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规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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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

煤矿救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救护指战员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第四节抢救指挥第五节灾变处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九十二条矿井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的专业队伍;矿山救护队员是煤矿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解读】本条文是对矿山救护队工作性质的规定。

明确了矿山救护队员的性质和待遇即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各种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是职业性、技术性组织。

矿山救护队员是煤矿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矿山救护队的职业性在于:救护指战员要以抢险救灾为中心任务,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严格管理、严格训练,熟悉矿井巷道路线,检查消除隐患,并有不少于6人的小队执行昼夜值班,接到事故通知后要在1min内出动(不需乘车时出动时不超过2min)。

矿山救护队的技术性在于:为了完成抢险救灾工作,每个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熟悉矿井采掘、通风、机电、急救和处理矿井各种灾害事故以及安全法规等方面的技术业务知识;了解各种救护装备的性能、构造和维护保养,并能熟练操作和排除故障;掌握在处理矿井灾害过程中需要救护队进行的各种技术操作等。

矿山救护人员的工作是非常繁重和艰苦的,也是非常光荣的。

他们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重要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因本岗位工作特殊,操作复杂,不是普通工人能够胜任的操作人员。

矿山救护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矿山救护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是以小队为单位工作的。

这就要求每个参加抢救工作的救护队员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动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的完成救灾任务。

否则,每一个救护队员的微小失误都会使救护小队贻误战机,都可能造成抢险救灾工作的失败。

第四百九十三条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否则,不得生产。

矿山救护队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

《矿山救护规程》课件

《矿山救护规程》课件
针对瓦斯爆炸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加 强瓦斯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矿 山安全水平。
案例三:某矿山的透水事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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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团队协作、快速排水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6字
矿山救护队与其他救援力量密切配合,启动应急排水系统 ,尽快排出矿坑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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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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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06
救援结束后,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总结, 加强矿山安全管理。
案例二:某矿山的瓦斯爆炸事故救援
总结词:预防为主、强化监管
详细描述
事故发生前,矿山监管部门对矿山安 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瓦斯超标问题 。
监管部门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矿 山企业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
事故发生后,矿山救护队迅速到达现 场,进行人员搜救和受伤人员救治。
职责划分
明确各层级、各岗位人员 在矿山救护中的具体职责 和工作内容。
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响 应流程,确保在事故发生 时能够迅速启动救援行动 。
矿山救护装备与设施
基本装备
列举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 的装备,如氧气呼吸器、 救援车辆、急救箱等。
特殊装备
针对特定事故类型,需要 配备的特殊救援装备和技 术。
矿山救护技术与方法
基本技术
方法选择
介绍矿山救护的基本技术,如心肺复 苏、止血包扎等。
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情况,选择合适 的救援技术和方法。
特殊技术
针对特定事故类型,需要掌握的特殊 救援技术,如矿井排水、隧道塌方救 援等。
矿山救护技术与方法
基本技术
方法选择
介绍矿山救护的基本技术,如心肺复 苏、止血包扎等。
组织架构
描述矿山救护队的组成, 包括领导机构、救援队伍 和辅助人员等。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矿山作为重要的资源开采地,我国多处矿山深受社会的关注,因此涉及到救护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也是不容忽视的。

为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了《矿山救护规程》,以确保矿山抢救工作的有效性和顺利进行。

第一条为了确保矿山救护活动的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矿工人员生命健康安全,促进矿业经济发展,本规定制定,毋容触犯。

第二条山救护活动由矿山内部进行,必须由专业的救护小组进行,由救护队长负责救护活动的统筹及实施,以确保救护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山内部必须建立救护小组,并定期开展救护培训,加强救护人员的安全意识,使救护队员能够胜任救护工作。

第四条山救护活动需要有效利用先进的安全保障技术,对矿山采矿工作室和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矿山安全。

第五条山救护活动必须有效救护工具,包括安全带、安全帽、救护箱和紧急救护药品,以确保矿工们的安全。

第六条护活动必须准备好最佳的救护路线,包括正确的进入及逃出措施。

对于密闭的矿山,必须准备轻便的通风设备,以保证矿业现场空气的流通性。

第七条山救护小组必须定期履行抢救责任,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在发生救护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采取现场救护措施,及时抢救受伤、受困的矿工,确保矿山安全。

