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的逻辑_应该_与_是_的关系
“应当”之逻辑与现实研究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应有之义

R e n m i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C h i n a,C h i n aT h e l o g i c a n d r e a l i t y o f"s h o u l d“应当”之逻辑与现实——研究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应有之义宋友文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872内容摘要:马克思以批判康德哲学的“是”与“应当”的二分为起点重建政治哲学,在此基础上批判性地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主张从“现有”之矛盾推出“应有”。
以此为方法论原则,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把科学论证和价值判断统一起来,指出了“人类社会”取代“市民社会”的必然趋势。
今天看来,研究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要重新审视“市民社会”之政治解放到“人类社会”之人类解放的过渡问题,即市民社会及其蕴涵的价值与规范问题。
关键词:应当;政治哲学;市民社会;人类社会题。
要想迈出关键性的一步,必须走出康德哲学的圈子,这时黑格尔哲学的理论资源恰好为马克思廓清了地基、打开了思路。
马克思在大学时期曾接触过黑格尔哲学,起初并不太喜欢他离奇古怪的哲学论调。
后来马克思在大学老师甘斯等人的影响下深入研读黑格尔哲学,发现了未曾有过的理论境地即从理想主义“转而向现实本身去寻求观念”。
[2113在这里,“现实”成为黑格尔哲学影响马克思运思的重要哲学范畴。
黑格尔从“现实”着手批评康德式的哲学家们把“是”与“应当”分离:“他们把理智的抽象作用所产生的梦想当成真实可靠,以命令式的‘应当’自夸,并且尤其喜欢在政治领域中去规定‘应当’。
这个世界好像是在静候他们的睿智,以便向他们学习什么是应当的,但又是这个世界所未曾达到的”。
在黑格尔看来,理性不会软弱无力到永远只是“应当如此”而不是“真实如此” 的程度。
【3】因此,黑格尔认为哲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现实性,也就是理性。
哲学是了解现在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的,而不是提供某种彼岸的东西,神才知道彼岸的东西在哪里。
发现问题_和_解决问题的逻辑关系

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逻辑关系1. 引言1.1 概述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问题是无处不在的。
不论是个人生活中的小问题还是组织或社会中的大问题,我们都需要学会发现和解决问题。
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之间存在着紧密的逻辑关系,通过有效地发现和解决问题,我们能够改进个人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组织创新以及推动社会进步。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逻辑关系。
首先,在"2. 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逻辑关系"部分,将重点介绍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各自的重要性,并探讨如何准确定位和理解问题,以及选择合适的方法和策略进行解决。
其次,在"3. 实例分析与说明"部分,通过分析两个具体案例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应用所述方法和策略。
再次,在"4. 讨论与总结"部分,将对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思考,并展望未来可能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最后,在"5 结论"部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帮助读者深入理解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并提供有效的方法和策略,以便能够更加高效地应对各种问题。
通过本文的学习,读者将能够培养出良好的问题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个人、组织及社会层面上取得更大的成就。
同时,本文也旨在激发读者对于未来发现和解决问题可能面临的挑战与机遇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2. 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逻辑关系:2.1 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在解决任何问题之前,首先需要发现问题的存在。
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局面并意识到需要采取行动来解决当前的困境。
发现问题的能力对于个人和组织都至关重要。
通过正确认识和认知环境中的问题,人们才能更好地定位和解决这些问题。
2.2 定位和理解问题一旦发现存在问题,我们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理解,以便准确地定位该问题,并明确了解其起因和影响。
通过深入探索背后隐藏的原因和相关因素,可以为寻找最佳解决方案提供更全面的基础。
论休谟问题:“是”与“应该”的关系

[ 中图分类号 ] B 2 [ 8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7 0 5 (0 0 0 0 2 0 6 3— 7 5 2 1 )6— 0 8— 3
张哲 学 应成 为 实 践 的 哲 学 , 学 应 研 究 人 的 自我 生 活 和社 会 哲
古往今来 , 有无数的哲学家都在探讨关于道德 的种 种问
德” 的看 法, 于对“ ” 应该” 源 是 与“ 命题 的区分 , 也就是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在 决定道德 规范 时的不 同作用 , 但休谟没有彻底解
决这一 f ̄ 。文章通过探讨“ ” - - l 是 的命 题与“ 应该” 的命题之 间相 互融合 的关 系, 思考道德规 范何 以确立 。 [ 关键词 】 道德 ; 事 实判 断; 价值 判断
一
名, 天地之 始 ; , 之母 。故 , 有名 万物 常无欲 以观其妙 , 常有欲
以观 起 徼 。此 两 者 , 出 而 异 名 。同 谓 之 玄 , 之 又 玄 , 妙 同 玄 众
之 门。 l 在老子看来 , 道 ” ”2 “ 是在 自然界 的千变 万化 之 中隐 隐约约呈现 出来 的规律 , 并以这种规律来洞见社会人生 的现 象, 以求得为人处世所应 有 的尺度 。而 “ ” 德 是在 “ ” 道 中参
V 11 O6 o. 1N .
