛行,考核往往沦落为走过场。一些部门实行优秀等次轮流坐庄,或者按人数比例分配优秀名额,大多数人员集中在“称职大平台”上,结果导致一些优秀公务员没有被评为优秀,而少数实际上不称职的公务员也被评为称职,考核工作完全失去了意义,公务员晋升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蔓延,潜规则大行其道。资历主义泛滥,论资排辈现象普遍;任人唯亲的现象大量存在;权钱交易、暗箱操作、帮派主义严重。这都是激励机制失效的后果,进一步成为严重影响行政效率的重要因素。

公务员的惩处落不到实处,官官相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公务员系统内的大宗腐败案件层出不穷,不仅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了政府形象,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在某些部门和某些地区,还存在公务员的流失现象,导致公务员队伍的结构性失调。一方面,形成“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冗员充斥的局面,另一方面,真正的人才却不能脱颖而出。这些都是激励机制失效,激励价值不彰显的表现。

3.2 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完善措施

3.2.1 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发展趋势

虽然几经改革与创新,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激励机制仍相对滞后于形势,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公务员激励机制中的先进做法,学习优秀企业先进的人员激励经验,对现行公务员激励机制进行合理扬弃,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激励机制。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发展趋势应当是:

第一,变革与创新公务员激励理念,参考西方的激励理念,建立“与我国文化传承相衔接、同时又具备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的激励理论”。[12]

第二,健全完善激励制度,进一步完善与公务员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公务

员激励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第三,借助先进科技不断丰富公务员激励的手段和方法,如借助于电脑、网络等先进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减轻公务员的工作强度等。

第四,建设更有活力的、民主的、公开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实现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职位的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和激励,建成民主化、公开化的激励机制,以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

3.2.2 完善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对策

3.2.2.1 进一步完善薪酬模式

第一,我们要完善公务员薪酬的主体,即工资制。建立与绩效挂钩的灵活工资制度是大势所趋。我国公务员的工资结构中也应加上绩效工资部分,即:公务员工资总额=职务工资+级别工作+绩效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根据一些心理学研究成果,绩效工资大致为原工资总额的10%-15%才能发挥较好的激励作用。同时,对某些竞争性强的职位可以引入市场谈判工资的方式,以此来吸引并激励人才。

第二,保持薪酬内外平衡。首先,平衡各地区、各部门间公务员的收入悬殊。为此可以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缩小地区之间的工资差距。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把公务员工资的范围扩大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缩小部门间工资差距。同时,把公务员所有收入都纳入到法制管理的轨道,防止部门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其次,通过在工资总额中引入绩效工资,使公务员队伍的工资水平与企业的相关人员工资水平保持平衡,并实现工资总额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联系的动态增长。

3.2.2.2 科学建立绩效考核体系,为激励机制提供依据

第一,提高考核工作的地位,制定周密的考核计划。近年来,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与公务员对考核工作不够重视、考核缺乏系统规划有很大关系。为此,实施绩效考核首先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考核关系到每个人的工作和前途,从而增强配合考核工作的积极性。另外,组织者在考核前要把考核计划做周密、想周全,材料、资料都要准备全面,并有各种情况的应对措施。

第二,设立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首先,针对《公务员法》对公务的职位分类,即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分层、分类进行考核。为了有效考核不同类别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应从不同类别的职位分析或工作说明出发,制定出不同的考核体系,分类考核。既要覆盖到与公务员绩效有关方面,又要有所侧重,充分体现部门、职类、级别岗位的差异。其次,制定有效的考核指标。《公务员法》第33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这种分法过于笼统、粗略,缺乏可操作性。为了加强绩效考核的客观性,提高考核结果的参考价值,公务员考核应将抽象标准细化成更加便于操作的小项,且评价项目应力求广泛。

第三,考核主体多元化,同时加强考核过程监督。考核评估应由个人述职报告、公众评议、部门领导鉴定和相关专业专家评估构成。这里更重要的是引进群众评估,实现官方评估与社会公众评估并重。这种考核和评价方式通过运用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等方法,定期征求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最终以此作为对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绩效评估的依据。与此同时,考核部门应严格遵守考核程序,不得跨越或省略程序,建立考核环节责任人制度,采取严格措施规范责任人的行为,严厉处罚违规操作者。

第四,注重绩效考核结果的兑现力度。“把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实际的、切身的利益紧密挂钩,是公务员考核制度激励功能的具体体现。”因此,必须加大公务员考核结果的兑现力度,使公务员切实感受到考核的激励作用,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晋升、奖惩、培训以及工资待遇等挂上钩。另外,主管领导与被考核者之间应有一个交流反馈程序,这种双向的、互动的结果反馈使考核结果更加令人信服。

