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要求
(整理)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整理)北京市建筑施⼯特种作业⼈员附件:北京市建筑施⼯特种作业⼈员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对北京市建筑施⼯特种作业⼈员的管理,防⽌和减少建筑施⼯⽣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产。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施⼯特种作业⼈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和《关于建筑施⼯特种作业⼈员考核⼯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等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条本市⾏政区域内建筑施⼯特种作业⼈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作,适⽤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施⼯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建筑架⼦⼯、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见附件⼀)。
第四条建筑施⼯特种作业⼈员经市建委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施⼯特种作业⼈员的监督管理⼯作。
本市建筑施⼯特种作业⼈员的考核发证⼯作,委托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以下简称“注册中⼼”)组织实施。
各区县建委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特种作业⼈员的监督管理⼯作。
第⼆章考核第六条注册中⼼应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特种作业⼈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注册中⼼考核前在北京建设⽹上公布考核⼤纲及科⽬、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七条申请从事建筑施⼯特种作业的⼈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种规定的年龄要求;(⼆)近三个⽉内经⼆级⼄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化程度;(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条申请考核⼈员应当向注册中⼼提交如下报考材料:(⼀)考核申请表(见附件⼆);(⼆)体检合格证明(见附件三);(三)本⼈⾝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和3张1⼨彩⾊照⽚;(四)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种作业实操考核规范

特种作业实操考核规范
特种作业实操考核规范
一、几点要求
1、所有特种作业取证的工种都要制定实操考核规范。
2、每个工种指定专人负责,可计算折算工作量。
3、实操考核规范现在没有统一格式,请结合平常的实际工作编写,必须保证考核规范内容全面,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
4、完成时间6月24日前,通过邮箱发给王世法。
二、考核规范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劳保护品的穿戴
各工种根据具体情况列出必须穿戴的劳保护品详细目录,明确要求劳保护品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核。
(二)考核大纲参考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考核细则
主要编写该工种实操操作流程。
实操考核规范要突出安全方面的规定,同时明确班主任、带队教师、学员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
特种作业电工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

特种作业电工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一、考试内容及要求1. 考试内容包括特种作业电工的安全操作技术,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2. 要求考生能熟练掌握电工作业技能,具备一定的电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3. 考试采用实际操作和理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考生的电工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二、考试项目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1)了解特种作业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2)掌握电气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3)了解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 电工操作技能考核(1)正确使用绝缘工具和个人防护装备;(2)熟练掌握电气设备的开关、接线和调试;(3)能够安全操作特种设备,如高压电线维护、电力设备维修等;(4)掌握使用电气测量仪器进行测量和故障排查。
三、考试流程1. 考试采用实际操作和理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2. 先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生需要进行书面答题,考察其对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的掌握程度;3. 然后进行电工操作技能考核,考生需要在指定的机电设备上进行操作,考察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考试评分标准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占总分的30%,主要考察考生对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置措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2. 电工操作技能考核占总分的70%,主要考察考生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五、考试合格标准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得分不低于60分;2. 电工操作技能考核得分不低于70分;3. 两项考核总分不低于80分;4. 考试过程中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六、考试要求1. 参加考试的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书》;2. 参加考试的电工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3. 参加考试的电工应熟悉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七、考试权威部门本考试由国家或地方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或权威认证机构进行监督和考核。
以上是特种作业电工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考生需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保证自己的安全操作和生产过程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含焊接作业)考试机构实操考试条件专项要求

具备13项适合索道修理人员实际操作考试的设备、部件和图纸。
自有或租赁
客运索道
司机
S2
具备索道司机考试所需的元器件和操作台等。
7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大型游乐
设施修理
Y1
基本操作(基本技能30%,修理40%)占70%,应急占30%。
1.机械图纸、电气图纸至少各1套;
2.电气维修工具、电气部件、机械部件及劳保用品等。
自有或租赁
大型游乐
设施操作
Y2
基本操作(检查40%,操作30%)占70%,应急占30%。
1.安全保护装置及附件检查和安全运行检查及运行记录:以口试考核进行考试。至少6题,随机抽2题考试,每题20分。
2.安全保护装置操作及运行操作:进行实物或现场模拟操作考试。
1.基本技能共3项:图纸识读、电气安全装置和电路安全要求与分析、消防和用电安全以口试的形式进行考试,口试题不少于6题,随机抽取2题。其他以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考试。口试题分值占40%,图片识别占60%。
2.修理操作共4项:能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的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实际操作无法进行的部分以口试答辩代替。
3.应急处置共2项:口试考核。至少5题,随机抽2题考试,每题15分。
部件识别占30%,基本操作占50%,应急处置占20%。
1.部件识别:考试机构配备部件实物或部件图片,抽签选5种识别,每种6分。
2.基本操作:能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的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实际操作无法进行的部分以口试答辩代替。口试题出20道,随机抽3道进行考试。口试题分值占40%,实际操作占60%;考试机构按实际处置操作工艺细分每项分值。(注:移动容器充装项目现场实际抽考一种充装设备进行基本操作考试。)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是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的。
实际操作考试主要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旨在评估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考试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2.考试方式: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的方式,实际操作考试则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3.考试分数及合格标准: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4.补考规定: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
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
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需要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5.考试过程要求: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6.实际操作考试标准:根据特种作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制定了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熔化焊接与热
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等不同领域的实际操作考试标准。
各地区在执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时,需遵循上述相关法规和标准,做好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培训和考试工作。
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 〕75 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 〕41 号)等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见附件一)。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经市建委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委托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组织实施。
各区县建委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注册中心应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注册中心考核前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布考核大纲及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七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 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考核人员应当向注册中心提交如下报考材料:(一)考核申请表(见附件二);(二)体检合格证明(见附件三);(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和3 张1 寸彩色照片;(四)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种作业电工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

