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本科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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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2005]1号四川农业大学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教发[2005]1号四川农业大学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教发[2005]1号四川农业大学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关于实施本科优质特色课程建设计划的通知》(川农大校教发[1999]19号)和《四川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川农大校教发[2003]16号文公布)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课程建设经费管理,提高课程建设经费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四川农业大学课程建设经费包括:校优质特色课程建设经费(第一阶段3000元/门,第二阶段2000元/门)、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5000元/门),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启动经费(10000元/门),获得精品课程称号后学校奖励的课程建设经费(国家级50000元/门、省级20000元/门、校级10000元/门)和校优质特色课程建设验收评比中学校奖励的课程建设经费(1000-5000元/门)。

二、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教学研讨、教学文件和资料等软件建设,课程课件和网页制作、维护和影视制作等直接与课程建设有关的事项费用。

为适应网上申报和评审的要求,申报省级和国家精品课程的现场教学录像(50分钟)由电教室统一制作。

给每位主讲教师录像按500元的标准由课程建设费中支付制作费(含现场教学录像、编辑、刻制光盘、上网等)。

如第二年继续申报,适当支付修改或补充制作费用。

校级精品课及优质特色课如需制作相关录像,根据实际工作量及所用材料情况酌情支付费用。

三、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实行学院及课程负责人二级管理制。

财务处按课程设专项帐户,学院主管领导审核课程负责人提出的支款和报帐申请。

四、教务处对课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包括组织申报、审核和划拨经费、中期检查及组织验收评比等,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停止使用经费。

五、按照滚动建设课程的,各类课程应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计划,做好年度和中期总结工作。

课程负责人每学年末向所在学院和教务处交课程建设情况年度总结和经费使用说明各一份,作为下一年度课程续建的依据。

六、各类课程建设期满后,均须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课程建设验收评估,根据课程验收评估不同结果,课程建设负责人可从课程建设奖励经费总数数额中提取不超过30%用于奖励课程建设主要人员,具体奖励标准:合格10%,良好20%,优秀30%。

上海市教委关于市级精品课程建设和奖励经费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市级精品课程建设和奖励经费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市级精品课程建设和奖励经费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8.24•【字号】沪教委高[2005]58号•【施行日期】200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委关于市级精品课程建设和奖励经费安排的通知(沪教委高[2005]58号)市属高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精神,建立各专业和学科门类的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我委从2003年起,组织在全市普通高校中开展了精品课程评选和建设工作,2003年度、2004年度和2005年度共产生市级精品课程285门。

为继续鼓励和促进精品课程建设,我委将对获得“市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和奖励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市属高校中获得2003年度、2004年度和2005年度的市级精品课程,按照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填写《市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申报书》(见附件),报我委审核后,我委将对每门课程资助建设经费4万元。

2、我委将于今年下半年对本市高校的2003年度和2004年度市级精品课程开展第二次年度检查,并根据两次年检情况,对建设情况好的课程,给予适当的奖励经费。

3、建设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建设经费的管理纳入市教委专项经费管理范畴。

4、《市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申报书》请于9月20日前报我委高教处(联系人:杨丽锦;联系电话:23116731)。

年检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各高校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市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申报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市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申报书学校名称:(盖章)课程名称:课程层次(本/专):获市级精品课程年份:年度所属一级学科:所属二级学科:课程负责人:Email地址:课程网站地址:填表日期::1、原定建设目标及进展情况2、教学资源上网计划实施情况3、网上课程教学内容更新情况4、学校鼓励精品课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5、下一步建设计划6、建设预期效果及对课程的考核指标7、学校对本门课程投入的建设经费(万元)8、经费详细预算。

学院专业及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及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及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专业、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专业、课程建设项目研究的水平和质量,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范围1. 省级及以上专业、课程建设项目;2. 校级专业、课程建设项目。

二、经费来源经费来源包括上级拨款、学校配套及资助。

1. 省级及以上项目经费由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划拨,学校按照项目要求配套;2. 校级项目经费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划拨。

