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专业人员实施细则及报名表

合集下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发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发证

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工作应坚持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证书式样、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考核评价的原则。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以下简称厅人教处)对现场专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和继续教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实施。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对本地区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汇总上报工作,对本地区现场专业人员证书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二、培训管理在职现场专业人员的培训由省厅人教处考核认定的建设类培训机构承担,各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1 —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时间、培训科目及培训费用,同时向省厅人教处和所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备案。

建设类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双证”培训由毕业生所在院校承担,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公布培训时间、培训科目及培训费用,接受省厅人教处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向省建设教育协会备案。

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的要求,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并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三、考试报名(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由个人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依照公布的考试计划填报考试专业和员类。

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管理实施细则

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管理实施细则

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的考评行为,提高考评工作质量,根据《XX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XX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考务管理办法》《XX省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考评人员、考评专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特种作业考评人员(以下简称“考评人员”)指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指派,对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特种作业考评专家(以下简称“考评专家”)指经资格审查后确定的,对考评人员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评审的人员。

本细则所指的省应急管理厅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考评员库”),是指全省统一的特种作业考核考评员专用数据库。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的组织管理、考核招录管理、聘用管理、考评管理、监督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管理省考评员库,负责制定考评人员、考评专家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省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全省考评人员、考评专家资格考核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省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全省考评人员考核和考评专家录用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资料审核、考试考务、资格评审、资料管理、省考评员库建设与维护、年度考核信息汇总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的初审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资料初审确认、日常指导监督、酬劳标准制定、违纪处理和年度考核确认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的初审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报名宣传、材料初审、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资料变更备案、定期培训、聘请使用、酬劳支付、年度考核和发现违纪现象并上报同级应急管理局或省考试机构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全省特种作业考评人员、考评专家管理遵循统一管理,严格考核,就近、共享使用和随机抽取的原则。

现场表演评分细则范本5篇

现场表演评分细则范本5篇

现场表演评分细则范本5篇现场表演评分细则范本 (1)1、嗓音条件好,声音舒服自然、圆润,无唱法上的毛病。

——30分2、音准、节奏、音乐理解能力等,综合音乐感觉好,即有较强的理解表现能力,能深入歌曲的内容。

——30分3、歌曲选择适当,演唱完整熟练,并有一定的技能技巧。

——15分4、精神饱满,竞技状态和临场发挥良好。

——15分5、服装化妆合适。

——10分注:若自己伴奏或是原创歌曲可酌情加分现场表演评分细则范本 (2)1.姿势与平衡姿势和形态,如标准舞的“框架和握姿”,拉丁舞的“闭式位和开式位”;身体线条和特有的设计形状;握持:根据不同舞蹈形式体现出它特有的握持姿态;站位:包括相互位置的转换和在移动中姿态的保持;平衡:包括个人独自表现方面和舞伴双人表现方面;移动时的配合。

2.移动的质量动作方面包括常用的舞蹈动作和特殊风格的舞蹈动作;移动时动作方面使用即是评判流动与否;重心和重量的运用;时间的掌握;空间感的运用。

3.移动中的音乐使用节奏; 速度; 韵律; 乐句; 音乐感。

4.舞伴之间的配合技巧使用身体的连接状况舞伴与舞伴之间的沟通;非身体接触时的沟通,通常为舞伴与舞伴之间无需外力的自然沟通;舞伴与舞伴之间配合的准确性;舞伴与舞伴之间配合的引领的有效性;舞蹈的持续状态是否完美。

5.编舞和表现力良好平衡状态的舞蹈编排以及舞蹈编排内容、体现舞蹈的内涵、移动和运用的空间、舞伴的配合、动作的难度;气氛和环境:即一对舞者在现场环境营造的气氛;舞蹈的创意;表现力,包括舞蹈的表达方式和舞者的神情、神色、神采;舞蹈特性的演绎和对不同舞蹈风格的诠释。