3.2.2.3 健全晋升制度

首先,我们要完善晋升制度,将晋升与绩效考核有机的联系起来。晋升的时间、条件、职位、方式、程序全部公开,让每个公务员都了解如何具体晋升。同时,在晋升中适当引入考试的办法,而非完全依赖考核,使结果更客观。其次,加大对公务员晋升的监督,建立责任制。对负责公务员晋升工作的组织部门的负责人实行责任制,加强对其工作程序、方法等的监督,避免发生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同时与纪检等部门通力合作,监控整个工作的全过程,明确工作重点,使晋升工作更加透明。最后,将晋升的相关公务员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并认真对待公众的反馈结果,使公务员的晋升工作的全过程彻底的阳光化。通过这种健全合理的晋升制度,提升每个公务员对其的信任感,使激励机制彻底有效的运行。

3.2.2.4 引入“以人为本”的公务员激励机制新思想

这里所说的“以人为本”,就是将人力资源作为政府机关的宝贵财富,把企业中人力资源管理的思想应用于公务员队伍,合理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将公务员不同层次的需要与政府部门的工作目标结合起来,通过人性化的激励措施,使公务员在满足自己不同层次需要的同时实现社会服务效果最

大化的政府部门最高目标。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创造满意的工作岗位,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第二,制定明确的发展方向,满足公务员自我实现的需求;第三,赋予挑战性的工作,挖掘公务员的个人价值;第四,给予公务员适当授权,激发公务员个人的归属感和创造性;第五,与公务员进行有效沟通,增进公务员队伍的团结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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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余兴安激励的理论与制度创新[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5:103

试论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一)

试论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一) 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机制大致由激励机制、竞争机制、保障机制、风险机制、更新机制、监控机制等部分组成,其中激励机制处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所谓激励就是指激发鼓励,通过激励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勉励全体公务员向期望的方向努力。而激励机制则是要求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激励办法,使其达到激发鼓励的效果。本文在阐述建立和健全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必要性,以及有效激励机制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现行激励机制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论述了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如何组织实施激励机制的问题。一、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的必要性建立和健全国家公务员激励机制,既是政府加强对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府有效组织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基本手段,十分必要,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发挥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需要目前,国家公务员队伍中工作责任性不强、办事效率低、乱用职权、服务态度差等现象还存在,有些问题还很普遍。存在这些问题的人思想上安于现状,工作中得过且过。他们认为:轮得到的肯定少不了,轮不着的也争取不到;多干多差错,还不与不干。认识上的偏差导致行为的失职。消极思想、行为的产生与管理机制、公务员自身修养、职业道德,以及公务员职业的低风险性有关,但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是根本之所在。根据归因原理,要改变这些消极思想和行为,充分调动公务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应当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引导和激励推动。国家公务员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者,也是政府公共管理权力的行使者,其行为能力、管理水平直接影响政府公共管理效果。政府只有激发出公务员与时俱进的思想,积极进取的精神,勇于创新的胆色,才有可能不断提高公务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才能切实履行好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管理好社会事务,服务好民众民生,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更好的调动公务员管理好公共行政事务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就需要对公务员实施激励,通过有效的激励,激发公务员管理公共事务的热情,自觉提高公共管理的能力和行政服务的水平与质量,切实承担起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二)是公务员完善自我,实现自身价值目标的需要影响公务员自我完善的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从系统论的角度来分析,对其起影响的不外乎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个因素。内部环境是公务员的自身因素,即,文化素质、道德修养、竞争能力和理想定位等,包括自我需求、自我效能、自我激励和成就动机等;外部环境主要是工作氛围、条件和机遇,也包括上司的引导、同事的监督和部门的激励。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如果说公务员的自立自强是内因,那么,政府对公务员的鞭策、激励便是推动公务员完善自我,实现其价值目标的外因。造就一位优秀的公务员需要内外相长——良好的自身素质与完善的激励机制相得益彰。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从物质与精神的角度刺激公务员能力、水平的提高;能够用惩罚与奖励的手段来鞭策公务员的行为意识,使之符合制度规范和社会需要。毫无疑问,有效的激发激励在公务员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公务员实现自我完善的主观需要和外部推动。(三)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公务员管理的需要市场经济讲究公平竞争和平等待遇,同等的条件下创造同等的价值应当享受同等的待遇。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在应用价值规律基础之上,追求效益。有效的激励使公务员的付出与获得相对应,能够营造一个较好的竞争环境,推动公务员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我们有理由说,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十年,就是公务员管理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竞争激励机制作用的十年。本人以为,今后公务员管理体制建设仍将围绕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推进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竞争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健全为核心。其实,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是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任务,当然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这一制度的实施本身就标志着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实现了由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跨越,使公务员管理工作更趋规范。如,在公务员

