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详]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操作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操作人员职业标准一、岗位职责1.施工人员1.1 熟悉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能够进行现场验收、测量和临时支撑;1.2 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防腐处理、管道铺设等;1.3 熟悉电焊、气焊等工艺,具有操作电焊和气焊设备的能力;1.4 了解材料、工具、仪器的性能和用途,以及维护、保管方法;1.5 掌握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2.机械操作人员2.1 能够读懂机械设备说明书和图纸,按照要求操作挖掘机、起重机等机械设备;2.2 能够进行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了解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性质;2.3 掌握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2.4 具有一定的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经验。
二、技能要求1.施工人员1.1 具有一定的手工操作技能和工具操作技能;1.2 熟悉材料、构造、工艺和施工技术;1.3 了解安全保护措施,能够合理选用和使用防护用品;1.4 具备基本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2.机械操作人员2.1 具有机械操作技能和相应的安全知识;2.2 具有一定的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经验;2.3 能够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安全操作;2.4 具备基本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三、培训标准1.施工人员1.1 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者一定程度的工作经验;1.2 掌握相关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的培训考核;1.3 熟悉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
2.机械操作人员2.1 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或者一定程度的工作经验;2.2 掌握经验、技能及机械设备本身知识,通过相关的培训考核;2.3 熟悉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
四、岗位评价标准1.施工人员1.1 熟悉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能够进行现场验收、测量和临时支撑;1.2 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防腐处理、管道铺设等;1.3 具有一定的手工操作技能和工具操作技能;1.4 掌握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1.5 具备基本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 250-2011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设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指导专业人员的使用与教育培训,促进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业企业、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人才队伍规划,教育培训、评价、使用等。
1.0.3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
1.0.4 本标准为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相关专业人员规定了所应履行的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基本要求。
有关地区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对本地区及企业的相关专业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1.0.5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确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职业标准occupational standards在职业岗位分类的基础上,对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所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及其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的规范性要求。
2.0.2 工作职责roles职业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2.0.3 专业技能technical skills通过学习训练掌握的,运用相关知识完成专业工作任务的能力。
2.0.4 专业知识technical knowledge完成专业工作应具备的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和岗位知识。
2.0.5 通用知识general knowledge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应具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与管理知识。
2.0.6 基础知识basic knowledge与职业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2.0.7 岗位知识job knowledge与职业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标准、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岗位要求。
2023年最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T 29-300-2022

1总则1.0.1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建设,推进施工管理标准化、体系化,提升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技能工人配备。
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照执行。
1.0.3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要求,施工现场技能工人的配备要求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标准的规定。
12术语2.0.1施工现场为完成工程标的物而开展生产活动的场所,又称工地。
2.0.2项目管理机构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驻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又称项目经理部。
2.0.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2.0.4一般技术工人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除特种作业人员外,从事技能操作的人员。
2.0.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岗位的从业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设备、设施等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0.6工作职责职业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2.0.7工程规模以工程造价或工程体量(面积、长度、高度、跨度等)来表述的工程大小规模。
2.0.8岗位证书指国家和本市人力社保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23基本规定3.0.1本标准所指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造价员、机械员、试验员、劳务员、资料员、测量员等。
3.0.2本标准所指施工现场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3.0.3本标准所指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工程施工员任职标准最新

工程施工员任职标准最新工程施工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计划管理:工程施工员需要制定项目的施工计划,并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他们需要与项目管理团队紧密合作,协调各个工作部门的工作,确保项目的整体目标能够得以实现。
2.施工现场管理:工程施工员需要负责监督现场的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高效、顺利进行。
他们需要协调施工队伍的工作,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和难题,确保项目能够按照预期完成。
3.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员需要负责监督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他们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确保项目能够顺利通过验收。
4.成本管理:工程施工员需要负责监督项目的成本控制工作,确保项目能够在预算范围内完成。
他们需要制定合理的成本控制方案,有效地管理项目的经费,并及时调整方案,确保成本控制的有效执行。
5.人员管理:工程施工员需要管理施工队伍的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工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