第八条矿山发生爆炸事故,必须在矿区外建立安全区域,并配备有效的应急逃生设施,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逃生,降低爆炸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山救护活动应定期评估,以保证救护活动的顺利实施、落实。

第十条位必须依法尽到责任,对涉及到矿山抢救工作的不作为和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以上就是《矿山救护规程》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有效地保护矿工的生命健康安全,引导他们正确的生产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煤矿救护规程

煤矿救护规程

煤矿救护规程煤矿救护规程(1995年7月24日煤安字[1995]37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迅速有效地处理矿井事故,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煤炭工业的各个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及从事煤矿救护工作的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

第二条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的专业队伍,是职业性、技术性组织。

第三条煤炭系统建立军事化的矿山救护管理体制,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

第四条矿山救护队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切实做好矿井的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

矿山救护指战员在进行矿井安全预防检查时,履行安全检查员的职责,行使安全检查员的权力。

第五条各省(区)煤炭管理机构必须合理规划,建立区域性矿山救护大队。

所有煤矿都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每一生产矿井都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建立辅助矿山救护队(以下简称辅助救护队)。

第六条所有煤矿必须向为其服务的矿山救护队交纳服务经费。

所有煤矿必须与为其服务的矿山救护队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系,并必须及时向为其服务的矿山救护队提供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风系统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图等图纸、资料。

第七条煤炭工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应重视和加强对矿山救护工作的领导。

煤炭工业的计划、财务、劳资、基建、安全、技术等部门,在编制生产建设和安全技术等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矿山救护队的建设发展规划。

第二章矿山救护队的组织第一节矿山救护总队的组织第八条煤炭工业部成立矿山救护总队(以下简称总队)。

总队是全国煤矿救护工作的领导机关和职能主管部门,对全国煤矿矿山救护队实施统一管理和抢险救灾的调度与指挥。

总队挂靠在煤炭工业部安全司。

第九条总队设总队长1人,副总队长1~2人,参谋长1人,参谋数人,并聘请若干名矿山救护专家作为顾问。

第十条总队负责领导并筹建全国煤矿矿山救护科技研究中心、救护仪器装备检测中心、矿山救护通讯中心、矿山救护信息中心、矿山救护培训中心、矿山救护装备租赁站和《矿山救护》期刊编辑部等机构。

矿山救护车操作规程

矿山救护车操作规程

矿山救护车操作规程矿山救护车操作规程一、概述矿山救护车是矿山生产安全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设备,其主要任务是在矿山发生事故时及时进行紧急救援,保障伤员的生命安全。

为确保矿山救护车的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操作人员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驾驶证,且具备一定的救护车驾驶经验。

2. 操作人员要年龄在18-55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 操作人员需要经过相关培训,熟悉救护车的结构、性能、操作方法及急救措施。

三、救护车准备1. 每天上班前,操作人员要对救护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救护车的各项功能正常。

2. 检查车辆的燃油、水温、电压等指标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3. 检查车辆的灯光、喇叭等是否正常工作。

4. 检查药品及急救器械箱内的药品、器械是否完好。

四、救援操作1. 在接到紧急救援任务后,操作人员要立即启动救护车,带上必要的急救箱、氧气瓶等急救设备。

2. 在行驶过程中,操作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并尽快赶到事故现场。

3. 到达事故现场后,要确保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戴好头盔、口罩等。

4. 对于事故现场的伤员,操作人员要进行初步检查和急救处理,按照急救原则进行相应的救治。

5. 针对伤员的不同情况,操作人员要及时通知医疗机构,组织转运或请求专业医疗救援。

6. 在救援工作中,操作人员要保持沉着冷静,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确保伤员的安全。

五、应急反应1. 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要按照矿山救护车的应急预案行动,及时处理各类事故,保障救援的快速响应。

2. 在救援工作中,操作人员要与其他救援人员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合力。

3. 每次紧急救援后,操作人员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功能正常,以备下一次救援。

六、事故报告与记录1. 每次紧急救援完毕后,操作人员要向上级报告,并详细记录事故情况、伤员状况、急救措施等。

2. 将救援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归纳,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完善救援工作。

七、定期维护保养1. 救护车要按照规定的里程数及时进行定期保养,保证车辆的性能稳定。

矿山救护规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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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
员 的 一 般
矿山救护规程》等法律法规,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4)爱护公共财产,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 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在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