公务员激励机制与薪酬体系结构探析

公务员激励机制与薪酬体系结构探析 一、薪酬是信息时代的生产关系 薪酬即指按照劳动要素进行全面补偿(compensation)。要素是影响生产结果和需要补偿的人为因素,如人力本钱(学历阅历)、人的贡献(绩效、忠诚)、劳动力折旧(养老)、劳动力折损(伤残)。前两项需要坚持效率原则以当期支付的工资形式进行补偿,后两项则需要坚持公平原则以延期支付的福 利形式进行补偿。因此,薪酬覆盖了工资,表现全面补偿原则,是一揽子分配计划(见图1,《公司会计准则》第二条的八项内容),是信息时代it技术引起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的变化,继而引起生产关系变化的表示。 构成薪酬结构的两大元素,即工资和福利,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功能,前者在补偿人的贡献,后者是人的风险补偿和权益计酬,由此构成薪酬的结构效应。对于人力本钱较低、工作年限较短和功效较小的职工而言,其薪酬以工资为主;反之,以薪酬则以福利和权益计酬为主。不同岗位和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薪酬结构。 信息时代的劳动力趋于三种类型,即体力型、技能型和智能型。体力型劳动以小时计量,用小时工资进行补偿,用最低工资法律实施庇护;技能型劳动以产品和价值计量,用绩效工资进行补偿,用社会平均工资衡量补偿的公平性;智能型劳动即指研发性和高管性劳动,具有制造性和风险性,如何计量他们的劳动,如何补偿他们的贡献,如何保障他们的权利,至今仍然存在理论空区。金融海啸之后,全球开始对金融公司高管的风险绩效薪酬适用风险表露期制度,采取延期支付和拒付的办法,仅是一个尝试性权宜之计。公务员早期属于技能劳动力范畴,高级公务员,特殊是主管一个部门和一个地区的公务员属于智能劳动力范畴。 二、公务员的薪酬结构 公务员是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伴随国家形态的进化,公务员的地位和负责机制有所不同。 在工业化时代,国家属于半封闭半开放状态,官僚制政府坚持法制原则、层级原则、职业化原则,公务员要向上即对首长负责,没有岗位负责,由此形成等级的、年功的公务员工资。在信息时代出现经济全球化,国家处于开放状态,政府具有了ceo的角色,要改变“作坊式”操作,进入“社会大生产”的组织形态;政府要坚持“客户至上”和“办事导向”原则,进行是整体型、效能型政府建设,即办事型政府,对公务员设有岗位负责,直接对客户(办事对象)负责,由此形成具有补偿性、保障性、激励性和约束性的公务员薪酬体系。高新养廉的薪酬政策适用于城市国家和企业式治理的小政府,对在大多数国家而言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基于补偿原则,(1)早期公务员的补偿水平应当等于或者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以补偿公务员的人力本钱投入,显示公务员工作的重要性。例如,英国公务员平均工资等于“社会平均工资+(1+10%)”。(2)高级公务员的补偿水平逐渐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但不能脱轨。(3)核心技术公务员,这里指政府内的技术高管,他们具有公共政策水平,同时在指导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公共办事外包等工作中,可以治理企业的技术高管,其补偿应当具有纠正韦伯悖论的效果(注:韦伯认为政府具有垄断知识和高效率的特征,但又设计了公务员等级工资制,用本身的设计扼杀了本身的目标),给予较高的绩效补偿。

(激励与沟通)公务员激励机制缺失之现状和思考

公务员激励机制缺失之现状和思考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进川周建勋 公务员激励机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是稳定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素质、提升政府效能的迫切要求。2006年1月1日起《公务员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公务员激励机制步入了法制化。尽管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规体系,但随着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公务员的激励机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弊端,作为一名基层人事工作者,对公务员的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谈一下自己看法。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忽略不同层级公务员的基本需求 《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领导职务分为10个层级,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8个层级,级别越低,公务员的人数越多,反之越少,呈典型的“金字塔”结构。由于不同层级公务员在政治前途、社会地位、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发展空间不一样,各阶层公务员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尽管《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激励机制包括了考核、晋升、培训及工资福利等内容,但也只是从公务员的整体进行设计,对不同层级的公务员的基本需求存在一定缺失,缺乏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因此,此类激励机制对公务员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激励作用。县处级以上的公务员基本上是“衣、食、住、行”不用愁,基本需求是个人政绩与政治前途;科级公务员“衣、食”一般有保障,可“住、行”是个难题,还要关注个人的前途;而普通公务员,除了要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外,还要整天为自己和家人的衣、食、住、行操心,显然处于最底层的普通公务员的个人需求只是满足于个人的基本需求和想法提高生活质量上,与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基本需求显然是截然不同的。 (二)忽略物质激励的积极作用 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的普遍特点是:重精神奖励、轻物质奖励,很多地方和单位奖励先进的办法都是用奖牌、奖状、证书之类的精神奖励,很少有物质奖励。总给人一种物质奖励好像就是低级、庸俗的行为,其实不然,人首先要满足基本的物质需求,其次才能进行必要的高层次精神需求。最近几年,有的地方想用物质奖励,且不说政策规定不能太高,就是地方财政吃紧也是一大障碍。就新密市而言,自2007年1月份以来,规范了公务员工资收入,清理整顿了机关津贴、补贴、奖金等各项分配。新的工资分配制度按照职务的高低和工作年限来发放,再统一加上生活补贴和职务补贴缩小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使公务员的收入公开化、透明化。但是,这次调整主要以职务级别定收入,级别越高者收入也相应提高。分配缺乏弹性,削弱

