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20150302新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工程建设阶段轨行区范围的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进入轨行区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在建地铁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针对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场地管理权移交运营单位前,在区间、车站及出入线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
已铺轨且距离轨道外侧边缘1.5 米范围内的作业均纳入轨行区作业管理范畴。
第三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同时必须贯彻落实各归属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轨行区管理机构各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成立轨行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班子成员组员:项目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调度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项目轨行区施工管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管理职责1.轨行区领导小组(1)负责项目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制定和落实。
依据公司《地铁轨行区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所属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制定轨行区施工安全实施细则或办法;(2)研究、部署、协调、对接与轨行区管理主权单位(以下简称:主权单位)的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3)定期组织监督管理、检查轨行区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4)负责对严重违反轨行区管理规定的事件进行处理。
2.项目调度(1)制定项目轨行区作业月(周)、日施工计划及各项安全措施,按规定上报主权单位;(2)参加主权单位组织召开的计划协调会;(3)按要求落实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安全措施;(4)根据月(周)施工计划,监督项目各施工队伍的执行情况;(5)与施工负责人对当日施工“作业令”进行双确认,并在主权单位进行请、销点登记;(6)汇总、分析项目部轨行区施工计划信息,并定期上报主权单位。
轨行区施工、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地铁9号线BT工程9202标段项目经理部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项目部及各专业作业队施工人员和轨行机械在进入轨行区作业过程中的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及行车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TB0305-2009)2、《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2007]22号)3、《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TB/T2694-1996)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深地铁[2015]126号)5、《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BT项目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实施细则》(中建南方安字[2015]172号)第三条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目标杜绝轨行区施工及运输造成的人员重伤及死亡责任事故,杜绝损失超过五万元以上轨道车辆行车责任事故。
第四条轨行区范围定义根据相关规定,对轨行区的具体范围定义为:1、车站轨行区: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0.5米范围内(含上空),如图1;2、区间轨行区:区间隧道内全部空间,区间风道、风井、联络通道及折返线范围。
(二)地面线轨行区距离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
第五条轨道线路走向规定轨道线路左右线规定为:红树湾站面向文锦站方向左手侧为左线,右手侧为右线。
第六条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包括:在轨行区范围内的人员施工作业、巡视检查、调试;轨道车、梯车、人工推车等车辆和机具的运行及停放;材料物资的装卸、运输及堆放。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组织及职责第七条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1.管理组织:项目部成立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配置相关资源,领导开展对轨行区施工作业实施有效管理。
领导小组的构成:组长:蒲玉吉副组长:孙策组员:魏镇安、刁德昊、廖兵、杨佳炜、王珏、董钦、范胜宏、应成万、高伟。
2.管理架构图:3.职责划分:3.1轨行区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轨行区施工运输管理规章制度,配置相关资源。
轨行区管理办法范本参考

轨行区管理办法范本参考一、总则轨行区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列车运行的区域,包括轨道、道床、隧道、桥梁等设施。
为了确保轨行区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运营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轨行区的人员、设备和作业活动,包括运营单位、施工单位、维修单位、设备供应商等。
二、管理职责(一)运营单位职责运营单位是轨行区管理的主体,负责轨行区的日常运营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轨行区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轨行区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组织开展轨行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进入轨行区的施工、维修等作业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确保作业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5、负责轨行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是在轨行区进行施工活动的主体,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并报运营单位审批。
2、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防止施工对运营造成影响。
4、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废弃物和杂物,保持轨行区的环境整洁。
(三)维修单位职责维修单位是在轨行区进行设备设施维修活动的主体,负责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维修计划和安全保障措施,并报运营单位审批。
2、按照批准的维修计划和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3、加强维修现场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防止维修对运营造成影响。
4、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及时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建立维修档案。
三、进入轨行区的管理(一)人员进入轨行区的管理1、所有进入轨行区的人员必须经过运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进入。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20150302新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轨行区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轨行区管理权移交集中管理后至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和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车厂线路、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上方空间。
轨行区作业是指人员在轨行区内从事有组织的活动,包括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轨行区、区间泵房及站台轨行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等工作,以及新闻采访等活动。