综上所述,体育舞蹈比赛评分标准的规范化使裁判对选手成绩的评判更具客观性,能最大程度地保证比赛的公正性。

以上五点标准在比赛评判中占有同等重要的位置,这就要求体育舞蹈选手在平时的训练当中增强针对性,按每个标准的要求将舞蹈质量做到尽善尽美。

现场表演评分细则范本 (3) 本次汇演评分采取彩排与正式汇演累计计算,评委不给本单位节目打分,组织奖由领队依据彩排和汇演情况投票选出,创作奖由演出评委在彩排时评出。

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独立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发证机关)。

发证工作由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第四条省建设厅委托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负责对建筑施工起重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委托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被委托机构为考核工作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工作机构)。

第二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范围第五条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操作范围包括:(一)建筑电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业;(二)建筑电焊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电焊作业;(三)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四)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维护和拆卸作业;(五)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等司索作业和起重指挥作业;(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驾驶操作;(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驾驶操作;(八)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驾驶操作;(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作业;(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十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为推进和规范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构建企业、专业性行业社会组织、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体系。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管理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明确培训机构具体条件,审核公布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组织开展培训试点,做好学时认定,逐步完善诚信体系,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培训工作。

(二)省建设信息中心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按照“互联网+培训”的要求,协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培训信息化等工作。

(三)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包括培训机构招募和遴选、培训监督、测试计划、继续教育管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

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

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管理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分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工作在省住建厅的领导下,厅人事处负责制定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省考核评价工作;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发展中心”)负责全省考核评价的信息管理系统(含考核管理系统)建设、题库建设、考务组织与协调、证书核发与管理、继续教育等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各市州住建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人事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具体管理机构承担本地区标准化考场建设、考生资格审查和实名身份验证、考务组织、证书发放、继续教育等具体管理工作,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要求抓好落实。

二、考核管理(一)考核内容1、考核岗位。

根据住建部有关要求,我省暂对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7个岗位组织考核发证,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分别细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4个子专业。

2、考核大纲及参考教材。

我省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采用住建部人事司印发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试行)》的内容组织考核。

推荐使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与市政工程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教材》。

3、考核科目。

每个岗位实行专业知识、专业实务两个科目进行考核,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两个科目考核时间总计150分钟(两科考核中间不设休息时间)。

(二)报考条件凡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计算以网上申请报名的日期为准),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核: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3、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3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4、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4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5、具有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4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此条件只能报考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6、10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且年满40周岁以上的。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培训实施单位经市住房城乡建委进行信息登记并公布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均可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具体分为四类: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社会培训机构、行业社会团体、职业院校。

二、规范开展培训工作(一)做好准备工作1. 培训场地准备。

各培训实施单位应选定固定的授课场地,授课场地大小能满足培训实际需要,且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实施单位培训场地技术要求》(见附件1)配置相关设备设施,并能与“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对接。

2. 授课师资配备。

各培训实施单位加强培训师资建设,配备责任心强、有施工现场工作经验的专业师资队伍,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

3. 制定培训计划。

各培训实施单位应结合各岗位能力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于每期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填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计划表》(见附件2)报送至市建设岗培中心。

(二)培训岗位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土建预算员、安装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劳务员、机械员、试验员、资料员、标准员、构件工艺员、信息管理员、构件质量员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相关岗位。

(三)认真组织培训各培训实施单位要重视培训质量,做好报名审核工作,选派优秀师资授课,各岗位测试前课程安排原则上不低于40个学时;培训期间通过“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对学员进行登录、打卡、考勤,实时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管理,并做好参训学员授课过程音像资料等资料留存,所有纸质和电子版资料自报名之日起由培训机构保存5年及以上备查,自觉接受市、区县住房城乡建委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2.17•【字号】豫建[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豫建〔2014〕1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类培训机构和相关建设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加强我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依据《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明确岗位职责,开展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为重点,以造就一支高水平、高素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现场专业人员队伍为目标,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要求,分级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标准、统一大纲、统一证书式样、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要求,充分发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建设类培训机构、专业院校和相关建设企事业单位业务职能的作用,做好现场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积极探索、稳步推进。

