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背诵司法考试讲义每日一练(2016.5.24)

合集下载

司法考试法制史记忆口诀

司法考试法制史记忆口诀

司法考试法制史记忆口诀
司法考试法制史记忆口诀。

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要重视基础知识,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精彩链接:
法律教育网官方国家司法考试QQ群
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
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校辅导捷报频传
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火爆热招
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经验交流活动嘉宾招募通知
精彩推荐:司法考试移动班每日一练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司法考试电子书。

5个法考备考的背诵小技巧

5个法考备考的背诵小技巧

5个法考备考的背诵小技巧by明德法考考资论坛收集整理01做好笔记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自己能够整理好笔记更加有利于后期的背诵,因为在做笔记的过程也是在思考,能够加深印象。

但要注意的是做笔记也要用正确的方法,而不是盲目地抄书,这样既浪费时间也不利于记忆。

对于如何做笔记有以下建议①民诉和刑诉在一开始背书的时候对整本书做了框架图笔记,内容比较详细,但是只是重点,就是根据自己之前看书所知以及结合历年真题总结出来的“重点”后期就全程拿着自己的笔记背了,这个最好在法考之前完成,因为一过客观题就会觉得时间非常紧迫②法考民法和商经知,在一轮复习的时候用框架记笔记③从第三轮开始把法考错题的知识点整理到APP幕布上面,框架图比较清楚如果时间不够充裕的考生,可以利用我们的推背图,既省去了做笔记的时间,也有了清晰的背诵思路!④对于易混淆的知识点可以通过做对比表的形式进行记忆,这样既能分清知识点之间的区别,也能利用其不同点更好地记忆02背诵口诀,但不能过度依赖背诵口诀记忆在法考的学习当中是一个很好的记忆方法,主要是通过简化内容方便记忆。

大家可以背诵一些老师整理好的口诀例如像刑诉,行政法这种偏记忆的,“显时特告死”还有“吊责大款”都挺好记的。

或者根据自己的记忆熟悉点来编口诀,最好念出来有情节性的那种。

而那种很长的不方便记的,分类记个特征就好,或者记住它本质的一点。

不过我们也不能太过依赖于口诀,最重要的是做到理解,这样才能知道口诀里每个字代表什么意思。

03利用艾宾浩斯记忆法下载一份艾宾浩斯表格,每天复习完当天按表格规定应复习的内容后,就背新的,然后将新背的加入今日的复习规划艾宾浩斯记忆曲线的本质是让人不断重复;复习已背诵内容时,将复习过却还是记不住的内容标注出,重点复习(如果只是一句话、一句短语,疯狂地读几十遍)还可以把这些顽固分子写在便利贴上,贴在梳妆台、手机壳、衣柜、浴室…一切能想到的地方,做其他事情的时候时不时看看,增强记忆04听明德法考考资的课程录音明德法考考资(mdfkedu点com)音频课程可以在上下班路上或者晚上睡觉前这段碎片时间内反复听。

怎样记忆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最有效

怎样记忆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最有效

怎样记忆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最有效2017年的司法考试越来越近,如同往年的考试一样,它一定还是会有难度的。

司法考试之难,一是难在繁复的小案例,二是难在知识点的过于繁杂。

十四门部门法,考点众多,如何记忆?因此,有效的对重要法条进行记忆,有效对关键词汇进行记忆就成为司法考试的一大难以攻克的难题。

针对考生的这个困惑,我为大家提示几点,希望对踏上征程的朋友们有所启发:重复是记忆之母当然,这也许是一个笨方法,但确实有效。

反复的重复阅读是记忆的方法之一。

当然,要想达到有效的记忆,阅读也是有要求的。

(1)选择精神状态好的时候进行阅读复习。

这样效率会更高。

累了就休息一下,清醒的时候再复习。

(2)看、听、说、练结合。

立体的阅读方式更有效。

边看,边读,如果有条件可以选择法|律教育网的远程培训。

这样,就可以边听边记,效果会有一个更好的提升。

当然,看、听、说后,最好做一下练习题,有效的巩固一下知识点。

记忆小秘诀记忆的方法因人而异,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当然,也会有普遍适用的方法。