第五条轨行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
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行车。
第六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实行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整洁情况,由作业单位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同时有多个作业单位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由其委托的其他单位负责确认。
第二章轨行区作业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由地铁集团、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派员组成,组长由地铁集团项目管理(设备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BT项目公司和设备监理单位担任。
管理小组负责轨行区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
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对轨行区施工“工期计划”进行审定;(三)研究、解决轨行区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四)协调解决涉及本线路以外的作业计划和安全问题;(五)组织制定轨行区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六)组织或配合轨行区安全生产险情或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1. 介绍本文档旨在制定和实施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以确保在轨行区进行的施工活动不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平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在轨行区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施工人员、作业安全监督人员等。
3. 整体框架施工作业必须符合以下管理框架:•交通管制和防护•人员培训和管理•现场检查和记录•应急处置和管理4. 交通管制和防护1.在进行施工作业之前,施工单位必须申请施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作业。
2.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必须设置标志和警示牌,提示轨行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
3.对于轨行区内的列车和行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列车:在轨道上设置红色灯光、距离标志和垂直标志,以及进行无线通讯和信号手动控制。
–行人:在施工附近设置围挡和临时道路,并在入口处设置行人提示牌和警示灯。
5. 人员培训和管理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学习以下内容:–轨道交通安全规定–施工安全部署、施工前的检查和必要的准备工作–施工现场的标示、标牌以及现场人员的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注意交通安全的基本知识2.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人员管理,并严格按照标准流程验收和检查人员的资格和安全培训情况。
6. 现场检查和记录1.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和执行。
2.为了便于后期查看,施工现场所有安全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记录。
7. 应急处置和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备有应急预案,以备突发事件(如人员受伤、设备损坏等)出现。
2.为了快速有效地应对紧急事情,必须设置应急处置队伍,并进行专业培训。
同时,应急救援车辆和设备必须妥善准备。
8. 总结以上是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为了确保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施工单位必须始终把安全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并按照本文档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实施。
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为确保沿线参建单位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便于轨行区内的集中统一指挥,合理的调度土建、装修、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单位紧张有序的作业。
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1)、按《轨行区场地交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所有已移交的区域。
2)、具体包括:所有距车站站台边缘0.5米的范围内(含上空)、区间任何距离轨道中心线3.0米范围内(含上空),或是任何区间风道、风井、连通道及折返线等。
3)、本办法仅适用于施工期间,移交运营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本办法对停车场、车辆段及出入段线同样适用。
3、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3.1、组织机构3.2、定义及职责1)调度长(一)组成:由深圳地铁三号线投资公司指定专人担任。
(二)职责:管理、指导轨行区调度室工作。
协调公司本部与外单位于工程运输管理计划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协调公司内各部、室间于工程运输管理计划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审核需于《工程运输通告》中颁发的有关章程,签发《工程运输通告》。
2)轨行区调度室(一)组成:轨行区调度室(以下简称调度室)是调度长的具体执行机构,由三号线公司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相关部、室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设调度员和办事人员若干。
人员、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将另文公布。
(二)职责:负责收集、汇总各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周(日)计划,定期召开工程运输管理计划会议,协调各施工承包商申报的(日)计划,编制《工程运输通告》;组织、指挥和实施调度长批准的《工程运输通告》;负责协调审批日变更计划和临时补充计划,组织并监督有关单位执行审批的日变更计划和临时补充计划;合理安排、协调、指挥参建单位计划/调度室对线路、机车(轨道车)车辆的使用;对轨行区的工程与运输进行实时的调度指挥与管理,有权立即停止危及线路和运输安全的任何施工;负责工程运输中的安全事宜,负责调查、分析、处理、上报与轨行区相关的事故及违反施工计划的行为;向调度长汇报工程与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制定轨行区的管理方法、安全制度及组织措施,并监督执行;制订冷热滑调试计划,组织、指挥和实施调度长批准的冷热滑调试等计划;协调与运营线的有关工作,监督、协调通过运营线相关的轨行区工作。
地铁施工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施工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项目轨行区从铺轨单位接管自移交运营单位期间,进入轨行区相关作业管理。
轨行区的范围包括区间(含风井、风道、联络通道)、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1米范围(含上空)。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在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项目部设置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
组长为项目经理,副组长为项目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组员为安质部长、工程部长、调度(含工区)、各工区领导班子。
第四条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调度室,配备专职调度员,负责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定期巡查。
第三章出入口管理第五条按照轨行区管理办公室要求申请办理出入卡,出入卡应记录持卡人员基本信息。
第六条出入人员均应持卡,并经现场保安核证登记后方能进出。
原则上不允许作业人员异地离场,因特殊情况确需异地离场的,需经出口、入口保安核实确认后方可出场。
第七条进入轨行区作业前,施工作业负责人需核对作业人员信息,如发现人证不符情况严禁进入。
