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西安区房屋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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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保障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落地实施,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丰镐东路与丰登南路十字东南角。

东、南邻兰空干休所,西邻丰登南路,北邻丰镐东路(具体范围以公示的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和公三、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落地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与征收安置办公室。

房屋征收落地实施单位: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办事处。

四、计户依据落地实施房屋征收,以房屋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公有房屋租赁凭证计户补偿。

五、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并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1.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可选择就地和异地产权调换,就地产权调换在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异地产权调换为大庆路与新园路路口“劳动公园•里”项目和华清西路北侧“雅安•恒盛居”项目房源,异地产权调换房屋均为准现房。

2.营业用房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位于本项目规划范围内。

〔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六、公有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征收公有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征收前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住宅产权调换的房屋户型和房价款结算〔一〕住宅产权调换的房屋户型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每种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之差不低于10平方米。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21•【字号】商政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1日商洛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区域划分为二个类别。

其中:一类区为东至东龙山西坡根,南至龟山北坡延伸至侯塬社区、任塬社区、刘湾社区,西至构峪加油站,北至北环路以南。

二类区为一类区以外城市规划区域以内的区域(具体按城市规划区四至界定)。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四址、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二)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三)根据需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四)代本级政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五)筹集、管理、使用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六)组织被征收人选定房屋评估机构;(七)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八)完成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牡丹江名单

牡丹江名单
考号 1201008410 1201002902 1201004426 1201001311 1201004717 1201007115 1201008603 1201004413 1201004804 1201006710 1201006101 1201002410 1201001714 1201007603 1201005114 1201007522 1201007816 1201005308 1201000725 1201005601 1201003922 1201003807 1201001503 1203009101 1201003819 1201005028 1201001101 1201003318 1201008620 1201002911 1201004419 1201001713 1201001315 1201002923 1201008311 1201000529 1201008224 1201008501 1201005422 1201000428 1204011105 1204014908 1204014809 1204012309
职位名称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司法警察 司法警察 文秘 文秘 文秘 司法警察 检察官 检察官 检察官 检察工作人 员 驻所检察官 驻所检察官 检察工作人 员 检察官 检察官 驻所检察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会计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李博宇 张绍骞 蔡翠良 王宁 祖全斌 韩涛 王洋 遇金石 王馨 满帅 吕文东 杨文天 张庆峰 李国梁 李聪骏 卢官宇 宁建波 商晓光 于鑫 朱丽娜 林雨萌 李亚 于芳 兰欣悦 曹文 迟海洋 李元博 孙世龙 肖赫洵 叶长松 徐霂 关立宏 邓青钢 姚强 张洪超 蒋武 刘依竹 包晓蕾 刘慧敏 张昊 刘慧 张天汝 侯小敏

房屋征收办岗位职责

房屋征收办岗位职责

房屋征收办岗位职责一、职位概述房屋征收办是负责房屋征收相关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协调组织房屋征收工作,保障征收程序的透明、公正和合法,维护广大居民和房屋征收方的权益,实现房屋征收目标。

二、职责1. 制定征收方案房屋征收办根据政府的征收计划和相关政策,制定适应实际情况的征收方案。

在制定方案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稳定因素、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居民合理利益等各方面因素,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组织征收评估房屋征收办负责组织对待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和补偿额度。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客观和准确,充分尊重居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补偿合理合法。

3. 协调居民关系房屋征收办是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负责与居民沟通、协商,解答居民疑问,化解居民矛盾。

在协调居民关系时,需要保持公正、中立的立场,维护政府和居民的共同利益。

4. 监督征收程序房屋征收办负责监督征收程序的执行,确保征收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在监督过程中,需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5. 组织补偿支付房屋征收办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征收方案进行补偿支付。

在支付过程中,需要确保补偿金额准确无误,及时支付到居民账户,并保证支付流程的透明和公正。

6. 督促房屋交付房屋征收办负责督促征收房屋的交付工作,确保居民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

在督促过程中,需要协调居民与房屋征收方的关系,确保交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处理投诉和纠纷房屋征收办负责处理居民投诉和纠纷,及时与居民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倾听居民意见,公正处理矛盾和纠纷,维护公众利益。

8. 归档和报告房屋征收办负责归档征收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周期提交征收工作报告。

归档和报告工作需要做到及时、准确,以便保留证据,监督和评估征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发展前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划的调整,房屋征收工作将持续增多,因此,房屋征收办的发展前景较为广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3•【字号】牡政办综[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牡政办综〔2010〕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三日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解决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于2009年对我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中,发现存在“违规扩大开发区规模、违规为部分项目办理土地登记、部分项目土地出让不规范、未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政策、个别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金额巨大、部分项目规划随意性大,土地低效利用现象突出、基本农田划定不符合标准、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突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管理不规范、容积率调整随意性大,城市规划执行不到位”等10方面问题,我市将进行认真整改,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提出的相关整改要求,加大整改力度,全面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切实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改措施(一)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提高用地效率的整改措施。