他们需要协调人员的工作,解决人员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确保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团结。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员能够胜任工作,下面给出工程施工员的任职标准,包括技术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1.技术能力要求:(1)具有相关工程专业的学历,如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等;(2)熟悉工程施工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具有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经验;(3)具有一定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知识,能够独立制定施工计划和方案;(4)具有较强的问题诊断和解决能力,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和困难情况;2.管理能力要求:(1)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2)能够合理分配资源,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3)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执行力,能够快速做出正确的决定,并有效地执行;(4)善于团队管理,能够带领团队协作,确保项目的高效完成;3.沟通能力要求:(1)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个部门有效沟通合作,解决问题;(2)能够有效地与上级领导、下属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保信息畅通;(3)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应对;4.责任心和团队精神要求:(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能够承担项目的失败和成功;(2)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能够为团队做出贡献,并与团队一起共同努力,达成共同目标。
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工作应坚持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证书式样、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考核评价的原则。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以下简称厅人教处)对现场专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和继续教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实施。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对本地区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汇总上报工作,对本地区现场专业人员证书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二、培训管理在职现场专业人员的培训由省厅人教处考核认定的建设类培训机构承担,各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时间、培训科目及培训费用,同时向省厅人教处和所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备案。
建设类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双证”培训由毕业生所在院校承担,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公布培训时间、培训科目及培训费用,接受省厅人教处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向省建设教育协会备案。
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的要求,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并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三、考试报名(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由个人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依照公布的考试计划填报考试专业和员类。
网上报名成功后,由考生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1)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管理、监理、技术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在施工现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应具备相关工程专业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熟悉施工工艺和规范,掌握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保证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其次,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
他们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态度,严守工程机密,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才能确保施工现场的正常运转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再次,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他们需要与施工现场的各个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协调施工进度和质量,保障施工现场的正常运转。
同时,他们需要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能够在复杂多变的施工环境中迅速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最后,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敬业精神。
他们需要时刻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同时,他们需要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工程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是建筑施工现场的中流砥柱,他们的职业标准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制定严格的职业标准,要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以及较强的安全意识和敬业精神,才能确保施工现场的正常运转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希望广大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能够严格遵守职业标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建设美好家园做出更大的贡献。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是一个需要高度专业人员参与的领域,他们在施工现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因此,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不仅可以规范其行为举止,还可以提高整个施工现场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应该熟悉建筑和市政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掌握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具备相关的专业证书和资格。
只有具备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够在施工现场上熟练操作,确保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
其次,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他们应该具有团队合作意识,遵守工作纪律,尊重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在施工现场上,他们需要与其他施工人员密切合作,协调工作,共同完成施工任务。
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此外,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他们应该了解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风险和危险源,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在施工现场上,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只有保障了施工人员的安全,才能够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最后,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他们需要与工地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等多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施工现场上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可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工作效率,减少施工现场上的错误和纠纷,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应该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业道德和素养、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等方面。