大家可以学习一下这些方式,自己动笔划划,总结一下,这样,一定会起到更好的记忆效果。

(1)睡前一小时,突击温习法。

大家在睡觉前,把今天所学的知识再“回放”一下,效果绝对事半功倍。

(2)最佳时间法。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黄金复习时间,一定要把它安排好。

有的人晚上头脑会越发清醒,有的人早晨会格外精神,有的人午休时最爱看书……选择最佳的时间学习,你会有更好的记忆效果。

(3)最佳的地点。

当然,有的时候,学习的空间不好选择。

但是,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去大学的自习室,如果条件不允许,可以在书房,如果条件还不允许,也一定找一个写字台进行复习。

有一些考生,喜欢在床上秉灯夜读,这种方法不利于长期有计划的复习,而且对视力和身体都不好,确实不可取,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以上这些方法是论坛的网友总结的,大家可以借鉴一下,在复习之余,也可以自己寻找一些方法,这也会成为你学习时的乐趣。

2016司法考试(卷一)小法背诵口诀

2016司法考试(卷一)小法背诵口诀

2016司法考试(卷一)小法背诵口诀
2016司法考试(卷一)小法背诵口诀
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分享2016司法考试(卷一)小法背诵口诀,欢迎考生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对考生卷一的理解记忆以及备考能有所帮助。

一、国际私法
1、拒绝司法协助情形——公安主禁实权
2、我国不予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情形——违反缺席审理,没管辖,未生效。

3、台湾民事判决不予认可情形——违反管辖仲裁,未经合法判决,效力未确定。

二、国际经济法
1、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情形——私卖公家电机船票证货令
2、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除外责任——本性自跌,迟短不发被罢战。

3、信用证欺诈——造假单,不交货;没基础,他欺诈。

4、终止反倾销调查情形——撤低认证
三、反垄断法
1、横断垄断协议——量新价,他割抵。

2、垄断协议豁免——保障研发增效,缓解公共强力。

3、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因素——他难依财技采售争份
4、反垄断委员会职责——他评估协调政策指南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
1、混淆行为——混名造假
2、低价倾销例外——清降活效产业
3、不正当有奖销售——质次不放,谎称有奖,他骗五千。

五、消费者法
1、消费者权利——公安自赔尊评社知识
2、生产者赔偿例外——未投技术不在
六、银行业法
1、须经银监会批准的投资——工农中建百分五财政
2、商业银行应经银监会批准行为——他修范本所称5%
3、银监会监管职责范围——股东高管自律规章,组织产品准入合作经营。

4、银监会现场检查措施——查阅复制封存,询问检查系统。

司法考试法制史一日速记

司法考试法制史一日速记
刑罚适用原则
刑事责任能力,秦以身高确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区分故意与过失的来自则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
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外罚的原则
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
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
诬告反坐原则
公室告
非公室告
官府必须受理
官府不受理
汉代
文景帝废肉刑
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六杀
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六赃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保辜
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五刑
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唐律刑罚原则
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自首原则
类推原则
化外人原则
唐律特点
礼法合一的特点
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的特点
上一篇:司法考试第三卷知识点索引
下一篇:司法考试第二卷知识点索引
北魏律
官当的出现
北齐律
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法律形式变化
律、令、科、比、格、式
法典内容变化
八议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官当
允许官吏以官职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重罪十条
北齐律中首次规定。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六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四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理院编制法
1906年制定关于大理寺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2016年如何背诵司法考试讲义完美解析

2016年如何背诵司法考试讲义完美解析

1、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

三是要求程序正当。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

五是要求诚实守信。

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

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

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

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法考备考法律条文记忆

法考备考法律条文记忆

法考备考法律条文记忆备考法律考试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而熟记法律条文则是备考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只有掌握了法律条文,才能在考试中灵活应用,得到好的成绩。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备考法律条文的方法和技巧,帮助大家高效记忆法律条文。

一、拆分法律条文法律条文通常较长且语言冗长,直接记忆可能会造成遗忘。

因此,我们可以采取拆分法律条文的方法,将其分解为易于记忆的小部分。

可以根据逻辑结构、重要性等因素进行拆分,形成层层递进的结构。

这样记忆起来会更加轻松,也利于理解法条的内涵。

例如,对于《刑法》中的某一条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将其拆分成几个重点部分,逐个记忆。

比如拆分成“罪名”、“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等部分。

这样,记忆时可以将每个部分独立记忆,然后再进行整合。

二、联想记忆法联想记忆法是一种常用的记忆法,通过将要记忆的内容与已有的知识和印象进行关联,以达到记忆的目的。

在备考法律条文过程中,可以运用联想记忆法来提高记忆效果。

首先,我们可以将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与生活中的具体事物关联起来,形成直观的印象。

