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取证如何合法有效?10大要点和5大技巧
怎么样录音才是有效证据?律师提醒:以下七点少一个都不行

怎么样录音才是有效证据?律师提醒:以下七点少一个都不行现当代科技的发展,证据的保留方式也变的多种多样,除了固有的人证和物证,电子证据也在诉讼之中发挥着重要的证据,录音录像以及聊天记录等都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
在实际的审判中,使用最多的就是录音,但是,法院对于录音证据的要求也是最多的,如果不注意一下七点,很有可能你的录音证据不会被采用。
1.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你的录音证据必须是本人的,虽说每个人的音色是不一样的,但是也难免会有非常相似的音色,实际的诉讼过程中会有人用相似音色的第三人声音来代替当事人,这就相当于是伪证了。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事件的发生都是由起因,过程,结果组成的,录音也一样,在留存证据的时候必须保证录音内容的连贯和完整。
3.电话录音应当未做技术处理有的当事人为了保证证据是倾向于自己,有利于自己诉讼的,往往会采用一些科技手段改变录音的实际内容,这也是伪证的一种,是不允许的。
4.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取得录音的手段必须合法有效,尤其是在私人领域要格外注意,监听和监视都是不允许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相关条例,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5.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录音中所记录的对话必须是在一种平和且双方地位平等的状态下叙说的,若是逼迫,胁迫或者是非法拘禁的状态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法律所不采纳的,也是违法的。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录音往往是既存在载体中的,不管你提交法庭的录音是在何种载体中,你必须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例如录音时的手机或事录音笔等物品。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有的当事人或者律师是比较谨慎的,在录音取证时可以选择在公证员的面前打电话取证,之后会由公证处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此时的录音证据就是经过公证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录音取证的操作技巧

录音取证的操作技巧一、录音设备的选择现在许多的电子数码产品都能够录音,比如说电子表、录音笔、MP3、MP4、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等等。
当事人应当选择录音清晰、录音续航能力强的电子设备。
在录音取证过程中,若担心一个电子录音产品会发生故障,可以使用两个同时进行录音。
二、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时间上,要尽早取证。
越早进行录音取证,取证的对象越无防备的心理,特别是在初次“协商解决(我方可以假意提出)”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
倘若初次录音失败,或者我方起诉之后再录音,取证对象可能会从有利其本身的角度进行协商。
地点上,要保障录音清晰可辨。
录音地点的选择,应该尽量选择较为安静,能够保证对话双方,至少是我方清晰可辨的场所。
三、录音取证的方式录音取证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为面谈录音,二为电话录音。
面谈录音的方式有时会更加有利于取证:电话录音时,当商谈出现争端,对方可能会直接将电话挂断;而当面商谈,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追问下去。
四、录音取证的具体进行为便于录音取证,我们可以以协商的“意思表示”去面谈并录音。
商谈前,我方应事先研究并归纳出希望对方承认的相关事实,以便在商谈中相机进行引导。
1.协商过程中,务必交代谈话时间、地点、谈话者身份。
注意,要用较为自然的方式明确对方身份情况,以免对方察觉。
如有律师协同,最好以员工的身份陪同,且服饰方面律师应当与当事人的相当;2.协商时,要尽可能地明确相关案情发生的时间、人物、地点、起因、经过及结果;3.如果我方手头上有部分相关案情的证据,在谈话时应注意将谈话内容与我方手头上证据的内容予以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之一;4.我方应提出事先准备好的相关问题,引导并促使录音对象说出相关事实;5.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也不得采用要挟、威胁等语气商谈,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不合法,而使法院不予采信;6.重点着眼于事实方面的确认,不必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7.录音过程不要间断,否则可能认为有剪辑。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在基层警务工作中,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作为证据保障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基层民警在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技巧和操作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执法录音技巧1. 熟悉录音设备:在执法录音之前,民警应该熟悉录音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录音特性。
了解如何打开录音设备、调整音量和保存录音文件等基本操作,确保录音过程中的设备正常运行。
2. 明确录音目的:在开始执法录音之前,民警应该明确录音的目的和需要录音的内容。
有目的地进行录音可以避免无关紧要的内容被录入,提高后期调取和整理的效率。
3. 合法合规操作:在执法录音的过程中,民警应该遵守执法程序和规定,确保录音的合法性和可用性。
不得私自录音他人隐私内容,只针对与执法相关的内容进行录音。
4. 清晰明了的语音表达:在录音过程中,民警应该保持清晰明了的语音表达。
语速不宜过快或过慢,要注意音量适中、发音清晰,确保录音内容的准确和可听性。
二、视频调取技巧1. 熟悉监控设备:在视频调取之前,民警应该熟悉监控设备的种类、位置和操作方法。
了解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和监控范围,掌握不同设备的调取方式和存储位置,以便快速准确地找到需要的视频资料。
2. 洞察监控盲区:在视频调取过程中,民警要注意洞察监控盲区。
监控盲区指的是无法被摄像头直接监控到的区域,这些区域可能存在重要的线索或证据。
民警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并进行深入调查。
3. 精确把握调取时机:在调取视频时,民警要精确把握时机。
一些重要的场景或事件可能只发生在特定的时间段,民警应该了解相关情况,并在关键时间点进行调取,以保证获取到有关证据。
4. 提高视频处理能力:民警在工作中还应该提高视频处理能力,掌握视频编辑、提取关键帧和剪辑等操作技巧。
通过巧妙地处理视频资料,可以更好地呈现案件事实和证据,提高案件侦破效果。
三、数据保护与管理1. 定期备份数据:为了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民警应该定期备份录音和视频资料。
录音取证 如何操作才合法?