只有建立了完善的职业标准,才能够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保障施工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推动建筑与市政工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教材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教材近年来,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为了适应这一快速发展的行业需要,专业人员的培训教材也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教材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1.理论基础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的理论基础是职业标准培训的基础,学习者需要了解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的基本原理、规范和标准。
职业标准教材应该包括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的相关理论知识,以及这些知识的实际应用。
2.工程管理工程管理是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职业标准教材应该包括工程管理的相关知识,如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管理、质量检验及安全管理等内容。
这些知识对于专业人员的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3.施工技术施工技术是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核心内容,职业标准教材应该包括各种施工工艺和技术,如混凝土施工、钢结构施工、路面施工等方面的技术要点和实际操作指导,以及施工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
4.材料与设备材料与设备是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职业标准教材应该包括各类施工材料和设备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学习者更好地掌握材料与设备的选择和使用。
5.实例分析实例分析是职业标准培训教材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实例分析,学习者可以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的结合。
职业标准教材应该包括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中的典型案例和实际工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学习者可以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的应用。
总结回顾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教材应该包括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的理论基础、工程管理、施工技术、材料与设备以及实例分析等内容。
这些内容的全面覆盖能够帮助学习者系统地掌握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提升专业能力。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撰写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教材时,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案例分析,让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的应用,同时也能够应对实际工程中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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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解读发布人:fuqiao 来源:网络时间:2012-8-27 点击:1746作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未来十年人才工作任务,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计划用五年左右时间,组织编制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并陆续发布实施。
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是该标准体系里的第一个标准,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部关于技术人员的行业标准。
2012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至4月,又先后举办了两期《职业标准》宣贯培训班。
因此,了解《职业标准》《实施意见》编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及有关工作要求,解读相关专业知识,是做好《职业标准》贯彻实施,进一步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的前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副巡视员琦《职业标准》及《实施意见》出台背景《职业标准》出台的背景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几大员”)培训考核工作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岗位证书阶段。
1986年起,建设部先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员、质量员、预算员等“几大员”实行岗位证书制度,建设部负责统一证书样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及后续管理,岗位证书作为审查企业资质等级的凭证。
20世纪90年代末,岗位证书与企业资质的挂钩停止。
二是持证上岗阶段。
1991年,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颁布《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将岗位证书作为相关人员的上岗凭证,实行行政许可。
实施围也从建筑施工逐步扩展到市政公用、房地产、物业管理、城建档案等相关领域。
三是岗位培训阶段。
2003年,国务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取消了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核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几大员”岗位培训证书不再具备就业准入功能,证书只作为专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的“写实性”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实施,证书样式也不再统一要求。
实施围也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领域。
2003年,根据行政审批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建设部计划在“几大员”层面建立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行业自律管理方式),并与人事部积极沟通协调,研究起草了“几大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当时人事部表示支持。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在清理工作过程中,暂停对申请新设立的职业资格的论证和审批工作。
清理规工作至今还没有结束,“几大员”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建立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几年来,由于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一直没有建立起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岗位培训工作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新的管理规定,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岗位设置各异,考核标准不统一;个别地方考试管理不严格;证书在一些省份间不通用等。
在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一时难以出台的情况下,从2008年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一方面仍继续密切关注国家清理规职业资格工作的动态;另一方面着重加强自己的基础性工作,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梳理岗位设置,研究岗位性质,编制职业标准。
这是提高和保证专业队伍素质的重要基础工作,无论将来用任何方式来管理,都必须要有技术标准支撑,否则管理也无从谈起。
首先,对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以及这些行业从设计、施工到运营管理等各个阶段的基层(现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岗位进行调研、梳理,形成岗位设置框架。
其次,根据岗位设置,确定以量大面广的直接关系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几大员”为切入点,历时近三年,编制完成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职业标准》规定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八大员”的岗位职责、及其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
《职业标准》的作用。
一是企事业单位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人员职业岗位,选聘人员、培训员工的依据。
二是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人才培养与培训的引导。