公务员激励机制

1 引言 公务员激励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意义是不言而喻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各级政府机关行政部门及公务员肩负的职责非常重大,人民群众对公务员的期望也很高。近年来,公务员的激励问题成为我国公务员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指出,要“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激励不是管理中的某一项具体职能、某一个具体环节,而是贯彻于始终的一种理念及其指导下的一系制度安排和行为。所以,对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改造与完善也应秉持全面、系统的方针。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显现出一些问题,需要改革创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人事管理工作综合性法律,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已经完成,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也进一步完善,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明确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的原则。”并通过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提出了许多创新措施。紧扣公务员法,立足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之现状,探求健全与完善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现代国家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正当性 2.1 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内涵 2.1.1 基本概念 激励思想中国自古有之,如“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1]就是一种原始激励思想,而将激励作为一种专门的理论来研究则始自上世纪以来的西方管理学。激励的定义就是“影响人们的内在需求或动机,从而加强、引导和维持行为的活动或过程”。[2] 不同的激励类型对行为过程会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按照不同标准,激励主要有以下分类:l)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2)正激励与负激励;3)内激励与外激励。 激励机制是指“在组织系统中,激励主体与激励客体之间通过激励因素相互作用的方式。”[3]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根据该规定,我国公务员应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研究

甘肃政法学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 论文(设计)题目: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研究 系别:行政管理 专业 (方向): 年级班: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2013 年月日

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取得的成果。对本论文(设计)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本毕业论文(设计)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本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归甘肃政法学院所有。 特此声明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年月日

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研究 摘要 公务员激励机制对于提升公务员工作效率,提升政府勤政形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津贴补贴规范工作,保障了不同部门公务员在收入上的公平,但其以职级为主的薪酬确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激励机制。在“阳光工资”的形势下,建立和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对于提高国家行政效能、进一步深化政府部门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涵义,其次指出了现阶段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种种问题,最后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对策。 [关键词] 公务员激励机制工作效率

ABSTRACT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civil servants to enhance civil servants work efficiency, improve the government diligent image plays a vital role in. The civil service wage system reform and subsidies for work, guarantee the different departments of civil servants in the income of the fair, but its rank based salary pattern weakens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in a certain extent. In the "sunshine wages" situation,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civil servants, to improv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the country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further deepen the reform of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his paper firstly introduces the meaning of civil servants incentive mechanism, then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esent stage of China's civil service incentive mechanism,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civil servants in our country. [keyword] Civil servants excitation mechanism work efficiency

浅谈基层公务员的激励

浅谈基层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一、基层公务员及激励机制的含义 (一)基层公务员的界定。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在此明确了公务员的范围,限制了公务员的职能标准、编制标准和工资标准,在新的公务员法的规定下,我国公务员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行政部门,而是向政党、政协、公、检、法部门和民主党派扩展。 (二)激励机制的含义。激励机制是指能调动公务员积极性并对其行为起到引导和制约作用的一系列制度性措施。从管理学角度来讲,激励是指激发人的动机,使人充分发挥内在动力,朝着所期望的目标采取行动的过程。西方管理学界有着丰富的激励理论,如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麦克雷格的XY理论、麦克莱兰的成就需求理论等。这些理论对于我国 二、我国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的各个管理环节作为主线,包括从公务员的招录、培训、职务升降、工资福利、奖惩到公务员的辞职、辞退、退休等环节,主要包括入口环节、出口环节和中间的管理环节。在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对公务员的管理中主要有分类机制、开发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其中属于激励机制的主要有公务员的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和

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下面就结合这几个环节谈谈公务员激励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绩效考核是公务员奖惩的基础,也是公务员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考核标准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并且考核中往往依赖于个人的理解和感觉,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考核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削弱了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其次,虽然都是公务员,但因所在部门、职务、岗位不同,工作性质和工作责任不同,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指标也应该有所不同,而现在如果都笼统地采用德、能、勤、绩、廉不加区分的话,必然造成结果失真,难以真正有效成为公务员法规定的作为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再次,考核走过场,往往流于形式。最后,考核的结果根据个人实际需要确定优秀合格等级,考核等次偏少,难以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现行做法没有明确规定“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等次的比例。实际考核中,由于种种原因,真正被确定为“不称职”和“基本称职”是极少数人,被确定为“优秀”的人数又有比例限制,因此,绝大多数人都集中在“称职”这一等次上,出现了扎堆现象。 (二)职务晋升机制不完善。职务晋升机制不完善突出表现在职务晋升空间狭窄。目前我国公务员职务分类只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但是一个部门的领导职务往往是有限的,再加上“论资排辈”