三、经费使用原则1.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贯彻“合理规范、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2. 经费使用实行项目化管理。

项目组在学院、教务处和财务处的监督下按照预算规范使用。

四、经费使用范围- 1 -(一)省级及以上项目省级及以上项目的经费使用,须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校级专业建设项目校级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改、教材建设等产生的交通费、资料费、会务费、专家咨询费、成果鉴定费相关费用。

(三)校级课程建设项目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课程资料、教学媒体(含模型、网络资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购置;教材编写与出版;资料印制;课程建设相关的会务安排、专家咨询、成果鉴定等相关费用。

五、经费使用管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各专业、课程所属学院负责项目建设经费的日常管理。

教务处、财务处负责对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检查和监督。

(一)项目经费的支出、审批、报销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及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 2 -(二)凡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等,均须按学校有关规定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三)经费使用不当、项目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项目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追回使用不当的经费,并责令项目组限期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权。

衡阳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衡阳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衡阳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应有效能,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精神以及《衡阳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院教字[2006]5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来源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拨付、学院配套、课程建设项目组自筹等。

二、经费使用范围和要求1、精品课程基本建设(不少于总经费的60%)。

主要包括精品课程教材建设(此项开支按衡阳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和教材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需的仪器、设备、药品、软件、图书资料、资料印刷;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建设与维护;精品课程建设劳务酬金等。

2、精品课程改革与学术活动 (不超过总经费的30%)。

包括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与本课程改革相关的专业性学术会议;有关课程调研活动、参加本课程培训的差旅费等。

3、项目验收、结项与成果出版(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精品课程建设成果的验收与鉴定费用,以及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科研成果,如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等的出版费。

三、经费拨付与管理1、为了加强省级精品课程的管理,学院提取省拨经费的5%用于论证、检查、验收等管理环节的开支。

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按教育厅每年下拨及学院配套数额,扣除管理费后拨给相应课程组。

2、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分三批拨付: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三批为建设费,第二批经费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第三批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给。

各批次经费分配比例如下:3、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权归各课程建设项目组。

教务处、各系(部)负责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各课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对课程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

课程建设负责人应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经费,并按学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借支报销手续。

XX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XX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XX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暂行)教发(20XX) 1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课程体系以及各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大学校级精品课程项目,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按照有关文件并结合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精品课程的申报与立项第三条申报立项范围:申报课程必须是我校木、专科各专业开设的课程。

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且在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第四条申报立项条件:1.申报课程应为教学条件较好、教学状态较优、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的课程。

“教学条件”包括:教师队伍、教材、教学管理、图书资料、实验室及教学设备等因素。

“教学状态”包括: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及技巧、教学手段、教研状况及教学内容改革、优秀教材的使用、考试制度和题库建设、教学效果好等因素。

“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包括:指课程建设在教学条件、教学状态所包括的方面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初步具有的特色。

2.申报课程应制定相应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方案,制订“有发展目标、有具体措施、有明显特色”的精品课程建设计划。

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方案应紧密结合专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跟踪学科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3.申报课程原则上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课程负责人。

4.申报课程应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课程介绍、教师介绍、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指定教材、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考试考核办法等均应上网。

5.申报课程教材应是高水平系列化的优秀教材。

优秀教材可以是课程组自行编写、制作的教材,也可以是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6.在网上提供30-50分钟的课程负责人现场教学录像。

鼓励将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

高校精品课程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精品课程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精品课程经费管理办法一、经费来源省级精品课程省里拨款5万,学校奖励3万;校级精品课程学校拨款3万。

所有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划拨,占经费总额的40%;第二批为建设经费,在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划拨,占经费总额的40%;第三批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划拨,占经费总额的10%。

