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卫生局、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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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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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正文:---------------------------------------------------------------------------------------------------------------------------------------------------- 兰州市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为了有效应对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形势,全力做好手足口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尽最大可能提高重症患者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依据《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甘肃省手足口病防控技术方案(试行)》、《兰州市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我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原则,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强化协调,统筹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全力做好手足口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

二、组织原则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手足口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总体协调、统一指挥。

三、工作措施(一)组建市级医疗救治组。

市卫生局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组织、调度医疗技术力量对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必要时对各定点收治医院的医疗救治工作进行支援;优化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各县、区救治工作;组织落实医疗物资、医疗急救药品的准备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二)组建市级手足口病诊疗专家组。

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属相关单位呼吸科、儿科、消化科、神经内科、ICU专业、传染病科相关专家为成员。

诊疗专家组主要负责指导各县、区手足口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和重症患者的会诊、抢救工作。

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卫生局、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

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卫生局、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

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卫生局、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身体健康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发文字号】兰教体[2014]87号【发布部门】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卫生局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3.27【实施日期】2014.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卫生局、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身体健康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兰教体〔2014〕87号)各县区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教科文局、卫生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学校、各民办中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现就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健康服务管理、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级教育、卫生、食药行政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加强学生、幼儿的健康服务管理、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

要认真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2号)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原卫生部、教育部76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相关要求,加强和规范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及常见病、传染病等疾病群体防治工作。

二、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强化中小学,特别是幼儿园的健康服务管理。

(一)中小学、幼儿园严禁向。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4.11•【字号】兰卫法发[2012]113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卫法发〔2012〕113号)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推进全市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市卫生局研究制定了《兰州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兰州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推进我市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健全基层卫生监督网络,促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进社区、进乡镇,监督关口前移的目标,依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开展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形成“责权明晰、任务明确、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卫生监督体系,及时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一)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制度。

按照《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试点县(区)完成卫生监督协管站的设立、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配备、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管理组织,制定协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工作职责、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和绩效考核、信息公开等各项制度。

(二)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制。

在试点县(区)乡镇卫生办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站(室),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要求,在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特殊群体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特殊群体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特殊群体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兰教基〔2020〕235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关于加强特殊群体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各相关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为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受教育权利,充分发挥学校在教育关爱特殊群体儿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及时、公平、可持续地解决特殊群体儿童在生活、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让其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的关怀。

二、重点工作(一)确保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上尽上。

同时学校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认真细致开展残疾儿童评估工作,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就近随班就读、特教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和纳入兜底范围等多种举措,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二)健全特殊群体儿童信息动态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在认真摸底核查的基础上,全面建立特殊群体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儿童年龄、监护人、学习、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切实做到一人一档一卡。

建立完善特殊群体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台账,重点掌握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困难儿童、监护人缺失或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儿童的生活学习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和教育工作,确保特殊群体儿童无失学辍学现象。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卫生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卫生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卫生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4.05•【字号】甘卫疾控发[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卫生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09〕77号)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兰州铁路局劳卫处,厅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商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根据卫生部要求,省卫生厅决定调整甘肃省卫生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等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刘维忠省卫生厅厅长副组长:李存文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晓明省卫生厅副厅长常继乐省卫生厅副厅长郭玉芬省卫生厅副厅长组员:赵鹏程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王新华省卫生厅应急办主任曹义武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处长张存莲省卫生厅法制监督处处长滕贵明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郑贵森省中医局局长方剑平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安平省卫生厅妇幼处处长张小麟省爱卫办主任杨敬科省卫生厅办公室副主任王春道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副处长甘培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孟蕾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书记、副主任二、分工及职责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和新闻宣传组等4个工作组,其工作职责如下: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协调并支持其他各工作小组的工作;负责与卫生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负责上报信息、会议纪要、新闻通稿等的起草和印发;负责有关文电的及时有效运转;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政令畅通。

