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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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科刑法2012-365页讲义版本活学活用答案

刘凤科刑法2012-365页讲义版本活学活用答案

刘凤科365刑法--活学活用答案[1]本题正确答案为C。

[2]本题正确答案为D。

[3]本题正确答案为CD。

[4]本题正确答案为BD。

[5]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6]本题正确答案为D。

[7]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8]本题正确答案为D。

[9]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本题要点说明:对于B选项中的案件我国没有管辖权。

对劫持航空器的行为行使普遍管辖权,必须符合国际公约的规定。

而劫持国家航空器的行为不属于国际公约规定的普遍管辖的范围,只能按照其他原则判断是否具有管辖权。

该案不属于我国其他原则管辖的范围,我国不具有刑事管辖权。

[10]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11]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12]本题正确答案为A。

[13]本题正确答案为AC。

本题要点说明:A选项中的犯罪发生于中国领空,我国适用属地原则管辖。

BD选项的案件发生于公海或者外国,属于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情形,我国适用属人原则管辖。

C选项的案件发生在我国航空器内,按照旗国主义原则,我国适用属地原则管辖。

[14]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本题要点说明:A选项中,共犯行为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适用属地原则管辖。

B选项中,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犯罪的,适用属任原则管辖。

C选项中,对在我国领域内实施的绑架行为,适用属地原则管辖。

D选项中,只要是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我国刑法原则上都有管辖权。

[15]本题正确答案为BC。

本题要点说明:D选项中的规定,不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而是从宽处罚情节。

[16]本题正确答案为D。

本题要点说明:本案中尽管发生了死亡结果,但甲只实施了故意杀人的预备行为,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导致死亡的原因是甲的过失行为。

所以,本案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问题(事实认识错误必须存在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17]本题正确单位为BC。

本题要点说明:甲不成立犯罪。

乙成立不作为犯罪。

丙对年幼的女儿负有扶养义务而不扶养,将孩子弃置于火车站长椅,成立遗弃罪。

刘凤科分则必考知识点

刘凤科分则必考知识点

没有真实交易提供机器让对方刷卡 ----非法经营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从重处罚( 5-10 年)一个过失行为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成立多个罪想象竞合。

以非法绑架、扣留他人的方法勒索财物的—绑架;以出卖为目的非法绑架妇女儿童的—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 --收买与非法拘禁数罚。

明知某种拘禁行为可能导致死亡伤残却实施的,成立非法拘禁与故杀的想象竞合非法拘禁使用暴力之人死亡伤残的—杀、伤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的成立非法拘禁罪,为索取赵武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成立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

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又使用超出拘禁范围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故伤、故杀。

盗窃信用卡(真是有效的)并使用的—盗窃。

盗窃伪造、作废的 ---信用卡诈骗行为人以为是真实的而盗窃并对自然人使用实际是伪造作废的 -----信用卡诈骗(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后又恶意透支的—盗窃与信用卡诈骗数罚。

明知是他人盗窃的而使用的—盗窃共犯以为是他人捡拾的而对人使用 ----盗窃共犯特约商户职员利用工作之便,在顾客使用卡时私下重复刷卡非法占有卡内资金—盗特约商户职员在捡拾顾客卡后伪造客户签单消费的成立信用卡诈骗捡拾信用卡的特约商户职员接受到发卡银行止付通知后,假冒他人签名,向自己购物的,职务侵占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属于侵犯著作权罪盗窃商业秘密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收到货款后提供伪劣商品的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盗窃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同时造成破坏的,想象竞合从一重造货币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从重处罚。

(要求对象同一)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并罚。

境内外运输假币的成立走私假币罪。

直接向走私人收购并运输贩卖的成立走私假币罪。

将假币存入自动取款机后取出真币的使用假币罪与盗窃数罚。

2011年新东方重点学科班刑法讲义-刘凤科

2011年新东方重点学科班刑法讲义-刘凤科

要点一、罪刑法定原则【相关法条】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知识要点】(一)思想基础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沿革渊源:三权分立、自然法思想、心理强制说。

3.现代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预测可能性)。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等。

2.事前的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

3.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1)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

(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3)禁止不确定刑。

(三)刑法的解释要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就要合理解释刑法。

无论什么解释方法,其解释结论必须符合罪刑法定主义,符合刑法的目的。

注意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1.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2.刑法解释的方法: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1)文理解释(2)扩大解释(3)缩小解释(4)当然解释(5)反对解释(6)补正解释(7)体系解释要点二、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国内犯【相关法条】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知识要点】1.原则:属地管辖补充:旗国主义。