特种作业电工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特种作业(电工)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与实操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第一部分考试标准高压电工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1.制定根据《高压电工作业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2.考试方式实际操作、仿真模拟操作、口述。
3.考试要求3.1实操科目及内容3.1.1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K1)3.1.1.1 电工仪器仪表安全使用(K11)3.1.1.2 电工安全用具使用(K12)3.1.1.3 电工安全标示的辨识(K13)3.1.2科目二:安全操作技术(K2)3.1.2.1 10kV高压开关柜的停(送)电操作(K21)3.1.2.2 10kV高压成套配电装置的巡视检查(K22)3.1.2.3 10kV柱上变压器的停(送)电操作(K23)3.1.2.4 10kV高压开关柜故障推断及处理(K24)3.1.2.5 10kV线路挂设保护接地线(K25)3.1.2.6 变压器绝缘测量(K26)3.1.2.7 电力电缆绝缘测试(K27)3.1.2.8 变压器分接开关调整(K28)3.1.2.9 导线在绝缘子上绑扎(K29)3.1.3科目三: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K3)3.1.3.1 推断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职业病危害(K31)3.1.3.2 结合实际工作任务,排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职业病危害(K32)3.1.4科目四:作业现场应急处置(K4)3.1.4.1 触电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K41)3.1.4.2 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操作(K42)3.1.4.3 灭火器的选择与使用(K43)3.2组卷方式实操试卷从上述四类考题中,各抽取一道实操题构成。
具体题目由考试系统或者考生抽取产生。
3.3考试成绩实操考试成绩总分值为100分,80分(含)以上为考试合格;若考题中设置有否决项,否决项未通过,则实操考试不合格。
科目1、科目2、科目3、科目4的分值权重分别为20%、40%、20%、20%。
3.4考试时间60分钟。
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7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41号)等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认定的其它特种作业(见附件一)。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经市建委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委托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组织实施。
各区县建委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注册中心应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注册中心考核前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布考核大纲及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七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申请考核人员应当向注册中心提交如下报考材料:(一)考核申请表(见附件二);(二)体检合格证明(见附件三);(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和3张1寸彩色照片;(四)有关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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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要求
一、考官应遵循“秉公执考,严格标准,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职业道德要求,开展特种作业实操考核工作。
二、实施回避制度。
实操考官与考生有师生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须回避。
三、考官严禁酒后从事特种作业实操考核工作。
四、考官严禁在实操考试期间拨打或接听手机。
五、考官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
六、考官严禁接受考生、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礼品或者宴请。
七、考官接到区县安全监管局下达的实操考试任务后,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执行考试任务的,应提前2天向区县安全监管局请假。
八、考官考前30分钟参加实操考试考前工作会,了解实操考试工作安排、考试要求和注意事项。
九、考官考前15分钟到达实操考试地点,穿着应符合相关工种安全要求。
检查实操考试场地、设备设施准备情况,发现考试现场不具备考试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本场考试负责人汇报。
十、实操考试前,考官应核对每名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经两名考官核实为替考的,终止其考试、清出考场,并在实操考核表明显处,标记“替考作废”的字样。
十一、考官发现考生穿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予考试。
十二、对考生不能提供准考证等有关证明,或辱骂、威胁实操考官的行为,考官报本场考试负责人,提请拒绝其参加考试。
十三、每名考官对每名考生仅限考核1个考题。
考官须严格按照实操考试题目的规定内容,开展实操考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
十四、考官应在考生答题结束后如实填写考生成绩,按要求签署本人姓名和考官证号。
十五、考试结束后,实操考官应将考试情况向本场考试负责人当面汇报,并如实填写《实操考场记录表》。
十六、如发现实操考试组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本场考试负责人汇报,也可直接向市安全监管局反映。
首钢总公司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