公证录音:https://录音取证如何操作才合法?众所周知,发生纠纷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有充足的证据来支撑当事人的主张,很多人往往由于大意或者缺乏法律知识忽略了保存书面的证据材料。
这时很多人都会想到利用“电话录音”,那么电话录音有何要求,是不是所有的电话录音法庭都会采纳呢?不成功案例老婆辱骂公婆老公偷偷录音欲离婚市民李某一直对老婆张某不孝顺公婆一事耿耿于怀,但是因顾忌子女,一直没有提出离婚。
由于李某的一再姑息,张某越来越过分,多次对公婆进行辱骂,最终李某忍无可忍,向张某提出离婚,但遭到对方的拒绝。
有人提醒李某,如果能握有张某不孝敬公婆的实质性证据再提出离婚才对李某是有利的。
随后,李某在审理该案件时提出了一份录音证据,录音中,仅有张某一人的声音,张某的确是在与人发生争吵,并在过程中说一些带有难听口头语的句子。
最后法院对该份证据认定为:因该份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所以不予采信。
虽然录音内容播放清晰,能确认是被告的声音,但是不能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
因为从被告的辱骂词句中没有任何一句能够证明被告是在辱骂原告以及原告的家人,即便被告是真的在辱骂原告及原告的家人,也并不能证明在原被告的日常生活中,被告有动辄就对原告及其家人进行辱骂的行为,因此对该份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不予认可。
也就是说,李某在录音时应该将张某与公婆争吵的全部过程录入,而不是仅仅只有张某一人的声音。
成功案例合伙人欠账不还录音成为主要证据市民陈先生与曾先生、胡先生于2010年合伙做生意,开始时三人各投资了10万元,2012年年底,三人协商退伙,曾先生和胡先生同意退给陈先生11.5万元,但之后陈先生只收到3万元,其余款项迟迟没有到位。
2014年,陈先生在追讨无效的情况下咨询律师后取得了一份与其余两人的电话录音。
录音中,陈先生在与张先生的通话中,陈先生多次提到他当初拿出10万元等内容,而对公证录音:https://方也没有当即对这句话的真实性提出否定与质疑。
微信录音如何具备证明效力

微信录音如何具备证明效力
证据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证据的收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这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调
了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是能否成为证据的先决条件。
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被法院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于这种证据的限制主要有二: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能违反
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取暴力、
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录音证据除了应当具备合法性从而能够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质证,还应
当具备一定的证明效力。
证据具有合法性,不代表其具有证明效力。
证据
的证明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合法性侧
重程序上的“正义”,通过排除非法证据,来实现平衡各诉讼方的利益。
客观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是主观臆测。
关联性与待证事实相关,是判断证据证明力的重要标准。
三是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由于录音证据的易
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判决的依据不充分。
因此,录音证据
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其他证据的印证也非常重要。
对录音证据的质证技巧