2.犯罪地的认定(1)只要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2)注意:共同犯罪、未完成形态3.“法律有特别规定”(1)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形,这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形:发生在港澳台地区的犯罪,不适用我国大陆刑法。

不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只是事实上的限制。

(3)不适用刑法典的情形:特别刑法。

2015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笔记(刘凤科讲义摘录)

2015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笔记(刘凤科讲义摘录)

分论概说罪状一、简单罪状:仅规定了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的罪状二、叙明罪状:对犯罪构成特征做了详细描述的罪状三、引证罪状: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特征的构成特征四、空白罪状:没有说明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指明了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罪状罪名一、单一罪名:一个条文只表达一个罪名二、选择罪名:一个条文规定了多个选择行为,既可以概括使用,也可以分拆使用三、概括罪名:条文规定了多类型的行为也只构成一个罪名,不数罪并罚注意规定一、刑法在已做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二、判断注意规定的方法:假设取消这条条文,条文中事项的处理结论依然如此的为注意规定法律拟制一、指将原本不符合某项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二、判断法律拟制的方法:假设取消这条条文,条文中事项的处理结论与实际规定不符的为法律拟制三、常考法律拟制:1、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中超越拘禁必要,过失致人伤残、死亡,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2、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超出必要,过失致人伤残、死亡,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3、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罪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伤害的,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4、聚众“打砸抢” ,致人伤残或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按抢劫罪论处5、抢夺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论处6、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论处7、信用卡诈骗罪中,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或者对ATM机使用的,依照盗窃罪论处8、为卖淫、嫖娼通风报信的,依照窝藏、包庇罪论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犯本章罪名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间谍罪一、行为方式: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二、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触犯叛逃罪和本罪数罪并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一、行为对象:情报,做缩小解释,只包括涉及国际安全利益和其它不公开事项二、区分: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境内境外,主观明知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行为时没有为境外传播意图,但获取后提供境外的,定本罪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秘密得具体内容三、“为境外”相对于窃取、刺探、收买来讲是有为境外的目的;相对于非法提供来讲是客观事实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资助本法102至105条规定的犯罪(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构成本罪1、资助的主体和对象没有特殊限定(都可以是境内外的机构、组织、个人)2、行为限于资助。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77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77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772 单项选择题第1题:下列各种情形中,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是______。

A.某市第三制药厂生产治疗脚癣的外用药水脚癣一次净,销售额6万元余元,获利1万多元。

后经有关部门检验,该药水质量严重不合格,无任何疗效B.某公司明知其生产的某一批高压锅质量不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仍出售,售出后在使用中爆炸,先后造成7人死亡,13人重伤C.某家具厂生产的电脑桌因款式新颖,供不应求,经理宋某遂下令工人偷工减料,生产大量不合格产品投放市场出售,违法所得7万元D.某医疗用品批发商郭某为牟取暴利,故意将一批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一次性消毒注射器销售给某医院获利6万元。

该医院在使用前检验中发现该批注射器不合格,立即封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数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较大,指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依此,ACD项中的情形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B项构成《刑法》第146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2题:李某从国外归来,因携带商品过多被罗湖海关认定为走私,李某欲提起行政复议,则下列关于复议机关说法不正确的是:A.李某可以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B.李某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C.李某应当向深圳市海关提起行政复议D.李某可以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海关提起行政复议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的管辖。

见《行政复议法》第12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2讲: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ppt课件

第2讲: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ppt课件

三、伪劣产品的伪劣认定
刑法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
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 品冒充合格产品…… 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 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 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
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假药(以下8种之一)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48条按假药论处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 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 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 成工业明胶,卖给绍兴新昌一些企业制成药用胶 囊,最终流入 药品企业,进入患者腹中。经检 测,修正药业等9家药厂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 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 。 2012年4月21日,卫生部要求毒胶囊企业所有 胶囊药停用, 药用胶囊接受审批检验。 2012年4月22日,公安部通报,经调查,公 安机关已立案7起,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9名,刑 事拘留45人。 在查封的10个工业明胶和胶囊生产厂家,现 场查扣涉案工业明胶230余吨
具体犯罪既遂、未遂问题
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五万元
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 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 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 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未遂)定罪处罚 对此司法解释的思考—— 本罪属选择罪名(生产、销售),如果按此 司法解释则不可能单纯定生产伪劣产品罪(除两 个有死刑的行为犯外)???