学校提取划拨经费总额的10%作为项目管理费与省里专项抽查与验收费用。

二、经费使用范围1.硬件建设费设备购置费不超过核拨经费的20%。

指课程建设所必须的仪器、设备、教具及相关的运输、包装、安装等费用。

价值800元以上的物品应在购置前对其用途及使用率加以论证,购置后应在专业所在学院和学校校产管理处或实验室设备处固定资产帐目中登记入帐,使用权归课程所有。

2.软件建设费(1)编印各类教学文件、购买课程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声像资料、邮资、耗材等费用;(2)教材建设(编写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等)的有关费用;(3)多媒体教学建设,包括拍摄录像片、制作视听教材、幻灯片以及精品课程网络的建设与维护,CAI、CAD课件的研制,课程考核与试题库建设(计算机题库系统),网站建设;(4)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论文版面费、出版与课程相关的教材费用;(5)任课教师培训费;(6)实践教学建设,包括实践(习)基地建设费、实践教学规划与设计、学生竞赛辅导和其他创新活动等费用。

3.其它建设费1.课程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划拨经费总额的10%作为新课题启动费;2.招待费限额为当年核拨经费的10%;通讯费限额为当年核拨经费的3%;劳务费用于支付本课程聘请相关人员的报酬,本课程建设人员不得提取,限额为当年核拨经费的10%,需提供劳务发放清单;3.其它费用,指与课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支出。

三、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1.精品课程项目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2.精品课程项目经费收入、支付和结项决算由计划财务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由教务处出具项目经费分配单,由计划财务处建账。

xxx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xxx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xxx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校教务〔2020〕2号)为加强本科教学经费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类别国家各部委、省、市及有关厅(局)、学校立项的各类教学项目经费。

二、经费的管理(一)教务处是学校各类教学项目的主管部门,财务处是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

(二)学校对于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批准立项的教学项目,将项目经费如数划拨给项目组,并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

(三)项目经费全额汇入财务处指定账号,专款专用。

(四)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的使用,并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三、经费使用范围(一)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二)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调研活动支出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或参加会议等支出的费用。

(四)设备购置费:为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耗材、软件及数据库等支出的费用。

(五)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六)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七)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八)成果鉴定费:指组织项目成果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资料邮寄费等)。

四、经费的使用流程(一)教务处按照立项通知,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经费使用卡或报账登记本,项目负责人应按批准的资助金额合理制定支出计划。

(二)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分批划拨后,项目组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三)项目组成员凭经费使用卡或登记本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须先到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处进行验收登记,然后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报销。

(四)对于无正常理由,年度未完成研究计划进度者,将停拨后续经费。

五、经费使用的监督与检查(一)各级各类教学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结题,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须办理延期手续。

关于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

关于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

关于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我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更好地实现课程建设和教改目标,在总结近几年我校课程及教改项目经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财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范围1、课程建设:包含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及上海市级重点课程建设。

校级精品课程、市级精品课程及各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等可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研究任务参照执行。

2、教改项目:主要指由教务处审批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其他教改项目如上海市教委重点教改研究项目等可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研究任务参照执行。

二、经费管理使用原则经费包括两个部分,经费的25%作为评审及奖励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的专家咨询、立项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总结和建设奖励等;经费的75%作为课程建设和教改研究经费,由教务处分别在项目立项、通过中期检查后下达至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奖励经费的使用办法荣获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每门课程奖励1000元;荣获市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每门课程奖励2000元。

获批校级教改项目,每项奖励800元。

奖励经费分别在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后分两次平均下发。

四、建设及研究经费使用范围及比例(一)课程建设经费(1)课程建设劳务费: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40%。

(2)课程项目组教师调研和参加相关教学学术研讨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总额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35%。

(3)通讯费: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5%。

(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印刷费、小型文具、设备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单价不超过1000元),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20%。

(5)购买试题库(计算机题库系统)、计算机软件需在项目申请立项时填写《软件采购单》,经学院(部)领导同意,财务处、资产处、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购买(计算机软件采购还需经信息办审核同意并备案登记)。