基层公务员的激励现状研究

基层公务员的激励现状研究 分享到: 人气指数:669点2014-01-25 10:54来源:代写论文作者:liwei 摘要:激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对激发组织成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从而使组织充满活力与竞争优势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不仅是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措施,而且涉及到政府部门组织战略的实现,甚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对策 一、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的理论概述 激励思想中国自古有之,如“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就是一种原始激励思想,而将激励作为一种专门的理论来研究则始自上世纪以来的西方管理学。激励的定义就是“影响人们的内在需求或动机,从而加强、引导和维持行为的活动或过程”。 不同的激励类型对行为过程会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按照不同标准,激励主要有以下分类:l)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2)正激励与负激励;3)内激励与外激励。 激励机制是指“在组织系统中,激励主体与激励客体之间通过激励因素相互作用的方式”。根据《公务员法》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根据该规定,我国公务员应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所谓公务员激励机制则是指政府引导公务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实现共同的行政目标,按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国家的行政资源分配给公务员或行政组织的过程。 二、我国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激励方法单一,缺少政策配套 某种激励手段是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制定的,在特定的区域和时间内存在即时的可行性和针对性,但要作为一种长效的管理制度,需要与整个公务员管理制度相配套。如,考核激励机制的实施需要与培训制度、任用晋级制度以及辞职辞退制度等配套起来;竞争上岗激励机制、职级工资激励机制的实施同样应该如此。当前,由于公务员管理没有一部完整的法的规范,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单位采取的激励手段往往以保护部门或单位利益为出发点,缺少横向、整体的均衡性和协作性,各自为政的实施动机,终将引发公务员的比较心理,因此,任何一个部门和单位实施的激励机制如果不能与公务员管理宏观政策相匹配,就很难取得预期的持久的激励作用。 对基层公务员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的回归到对人性的正确认识上来,激励方式千篇一律以精神激励为主;没有足够重视人的物质需要。基层公务员薪酬水平与公务员期望值差距较大。目前尽管整个公务员的工资分了15级,但是大多数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处于金字塔底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工资与发达城市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高校教师相比偏低。近年来国家连续几次给公务员增资,但是增资幅度都不大,公务员工资总体上仍比较低。人民网等主流媒体的调查也一再显示,公务员工资水平在十个主要行业中排名靠后。基层公务员普遍反映目前公务员工资上涨速度远远赶不上物价尤其是房价的上涨速度,对于大多数科级及科级以下的公务员来说,生活压力明显加大。 基层公务员是公务员队伍的主体,但基层公务员家庭生活状况并不乐观。近些年一些地方在制定住房、交通、手机通信等费用补贴政策时更多的是向领导千部倾斜,基层普通公务员基本上很难享受到这些实惠。现在多数地方取消了住房分配制度,而且多数基层尤其贫困地区公务员住房货币补贴又无法兑现,基层普通公务员靠贷款买房和租房的越来越多,家庭经济压力较大。 (二)行政文化不健全,标准不够明确

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研究

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研究 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研究 【摘要】基层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的直接执行者,是直接与人民群众联系、服务大众的人员,在国家公务员中占据很大比例。基层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对于国家行政能力的提高,地方经济的发展及政府公信度的提高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政府部门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不足,会导致基层公务员“职业倦怠”和贪污腐败现象。本文从基层公务员自身,政府部门及外部环境三方面探讨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中的缺陷,进而提出改进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措施。 【关键词】基层公务员;职业倦怠;激励机制 基层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的直接执行者,是直接与人民群众联系、服务大众的人员,在国家公务员中占据很大比例。基层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对于国家行政能力的提高,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提高人民对于政府信任度的提高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对正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基层公务员的作用更加不容小觑。然而,中国基层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却不那么差强人意。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之后,公务员激励机制已初步成型,到2006年《国家公务员法》中对于公务员的激励机制在法律上有所规定,但基层公务员的激励机制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新时期政府倡导廉政建设时期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机制产生了新的要求。 一、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对于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的研究很多,但没有统一的界定,本文中认为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是指,政府引导县乡级基层公务员积极工作,认真负责履行职责的制度。基层公务员具有拥有较大的行政裁量权,工作内容复杂、直接于管理对象相接处等特殊性,提高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十八大报告,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有三个“第一次”:一是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了党的五大建设的第四位;二是第一次在党代会的报告中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三是第一次在党代会报

激励理论在公务员管理中的运用

激励理论在公务员管理中的运用 目录 摘要---------------------------------------------------2 关键词-------------------------------------------------2 正文---------------------------------------------------2 一、以“服务、责任”为核心,重塑理念机制--------------2 二、以“科学、民主”为核心,重塑考核机制--------------3 三、以“透明、追责”为核心。重塑晋升机制--------------4 四、以“公平、合理”为核心,重塑薪酬机制--------------6 五、以“严密、严格”为核心,重塑奖惩机制--------------7 参考文献 夏书章主编:《行政管理学》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张国庆主编:《行政管理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吴刚:《行政组织管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傅明贤、倪星:《行政组织理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李和中:《比较公务员制度》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 刘续涛:《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战略与方法》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 陈奇星:《行政监督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第1页

