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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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电价秩序,加强电价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要求,结合我省用电实际,对《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调整后的《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3月3日附件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为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体系,规范电价秩序,加强电价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省内电网销售电价分类说明规范如下。

一、电价分类(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二)大工业用电价格(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四)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五)趸售用电价格二、分类电价适用范围(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等生活用电价格。

适用范围如下:1.城乡居民住宅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生活,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昌清能电力有限公司金川区西坡等并网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昌清能电力有限公司金川区西坡等并网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昌清能电力有限公司金川区西坡等并网光
伏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
正文: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昌清能电力有限公司金川区西坡等并网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有关并网光伏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精神,现将省内部分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一、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中能产业园有限公司肃南县柳古墩滩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50兆瓦),2012年12月28日核准,2013年12月底并网发电,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1元(含税)执行。

金昌中新能电力有限公司金川区西坡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00兆瓦)、金昌清能电力有限公司金川区西坡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00兆瓦)上网电价,按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元(含税)执行。

二、该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以内的部分,由省电力公司负担;高出部分通过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光电上网电价中由电网负担部分相应调整。

三、上述电价自电站发电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22日
——结束——。

甘肃省能源消费调整政策及其成效分析

甘肃省能源消费调整政策及其成效分析

甘肃科技Gansu Science and Technology第36卷第15期2020年8月Vol.36 No.15Aug. 2020甘肃省能源消费调整政策及其成效分析白英,马婷婷,孟浩贤(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甘肃兰州730000)摘要:文章对甘肃省“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调整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并结合现有的能源消费数据对政策的实施效果做了分析,数据表明甘肃省能源消费调整政策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势头具有有效抑制作用,并切实优化了能源消费结构,但仍需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上下功夫。

关键词:十三五;能源消费;调整;成效中图分类号:X51甘肃省地处我国西北部,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 速。

甘肃省一次能源储存丰富,产业发展长期以来形成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的特点,其能源消 费主要以化石能源为主。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的 能源消费结构发生巨大的变革,以化石能源为主的非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难以持续叭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面对新形势,甘肃省实施了一系列能源消费调整政策,以期在“十三五”期 间改变现有落后的能源消费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系统梳理了甘肃省的能源调整政策,并分析了“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变化情况,以期为“十四五”期间深化能源消费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

1 “十二五”甘肃省能源消费状况2011年至2015年甘肃省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消费结构和单位生产能耗见表1(数据来自《甘肃发展年鉴2018》[2])。

由表1可知,“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甘肃省能源消费总量逐年增加,但能源消费逐年平均增长为5.29%,较“十一五”期间(6.30%)增速放缓。

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石油和天然气尧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的比重呈增加趋势,说明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

此外,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逐年降低,说明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

总的总体来看,“十二五”期间甘肃省能源消费增速减慢,结构不断优化,利用效率稳步提升。

甘肃电价如何收费标准

甘肃电价如何收费标准

甘肃电价如何收费标准甘肃省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省份,电力资源丰富,电力消费量也在不断增长。

因此,了解甘肃电价的收费标准对于居民和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那么,甘肃电价如何收费标准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甘肃电价的收费标准。

首先,甘肃电价的收费标准主要分为居民用电和工商业用电两大类。

对于居民用电而言,甘肃省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即按照不同的用电量分为不同的阶梯,超过每个阶梯的部分按照不同的电价进行计费。

一般来说,低于一定用电量的部分按照较低的电价计费,而超过该用电量的部分则按照较高的电价计费。

这一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可以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用电负担。

对于工商业用电而言,甘肃省实行的是单一一般工商业电价。

这意味着工商业用户的电价不会随着用电量的增加而发生变化,而是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计费。

这种电价收费标准的制度相对简单明了,方便企业进行成本核算,但也可能造成一些企业对于节约用电的动力不足。

除了不同类型的用电对象之外,甘肃电价的收费标准还受到季节、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夏季和冬季的用电峰值时段,电价会相对较高,而在淡季和非用电高峰时段,电价则会相对较低。

这一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引导用户在高峰时段减少用电,另一方面也可以平衡电力供需,保障电网运行的稳定性。

总的来说,甘肃电价的收费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了用户类型、用电量、季节等多种因素的复杂体系。

通过合理的电价制度,不仅可以引导用户节约用电,减少浪费,还可以促进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对甘肃电价的收费标准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从而更好地规划和控制自己的用电成本。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公告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公告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公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7号)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的公告》(2012年第4号)精神,甘肃省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于2012年5月10日在兰州如期举行,15位听证会参加人全部到会并就《甘肃省居民阶梯电价听证方案》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就甘肃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决定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全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决定在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定价听证等程序,充分吸纳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决定对全省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一)分档电量及加价标准。

