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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第一条为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西欧国家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水泥厂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地点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和: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听友方法和起爆顺序;三、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改进补充。

第三条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执行瓦斯检查员都只要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高级技师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条件,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核爆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四条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四套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矿山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五条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切割机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易燃爆破之时,可反向起爆,但要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条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上列规定:一、必须采用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主要用于刚性被筒炸药或不高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二、雷西县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无须超过450g;三、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四、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五、威胁安全的场所必须撤人、停电。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一、适用范围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爆破工。

第2条爆破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押、运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爆破工作。

二、上岗条件及岗前准备第3条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4条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所有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器材的性能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5条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掌握爆炸材料、爆破操作的有关规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

3.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4.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5.掌握入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第6条作业时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下井前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

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爆破母线保持完好。

第8条准备好木质炮棍、岩(煤)粉掏勺或吹眼器等爆破器具。

三、安全规定第9条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爆破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依据《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制定本《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井下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包括井下爆破前的准备工作以及爆破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井下爆破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在进行爆破作业时,要将安全和质量放在首位,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四条企业应对井下爆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必要时要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第六条在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布线、检测、封闭和安全疏散等工作,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第八条在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状况,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井下爆破准备工作第九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地质情况和爆破条件,制定合理的爆破方案。

第十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清理爆破区域,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物品存在。

第十一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检查爆破用具和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确保其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

第十三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各人员职责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保养。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流程第十五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按照爆破方案进行布线,在明显可见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牌。

第十六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完整的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七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瓦斯浓度检测,确保爆破区域内的瓦斯浓度符合要求。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2篇)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2篇)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爆破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工地管理人员和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工人。

第三条井下爆破工作的进行,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安全施工、人人负责、绩效为导向的方针。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实际情况,制定井下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井下爆破工作的安全培训、管理、监控和评估体系,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操作能力。

第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持有有效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禁止进行该项作业。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井下爆破作业施工前,必须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准备,确保施工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井下爆破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工艺和爆破参数。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和探查工作,了解地面及岩体情况,并记录和评估地下水位、地质构造、爆破程度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并建立详细的应急预案,以应对意外事故。

第三章施工的安全操作第十一条井下爆破作业的施工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准备好适用的工具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井下爆破工作的场地必须清理干净,无杂物和易燃物。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井下爆破作业的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必须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吸烟和携带易燃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进行爆破物质的正确存储和管理,严禁超过规定数量的存储和携带。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确保井下作业人员之间的通讯畅通,以及与地面的紧急联系。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和应急预案第十九条井下爆破工作中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理。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编号:AQ-JS-09163( 安全技术)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s for blasting operation in coal mine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第一条为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三、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条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四条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是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的重要规定,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的安全规程:
1.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爆破员进行,并且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爆破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作业地点进行检查,确保没有人员和设备等障碍物,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爆破器材存放和使用规定等要求,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

4. 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避免因爆破器材质量问题导致爆炸事故。

5. 爆破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警戒和标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 爆破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装药和起爆方法进行操作,确保爆炸效果和安全性。

7.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采用毫秒爆破、全断面一次起爆等,避免因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 爆破员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器材,如安全帽、防尘口罩、护目镜等,确保自身安全。

9. 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残
留的爆炸物品和危险品,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总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是保障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1. 引言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是在煤矿井下进行的一种常见的采矿作业方式,它能够有效地提高矿石的采集效率。

然而,井下爆破作业涉及到大量的爆炸物品和高风险的操作环境,因此必须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规程,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安全运营。

本文档旨在规范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确保每一次作业都能够安全进行。

2.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具体准备工作包括:•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包括爆破的时间、地点、炸药种类和数量等信息;•招募经验丰富的爆破作业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对作业区域进行详细的勘探和评估,确定煤层的结构和状况;•配备必要的爆破设备和防护装备,包括炸药、导火索、雷管、防爆器材等;•制定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责任和要求。

3. 作业中的安全措施3.1 爆破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必须对所使用的爆破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具体措施包括:•检查炸药、导火索和雷管的完整性和有效期限,严禁使用过期或者损坏的爆破物品;•检查爆破设备的连接和固定情况,确保其牢固可靠;•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配备专门的爆破设备维修人员,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问题。

3.2 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防护在进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还需要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爆服和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防护眼镜和呼吸器等特殊装备,用于防止爆炸产生的火花和有害气体的侵害;•紧急救援装备和急救药品,以备发生意外情况时的紧急处理。

3.3 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在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具体措施包括:•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控和指导;•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

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二篇)

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二篇)

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井下爆破作为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下面是一份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的范本,供参考。

一、总则1. 本规程适用于井下爆破作业的施工、监督和管理人员。

2.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标准进行操作。

3.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 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任务、风险和应对措施。

二、作业前准备1. 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查,并确保所获取的安全环境和地质信息准确可靠。

2. 根据勘查结果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工艺、起爆顺序、装药量、布药方式等。

3. 在作业区域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清晰看到并遵守。

三、安全防护1.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面具、防护鞋等。

2. 确保爆破地点周围的临时通风设备正常运行,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3. 爆破现场必须设置防护围栏,并确保围栏完整严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四、作业操作1. 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准确选择和布置爆破装置,确保爆破效果和安全。

2. 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爆破装置的操作规程,包括装药、连接电路、检查引线等。

3. 禁止在已布药的井下区域进行明火作业,严禁吸烟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4. 在起爆前,必须进行爆破现场清点和确认,确保所有人员已撤离现场。

五、应急措施1. 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有人员受伤,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组织救援。

2. 发生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场,避免进一步的伤害和损失。

3. 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确保不留下未引爆的药包和其他危险物品。

六、监督检查1. 监督人员必须定期对井下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进行现场巡检,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2. 监督人员应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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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条为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条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四条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五条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条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三、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四、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
五、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第八条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煤体中,为增加煤体裂隙、煤体松动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第十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采用震动爆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揭穿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在其回风系统中必须保证风流畅通,并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

与该回风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二、必须作专门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专门设计中应规定爆破参数、起爆地点反向风门的位置、避灾线路以及停电、撤人距离和警戒范围等;
三、震动爆破前,对所有钻孔和在煤体中形成的孔洞,都应严密闭封孔口,孔内注满水,或以黄土、砂充实(或充严);
四、震动爆破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

爆破后至少经0.5h,矿山救护队进入工作面检查;
五、震动爆破的第一次爆破,未崩开石门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第二次爆破仍须按照震动爆破有关规定执行,并须加强支护,设专人检测瓦斯和观察突出预兆,
作业中发现突出预兆,工作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六、为降低震动爆破时发生突出的强度,应采用挡栏防护;
七、石门揭穿煤层的全过程必须特别加强支护,并应有发生突出时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
八、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第十一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十二条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封泥长度应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

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第十三条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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