[摘要]文章主要从重塑理念机制、考核机制、晋升机制、薪酬机制和奖惩机制五大方面,对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运用提出一系列对策,以期对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改 革及提高我国政府管理的行政效率有所启发。 [关键词]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运用;对策 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运用的途径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涉及到如下五大方面: 一、以“服务、责任”为核心,理念机制的运用 (一)借鉴企业管理理念,由传统的行政理念向新公共管理理念转变。“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公共管理应当像企业管理那样,将效率放在首要位置。所以,为了提高效率,政府管理人员首先应树立效率意识,增强活力,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 提供更好的服务。把一些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考核等 引入公共行政领域,以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尽管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和企业及私营 部门的管理对象、方式、目的不同,但企业管理的科学性、重视市场需求和客户反馈 这些方面值得政府部门借鉴。把投入产出分析和成本核算等方法引入我国政府部门的 管理,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更加科学地进行绩效考核。 (二)增强公务员的“公仆”意识和构建服务型政府理念。服务型政府首先是民主 政府,即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 自人民的授予,政府的施政目标必须征得人民的同意,人民有权参与政府决策和执行 的过程。人民的利益至高无上,政府为人民服务是天职,而且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符合“人民政府”的神圣称号,并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其次,服务型 政府是有限政府,即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政府服务的内容是提供维 护性的公共服务与完成为数不多的管制任务,并提供必要的公共设施。再次,服务型 政府是责任政府,即政府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所提供的服务负责,对人民 的利益负责。然后,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即依法行政的政府。最后,服务型政府 是绩效政府,即有效率和效益的政府。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三)营造“以顾客为导向”的行政文化。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社会职责是根 第2页

公务员激励机制

浅 谈 公 务 员 的 激 励 机 制 院系: 班级: 学号: 姓名:

【摘要】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内在核心机制,它贯穿于公务员制度的始终,是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本文将从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运行现状出发,对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的思路。 【关键词】公务员;激励机制;完善 经过二十年的探索与总结,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在走向成熟,公务员激励机制的设计和运行也在逐步完善。但是,由于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时间短,社会又正处于体制转型时期,公务员激励机制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还存在许多问题,或多或少地限制了激励机制的效力,阻碍了激励机制的运行,影响了激励机制的创新。因此,探索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的路径和方法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 我国现行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问题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是上个世纪的90年代,因而在很多方面很不完善,作为激励制度,在这方面我国与外国相比差距很大,在激励制度这方面我国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公务员激励制度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以后究竟如何呢?在现实运行过程中我国公务员激励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 薪酬激励机制的缺陷:适当水平的薪酬能保障公务员的生活,体现公务员的地位,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自1997 年以来,我国对公务员主要采取普遍加薪的手段进行激励,其薪酬水平已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之上,使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从我国公务员目前的薪酬体制来看,问题主要表现为当前薪酬设计过于死板,业绩性薪酬在总薪酬中比重较低;不同级别公务员之间的薪酬差异小,不能反映各种级别、职位人员的劳动价值含量;公共部门内部科技型人员与普通型人员、政务类与事务类人员的薪酬差距也未拉开。种种形式上的公平造成了实质上的不公平,导致公务员的价值和社会地位得不到体现,难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1.2 考核激励机制的缺陷:在我国对公务员的考核大多只是做作样子,岗位目标设定不够明确,职责分工的不够详细,考核指标的难以量化,政府部门与党政

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模式研究

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模式研究 摘要 公务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行为关系着国家各个方面的建设。在公务员的管理机制中激励机制处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因而建立和健全公务员激励机制具有十分必要性。本文通过对于公务员的现行的激励管理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一些现行优化的激励模式原则,以构建一个有效健全的公务员激励模式。 关键字:公务员激励模式约束机制 近年来,公务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与企业的激烈竞争、益不稳定相比,公务员具有职业稳定、工资收入逐年增加、福利有保障的优越虽然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条例十分清楚地规定了科学的竞争机制,,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职务升降、晋级增资以及岗位调整,以达到功过分明、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效果等。但在实际考核过程中往往是走过场,,以至于优不胜劣不汰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样,一方面使一部分人养尊处优;另一方面也大大挫伤了积极工作中公务员的积极性产生了。因此,对于公务员这个特殊群体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激励机制来激发他们工作积极性。当前公务员的激励机制中主要包含三个主要环节:绩效评估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和职务晋升制度。这三项激励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科学合理公开公平直接影响到公务员政治需求的实现。追求正义公平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表现在公共组织行政管理中公务员个体对各项管理措施及管理制度时刻进行着评估并决定自己未来行动的方向及水平组织公平体验将是影响评估和决策的重要因素。关于激励的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激励的手段是创设各种条件,使人的行为具有积极性。“激励是一种外在适宜刺激。从诱因和强化的观点来看激励就是将外部适当刺激诱因转化为内部心理动力从而强化人的行为。从