De . 01 c2 0
论休谟问题 :是" 应该” “ 与“ 的关系
郑 朝 静
( 福建 师 范大学 公共 管 理学 院 , 建 福 州 3 0 0 ) 福 5 0 7
[ 摘 要] “ 道德” 作为哲学范畴 , 古往今来 , 已有 不少讨论 , 归结起 来主要有 目的论和 道义论 两种论 点。休 谟关 于“ 道
题, 比如 , 么 是 道 德 , 德 是 理 智 判 断 亦 或 情 感 需 要 , 等 。 什 道 等 “ ” “ ” 人 的 日常 生 活 中起 了无 形 的 却 是 纽 结 的 作 用 , 道 、德 在
“是”与“应该是”关系的道义逻辑分析-逻辑学论文-哲学论文

“是”与“应该是”关系的道义逻辑分析-逻辑学论文-哲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休谟所提出的是与应当问题(简称为IOP)可以看做是科技与人文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自1739 年正式提出的二百七十年多年以来,哲学史中对此进行的长期研究为这一问题的解决积累了资料,现代逻辑的发展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途径。
本文在总结哲学史和现代逻辑对这一问题的主要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笔者的基本观点:应当即必然有价值,从而得到对休谟这一难题的新认识。
一、是与应该问题的来源休谟在《人性论》第三卷第一章第一节中陈述了所谓的是与应该问题.我们翻译为:在我之前遇到的每一个道德体系中,我总是注意到,作者有一个时期中是按照平常的推理方式前进的,确立了的存在,或者对人类事务作了一番评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is)与不是(is not)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当(ought)或一个不应当(ought not)联系起来的。
这个变化虽是难以觉察的,实则却关系极为重大。
因为这个应当或不应当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判定,就必须加以评述和说明;同时对这件看上去是完全不可思议的事,即这种新关系是如何从与之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中推导出来的理由,也该予以说明。
一般认为,休谟的这段话谈论了:(1)事实与价值这两个不同领域间的界限.(2)是与应该之间的逻辑关联性的质疑,亦即如何从事实判断推出价值判断的问题[3]92.(3)能否从实然推出应然.三种观点侧重点不同,但都认为,休谟质疑了从表述事实的语句推不出表述价值的语句,也即从最初提出的由系词是连接的命题,推不出由助动词应该连接的命题。
不过,下面的分析可知,这三种观点的意义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是与应该问题的概念澄清1.是与应该还是是与应该是我们认为,休谟的确质疑了从是命题推出应该命题的合法性,但他仅是质疑了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所用的系词是(is)或不是(is not)的命题与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当(ought)或一个不应当(ought not)联系起来的命题这两种命题之间的推理的合法性,而并没有提出把一个命题中的是(is)替换成应该(ought)后这两个命题之间的推理的合法性。
从“是”推出“应当”

从“是”推出“应当”摘要:传统西方哲学认为事实与价值是截然区分的,从““是”中不能推出“应当”,海德格尔反对这种提法,他认为“是”与“应当”不是逻辑的衍推关系,而是相互浸润的关系,“是”本身就包含着“应当”。
标签:“是”;“应当”;海德格尔脱开认识论来谈伦理学,是极其不妙的事情:因为认识是非不仅是理论上的意见,而且是坚定的实践上的信念,不仅属于理智问题,而且属于意志问题。
维特根斯坦断言:“人会把他自身的全部邪恶看作是蒙蔽”。
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有人说,海德格尔不做伦理学;善意的人说,海德格尔的此在论就是一种道德理论。
海氏本人认为自己的学说是基础存在论。
正当的说法是:海德格尔希望把道德论推到更为根本的基础上来讨论。
我在此希望借助海德格尔的思想来讨论一个棘手的伦理问题——能否从“是”推出“应当”,讨论的过程中会参照塞尔和维特根斯坦的论述。
据说,事实[fact]与价值[Value]之间的区分是最古老的形而上学区分之一。
在这一区分之下暗藏着这样一种理解:价值总以某种方式来源于人,并且不能在岩石、江河、树木之类的赤裸事实(bmte facts)组成的世界之中。