5)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
责 动准备;
2012年1月
第二部分:矿山应急救援组织
矿山救护队员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严禁从
兼 职 救 护 队 员 条 件
事矿山救护工作: a 有传染性疾病者;色盲、近视(1.0以下)及耳 聋者; b 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 c 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 d 脉膊不正常者;呼吸系统有病症者; e 强度神经衰弱者; g 尿内有异常成分者; h 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者;
➢兼职矿山救护队应根据矿山的生产规模、自
兼 职 救
然条件、灾害情况确定编制,原则上应由2个 以上小队组成,每个小队由9人以上组成。
➢兼职救护队应设专职队长及仪器装备管理人 员。兼职矿山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受
护 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和矿山救护大队指
队 导。
➢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应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
)考核记录、竞赛评比记录、各种会议记录、 好人好事记录、违章违纪记录、奖惩记录、考 勤记录、请销假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电话 记录、工作电话记录、来人来客登记等记录薄 。
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 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 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
2012年1月
第一部分:总则
救 援 队 伍 设 立
➢3.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煤炭行业管理 部门规划、批准,可以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 矿山救护队驻地距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 间不超过30min为限。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是我们国家的重要资源,为了保护矿山工人的安全,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特制定《矿山救护规程》。

一、救护设备1、矿山应具备以下救护设备:(1)矿山消防器材:应建立矿山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符合国家标准。

(2)救护用品:包括应急药品、安全帽、救生衣及手套等。

(3)救护设备:主要包括脱险装置、吊索及救护摆渡车等。

(4)护送车辆:应配备救护摆渡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2、矿山救护设备应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并保证及时更新。

二、救护程序1、突发灾害发生时,负责人应立即向全体工人发出警报;同时,应立即派出救护队伍,并组织工会、团体等宣传救护知识,提高全体工人安全意识。

2、突发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情况组织救护。

3、抢险救护时,必须先从危险区域撤离,尽快拉出矿山,并组织鼓励和帮助受伤、失踪工人治疗和恢复生活。

4、发生灾难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研究改进措施,以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防护1、矿山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实施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教育,规范安全操作。

2、矿山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掌握应急资源,做好突发事件的抗震准备,确保矿山工人安全。

3、矿山应根据矿山安全防护要求,建立制度,强化安全检查,定期维护矿山设备,及时更新安全设备,以防止灾害发生。

4、应定期完成职工安全培训,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四、监督检查矿山应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检查救护设备、紧急预案实施情况及矿山安全状况,并及时根据情况作出改进措施。

五、事故责任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应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警示社会,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矿山救护规程》的制定,旨在促进我国矿山的安全管理,保护矿山工人的生命安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

2013年10月
第三部分: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
工 作 规 范 管 理
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中,救护人员发现危及职 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并撤出现场人员,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 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提出处理建议, 并填写三联单,交给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上级主 管部门。
2013年10月
技 术 装 备 管 理
必须保证矿山救护队使用的氧气瓶、氧气和二氧化碳 吸收剂的质量,具体要求: 1)氧气符合医用氧气的标准; 2)库存二氧化碳吸收剂每季度化验一次,对于二氧化 碳吸收剂的吸收率低于30%,二氧化碳含量大于4%,水 分不能保持在15%~21%之间的不准使用; 3)用过的二氧化碳吸收剂,无论使用时间长短,严禁 重复使用; 4)氧气呼吸器内的二氧化碳吸收剂3个月及以上没有使 用的,须更换新的二氧化碳吸收剂,否则不准使用; 5)使用的氧气瓶,须按国家压力容器规定标准,每3年 必须进行除锈清洗、水压试验;达不到标准的氧气瓶不 准使用。
2013年10月
第一部分:总则
救 援
队 伍 设 立
3. 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煤炭行业管理 部门规划、批准,可以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 矿山救护队驻地距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 间不超过30min为限。 4.年生产规模 60 万t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 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 100km 的矿井必须设置独 立的矿山救护队。
2013年10月
第二部分:矿山应急救援组织
兼 职 救 护 队 的 任 务
兼职救护队任务 1)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协助专职 矿山救护队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2)做好矿山事故的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控 制和处理矿山初期事故; 3)参加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 术工作; 4)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山事故救援工作; 5)协助负责矿山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 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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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规程讲解矿山救护规程第一章总则1. 为保证安全、快速有效的实施矿山企业生产与建设事故应急救援,保护矿山职工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