这个意义上说激励是一种外在手段或策略。从创设的手段的性质上看创设的手段主要有物质性的和精神性的手段两大类。物质性的手段包括奖品奖金、良好的工作环境空气、光线、温度、安全设施等等精神性的手段包括关怀、支持、信任、亲密的人际关系、参与、竞赛、工作调整、榜样、荣誉等。从创设的手段的指向来看创设的手段既是朝向组织目标的又是能满足人合理需要的。只朝向组织目标不能满足个体的合理需要难以激发个体的工作动机只满个体的需要不考虑合理与否最终总会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也会形成个体不健康的心理所以这两个标准一个也不能缺。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激励就是要使个体认为高水准的完成工作目标是满足自己需要的最佳途径。简单的说激励就是指管理者创设各种既能朝向组织目标又能满足个人合理需要的物质性和精神性手段持续激发人的动机的心理过程以调动人的行为积极性的管理活动。 一对与公务员现行激励模式的分析 (一)片面强调精神激励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公务员的激励主要以精神激励为主相对忽略物质激励。我们当然要重视公务员的行政激励和道德激励但绝不能忽略物质激励手段的运用。这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本质决定的。市经济实质上是一种利益经济每个主体都内在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市场经济的这种精神实质必然反映到公务员激励机制中。虽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但劳动仍是取得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每一位干部首先是一个独立的物质存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他们的确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发扬了高度的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为国家的繁荣而忘我工作、艰苦奋斗留下了大量的感人事迹。但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恰恰正是因为他们相信,只有这样才能为自己、为后人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并不说明他们已变成了不食人间烟火的共产主义者。但大量不切实际的宣传与许诺毕竟离实际太遥远因而虽然社会主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但当我们发现,不仅美好的生活只能等到遥远的未来而且自己的生活水平与西方人相比差距越来越大时,这种宣传和政治教育的作用也就走到了尽头。但政府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公务员的物质激励非常有限他们被置,于公仆地位,不能明确地追求个人利益而只能

浅析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浅 析 公 务 员 的 激 励 机 制 姓名:张萍 专业:行政法 学号:107262009397

浅析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内容摘要:公务员的激励机制直接关系到公务员工作的效率和政府职能的发挥。通过和较成熟的国外公务员激励机制进行比较,分析当前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激励机制创新建议 一、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内涵 在西方,国家公务员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我国目前实施的《公务员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对我国公务员的内涵作了明确规定。在西方的各个国家里,公务员的范畴是不一样的。如:英国典型意义层面上的文官和公务员含义大致一样,但当代意义上的公务员的含义更广泛一些;在美国,联邦政府中除军职人员以外的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担任文职的人员,都是公务员。 “激励”一词源于古拉丁语“movere”,意为“促动”。在心理学中,激励指的是激发人的动机的心理过程。它包含了一个完整的过程:刺激需要→引发行为→满足需要→实现目标。这过程,实际上就是人的需要、动机、行为目标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激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其作用机理或途径可分为外在激励和内在激励,而且外在激励既包括奖赏、赞许和荣誉等正激励,又包括压力、约束和惩罚等负激励。齐明山认为,“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是指政府引导国家公务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以实现共同的行政目标,按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行政资源分配给国家公务员或行政组织的过程。简言之,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是政府引导国家公务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实现行政目标的过程。”1程国平则认为:“公务员激励机制是指在组织系统中,激励主体系统运用多种激励手段并使之规范化和相对固定化,而与激励客体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结构、方式、关系和演变规律的总和。”2对于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概念,我赞同程国平的观点,但是我认为公务员激励机制应与社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随着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二、外国公务员激励机制 1、英国的公务员激励机制 英国对公务员的考核,称为考绩,是指各级主管部门对公务员业绩的考核,1齐明山:《试论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载《新视野》2000年第l期,第49-51页 2程国平:《经营者激励:理论、方案与机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47页

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a8146291.html, 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研究 作者:赵冉冉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年第15期 [提要] 新时代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风生水起,就业市场范围逐步扩大,“激励”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新型手段,产生的发展价值日益凸显。目前,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主要是为了激发服务工作热情,让公务员实现共同目标的科学机制。作为公共行政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成就动机因素影响。以麦克利兰的成就动机理论为基础,分析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中存在的显著问题,提出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激励机制;成就动机理论;积极性 基金项目:西南民族大学2019年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民族地区 在线教育平台发展研究”(项目编号:CX2019SP111)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5月10日 一、麦克利兰的成就动机理论 20世纪5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戴维·麦克利兰通过对人的心理需求和行为动机进行大量、综合的案例研究,将人类的高层次需求归纳为成就、权力和亲和三种需求。其中,公务员成就需求的强弱与工作积极性密切相关。作为人格内心稳定的心理特质,成就动机是工作者追求卓越、力求完成目标的行为影响因素。麦克利兰认为成就动机是人们在工作中的内在行为动机,这种力求成功的动机使得人们自发地产生成就感和自豪感,提升工作挑战性,对其工作质量和效率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高成就需求的人喜欢设定与自己能力相比具有挑战性的工作目标,通过自己全部的努力将任务做得完美。由于喜欢追求成功,其在选择目标时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中等难度的目标,回避过高难度,并且会使用反馈的信息来找到自己错误的原因,并及时改正,进而争取进一步的提升。物质与精神激励对高成就需求者的影响较为复杂。高成就需求者对自己工作效果十分满意,对其贡献评价甚高,如果薪酬与贡献评定不对应,其工作满意度会大幅度降低,甚至会产生离职的心理。与此同时,高成就需求者对精神激励也有需求,给其合适的工作环境,适当的认可和鼓励,他们会充分发挥自己优秀的工作能力,自身的工作幸福度也逐渐提升。 二、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整理公务员激励机制缺失的现实状况和引发的思考