因为一旦价值置身其中,就将不再是价值,而完全成为这世界的另一个部分了。
通常认为休谟在其《人性论》的一个著名段落中已经提及了这一区分。
摩尔认为这一区分根据的是在诸如“黄色的”之类的“自然”属性同像“善”这样的“非自然”属性之间的差别。
摩尔的后继者们,做了一个形而上学反转,把这一形而上学区分解读为语言中关于衍推(entajlment即必然蕴含)关系的论题,从而使其降低为语言问题。
它被分析为这样一个论题:不管任何系列的描述性陈述都不能够衍推出某一价值性陈述。
塞尔早年的成名作Speech Acts: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中的最后一节专门讲这个问题。
塞尔评价说,这个反转挺具讽刺意味,因为语言中随处可见对该论题的反例;正是用以表达该论题的这些术语——衍推、意义、及有效性这些术语一预设了该论题的虚假。
政治选修三逻辑与思维知识框架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逻辑与思维知识框架1. 逻辑的定义逻辑是指人类通过思维活动所进行的思考、推理的规范化表达。
逻辑是一种思维方式,它在人类思维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逻辑的基本任务是准确地、有效地进行思考和表达,排除思维中可能出现的混乱、错误和矛盾,保证思维过程和思维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 逻辑的基本原理(1)非矛盾性原理:两个相反的命题不能同时为真。
(2)排中律:任何一个命题必定是真或者是假。
(3)推理法则: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是逻辑推理的两种基本方法。
3. 逻辑的基本形式(1)命题逻辑:命题逻辑是关于命题间关系的,以命题为基本研究对象,通过逻辑运算符号对命题进行推理和论证。
(2)谓词逻辑:谓词逻辑是关于复合句子的逻辑,对于具有“一般性”概念的复句,需要用到谓词逻辑。
4. 逻辑与人类思维(1)逻辑思维是人类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基本能力。
(2)逻辑思维能力是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培养逐步形成的,它不仅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有重要影响,还对科学研究、思维方法的形成和实用推理有重要意义。
(3)在现代社会中,逻辑思维已成为人们必备的重要技能,它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出准确的判断。
5. 思维范畴和形式化逻辑(1)思维范畴是指形成和组织思维的基本要素。
逻辑思维的基本范畴包括命题、量词、联结词等。
(2)形式逻辑是逻辑思维的重要内容,它对逻辑思维进行了形式化的处理,使逻辑思维更加严密和系统。
6. 特殊论证形式(1)反证法:通过排除假设来证明一个结论的正确性。
(2)递降归谬法:通过推理过程的矛盾性来证明其结论的错误性。
7. 逻辑与科学研究(1)科学研究需要逻辑思维的支持,逻辑思维是科学研究的基础。
(2)科学研究中运用了大量的逻辑原理和推理方法,逻辑思维为科学研究提供了有效的工具和方法。
8. 思维误区和逻辑谬误(1)思维误区是指在思维过程中所产生的错误观念或判断,导致思维不严谨和不合理。
(2)逻辑谬误是指在逻辑思维过程中所出现的错误推理或论证,从而导致结论的不准确或不科学。
“应该”和规范的逻辑前提

本 选 择 是 关 于 “ 否 ” 选 择 。 比如 我 们 说 :应 该 是 的 “
孝敬 父 母 。 这 里 存 在 的选 项 至 少 有 两个 , ” 即孝 敬
父 母 和 不 孝 敬 父 母 , 范 在 这 里 的 作 用 是 将 行 为 规
版 肌 们 表达规 范 时最 常用 的逻辑 算 子之 一 。我们 经常
通 过说 “ 应该 如此 这般 ” 来要 求 被规 范 的对象做 到 规约 的 内容 。不 过 , 我们 使 用 “ 该 ” 表 达 规 在 应 来
范 的 时 候 , 须 要 考 察 一 下 规 范 的 逻 辑 前 提 , 出 还 指 规 范 存 在 的 合 逻 辑 性 问 题 , 且 力 图 通 过 这 种 考 并 察 说 明 ,应 该 ” 规 范 的 逻 辑 前 提 之 间 的 密 切 关 “ 与
里 涉 及 规 范 存 在 的 逻 辑 前 提 问 题 , 要 说 明 规 范 即
单 纯地认 为 “ 应该 说真 话 ” 仅 是关 于“ 否 ” 面 仅 是 层
上 的判 断 , 能将 其实 际存 在 的选择 域表 现 出来 , 不
也 不 能 说 明 该 规 范 实 际 上 要 引 导 出 的 所 有 可 能 的 选 择。 所 以 , 人 们 提 出 “ 该 说 真 话 ” 一 规 范 当 应 这