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是矿山一线特殊作业人员。

3. 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认证书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4. 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以下同)均应设矿山救护队,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划、批准,方可联合建立矿山救护大(中)队。

矿山救护队驻地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 为限。

年生产规模60 ×104t (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100km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

5. 矿山救护队必须独立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指导原则,坚持矿山救护队质量表准化建设,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6. 矿山救护队所在企(事)业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应对在矿山抢险救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救护指战员给予奖励,对在抢救遇险人员国家和集体财产中牺牲的救护指战员,应为其申报“革命烈士”称号。

第二章矿山应急救援组织一. 矿山救护队伍1. 救护大队a)救护大队有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

b)救护大队负责本区域内矿山重大灾变事故的处理与调度、指挥,对直属中队的直接领导,并对区域内其他矿山救护队,兼职矿山救护队,进行业务指导或领导,应具备本区域矿山救护指挥、培训、演习训练中心的功能c)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 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 人(分别为正处、副矿处级),副总工程师1 人,工程技术人员数人: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如办公、战训、培训、后勤等)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矿山救护大队的指挥员的任免,应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备案2. 救护中队a)救护中队由三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是独立作战的基层单位。

b)救护中队设中队长1 人,副中队长2 人(分别为正,副区科级)工程技术人员1 人。

直属中队设中队长1 人,副中队长2~3 人,工程技术人员至少1 人。

救护中队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汽车司机、机电维修、氧气充填等人员。

3. 救护小队a)救护小队由9 人以上组成,是执行作战任务的最小战斗集体,救护小队设正,副小队长各1 人。

4. 兼职矿山救护队a)兼职矿山救护队应根据矿山的生产规模、自燃条件、灾害情况决定编制,原则上由2个以上小队组成,每个小队由9 人以上组成。

b)兼职矿山救护队应设专职队长及仪器装备管理人员。

兼职矿山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受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和矿山救护大队指导。

c)兼职矿山救护队员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生产、通风、机电、运输、安全等部门的骨干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干部兼职组成。

5. 救护指挥员的条件a)大队指挥员应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相关知识,热爱矿山救护事业,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从事矿山井下工作不少于5 年,并经国家矿山救护机构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b)大队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队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中级以上职称。

c)中队指挥员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相关知识,热爱矿山救护事业,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从事矿山救护工作不少于3 年,并经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d) 中队长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中队技术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初级以上职称。

e) 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应具有高中(中技)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 周岁一下,身体符合矿山救护队员标准,从事井下工作1 年以上,并经过培训.考核.试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f) 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严禁从事矿山救护工作:1) 有传染性疾病者;2) 色盲、近视( 1.0 以下)及耳聋者;3) 脉搏不正常,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4) 强度精神衰弱、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5) 尿内有异常成分者;6) 经医生检查确认或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应救护工作者;7) 脸型特殊不适合佩用面罩者。

救护队指战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对身体不合格人员,必须立即调整,企业应根据自身状况安置工作。

救护队员年龄不超过40岁,中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45 岁,大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55 岁。

但根据救护工作需要,允许保留少数 (指挥员和队员分别不超过1/3 的)身体健康、能够下井从事救护工作、有技术专长及经验丰富的超龄人员,年龄年度不得大于 5 岁。

超龄人员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符合条件方可录用二. 矿山救护队的任务与职责1. 救护队任务a)抢救矿山遇险遇难人员。

b)处理矿山灾害事故。

c)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爆破、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性工作。

d)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e)负责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f )协助矿山企业搞好职工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

2. 兼职救护队的任务a)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协助专职矿山救护队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b)做好矿山事故的预防性检查,控制和处理矿山初期事故。

c)参加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性工作。

d)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山事故救援工作。

e)协助做好矿山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 救护队指战员的一般职责a)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b)加强体制锻炼和业务技术学习,适应矿山救护工作素质需要。

c)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d)爱护救护仪器装备,做好仪器装备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e)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f)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一. 工作规范管理1. 救护队各项工作应按《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验收评比。

