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15〕59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15〕59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5年4月21日淮南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淮南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我市2015年度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重要地灾隐患点情况2015年经排查鉴定,全市确定了10个市级重点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其中大通区3处、八公山区6处、谢家集区1处。
2015年市国土资源局准备组织对淮南市八公山区大瓜地岩溶塌陷地质灾害进行勘查,在勘查的基础上进行治理,计划完成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淮南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中2015年任务目标。
2014年全市未发生地质灾害事故,没有人员伤亡情况发生。
根据2015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确定市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10个(见附件),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类型以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及矿山疏排水引发塌陷、山体崩塌、滑坡及边坡失稳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二、2015年地质灾害主要防范区段、威胁对象与范围(一)岩溶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地段为八公山大瓜地、谢家集范圩村、九大地区大通一小以及凤台政务新区,预测的情况为:灾害程度将与汛期降雨量呈正比关系,降雨量越大发灾程度越强,同时与矿山疏排水存在密切关系。
(二)采空及矿山疏排水引发塌陷主要沿矿井周围分布,危险区段为淮河以南老矿区、潘集矿区、新集矿区、张集矿区、顾桥矿区和谢桥矿区的采空塌陷区。
地质灾害责任书-无删减范文

地质灾害责任书地质灾害责任书一、背景介绍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地质灾害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工作,明确相关责任,特制定本地质灾害责任书。
二、责任方本地质灾害责任书适用于以下责任方:1.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政府部门(责任单位);2. 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责任单位);3. 地质灾害预警和监测单位;4. 土地使用单位;5. 相关建设单位。
三、责任内容1.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政府部门(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并提供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2. 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地质灾害风险的降低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地质灾害预警和监测单位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和监测工作,及时向相关单位和居民发布预警信息,提供科学准确的预警服务。
4. 土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遵守规章制度,做好土地的安全利用,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5. 相关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当对地质条件进行科学评估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
四、责任要求1. 各责任方应当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地质灾害的预防和防治工作。
2. 各责任方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3. 各责任方应当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持机制,加强信息的采集、整理和管理。
五、责任追究任何责任方如果违反本地质灾害责任书的规定,导致地质灾害发生或者扩大,将会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和法律处罚等。
六、附则本地质灾害责任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本责任书的解释权归地质灾害防治部门所有。
> 注意: 地质灾害是严重威胁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严格遵守地质灾害责任书的规定,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重要举措。
地质灾害责任书

地质灾害责任书尊敬的各位领导:地质灾害是自然界的一种严重灾害,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预防地质灾害,我们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达成了以下责任书。
本责任书旨在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在地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行动并降低损失。
第一条:各签署方应加强地质灾害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工作,确保及时获得可靠的地质信息。
同时,各方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流通畅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提供预警和预防措施。
第二条:国家地质灾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并监督各地方政府的实施情况。
国家地质灾害管理部门还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地方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防灾减灾能力。
第三条:地方政府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的综合规划体系。
地方政府应统筹利用各种资源,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和防治工作。
同时,地方政府还应加大对易发地质灾害区域的整治力度,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建筑企业应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风险因素,选址应尽量避开易发地质灾害区域。
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加强监督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公众应加强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公众应妥善保管个人财产和证件,遵守相关的应急指示,及时采取避险措施。
公众还应积极参与到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中,如提供灾情反馈、参与演习等。
第六条:媒体应加强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媒体要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报道灾情,用真实的数据和事实告知公众,做到及时准确。
同时,媒体也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推动政府和企业履行相关的责任。
第七条: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各方应积极响应,及时行动。
国家地质灾害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力量投入到抢险救灾中。
地方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落实临时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确保被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5•【字号】江津府办〔2015〕36号•【施行日期】2015.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关于印发江津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2015〕3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切实做好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江津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5日为切实做好我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以及上级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现状经排查核查,我区目前已发现的地质灾害点多达922处(其中:滑坡750处,危岩崩塌121处,不稳定斜坡37处,地面塌陷6处,泥石流4处,库岸4处),遍及全区29个镇街,危及2万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镇、公路及厂矿企业等安全,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二、全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一)2014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我区2014年先后遭受全区性暴雨10余次,区域性暴雨5次等极端气候影响,2014年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207起(灾情15起、险情192起),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0余万元。
全年成功处置各类地质灾害180余起,紧急避险转移2530人,成功预报地质灾害8起,避免人员伤亡30余人。
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是指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在开展工作时,明确各级责任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工作分工和工作流程,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效推进和责任的明确。
1. 部门职责明确: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应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责,包括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政策和规划、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评估、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等。
2. 职责分工清晰: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应明确各级责任部门的具体职责,例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3. 工作流程规范: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流程,确定各项工作的具体步骤和要求,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例如,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评估工作中,明确隐患点的排查范围、排查方法、评估标准等。
4. 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部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各级责任部门及时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以激励各部门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5. 信息共享与交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信息的及时共享和工作的顺利推进。
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能够明确各级
责任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减少地质灾害的损失。
同时,也能够提升地质灾害防治部门的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马鞍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马鞍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4•【字号】马政办〔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马鞍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15〕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马鞍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14日2015年马鞍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及2014年汛后核查和2015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分析受区域自然地理、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的影响,我市地质灾害分布有如下特点:露采矿山边坡,大中型矿山的废渣堆放场,闭坑矿山,废弃采场,边坡稳定性差的山区,县、乡公路沿线,长江及其支流岸坡,风景区内的险要地段以及自然陡坡、山崖、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丘陵等是地质灾害多发地段。
根据最新地质灾害点排查资料,我市(含当涂县、和县、含山县)目前共有6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
每年5—9月是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期,由于降雨原因,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可能增高。
灾害类型以突发性崩塌、岸崩为主,次为滑坡、地面塌陷灾害等。
二、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重点、次重点防范隐患点及防治措施(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历史和地质隐患点分布现状,以及区域内地质环境特点,经综合分析、预测,我市易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的重点地区为雨山区向山—银塘地区,采石镇沿江陡崖;花山区慈湖乡团旗山,马鞍山西南坡,霍里街道;当涂县姑山地区,太白镇和睦山地区;博望区丹阳镇龙王山,新市镇釜山,博望镇横山地区;示范园区年陡镇;含山太湖山公路切坡地段等。
地质灾害责任书