公务员激励机制缺失的现实状况和引发的思考 公务员激励机制缺失的现实状况和引发的思考 公务员激励机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是稳定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素质、提升政府效能的迫切要求。1月1日起《公务员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公务员激励机制步入了法制化。尽管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规体系,但随着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公务员的激励机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弊端,作为一名基层人事工作者,对公务员的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谈一下自己看法。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忽略不同层级公务员的基本需求 《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领导职务分为10个层级,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8个层级,级别越低,公务员的人数越多,反之越少,呈典型的“金字塔”结构。由于不同层级公务员在政治前途、社会地位、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发展空间不一样,各阶层公务员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尽管《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激励机制包括了考核、晋升、培训及工资福利等内容,但也只是从公务员的整体进行设计,对不同层级的公务员的基本需求存在一定缺失,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

此,此类激励机制对公务员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激励作用。县处级以上的公务员基本上是“衣、食、住、行”不用愁,基本需求是个人政绩与政治前途;科级公务员“衣、食”一般有保障,可“住、行”是个难题,还要关注个人的前途;而普通公务员,除了要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外,还要整天为自己和家人的衣、食、住、行操心,显然处于最底层的普通公务员的个人需求只是满足于个人的基本需求和想法提高生活质量上,与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基本需求显然是截然不同的。 (二)忽略物质激励的积极作用 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的普遍特点是:重精神奖励、轻物质奖励,很多地方和单位奖励先进的办法都是用奖牌、奖状、证书之类的精神奖励,很少有物质奖励。总给人一种物质奖励好像就是低级、庸俗的行为,其实不然,人首先要满足基本的物质需求,其次才能进行必要的高层次精神需求。最近几年,有的地方想用物质奖励,且不说政策规定不能太高,就是地方财政吃紧也是一大障碍。就新密市而言,自1月份以来,规范了公务员工资收入,清理整顿了机关津贴、补贴、奖金等各项分配。新的工资分配制度按照职务的高低和工作年限来发放,再统一加上生活补贴和职务补贴缩小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使公务员的收入公开化、透明化。但是,这次调整主要以职务级别定收入,级别越高者收入也相应提高。分配缺乏弹性,削弱了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特别是正处于35岁至45岁之间年龄段的大多数公务员,由于近几年领导干部年轻化和领导职数的限制,他

公务员激励机制理论研究

摘要:如何构建一整套激励广大公务员积极进取、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机制,直接影响到政府的行政效率和运作水平,同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提高整体执政能力有着现实意义。文章从委托代理理论、需要理论、人性假设、公平理论等西方经典理论为理论基础,理性分析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用内部根治的办法来重构中国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关键词:公务员激励机制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1-041-02 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很关键的一方面就是要求我们造就一支廉洁、精干、高效、务实的政府公务员队伍。如何构建一整套激励广大公务员积极进取、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机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整体执政能力有着现实意义,直接影响到政府的行政效率和运作水平。 一、公务员激励机制概述 激励就是通过满足员工的需要而使其努力工作,从而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也就是说,激励员工动机就是要设法使他们看到自己的需要与组织目标之间的联系,使他们处于一种驱动状态,他们在这种状态的驱策下所付出的努力不仅满足其个人需要,同时也通过达成一定的工作绩效而实现组织目标。公务员的激励机制,主要指政府机关主管部门设计的旨在规范各部门及其公务员的行为从而提高管理的效率,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的制度规范的运行机制,一般包括考核、晋升、奖励、工资福利保险四个方面。其中考核是激励机制的基础,后三者是激励机制的手段。 二、公务员激励机制的理论基础 1.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制度经济学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世界上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与经理、经理与员工、选民与人民代表、公民与政府官员、原(被)告与律师,甚至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都可以归结为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所以为了预防和惩治代理人的腐败自利行为,委托人有必要采取“胡萝卜与大棒”政策:一方面是对其代理人进行激励,力求实现激励相容;另一方面对代理的过程实行监督,充分发挥“经理人市场”的作用。这样使得代理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效用函数。 2.需要理论。需求层次理论是解释动机的重要理论,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个体成长的内在动力是动机,认为动机是由多种不同层次与性质的需求所组成的,而各种需求间有高低层次与顺序之分,每个层次的需求与满足的程度,将决定个体的人格发展境界。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划分为五个层次,由低到高,并分别提出激励措施。其中底部的四种需要(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可称为缺乏型需要,只有在满足了这些需要个体才能感到基本上舒适。顶部的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可称之为成长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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