我市江南新区规划面积17.1平方公里,17.1平方公里是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其中,11.63平方公里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

在该范围内,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政策,未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其余的5.47平方公里系远期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后才可使用,在此范围内未征用土地,无任何项目建设。

拆迁组织结构图

拆迁组织结构图
西八里片区综合改造项目拆迁组织结构图
拆迁安置指挥部
办公室
人员名单
总指挥 区长/常务副区长 赵小林/曹宇
副总指挥
区建设局局长 区商街办主任 长延堡街办主任 小寨路街办
张军 张亚军 王闯
成员
职责:负责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拆迁安置全过 程的监督(重大事项决策)
区法院副院长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区维稳办主任 区信访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监察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保障局副局长 区建设局副局长 区执法局副局长 区市容局副局长 区人口局副局长 区药监局副局长 公安雁塔副局长 规划雁塔副局长 国土雁塔副局长 工商雁塔副局长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宣传信息组
政策咨询及安保组
审核组
收房拆除组

动迁评估组
财务结算组
后勤保障组 遗留问题处理组 综合协调组

违建查处及安全隐患排除组
村务组
主任 区棚改办主任
董虎军
副主任 区城改办副主任 肖建昌 长延堡街办常务副主任 高 俊 长延堡街办副主任 小寨路街办副主任 肖 浩 明德门派出所所长 姜晓斌 长安南路工商所所长 区建设局副局长 区商街办副主任 于铁龙 陕西中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陆鸣 张涛
职责:负责综合改造工作的日常事宜。
我司拟参与上述十一个工作组的审核组、财务结算组及综合协调组,综合把控项目拆迁成本及项目拆迁进展。 1、审核组(姚昕、任丽) 职 责:依据摸底资料,按区域做好预分方案,制定审核工作程序;做好协议档案的管理(微机输入及编号,档案的归集);负责审核协议, 及时报批拆迁安置协议;对协议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动迁组沟通。 2、财务结算组(陈莉、林萍) 职 责:负责协调项目单位及时拨款;对已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进行财务结算;搞好日常办公费用的财务收支、管理;及时向指挥部通报资 金运转情况,做好每日财务计划和财务报表。 3、综合协调组(李子斌、童新齐) 职 责:综合协调拆迁过程中各类事务。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房[2004]15号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房[2004]15号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房[2004]15号)各地、市建设局、房产局(处、办、中心)、拆迁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为了规范全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估价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施行。

施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行为,保障城市房屋拆迁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活动和实施房屋拆迁补偿估价行政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各行署、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系统内的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补偿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牡丹江市阅江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牡丹江市阅江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牡丹江市阅江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顺利实施牡丹江市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有关征收补偿的规定,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结合本项目规划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和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情况,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征收范围项目征收范围是:西十一跨江桥以西、海浪路以南、江堤以北、海浪路弯道以东,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1、牡丹江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为该项目房屋征收部门。

2、房屋征收范围内土地上房屋权属人为被征收人。

三、实施房屋征收中心和房屋价值评估机构1.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西安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2. 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依法选定牡丹江市正大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担评估工作。

四、房屋征收基本情况1. 房屋征收总户数:1213户,其中住宅:1025户,平房753户,楼房272户;非住宅35户。

2.拆除房屋总建筑面积:82141.0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1789.96平方米,非住宅8514.41。

五、征收补偿依据和原则1、补偿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2、房屋补偿的面积及使用功能依据为: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及设计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设计用途不清晰或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用途不一致的,以土地使用证登记用途为准。

3、征收原则: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六、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产权调换方式(一)选择货币补偿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加上应上靠到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按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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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西安区房屋征收办
2014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跨区项目、市重特大项目及市里交办由市里负责的项目除外)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一)按市里征收计划发布封闭公告;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并上报市征收办备案。

(二)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公布调查结果,并报市征收办备案;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相关手续。

(三)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组织落实房屋产权调换工作;会同市征收办进行项目征收补偿资金测算,督促项目单位向市征收办补偿专户存储征收补偿资金。

(四)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拒不搬迁的被征收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五)负责建筑物拆除管理及通过招投标等形式选择拆除企业。

(六)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访维稳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房屋征收办无内设机构,核定编制6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西安区房屋征收办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征收办本级。

第二部分2014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2014西安区房屋征收办财政拨款收入53.0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07万元。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2014年西安区房屋征收办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
53.07万元,核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均为合理性支出。

三、收入决算表
2014年西安区征收办财政拨款收入53.07万元。

四、支出决算表
2014年西安区征收办支出合计53.0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7万元。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2014年西安区征收办基本支出53.0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03万元。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4年西安区房屋征收办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此表无数据。

七、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2014年西安区房屋征收办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故此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西安区房屋征收办2014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财政拨款收主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资金,是国家按预算安排给予行政单位的补助,主要反映房屋征收工作等管理事务方面收到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需要,反映房屋征收工作各项目支出及单位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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