三是对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社团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培训考核管理,规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等,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岗位性质、岗位要求决定了管理方式。
根据施工现场直接关系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工作重要性,对其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是必须的。
下一步,不管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什么时候能申请到什么级别的管理方式,在行业,我们对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队伍的建设工作都不能停滞,更不能放松要求。
因此,《实施意见》就提出了在全国围建立统一规的岗位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制度。
《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职业标准》是实施岗位培训考核的技术性文件,《实施意见》是建立岗位培训考核制度的政策性文件。
早在启动《职业标准》编制的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就开始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在充分考虑当前各地岗位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反复研究讨论,反复征求意见,形成了正式下发的《实施意见》。
在《实施意见》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的基本考虑是“四句话”,即统一制度、规实施、分步推进、平稳过渡。
统一制度。
就是通过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全国统一的岗位培训制度,实现全国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证书式样,以及分省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规实施。
就是通过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级建设部门的责任分工,以及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开展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工作,为专业人员提供社会化评价服务。
分步推进。
一是有计划地分步编制后续职业标准和考核评价大纲;二是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服务和管理,如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开发试题库等,做到各地考核评价信息相互联通,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平稳过渡。
考虑各地目前发展实际水平和现有工作基础,为与现行岗位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进行很好地衔接,允许各地有一段时间过渡,初步考虑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各省逐步达到全国标准要求,实现省统一组织考核。
各省工作进程不搞“一刀切”。
《实施意见》的主要容《实施意见》共12条,可以归纳为“一个分工”、“三个规”和“五个统一”。
“一个分工”《实施意见》规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岗位培训考核的责任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职责。
负责岗位培训考核制度的顶层设计,组织编制和发布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大纲,制定证书式样、编号规则及管理方式,适时委托有关单位开发试题库,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协调解决各地岗位培训考核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对各地培训考核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等。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
除《实施意见》规定的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职责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岗位培训考核等其它相关工作。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分工由省级主管部门自行研究决定,可充分发挥地市及以下管理部门作用。
但考核评价权、证书印制及发放管理权不应下放到地市及以下管理部门,必须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指定的省级培训考核评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和管理。
省级主管部门是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相关机构和单位的业务指导、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
“三个规”针对当前岗位培训和考核评价实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特别强调规“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管理”等三个关键环节。
第一,规岗位培训。
《实施意见》规定,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工作,完善岗位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规划,改进培训服务,加强培训质量和培训收费的监督检查。
具体培训活动,由用人单位或具有培训资格的机构组织实施。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发挥岗位培训的主体作用,使其保证培训的投入;要加强对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和培训收费的监督检查。
第二,规考核评价。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考核评价的责任主体。
《实施意见》规定,要逐步推行全省统一组织的考核评价。
同时,考核评价管理部门不得参与相关的培训活动,要考培分离,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
要在省争取考试收费立项,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确定的考试收费标准。
总之,省级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要从过去“抓培训”转变到“抓考试”上来,这个观念必须要转变。
但主管部门不抓培训不等于不管培训,而是要对培训进行指导和监督,并通过组织考核评价来引导用人单位、培训机构规开展培训工作。
第三,规证书发放管理。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规定的证书式样,监制和管理《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由其指定的省级培训考核评价管理机构根据评价结果,核发证书。
证书分省统一编号,各省发放的证书信息互联互查。
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确定。
“五个统一”“五个统一”是在总结各地十年来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既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差异,又考虑各地需达到全国的一个基本要求。
“五统一”在全国层面有三个,在省级层面有两个,这是我们建立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
全国统一标准。
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行业领域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开展岗位培训及考核评价工作,以促进和保证各地培训标准和质量的一致。
《职业标准》统一规定了建筑与市政工程“八大员”的岗位名称、工作职责以及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要求。
各地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岗位名称和职业标准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应自行设置相近岗位名称,或提出与全国标准不一致的考核评价要求,但各省可以提出高于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尚未编制标准的一些岗位,各省仍按省里的标准开展培训,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职业标准的陆续颁布,省里也要相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的职业标准。
全国统一大纲。
与职业标准相配套,实施全国统一的考核评价大纲。
大纲是对标准的具体阐述,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标准的实施。
与《职业标准》相配套的考核评价大纲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将于今年5月或6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印发。
今后,随着其他职业标准的陆续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都将组织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大纲。
各省根据考核评价大纲,设置考试科目,进行考核命题,以使各省考核评价的结果基本一致。
全国统一证书式样。
推荐使用统一的证书式样,以利于各省人员的流动和互认。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式样,统一规定证书容、编号规则及管理方式,并建立证书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联网报备和在线查询。
全国统一的证书,在全国围通行有效,持有全国统一证书的专业人员,不论流动到哪个省份,都不允许再进行相同岗位的重复考试、重复发证,不能搞地区壁垒,不能损害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