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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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初始计量1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持续经营而购买、使用的,预计使用年限较长的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首先,新会计准则第4号明确了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固定资产应当以取得时的成本为基础进行确认,成本包括购置价、自行修建或加工制造的费用、直接运输和安装费用等。

同时,固定资产的原值应当减去预计可取得的残值,计算出的净值进行折旧。

如果固定资产产生了组合,应当按照产生组合时各项资产的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确认。

其次,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残值进行了规定。

使用年限是指企业预计从投入使用之日起能够用于企业经营的年限。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考行业相关规定和经验,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残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届满或者转让处置时的估计净残余价值。

再次,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进行了规定。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经济效益已经明显下降,无法继续使用,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取得经济效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并清理相应的账务。

固定资产可以进行转让,但是转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后的净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最后,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进行了规定。

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去预计可取得的残值后,按照使用年限平均数法、工作量法或者年均摊法进行折旧计提。

同时,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情况,定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如果发现固定资产的净值减少,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冲销相应的账务。

总之,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使用年限和残值、报废与转让以及计提折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企业处理固定资产相关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透明度和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摘要: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中的固定资产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定义、确认和计量、持有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摊销和折旧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对固定资产的准则解读,旨在帮助企业准确进行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一、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长期资产,一般拥有使用年限较长且价值较高。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定义,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持有且预期用于生产、提供服务、租赁或作为管理的资产。

固定资产还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价值超过规定的资本化门槛、能够通过技术控制实体的经济利益。

三、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规定,固定资产应在两个方面得到确认:一是能够可靠地计量其成本,二是能够可靠地估计未来的经济利益。

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安装费用、运输费用等)以及资金占用成本。

四、持有固定资产的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对持有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了规定。

持有固定资产的成本主要包括购买价款、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试运行费用等。

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与建造相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五、摊销和折旧固定资产的摊销和折旧是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来确定的。

摊销是将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寿命期间的成本按照合理的方法逐年分摊到相关期间的过程。

折旧则是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以适当的方法和比率计算出的。

六、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应按照资产组或单个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是为了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测量减值损失的大小。

减值测试应基于可靠的市场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等方法进行。

七、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捐赠等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处置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并将处置收益或损失分列财务报表中合适的项目中。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该准则的背景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投资和运营的规模不断扩大,固定资产的规模和重要性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固定资产,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需要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规范。

该准则的主要内容分为六大部分: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文化设施等。

根据其使用目的和预期使用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不同类别。

二、固定资产的计量。

固定资产应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包括购置价、自制价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成本。

其中购置价包括购买价款、关联费用和直接相关的资产损失。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固定资产应根据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益等因素进行折旧和摊销,以反映资产的消耗和使用价值的减少。

四、固定资产的净值调整。

固定资产发生重大价值变动或经济失误时,应及时进行净值调整。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在丧失使用价值、因法律规定或事实发生重大永久性的的变卖时,应报废或转为营业外支出。

六、固定资产的信息披露。

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将固定资产的计量基础、使用寿命、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等信息进行披露。

该准则在企业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准则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其次,该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的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有利于企业科学合理地评估固定资产的价值和耗损情况。

此外,该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处置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合理处置固定资产,避免因固定资产的处置而给企业造成损失。

然而,该准则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该准则在固定资产的计量和折旧方法上仍然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选择性,导致不同企业之间的计量和披露结果可能存在差异。

其次,该准则在固定资产的净值调整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相对简化,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南和规范,容易导致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不准确和不完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详细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详细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详细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本准则)是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制定的。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的特点是使用时间长、价值较高、不可替代。

在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本准则适用于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本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认:本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准则还规定了对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和后续支出的确认方法。

2、初始计量:本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明确了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等不同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成本构成。

3、后续计量:本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本准则还规定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和变更,以及对固定资产减值的处理。

4、处置:本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即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本准则还规定了对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等不同方式处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5、披露:本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信息,包括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率、原价、累计折旧额、累计减值准备金额、折旧费用、限制及担保情况、待售情况等。

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定义

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定义

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定义一、引言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和计量方法,需要进行详细的研究和探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出发,对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定义进行全面深入地阐述。

二、固定资产的概念1. 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持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打算出售或转让的物质性资产。

这些资产通常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较高的价值,如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

2. 特点(1)长期持有:固定资产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活动而购买或建造的,其使用寿命通常较长,并且不打算在短期内出售或转让。

(2)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固定资产是企业为了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而购买或建造的,在日常经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3)不打算出售或转让:企业购买或建造固定资产是为了长期使用,并非短期内出售或转让,因此其价值不会随时变动。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1. 按照使用寿命分类(1)长期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如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

(2)短期资产:使用寿命不超过一年,如办公用品、电脑等。

2. 按照资产来源分类(1)自建资产:企业自己购买材料和设备进行建造。

(2)购置资产:企业购买厂房、机器设备等。

3. 按照价值分类(1)高值固定资产: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通常需要进行折旧计算,如房屋、机器设备等。

(2)低值易耗品:价值较低的固定资产,通常不需要进行折旧计算,如办公用品、电脑等。

四、固定资产的计量方法1. 原始成本法原始成本法是指以购买或建造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在其使用寿命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旧计算。

该方法简单易行,适用范围广泛。

2. 重估法重估法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对其进行重新评估,并将新的价值作为基础进行折旧计算。

该方法能够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变动情况,但需要进行频繁的评估工作。

3. 现值法现值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算到当前时点,并将其作为基础进行折旧计算。

该方法能够反映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变动情况,但需要进行复杂的财务计算。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概述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概述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概述固定资产会计准则概述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从固定资产的定义看,固定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即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用于出售的产品。

其中“出租”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比如自用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表现企业使用其的预计使用年限。

对于某些机器设备或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使用寿命表现为以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如汽车或飞机等,按其预计行驶或飞行里程估计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意味着固定资产属于非流幼资产,随着使用和磨损,通过计提折旧方式逐渐减少账面价值。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后续计量的重要内容。

三是固定资产是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这一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来。

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如无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但是,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固定资产。

对于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所持有的管材等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管理和核算。

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如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同时从固定资产
202账1/3面/24价值中扣除被替换部分的授账课面:价XXX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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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第八条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九条 政府会计主体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 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 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三)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 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 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 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 形资产。
第七条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 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 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
固定资产应计的折旧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考虑预计净残 值。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际成本确定后不 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十七条 下列各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文物和陈列品; (二)动植物; (三)图书、档案; (四)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五)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 政府会计主体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其他相 关政府会计准则确定。
2021/3/24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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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六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本准则第十七条
规定的固定资产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的折 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在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应当考虑该项资产 的新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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