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在施工作业时随身携带作业票以备查验。
第四章施工计划管理第八条轨行区计划实行报批制度。
每月二十日前提报下月的计划申请表(附件三)至轨行区管理办公室审核。
每周三18:00 前提报下周的计划申请表(附件三)到轨道施工单位调度组审核。
每日14:00前将次日计划提报给调度组审核。
项目部及工区调度及时收集审批后发布的计划。
第五章请销点管理第九条轨行区管理单位调度组于每日17:00 前公布次日施工计划,并下发作业票(附件六)。
特殊情况下,临时申请施工的必须提前一天向轨行区办公室申报,并提交临时施工计划申请表(附件四),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入轨行区作业。
每周的临时施工计划申请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超过的需报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作业人员凭作业票及出入卡,按作业票明确的作业时间、区段、指定的出入口等内容,经由施工作业负责人带队进入轨行区。
深圳市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22•【字号】深圳市政府令第101号•【施行日期】2001.07.2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于幼军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地下铁道(以下简称地铁)建设的管理,保证地铁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地铁建设工程,是深圳市自筹资金建设的社会公益性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本暂行规定所称地铁建设,包括地铁建设工程、辅助工程、与地铁相连的地面和地上轨道工程以及地铁沿线的综合开发。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将地铁建设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分期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支持与配合地铁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支持与配合地铁建设,不得阻碍或影响地铁工程的进行。
第四条地铁建设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和安全优质的原则。
第五条深圳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是市政府设立的负责地铁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领导机构。
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铁办)在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依照本暂行规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地铁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各项决议;(二)审核地铁建设规划,审议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提出的年度地铁工程建设计划、投资安排及资金组合方案,报经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后监督实施;(三)研究审核地铁建设、运营、开发以及对外采购、招标投标中的重大事项;(四)监督管理地铁工程的设计、概预算和安全质量工作,指导地铁国产化工作的实施;(五)协调解决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交通、城管以及涉及各部门的相关问题;(六)处理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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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轨行区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轨行区管理权移交集中管理后至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和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车厂线路、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上方空间。
轨行区作业是指人员在轨行区内从事有组织的活动,包括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轨行区、区间泵房及站台轨行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等工作,以及新闻采访等活动。
第五条轨行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
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行车。
第六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实行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整洁情况,由作业单位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同时有认。
第二章轨行区作业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由地铁集团、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派员组成,组长由地铁集团项目管理(设备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BT项目公司和设备监理单位担任。
管理小组负责轨行区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
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对轨行区施工“工期计划”进行审定;(三)研究、解决轨行区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四)协调解决涉及本线路以外的作业计划和安全问题;(五)组织制定轨行区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六)组织或配合轨行区安全生产险情或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第九条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职责各线路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其项目轨行区作业管理,全面负责轨行区作业安全。
具体职责如下:(一)组建由BT项目公司人员、设备监理人员等组成的轨行区作业调度室;(二)指定轨道工程承包单位或其他承包商作为轨行区管理单位,并提供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轨行区作业管理所需的设备设施;(三)建立轨行区全封闭管理所需要的物理隔离系统,包括车站轨行区防翻越护栏及门禁、联络通道隔断门和通往其他地铁线路的通道封闭门;(四)指定和授权车站地盘管理单位或轨行区管理单位核查及许可已按作业票要求请点的作业单位进入轨行区作业;(五)负责提供满足轨行区作业需要的照明、水电等基本条件;(六)负责轨行区区间集水井的排水工作安排;同时防止地表水涌入车站或车站水排入区间。
(七)负责轨行区安全检查、轨行区作业协调等工作。
第十条轨行区作业调度室及其职责轨行区作业调度室负责轨行区作业计划的制定、审批以及执行情况检查。
具体职责如下:(一)根据地铁集团下发的“工期计划”、施工进度及各作业单位提报的作业计划制定轨行区作业月度计划;(二)负责对各作业单位提报的作业周计划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召开周作业协调会,签发轨行区作业周计划,并下发至轨行区管理单位和作业单位;(三)负责临时作业计划变更的审批和签发;(四)组织不定期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轨行区作业存在的问题;(五)负责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巡查,对轨行区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评定,对存在问题的作业单位签发处罚通知书;(六)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轨行区作业执行情况及反馈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十一条轨行区管理单位及其职责轨行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现场调度、计划落实和安全文明等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签发作业票和请销点的归口管理,按照调度室下发的周计划向各作业单位核准下发《轨行区作业票》和核准请销点。