仅在 “ 否” 面上 作 出选 择 , 为 “ 否 ” 是 层 因 是 的选 择 首先 建立 在二 重 语 值 的基 础 上 , 实 上 我们 生 活 事 中不 只是 存在 二重 语值 。仅 仅在 最基 本 的“ 否” 是
层面 上 的选择 往往 不提 供更 多 的信息 。例 如我 们
规 范 存 在 的逻 辑 前 提
何 以存 在 的可 能 性 。我 们 认 为 , 范 存 在 的逻 辑 规
简述六个必须坚持的逻辑关联

简述六个必须坚持的逻辑关联逻辑关联是指思维过程中不同观点或事物之间的关系,它帮助我们理解事物之间的联系,合理分析问题,进行推理和判断。
在逻辑关联中,有六个必须坚持的原则,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假设推理、比较推理、转述推理和偶然推理。
1.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一种基于前提与逻辑规则的推理方法,通过逻辑关系从已知的和普遍真理得出结论。
它基于“若...则...”的关系,例如:“若所有人类是哺乳动物,而我是人类,那么我就是哺乳动物。
”演绎推理可以帮助我们从已知的事实和规律中推理出新的结论,从而拓展和加深我们对事物的理解。
2.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一种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法,通过观察和总结特殊情况的共同特征来推测普遍规律。
它基于具体的实例,例如:“这只猫是黑色的,那只猫也是黑色的,那么所有猫都是黑色的。
”归纳推理可以帮助我们从局部事实中总结出普遍规律,提高我们对事物规律的理解和预测能力。
3.假设推理:假设推理是一种基于假设的推理方法,通过建立假设并进行推理来推断出结论。
假设推理可以在缺乏完整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推理。
例如:“如果明天下雨,那么我会带雨伞。
”假设推理对于处理现实生活中的不确定性情况非常有用,它可以帮助我们预测和决策。
4.比较推理:比较推理是一种通过比较不同事物或观点之间的差异和相似性来推理的方法。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找出事物之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并由此推断出结论。
例如:“与其他国家相比,本国的失业率较低,说明本国的就业状况较好。
”比较推理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事物之间的相对关系,帮助我们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5.转述推理:转述推理是一种通过将已知事实进行转述和重组而得出结论的推理方法。
它通过重新组织和整理已知信息,使其更加清晰和明确,从而得出新的结论。
例如:“根据报告,这家公司的销售额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0%,所以我们可以说这家公司在去年取得了显著的增长。
”转述推理对于理解和分析复杂信息非常有帮助,它可以帮助我们提炼和概括出关键信息,并得出准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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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1208216[作者简介] 王海明(1950-),吉林白城人,北京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
应该的逻辑:“应该”与“是”的关系王海明(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1)[摘 要] 人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虽然都是人制定的,但是,优良的道德规范决非可以随意制定,而只能通过社会制定道德的目的,从人的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制定出来。
道德规范的优劣一方面取决于人类对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规律的认识之真假,另一方面取决于对道德目的的认识之真假。
这就是道德“应该”确证之逻辑,也是优良道德制定之方法。
[关键词] 应该;是;价值;事实[中图分类号] B822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25420(2002)022*******一、“应该”的本体论逻辑“价值、应该、应该如何”与“是、事实、事实如何”的关系,原本是休谟所提出的著名难题:“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