矿山救护中队应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矿山救护大队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应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国家矿山救援指挥机构适时组织抽查。

2. 救护队进行预防性检查工作时,应做到:a)了解矿井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的分布和管理情况。

b)了解矿井通风、运输、供电、压风、消防、监测等系统的基本情况。

c)检查矿井有害气体情况。

d)了解矿井各峒室分布情况和防火设施。

e)了解矿井瓦斯、水害、自然发火、顶板、煤与瓦斯突出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矿井火区的分布与管理情况。

f)检查了解矿井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执行情况。

g)熟悉井下非常仓库的地点及材料,设备的存储情况。

3. 在预防检查工作中,救护队人员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通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现场人员,同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应提出排除建议,并填写三联单,交给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 技术装备管理1. 救护队个人、小队、中队及大队定期检查、准确掌握在用、库存救护装备状况及数量,并认真填写登记,保持完好状态。

2. 库房须设专人管理,保持库房清净卫生,设备存放整齐,严格审批领用制度,做到帐. 物. 卡“三相符”。

3. 小队和个人救护装备应达到“全、亮、准、尖、利、稳”的标准:全:小队和个人装备应齐全。

亮:装备金属的部分要亮。

准:仪器经检查达到技术标准。

尖:带尖的工具要尖锐。

利:带刃的工具要锋利。

稳:装把柄的工具要牢靠、稳固。

4. 救护队的各种仪器仪表,须按国家计量标准要求定期校正,使之达到规定标准。

小队和个人装备使用后,必须立即进行清洗、消毒、去垢除锈、更换药品、补充备品备件,并检查其是否达到技术标准要求,保持完好状态。

5. 必须保证过使用的氧气瓶、氧气和二氧化碳吸收剂的质量,具体要求:(a)氧气符合医用氧气的标准(b)库存二氧化碳吸收剂每一季度化验一次,对于二氧化碳吸收剂的吸收率低于30%,二氧化碳含量大于4%,水分不能保持在15%~21% 之间的不准使用(c)用过的二氧化碳吸收剂,无论其使用时间长短,严禁重复使用。

(d)氧气呼吸器内的二氧化碳吸收剂3 个月以上没有使用的,必须更换新的二氧化碳吸收剂,否则氧气呼吸器不准使用(e)使用的氧气瓶,须按国家压力容器规定标准,,每3 年进行一次除锈清洗、水压试验;达不到标准的氧气瓶不准使用6. 新装备使用前必须组织培训,使用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使用。

7. 救护装备不得露天存放。

大型设备,如:高倍数泡沫灭火机、惰性气体发生装置、水泵等,应每季度检查、保养一次,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8. 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动矿山救护队、救护装备和救护车辆从事与矿山救护无关的工作。

三. 后勤管理氧气充填泵必须由专人操作,充填工必须守有关操作规程。

并做的;1. 氧气充填泵在20Mpa压力时,应不漏油. 不漏气.不漏水. 无杂音。

2. 容积为40L的氧气瓶不得少于5 个,其压力应在10Mpa以上。

空瓶和实瓶应分别存放,并标明充填日期。

3. 氧气瓶应做到轻拿轻放,聚暖气片和高温点的距离在2 米以上。

4. 新购进或经水压试验后的氧气瓶充填前须稀释2-3 次后,方可进行充填。

5. 充填泵房应安装防爆灯具,严禁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

6. 泵房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卫生清洁。

四. 劳动保障1. 矿山救护队属特殊工种,并从事高危环境工作。

救护指战员应享受与井下采掘工同等待遇,并实行救护岗位津贴。

2. 救护指战员凡佩用氧气呼吸器工作,应享受特殊津贴。

在高温或浓烟恶劣环境佩用氧气呼吸器工作津贴提高一倍。

第四章矿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一. 救护队应配配备以下装备和器材:1. 个人防护装备。

2. 处理各类矿山灾害事故的专用装备与器材。

3. 气体监测分析仪器、温度、风量测量仪表。

4. 通信器材及信息采集与处理设备。

5. 医疗急救器材。

6. 交通运输工具。

7. 训练器材等。

二. 救护队使用的装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监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

纳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产品三. 兼职矿山救护队应有下列建筑设施:电话接警值班室、夜间值班休息室、办公室、学习室、装备室、修理室、氧气充填室、战备器材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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