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管理办法

教社政[200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属各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为规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管理,在总结科研项目管理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二ОО三年八月一日附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为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重大攻关项目)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重大攻关项目的宗旨是,支持高等学校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握学科前沿,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重大攻关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有效利用现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研究基地等条件,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第四条重大攻关项目的组织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严格管理、铸造精品”的要求。
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方式。
二、选题来源与确定第五条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范围主要包括:1.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研究重大课题和学科前沿问题;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有关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3.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第六条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来源主要包括:1.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社科委)各学科委员会的五年研究规划确定的学科发展战略和优先资助领域;2.经学校推荐申报的,已获得重要进展,经过进一步提炼与加大支持力度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研究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3.经专家推荐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急需研究的重大选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22•【文号】教技厅函[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37号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保证教育信息化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促进教育信息化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3月22日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保证教育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促进教育信息化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项目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核心理念,以应用驱动、机制创新为基本方针,重点聚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服务立德树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探索新型教育教学模式与教育服务供给方式,形成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遵循“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突出重点、有限目标;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应用中央财政预算项目“国家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专项”,支持教育部内司局、直属单位相关信息化工作,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教育部科技司是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化项目,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提出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组织项目需求综合评议,形成年度项目支持建议;组织项目计划任务书论证;督促项目任务实施与预算执行;审核项目执行报告,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等。
财务司、科技司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单位。
教育部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技〔2003〕1号 2003年4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要求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项目经费,来源于由教育部负责分配和管理的部分科学事业费。
第三条本办法为项目管理的依据,项目申请学校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
第四条项目资助的范围主要为高等学校开展的自然科学研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并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学科布局及发展的需要,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三类,按照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和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
第二章立项第五条项目采取分年度发布申报领域、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项目每年受理一次,申报时间截止到每年的6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条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鼓励学科交叉。
2.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3.研究队伍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年;学风端正,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4.课题已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并基本具备主要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
5.非教育部属学校在申请项目时,依托学校及隶属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教育厅(教委)应分别签署条件保障和配套经费的实质性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在条件相当时,依托于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第八条项目立项程序:1.教育部在每年4月底前将申报项目通知下发直属学校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教育厅(教委),确定当年申报领域和各单位申报的限额。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3.21•【文号】教高厅[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为保障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经研究,特制订《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由教育部批准和管理,项目经费由教育部审核后拨付立项项目单位。
第二条教育部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期拨付或停止拨付立项项目的研究经费。
第三条立项项目单位应对项目的研究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第四条经费管理1.立项项目经费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立项项目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项目管理费。
2.立项项目的经费管理,实行项目牵头人负责制。
超支部分自筹解决。
3.立项项目结题后,项目单位在向教育部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的同时,应提交项目决算明细表(经费决算报告)。
4. 项目牵头人收到经费后,应根据立项项目开支范围,向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经费预算,报教育部备案。
项目牵头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的要求,根据本管理办法和经费预算报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切实保证经费用于研究项目的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整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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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项目管理办
法
附件: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技〔〕1号 4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要求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项目经费,来源于由教育部负责分配和管理的部分科学事业费。
第三条本办法为项目管理的依据,项目申请学校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
第四条项目资助的范围主要为高等学校开展的自然科学研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并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学科布局及发展的需要,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三类,按照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和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
第二章立项
第五条项目采取分年度发布申报领域、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项目每年受理一次,申报时间截止到每年的6
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条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鼓励学科交叉。
2.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3.研究队伍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年;学风端正,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4.课题已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并基本具备主要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
5.非教育部属学校在申请项目时,依托学校及隶属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教育厅(教委)应分别签署条件保障和配套经费的实质性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在条件相当时,依托于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第八条项目立项程序:
1.教育部在每年4月底前将申报项目通知下发直属学校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教育厅(教委),确定当年申报领域和各单位申报的限额。
2.申请者须填报《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1)一式三份,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盖具学校公章统一报出,不受理个人申报。
3.项目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分若干领域组织专家集中评审。
4.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当年科研经费情况,择优确定支持的项目。
5.教育部发文通知相关学校项目入选情况,研究经费与当年的科学事业费一起拨到项目承担学校。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经科技司签署意见后返回给学校(一份存学校科研处,另一份存课题组),作为项目立项、管理及验收的依据。
6.教育部根据国家需求及科技发展趋势制定重大项目申请指南,于每年8月份对外发布, 9月20日前受理重大项目申请。
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已经结题验收并被评为优秀的项目。
重大项目立项,还需填写重大项目合同书(格式见附4)。
第九条项目立项后,教育部将根据财政部对经费的拨付要求,年底前将经费拨付到位。
项目进行时间为1-3年。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项目立项后,由所在学校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并为项目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由学校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教育部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为保证项目的日常管理,对于研究期限为2年以上(含2年)的项目,每年年底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格式见附2),由学校科技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20日前统一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逾期不报者,将视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该校下一年申报项目
的限额。
第十二条项目研究经费为国家拨款,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科学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列支,使用范围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不得超出项目申请书的开支范围,如: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不得列入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它支出。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
遇有特殊情况(如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教育部备案;离岗超过一年的,须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组织、业务能力应与原负责人相当),并由所在学校在三个月内报教育部审批(附更换者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及完成项目的计划等)。
教育部可视情况同意或中止项目,必要时可停止或追回拨款。
因故需延期的项目,需报教育部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所在单位可建议予以终止、撤销,经教育部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教育部每年对资助的重大项目进行定期检查。
资助额度在8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第一年拨付40%资助经费作为项目启动经费。
项目开展一年后进行中期评估,剩余项目经费将结合中期评估意见按年度分期拨付,资助额度可视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出必要的调整。
第四章结题与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