专用录音调度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二)配备专职调度员,代表轨行区管理单位具体行使相关轨行区管理工作,并服从调度室的协调和管理;(三)设置道岔操作员,道岔操作员根据作业要求负责所辖道岔的扳道和保养等具体工作;(四)对所管辖区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作业单位是否按照公布的日计划进行施工,制止并举报违反计划作业或违章的单位,协调解决管段内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及其职责需要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土建单位、轨道单位、系统设备单位、机电安装和装修单位、人防工程单位及一切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均为轨行区作业单位(简称作业单位)。
作业单位负责各自轨行区作业的具体实施及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一)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0万~20万元。
(二)成立二级调度室,配备专职调度员负责作业计划的报批和定期现场安全巡查,调度员应报调度室和轨行区管理单位备案;(三)设置施工负责人负责带领施工队作业并对作业安全负责;(四)遵守“谁作业谁申请、谁作业谁请销点、谁作业谁防护、谁作业谁清场”的原则。
对在轨行区因本单位违章作业和不文明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件)负责;(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准许作业;(六)向调度室提交每月、每周作业计划和临时作业计划申请,并严格按批准的计划执行。
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应编制轨行区作业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安全措施等),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书面报轨行区管理单位审批,申请作业票;(七)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经同意后进入轨行区作业,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完成作业,作业完毕后,对作业的区域进行清道,检查人员、机具出清情况,向轨行区管理单位报告,并办理销点手续;(八)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对需要保护的成品由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九)所用机具、材料应严格按照行车轨道,在限界范围外存放不得侵入界限;(十)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轨行区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报调度室备案,说明动火时间、位置、用途、管理责任人,出示监理单位的审批手续,在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十一)为本次出勤的轨行区管理单位道岔操作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和后勤服务;(十二)向调度室积极举证和举报违反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第十三条车站地盘管理单位职责车站地盘管理单位主要负责车站轨行区站台区域防护和管理。
具体职责为:(一)负责设置和维护车站站台与轨行区隔离安全防护设施(含进出口闸机)。
(二)负责对车站范围内轨行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其他施工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在车站或区间内轨道上方从事下列作业,参照作业单位管理。
作业前应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销点。
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成、确认无物品坠落轨行区后及时销点。
(一)风井(风道)及风井(道)附近施工(设备安装、土建施工等);(二)在轨排井及其附近进行吊装等作业;(三)其他可能影响轨行区安全的作业。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及其职责(一)作业单位相应的监理负责审核作业单位的轨行区作业月计划和周计划;对轨行区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监督安全交底。
对轨行区作业进行巡查,监督作业单位按照核准后的计划执行作业。
(二)轨行区管理单位相应的监理单位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调度室管理,对轨行区作业进行巡查,监督轨行区管理单位及作业单位按照核准后的计划执行作业。
(三)车站管理单位和其他施工单位相应的监理单位对车站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可能影响轨行区安全的作业,安排专人实施监理。
第三章轨行区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第十六条月度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第十七条周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第十八条临时作业计划申报与审批第四章轨行区进入与退出第十九条作业负责人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退出轨行区时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销点(可以电话方式请销点),轨行区管理单位做好记录。
第五章轨行区作业的安全要求第二十条作业人员应经过班前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条轨行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票规定的内容,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作业人员应佩戴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安全帽以及其他劳保用品。
第二十三条轨行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具体要求如下:(一)防护地点应设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防护地点设置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50米处)。
含联络线的作业区间也应在联络线处设防护点,其他影响临线行车时,对临线也应进行防护;(二)每个防护点应设红闪灯、至少在每个作业区间两端的防护点应各设一名防护员;(三)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则,防护一旦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
在撤离作业人员和施工机具施工垃圾后,由防护员撤除防护信号;(四)防护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专职防护,坚守岗位;对携带的红闪灯、对讲机、口哨等专用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作用良好;(五)作业区间两端防护员及作业负责人应各持一台对讲机进行联络;(六)作业人员不得超出防护区域进行作业,否则将认定防护员的防护违规防护;(七)防护员手持防护号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右侧(地铁是右侧行车制,面对来车方向左侧)显示防护信号。
第二十四条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品的保护。
不得在未凝固的道床上行走及作业,不得破坏、污染道床,不得踩踏轨行区成品进行高处作业。
第二十五条在车站和区间严禁吸烟,严禁大小便;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不得有渣土或油污。
无施工废弃物,工器具和材料等侵限及遗留,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
第二十六条轨道线路形成后轨行区应无超限物品,轨道上禁止人员停留。
第二十七条作业用临时电缆须从钢轨下侧通过,电缆不得侵限。
注意保护既有的临电设施和电缆。
第二十八条开行工程列车属于封锁区段,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其他作业。
第二十九条确需在封锁区段交叉进行行车和其他作业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作业计划应经调度室审核后报管理小组审批通过;(二)作业空间满足行车限界及人员安全避让条件;(三)作业单位应增设专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与行车司机、区间防护员的联系,及时组织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四)在车辆临近其他作业区域时鸣笛,警示施工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并停车确认安全后才能低速(不得超过5Km/h)通过。
第六章行车与运输安全要求第三十条轨行区轨道通车运行的尺寸限制条件(铺轨前,宽以轨道中心两边2.2m,高以现有毛地面4.4m且不能小于轨道面3.8m;铺轨后,宽以轨道中心两边各1.7m,高以轨面标高3.8m;),由铺轨单位按相关标准进行自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具备通车条件,轨道单位应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在允许限度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