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
因为这个应该与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也应该指出理由加以说明。
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
”[1]这就是所谓的“休谟法则”:“应该”能否由“是(即事实)”产生和推导出来。
它是伦理学能否成为科学的关键,因而也是全部伦理学的最重要的问题。
赫德森说:“道德哲学的中心问题,乃是那著名的是—应该问题。
”[2](P11)但这个问题的难度很大,从休谟起一直到19世纪末,没有一人能对其进行系统论述。
1903年,摩尔发表元伦理学革命的代表作《伦理学原理》,系统论述了这个问题,但他只是揭示了以往伦理学在这个问题上的所谓自然主义的错误,并没有正面解决这个难题。
从那以后,近百年来,元伦理学家们对于这个难题进行了大量研究。
依我所见,麦金太尔、福特、J.L.麦凯、布莱克等人已接近解决该难题。
因为他们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指出,应该如何是通过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利益而从事实如何中产生和推导出来的。
布莱克写道:“对于那些宣称在‘应该’和‘是’之间的逻辑断裂不存在桥梁的人,我提出一个反例证:费希尔想要将死伯温克。
对于费希尔来说,将死伯温克惟一的棋步是走王后。
因此,费希尔应该走王后。
”为了进一步诠释这个例证,布莱克又提出一个推理:“你要达到E。
达到E的惟一方法是做M。
因此,你应该做M。
”通过分析这些推论,布莱克得出结论说:“事实如何的前提与应该如何的结论之间有一断裂,连接这一断裂的桥梁只能是当事人从事相关活动或实践的意愿。
”[2](P102)布莱克十分清楚地说明了应该如何是通过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而从事实如何中产生和推导出来的。
因为“是、事实、事实如何”与“价值、应该、应该如何”都是客体的属性,只不过“是、事实、事实如何”是客体自身的属性,是客体无论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还是不发生关系都具有的属性。
反之,“价值、应该、应该如何”则不是客体自身的属性,而是客体的“是、事实、事实如何”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是“是、事实、事实如何”对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是客体的关系属性。
因此,“价值、应该、应该如何”产生于“是、事实、事实如何”,是从“是、事实、事实如何”推导出来的。
不过,仅仅“是、事实、事实如何”自身决不能产生“价值、应该、应该如何”;因而仅仅从“是、事实、事实如何”决不能推导出“价值、应该、应该如何”。
只有当“是、事实、事实如何”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时,从“是、事实、事实如何”才能产生和推导出“价值、应该、应该如何”:“应该、正价值”等于事实对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符合;“不应该、负价值”等于事实对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不符合;无所谓善恶、应该、价值等于事实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无关。
这就是“价值、应该、应该如何”与“是、事实、事实如何”的关系。
我们可以将它用一个推理表述出来而名之为“价值的逻辑”或“应该的逻辑”:大前提:事实如何。
小前提: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如何。
两前提的关系:事实符合(或不符合)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
结论:应该、正价值(或不应该、负价值)。
例证1:价值的逻辑。
人类是主体,燕子是客体。
于是,“燕子吃虫子”与“燕子是具有正价值的、善的鸟”都是客体燕子的属性。
只不过,“燕子吃虫子”是燕子本身所具有的属性,是无论是否与人的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都具有的属性,是燕子的事实属性;而“燕子是具有正价值的、善的鸟”则不是燕子本身所具有的属性,而是“燕子吃虫子”的事实属性与人的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是燕子的关系属性。