以严谨、科学、求实的态度,积极做好贯彻《职业标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行符合《职业标准》首批颁布的专业和岗位。

(三)集中考试、考培分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工作应坚持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证书式样、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考核评价的原则。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以下简称厅人教处)对现场专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和继续教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实施。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对本地区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汇总上报工作,对本地区现场专业人员证书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二、培训管理在职现场专业人员的培训由省厅人教处考核认定的建设类培训机构承担,各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1 —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时间、培训科目及培训费用,同时向省厅人教处和所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备案。

建设类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双证”培训由毕业生所在院校承担,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公布培训时间、培训科目及培训费用,接受省厅人教处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向省建设教育协会备案。

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的要求,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并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三、考试报名(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由个人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依照公布的考试计划填报考试专业和员类。

网上报名成功后,由考生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1)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所在地住房城—2 —乡建设局(委)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录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2)报省厅人教处。

考生现场确认通过后,可在考试前7日内,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条件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报名参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劳务员和资料员等员类的考试。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1年施工现场职业实践;(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施工现场职业实践;(3)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3年施工现场职业实践;(4)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4年施工现场职业实践;2.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4年施工现场职业实践,可自愿报名参加材料员、劳务员和资料员的考试。

(三)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有关材料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2.学历证书;3.身份证明;4.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3 —证明文件;四、大纲和培训教材现场专业人员各岗位职业标准和考核评价大纲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颁布,暂无部颁大纲的岗位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为准。

为了确保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质量,省厅人教处组织专家统一编写培训教材,并向社会公布,全省统一使用,如使用补充或代用教材,需经厅人教处组织专家认定后方可使用。

五、考试考务现场专业人员的考试坚持“考培分离”的原则。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分期分批公布考试专业。

(一)考试科目分为《通用与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和《岗位知识与专业技能》两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考试结果在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登陆“信息管理系统”查询。

(二)两科考试成绩在一次考试中,均合格者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单科成绩合格不滚动计算,成绩不合格者不再进行补考。

(三)考试具体时间在河南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四)省厅人教处组建现场专业人员试题库,每次考试统一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题型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闭卷考试。

—4 —(五)考点原则上设在省辖市,并经省厅人教处审核认定。

考务工作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负责,考点设在符合条件的省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中学,每个考点每次考试人数不低于100人,人数不够的由省厅人教处统一就近调剂或与下次考试合并进行。

每30人一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人员,由省厅人教处组织人员进行巡考。

六、证书管理(一)证书样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编号并发放、管理。

证书编号由12位字符组成:第1~2位为河南代码;第3~4位为发证年份后两位;第5~7位为岗位代码;第8~9为地市识别码;第10~14位为全省流水号,以上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证书申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依据“信息管理系统”所提供的通过考核评价人员名单,填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省厅人教处同意后打印证书。

逾期未申领者,需重新参加全省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领。

(三)证书变更在证书有效期内,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5 —申请变更,变更后仍执行原证书有效期。

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应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提交下列材料: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附件4);2.原证书;3.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新聘用单位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证明文件。

(四)证书复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每三年复检一次。

证书复检应满足以下条件:1.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2.过去三年从事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提供工作业绩;3.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五)证书补办因证书遗失、污损,需要补办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件5);2.身份证明;3.在省级以上媒体或河南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刊登遗失声明—6 —(证书遗失);4.污损的证书原件(证书污损)。

(六)证书注销有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所在企业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出具意见,填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附件6)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收回证书或者公告证书作废。

1.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4.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死亡的;5.长期不从事该岗位工作的;6.复检不合格的;7.持证人主动要求注销的。

(七)证书换发持有原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在原证书到期前6个月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提交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申请,并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测试合格后方可换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安排集中统一换证。

—7 —七、受理和审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应按照考试报名、证书申领、证书变更、证书补办和证书换发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认真核对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

八、继续教育现场专业人员自取得证书起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采用面授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汇总表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申报汇总表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5.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6.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8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9 —附件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汇总表单位(盖章)年月日—10 —附件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申报汇总表—11 —附件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12 —附件5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13 —附件6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14 ——15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