比如,对于经济犯罪相关的条文,可以联想到经济案件中的常见犯罪行为、受害者等。

其次,可以运用色彩、形象等方法来增强记忆。

将一些难以记忆的概念或文字转化为图像,通过形象化的表达来巩固记忆。

例如,将某个法律条文的关键词与一个鲜明的图像进行关联,这样在回忆时可以通过图像来触发记忆。

三、反复背诵与复习记忆的巩固需要反复的过程,只有不断地进行背诵和复习,才能将法律条文牢固地记在脑海中。

可以采用分散复习的方法,每天抽出固定的时间进行背诵。

对于难以记忆的法律条文,可以多次背诵,同时配合默写、复述等方式进行复习。

通过不同的方式强化记忆效果,提高记忆的持久性。

四、运用案例和实践在备考法律条文过程中,除了记忆条文文字,还需要理解条文背后的意义和应用。

运用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记忆法律条文。

通过阅读真实案例,将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例相结合,可以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记忆。

2016司法考试《卷一》考点完全背诵版

2016司法考试《卷一》考点完全背诵版

2016司法考试《卷一》考点完全背诵版2016司法考试《卷一》考点完全背诵版司法考试专栏整理了司法考试卷一所有知识点完全背诵版,欢迎参阅,希望对广大考生记忆和理解卷一知识点能有所帮助。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一支功夫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科学先进的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与规律;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一)鲜明的政治性;(二)彻底的人民性;(三)系统的科学性;(四)充分的开放性 (证人开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

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

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

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

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何背诵司法考试讲义每日一练(2016.5.2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

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司法部答案】B【考点】股东代表诉讼权【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2、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司法部答案】C【考点】证券的公开发行【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总结为: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第32条)。

证券承销是公开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应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选项A错。

⑵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禁止折价发行)。

(第128条);选项C正确。

⑶公开发行新股,须经股东大会认可(15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第10条)。

由此,选项C错误。

⑷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36条)。

选项D错误。

故本题只有C项符合规定。

3、甲、乙是邻居。

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

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

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

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D【考点】占有的分类与效力、占有回复请求权【答案解析】无权占有又称无权源的占有,无本权的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因的占有,如对赃物,遗失物的占有。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自然缺乏权源,属于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对财产的占有是非法的。

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但为了某种私利仍然占有他人财产。

甲属于恶意占有,A正确。

尽管甲系无权占有人,但其擅自出租并不构成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不以无权处分为由宣告合同无效,举重以明轻,无权出租合同有效,对于出租人甲和承租人丙具有约束力。

另外,《合同法》第228条的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也说明无权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物权法》第241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正确。

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由于甲系无权占有,丙的占有也是无权占有,不论丙系善意还是恶意占有,乙都可以依据物权法第34条规定,以所有权人身份主张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原物,但乙能否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却有疑问。

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虽然类似,但内容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请求权的主体,而物上请求权以物权人为请求权主体;占有保护请求权以占有被侵夺为成立要件,物上请求权以他人的无权占有为成立要件。

占有返还请求权必须由占有人行使,对非占有人纵使对于占有物有合法权源,也不得行使。

甲侵占乙的占有,乙并非间接占有人,甲将占有物出租后,乙并不享有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另外,占有保护请求权应当在1年内行使,本案信息显示已过该期间。

D错误。

但甲将占有物出租,由直接占有人变为间接占有人时,其作为侵占人的地位仍然存在,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C 正确。

4、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D.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司法部答案】D【考点】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答案解析】《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A错误。

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并非必须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WTO,B、C错误。

有关国际公约仅仅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低要求,但并未否定各国法律的差异性,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D正确。

5、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

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

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司法部答案】C【考点】公开审判【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时一律公开。

本题涉及商业秘密,属于申请不公开,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6、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仲裁协议【答案解析】《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本题中,仲裁协议无效,故C选项说法正确,法院应当受理,当选。

7、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司法部答案】D【考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法律地位及禁止义务【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所以A项表述错误。

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不是绝对不可以从事上述行为,关键前提是看投资人是否同意。

⑴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可以;⑵如果投资人同意,则可以。

因此B、C错误,D正确。

8、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

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司法部答案】CD【考点】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答案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丙摔伤系小偷撞到造成,小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丙虽然借用商场厕所,商场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商场也应承担责任,系补充责任。

A、B正确不选,D错误应选。

乙作为失主追击小偷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C错误应选。

9、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

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司法部答案】D【考点】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答案解析】《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