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分论全部内容讲义3

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分论全部内容讲义3

★★第三讲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具体各罪概说(⼀)⽣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罪与⾮罪的界限(1)⽣产、销售⾦额五万元以上;(2)虽然没有销售五万元以上,但如果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的,以犯罪未遂论处。

(⼆)⽣产、销售假药罪1.本罪成⽴的标准:⾜以危害⼈体健康。

——危险犯(不⼀定取决于是否已经销售,只要⽣产假药后处于随时可能销售给使⽤者的状态,就应认为⾜以严重危害⼈体健康)2.注意:如果销售的假药并不⾜以危害⼈体健康,但如果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可以定⽣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三)⽣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1.本罪的性质:⾏为犯。

2.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本罪通常发⽣在⽣产经营过程中,⾏为⼈的⽬的是营利,对造成严重后果通常是过失或者间接故意。

(四)⽣产、销售劣药罪1.本罪的性质:实害犯。

必须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成⽴犯罪。

(五)⽣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品罪1.性质:危险犯。

必须⾜以造成严重⾷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源性疾患。

(六)⽣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罪1.注意,该罪原来是结果犯,刑法修正案四将其修改为危险犯。

即“⾜以危害⼈体健康”的,构成本罪。

(七)⽣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性质:结果犯。

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成⽴此罪。

★★⼆、其他问题1. ★关于定罪的标准(1)以造成危险状态为定罪标准的——危险犯:⽣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品罪(第143条)、⽣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罪(第145条)。

(2)以造成⼈⾝或财产危害结果为定罪标准的——结果犯:⽣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罪(第147条),⽣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

(3)只要实施了⾏为即构成犯罪——⾏为犯:⽣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第144条)。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2-58)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2-58)

⽣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2-58)关于⽣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A.甲销售的假药⽆批准⽂号,但颇有疗效,销售⾦额达500万元,如按销售假药罪处理会导致处罚较轻,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B.甲明知病死猪⾁有害,仍将⼤量收购的病死猪⾁,冒充合格猪⾁在市场上销售。

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品罪定罪处罚C.甲明知贮存的苹-果上使⽤了禁⽤农药,仍将苹-果批发给零售商。

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品罪定罪处罚D.甲以为是劣药⽽销售,但实际上销售了假药,且对⼈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法院以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刑法》第⼀百四⼗九条第⼆款规定,⽣产、销售本节第⼀百四⼗⼀条⾄第⼀百四⼗⼋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构成本节第⼀百四⼗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选项A 中,甲销售的假药颇有疗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认定为⽣产、销售假药罪的,是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进⾏定罪处罚;但其销售⾦额已达500万,按照销售、⽣产伪劣商品罪定罪的,则要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上。

通过⽐较法定刑得知,以⽣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重于以⽣产、销售假药罪。

选项B错误。

⽣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是指在⽣产、销售的⾷品中掺⼊有毒、有害的⾮⾷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品原料的⾷品的⾏为。

本罪的客观⽅⾯表现为三种⾏为:⼀是在⽣产的⾷品中掺⼊有毒、有害的⾮⾷品原料;⼆是在销售的⾷品中掺⼊有毒、有害的⾮⾷品原料;三是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品原料的⾷品⽽销售。

概括起来说,⾏为⼈⽣产、销售了有毒、有害的⾮⾷品原料的⾷品。

⽣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与⽣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品罪是特殊法条与⼀般法条的关系,⽣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品罪是指⽣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品,⾜以造成严重⾷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源性疾病的⾏为。

在⽣产、销售的⾷品中掺⼊⾮⾷品原料,未达到有毒、有害的程度,但该⾷品不符合⾷品安全标准,⾜以造成严重⾷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源性疾病的,应以本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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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在司法考试复习前期尤其要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名师讲义,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危害国家安全罪
司考刑法辅导:特殊防卫权
2014司考刑法辅导:减刑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构成标准
1.一个数额犯(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

2.两个抽象危险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

3.两个具体危险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

4.四个侵害犯: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

二、罪数问题:生产、销售假劣药等特定产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间的关系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所规定的都是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的犯罪。

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但并不符合刑法第141条至第
148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时(没有发生各该条所规定的危害结果或具体危险),如果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刑法第140条是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普通法条,第141条至第148条是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特别法条。

在发生法条竞合时,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即在行为符合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规定的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又符合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通过考虑犯罪的情节与可能适用的法定刑,选择处罚较重的规定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法律敎育网
3.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在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范围重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范围重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可能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考虑销售金额)的范围内重合。

理解这一要点,可以合理解释抽象认识错误和共犯的认定问题。

三、单位可以构成本节规定犯罪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四、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存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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