地质灾害责任书地质灾害责任书一、背景地质灾害是指由地壳运动、岩石破裂、滑坡、泥石流、地震、火山喷发等自然因素引起的灾害。
地质灾害的发生对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严重影响。
为了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地质灾害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
二、责任方本地质灾害责任书的责任方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 政府:作为地方政府部门,负有管理、监测和预防地质灾害的责任。
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方面应做到以下几点:加强地质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地质灾害防范的法制化程度;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组织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地质灾害防范意识。
2. 企事业单位:作为地质灾害发生风险的主要承受者,企事业单位应履行以下责任:制定并实施地质灾害防范方案,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定期进行地质灾害防范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支持政府的相关政策。
3. 个人:每个个体都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安全的责任。
在地质灾害预防方面,个人应承担以下责任: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的关注,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遵守地质灾害防范的相关规定,不随意开展可能导致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发生地质灾害时,保持冷静,尽量避免危险区域,采取适当的自救措施。
三、责任与义务根据地质灾害的性质和发生的阶段,责任方的责任与义务如下:1. 政府:负责建立并维护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区的监测和评估工作,提前采取预防措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推动地质灾害防治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2. 企事业单位:制定并实施地质灾害防范方案,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进行地质灾害评估与治理工作,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对员工进行地质灾害防范教育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支持政府的政策。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地质灾害是一种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如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至关重要。
一、政府部门的职责1、统筹规划与协调各级政府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同时,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资金保障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防治工作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这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费用。
3、监督管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4、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例如,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进行宣传,组织开展防灾演练等活动。
二、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1、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的分布、类型、规模、成因等,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同时,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监测工作。
3、防治工程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和验收等,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治效果。
4、应急响应在地质灾害发生时,迅速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三、气象部门的职责1、气象监测与预报加强气象监测,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做好暴雨、强风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工作,为地质灾害预警提供气象依据。
2、信息共享与联合预警与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气象数据和地质灾害数据的互联互通。
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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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施工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特制订本责任书,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以下事项。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生产生活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层层分解和落实责任目标。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指挥、协调机构和机制,建立完善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预防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负责人,并以文件下发。
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实行严格的地质灾害防治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
三、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灾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四、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的各项工作。
要分析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定期、不定期核查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在施工期间特别是降雨前和降雨后开展全方位检查。
要积极落实主动避让措施,及时拆除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建筑,在主汛前撤离危险部位的人员。
落实汛期防汛值班制度,落实专门的防灾监督员,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巡查、预警、避让等措施,明确紧急避险区域,落实应急物资储备。
五、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灾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力。
加强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责任到人,落实隐患标志、标牌的设置。
六、全力推动互动防灾工作,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预警信息和灾情、险情信息传递渠道,强化预警信息的传达和落实,确保通讯渠道和机制畅通。
七、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记录,建全会议记录、检查记录、隐患监测记录、信息传递记录档案。
及时建立档案信息,掌握人员变化情况。
八、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情况考核纳入《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范围。
甲方:水电七局杨房沟砂石系统项目部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