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加价标准为:第一档电量为0-160千瓦时/户·月,电价不作调整,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51元/千瓦时执行;第二档电量为161-240千瓦时/户·月,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241千瓦时/户·月及以上,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二)实施时间。

上述分档电量及加价标准自2012年7月1日用电起执行。

其中,电力用户7月1日后用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三)有关要求:1.为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负担,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户均设置10千瓦时免费电量。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省内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省内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省内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省内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甘肃小三峡水电开发公司、甘电投河西水电开发公司:
根据国发改委《关于西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71号)文精神,为规范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统一电价标准,便于结算,经研究,决定对省内甘肃小三峡水电开发公司所属大峡电厂、小峡电厂和甘电投河西水电开发公司所属龙首电厂、西流水电厂上网电价进行规并理顺。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甘肃小三峡水电开发公司所属大峡电厂、小峡电厂的基数内电量电价统一按0.293元/千瓦时执行,基数内电量为22.28亿千瓦时(其中大峡电厂为12.7亿千瓦时,小峡电厂为9.58亿千瓦时)。

二、甘电投河西水电开发公司所属龙首电厂、西流水电厂上网电价统一按0.262元/千瓦时执行,基数内电量为8.12亿千瓦时。

三、上述两公司超基数电量电价仍按国家核定的0.15元/千瓦时超发电价标准执行。

四、以上电价均为含税电价,规范后的上网电价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结束——。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供电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供电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供电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供电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省内供电延伸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服务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现就我省供电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供电延伸服务是对产权属于用户的用电设施提供检修、检验、迁移、维修等相关上门服务。

产权属于供电部门的设施维护不得向用户收取服务费。

具体供电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1。

多回路供电和临时接电费用按甘发改商价〔2011〕14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提供供电延伸服务的主体是具有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各级供电企业,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社会单位、企业。

供电服务主体应由用户自愿选择、委托,不得强行提供服务和收费。

三、提供供电延伸服务的主体要建立相应的服务规范、标准和服务承诺,并按要求公示服务收费标准,接收用户监督。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四、延伸服务辅助材料由供电延伸服务主体免费提供。

延伸服务所用主要材料、设备可由用户自行提供,也可委托服务企业采购。

五、本供电延伸服务收费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减半收取。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各市、州制定的供电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停止执行。

附件:1.甘肃省供电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2.甘肃省供电服务项目标准说明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4月17日附件1甘肃省供电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服务项目类型单位收费标准一、用户用电设施维修(一)维修、更换用户进户线元/次居民20 非居民 25(二)维修更换用户设施(刀闸、断路器、保险丝、插座等)(三)装、拆、移电能表元/只(四)装、拆、移互感器低压电流互感器元/只(台)170组合式互感器(计量箱)740二、用户线路抢修35千伏及以下架空线路元/点600110千伏架空线路元/点1000220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元/点1665电缆线路元/点2665三、带电作业修剪树枝、消除异物、拆除废旧设备及普通消缺元/次2315断、接支接线路引线更换避雷器元/相更换跌落式熔断器更换柱上开关或隔离开关更换直线杆绝缘子及横担元/次·相组立或撤除直线电杆元/基四、受电装置重复检验380(220)伏元/次301-10千伏元/次18035千伏元/次470110千伏及以上元/次945注:维修所需主要材料费由用户负担。

甘肃省供用电条例(2023年)

甘肃省供用电条例(2023年)

甘肃省供用电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3.30•【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甘肃省供用电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3月30日甘肃省供用电条例(2006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0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设施第三章电力供应第四章电力使用第五章供用电合同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维护供电用电秩序,确保安全、经济、合理供电用电,保障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电力供应与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电力供应与使用应当坚持安全可靠、高效有序、保障民生、服务便利、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力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促进电力事业发展,协调解决电力供应与使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是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电网建设规划,协调推进本省电网建设和电力市场建设,依职能做好电价的管理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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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甘发改商价[2011]207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1.30
【实施日期】2011.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发改商价〔2011〕207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相关发电企业: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1号)要求,决定适当调整甘肃统调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并相应调整甘肃电网销售电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甘肃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
(一)提高省内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自
2011年12月1日起适当提高省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6分钱。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5号、6号机组上网电价不作调整。

同时,同步调整我省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

调后含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343元(含税);不含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193元(含税)。

(二)调整部分水电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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