赵鹏程同志担任综合协调组组长,王新华、张存莲同志担任副组长。

疫情防控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全省的手足口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负责统计、管理全省疫情报告并组织疫情分析;指导全省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对疫情现状及趋势进行追踪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校园三防建设的通知-兰教安〔2019〕336号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校园三防建设的通知-兰教安〔2019〕336号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校园三防建设的通知正文:---------------------------------------------------------------------------------------------------------------------------------------------------- 关于进一步强化校园三防建设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幼儿园)、各事业办学校、各民办中学:为进一步推动平安兰州建设,提升我市校园三防建设及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5月17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有关平安校园建设的要求, 结合我市校园三防建设现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平安校园建设是在新时期新阶段提出的新任务,各区县、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校园三防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认真研究,认真谋划,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大力推进校园安全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着力构建内部防控与周边防控、专业防控与社会防控相结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切实将这一“安心”工程摆上日程,付诸行动,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建设任务于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建设内容各区县、各学校要深刻认识校园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夯实基础、筑牢防线,补齐短板、强化管理,推动我市校园三防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中小学封闭化管理达到100%。

物防建设是学校安全保障的基本条件,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线”。

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现有的围墙、大门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所有围墙、大门等物防设施完善并运行正常,切实达到100%封闭式管理。

(二)中小学专职保安配备率达100%。

全市幼儿园必须按在园师生人数的1%至2%配备保安人员,在园师生人数不足100人至少配备1名保安人员。

全市中小学必须按在校师生人数的1‰至2‰配备保安人员,在校师生人数不足10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保安人员。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长期有效防控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长期有效防控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长期有效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1.26•【字号】甘卫疾控发[2007]257号•【施行日期】2007.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长期有效防控工作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07]257号)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直属有关单位:近年来,我省学校传染病局部暴发流行事件呈上升趋势。

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70起,其中传染病疫情64起(全部发生在学校),占91.43%;发病人数3240例;发病地区涉及全省绝大多数市、州。

疫情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为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见附件3),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严防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站在以人文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防病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对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管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将其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健全组织,靠实责任要按照《规范》要求,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

特别是学校要明确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校医或卫生保健人员是疫情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学生团体、班委会尤其是卫生委员的作用,开展学校传染病等疾病预防知识的自我教育工作和监测报告工作。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7.31•【字号】甘卫函发[2008]257号•【施行日期】200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甘卫函发[2008]257号)疫苗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消除乃至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最有效的手段。

建国以来我国逐步推广儿童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已实现了消灭天花、实现无脊灰区,有效控制白喉、麻疹、百日咳等传染病疫情的重大成绩,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

2007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这对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既是难得的机遇,也是空前的考验。

为确保我省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各项任务指标得以顺利完成,省卫生厅、省人口委决定建立合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强化协作,共同做好我省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的服务技能和群众健康保健意识。

各级卫生、人口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政策,宣传儿童疫苗预防接种的好处,尤其是要将孕产人群作为宣传重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开办儿童疫苗预防接种专题宣传栏目,提高群众保健意识。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要在今年扩大免疫规划业务培训时,请计生专干一并参加培训,使其熟悉国家免疫规划政策、疫苗接种预防传染病的知识等,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各级疾控中心要主动为人口部门提供宣传材料;人口部门在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教工作中要纳入儿童疫苗预防接种内容,把宣传品发放到户,把宣传内容写到组、社固定标语里,提高广大孕产妇为新生儿接种疫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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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卫生局、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控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兰卫疾发[2012]197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卫生局兰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5.30
【实施日期】2012.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卫生局、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兰卫疾发〔2012〕197号)
各县(区)卫生局、教育局,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小学、幼儿园,各事业单位所办小学,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每年5-7月份是手足口病发病的高峰期。

根据疫情监测资料显示,目前我市手足口病疫情有明显上升趋势,发病主要集中在5岁以下儿童,部分县区幼儿园有聚集性病例发生。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疫情,现就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防控工作责任感
从全国手足口病疫情监测显示,今年疫情处于上升趋势。

因此各县区卫生、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增强手足口病防控的责
任感和紧迫感。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关于《兰州市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兰教发〔2010〕52号)的要求,切实加大对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监管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小学、幼儿园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小学和幼儿园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好晨检工作,及时发现和杜绝疾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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