对录音证据的质证技巧对录音证据的质证是法庭审判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能够帮助法庭了解案件的真相,确保公正的判决结果。
在质证录音证据时,律师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和方法,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下面将介绍一些对录音证据的质证技巧。
律师在质证录音证据前,应对录音的合法性进行核实。
律师需要查明录音的来源和采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录音的合法性。
如果录音的采集过程存在违法行为,律师可以针对此进行辩护,并质疑录音证据的有效性。
律师在质证录音证据时,需要对录音的完整性进行核实。
律师应当要求提供录音的原始文件,并对录音文件进行验证,以确保录音文件没有被篡改或编辑过。
律师可以通过对比录音文件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方面的信息,来判断录音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然后,律师在质证录音证据时,需要对录音的可信度进行评估。
律师可以通过询问录音的采集者和参与者,了解录音的背景和录音的过程,以评估录音的可信度。
律师还可以针对录音中的细节和矛盾之处进行追问和辩论,以确定录音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律师在质证录音证据时,应当注意录音的清晰度和可听性。
律师可以要求播放录音文件,并引导证人对录音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
律师还可以通过询问录音的参与者和目击者,以及使用其他证据进行印证,来验证录音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律师在质证录音证据时,需要注意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序。
律师应当遵守法庭的规定,按照法庭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质证。
律师还应当尊重法庭的决定和裁量权,避免过度质证或无效质证,以确保质证过程的顺利进行。
对录音证据的质证是法庭审判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律师在质证录音证据时,应当掌握一些质证技巧和方法,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律师需要核实录音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评估录音的可信度,注意录音的清晰度和可听性,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序。
只有正确运用这些技巧,律师才能有效地质证录音证据,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录音作为证据必符合哪些要求?解读

录音作为证据必符合哪些要求?生活中,人们往往在发生纠纷后,才意识到当时的情况无法保存和还原;也往往在需要维护权益时,才发现自己面临证据上的欠缺——口说无凭。
因此,录音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必须是现场录音,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还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一、录音需要特殊的要求1、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
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
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
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
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
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
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5、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不可忽略了法律的规定,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那么原件在法律上的意义何在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可以看出,原件在民事诉讼当中相当重要,原件只能有一个,而复制件可以有很多个,要多少有多少,所以保证录音证据的原始性极为重要!7、录音证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有效录音满足的三个条件

有效录音满足的三个条件
有效录音满足的三个条件是:
1. 音频清晰度:录音应该具有足够的音频清晰度,以确保录音内容能够被清晰地听到和理解。
这意味着避免背景噪音和杂音的干扰,同时录取足够的音量,使说话人的话语能够被清晰捕捉到。
2. 完整性:有效录音应当包含完整的录音内容。
这意味着从录制开始直到结束,任何重要的信息都不能遗漏或被删减。
完整性对于保留真实和准确的信息非常重要。
3. 合法性:有效录音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准则。
例如,在一些地区或国家,录音可能需要得到参与者的明确许可或通知。
违反这些法规可能导致录音无效,甚至可能引起法律纠纷。
因此,重要的是在录音前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录音取证如何合法有效?10大要点和5大技巧
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让持有该证据的当事人胜诉。
这样的案例不时就有报道,有些人就以为手持录音证据就万事无忧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0条,对录音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还有其他限制。
比如“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
《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一般来讲,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佐证,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难度的。
另外,由于当事人缺乏经验,录音内容不清楚、不准确,无法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也导致有些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最终不能成为定案依据。
所以,录音证据的收集,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
一、录音证据要注意什么?
录音取证并不简单,是有技术含量的,根据司法实践,我们总结了十大要点: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
这一点是基础。
判断合法性在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
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录音取证要尽早
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
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
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
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5、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
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
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以威胁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
尽量平和沟通,在激动争吵过程中的表达,可能会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
涉及关键点的语言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可能的话,关键内容应由对方明确表达,而不是只答复“嗯”“啊”;
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方对事实的看法
是非对错自有法官来判断,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固定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
7、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
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
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要控制录音取证的关键内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几个时间点上,不要太散乱。
8、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
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
9、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
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10、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
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而且要给对方一份,对方要仔细核实的,而且应该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二、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要满足什么条件?
要使该视听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2、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三、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
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
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
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
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录音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
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
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5)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
5、必要时可以请公正机关公正录音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