购买政采目录中产品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需在项目申请立项时填写《设备采购单》,经学院(部)领导同意,财务处、资产处、教务处审核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并进行入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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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关于印发《本科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和《本科精品课程建设
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艺〔2007〕68号
院属各部门:
、《云〔二○○七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本科教学印发方案办法通知
云南艺术学院院办公室2007年9月4日印发
云南艺术学院本科精品课程
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2003〕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及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细则》(云教高〔2003〕4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本科精品课程的建设,特制定本《规划及实施方案》。

1.?
2.?
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处理好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

?
3.?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合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

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和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践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4.教材。

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可以由主讲教师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
5.实践教学。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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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程序
1.申报条件
(1)校级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我院为本科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限选课程、专业和公共任选课程并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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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评审
通过初审的项目由二级院(系、部)报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负责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依据资格审查、教学效果评价、项目的重要性和科学性以及申报人通过项目答辩的情况进行终审,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立项建设。

五、项目检查验收
1.凡通过终审立项建设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所在教学单位必须与教务处签订协议书(见附件),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2.项目进入实施的中期阶段,项目负责人须写一份简要的中期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所在院、
系,一份报教务处),陈述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定期对立项在建的校级精品课程进行阶段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1)在学院网页设立的精品课程建设窗口提供该课程的课程描述、教师队伍介绍、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体现课程实质内容的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2)教学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及该教
4
1)应
2
资建设
3系、部)
系、部)
4
下降的课程,取消精品课程资格。

5.实行精品课程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培育制度。

从在建项目中遴选条件成熟的校级精品课程,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的评选。

云南省教育厅从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课程中,推荐参加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评选。

6.项目一经批准并下达启动经费后,应按期完成。

如中途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后生效,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并以一次为限。

7.如中途无力完成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撤消项目的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办理撤消手续并全额退还项目启动经费。

对按照协议逾期二年未完成的项目,教务处将会
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扣回项目启动资金,并停止申报人在以后二年内的申报权。

七、经费支持
为保障精品课程的建设质量以及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推广,学院对每门课程提供2万元经费支持,各二级院(系、部)按1∶1配套。

经费由教务处分三次核拔,首先下发项目启动资金,约占项目总经费的30%-50%。

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使用额定资助经费至70%。

其余30%的经费必须在项目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方能下发。

立项一年后阶段检查合格者,继续拨付第二期支持经费,不合格者,取消该建设项目资格。


〔2003〕1号)、《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2003〕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及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细则》(云教高〔2003〕4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为使我院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规范、有序,保障课程建设的质量以及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推广,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课程建设项目。

一、课程建设项目的内涵
1.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
2.省级精品课程建设;
3.校级精品课程建设;
4.其它有关课程建设的各级项目。

二、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资助
1.课程建设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国家、省、院三级拨款。

2.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由国家教育部按有关标准下拨,学院按1∶1标准配套经费,
3.配套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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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
版。

3
负责课程建设经费的日常管理;各课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对课程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

课程建设项目批准后,各课程建设项目组应编制《云南艺术学院课程建设经费预算书》,经学院审核并下拨启动经费。

教务处向各课程建设项目组发放《经费使用记录表》,在建设期内凡使用建设经费,需认真填写《经费使用记录表》(见附件)的有关栏目,经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和课程所在二级院(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经学院教务处登记核准,再到学院计财处支取。

课程建设结束时《经费使用记录本》需交回学院教务处存档备查。

4.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报销审批程序:
单次经费支出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课程所在二级院(系)主管经费的领导审核,
学院教务处处长签字同意;3000元以上的,由课程所在二级院(系)主管经费的领导审核,学院教务处处长签字同意,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课程建设经费各项支出的票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报销业务中涉及餐费和酬金的部分,须经学院教务处处长签字同意方可报销。

5.课程建设项目经费内可设立一定的奖项,对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研究、CAI课件制作、“双语”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

每年用于奖励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课程建设项目经费总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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