因此,“燕子是具有正价值的、善的鸟”是从“燕子吃虫子”这一事实中推导出来的。
但是,仅仅从“燕子吃虫子”这一事实还不能产生和推导出“燕子是具有正价值的、善的鸟”,只有当“燕子吃虫子”的事实与人类的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时,从“燕子吃虫子”的事实才能产生和推导出“燕子是具有正价值的、善的鸟”这一价值判断。
这是一种价值的推理、价值的逻辑:燕子吃虫子(事实),人类需要消除害虫(主体需要),燕子吃虫子符合人类需要(事实与主体需要关系),燕子是具有正价值的、善的鸟(价值)。
例证2:应该的逻辑。
张三是饮食有节的行为者,是主体;他饮食有节的行为目的“健康长寿”是主体的目的;他的饮食有节行为是他自我评价的对象,是客体。
于是,“张三饮食有节”与“张三应该饮食有节”便都是客体“张三饮食有节行为”的属性。
只不过,“张三饮食有节”是张三饮食有节行为本身具有的属性,是该行为无论是否与他的健康长寿的目的发生关系都具有的属性,是该行为的事实属性;而“张三应该饮食有节”则不是饮食有节行为本身具有的属性,而是饮食有节的行为事实与健康长寿目的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是“张三饮食有节”行为事实对他的健康长寿目的的效用,是“张三饮食有节”行为的关系属性。
但是,仅仅从“张三饮食有节”的事实还不能产生和推导出“张三应该饮食有节”,只有当“张三应该饮食有节”的事实与其健康长寿目的发生关系时,从“张三饮食有节”的事实中才能产生和推导出“张三应该饮食有节”。
这是一种应该的推理、应该的逻辑:张三饮食有节(事实如何),张三的目的是健康长寿(主体目的如何),饮食有节符合健康长寿的目的(事实与主体目的关系如何),张三应该饮食有节(应该如何)。
例证3:道德应该的逻辑。
每个人的行为是社会道德所规范的对象,是客体;社会是活动者,是主体;社会制定道德的目的是主体活动目的。
于是,“张三杀人了”与“张三不该杀人”便都是客体张三杀人行为的属性。
只不过,“张三杀人了”是张三杀人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属性,是该行为无论是否与道德目的发生关系都具有的属性,是该行为的事实属性;而“张三不该杀人”则不是张三杀人行为本身具有的属性,是张三杀人的行为事实与道德目的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是张三杀人事实对道德目的的效用,是张三杀人行为的关系属性。
但是,仅仅张三杀人的事实还不能产生和推导出张三不该杀人;只有当“张三杀人”的事实与道德目的发生关系时,从“张三杀人”的事实才能产生和推导出“张三不该杀人”。
这是一种道德应该的推理、道德应该的逻辑:张三杀人了(事实如何),道德目的是保障社会存在发展(主体目的如何),张三杀人不符合道德目的(事实与主体目的关系如何),张三杀人是不应该的(应该如何)。
综观价值的逻辑和应该的逻辑以及道德应该的逻辑可知:行为应该如何的优良道德规范决非可以随意制定,而只能通过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从人的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制定出来。
这就是应该的本体论逻辑。
二、“应该”的认识论逻辑所谓事实判断、事实认识、事实意识大体是同一概念,都是人们对于“是”、“事实”、“事实如何”的认识,是大脑对“是”、“事实”、“事实如何”的反映或反应。
反之,价值判断、价值认识、价值评价则大体是同一概念,都是人们对于“价值”、“应该”、“应该如何”的认识,是大脑对价值、应该的反映或反应。
如上所述,既然价值、应该可以从是、事实中推导出来,那么,价值判断无疑可以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
但是,黑尔认为,价值判断决不能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
因为在他看来,价值判断只能通过祈使句表达,而祈使句的逻辑规则是:“从一组不包含至少一个祈使句的前提,不能正确地推出祈使句结论。
”[3](P28)所以,“从一系列的关于‘客体的任何特征’之陈述句中,不能推导出关于应做什么的祈使句,因而也不能从这种陈述句中推导出道德判断”[3](P30)。
对此,约翰・R・塞尔(John R.Searle)举出一个反例证:“(1)琼斯说:‘我特此许诺付给你,史密斯,五元。
’(2)琼斯许诺付给史密斯五元。
(3)琼斯置自己于付给史密斯五元的义务之下。
(4)琼斯负有付给史密斯五元的义务。
(5)琼斯应该付给史密斯五元。
”[2](P121)这是一个在元伦理学界引起众多争议的著名例证。
冯・赖特将它压缩如下:“前提1:A许诺做P。
前提2:由于许诺做P,A置自己于做P的义务之下。
结论:A应该做P。
”[4](P33)显然,这两组推理的前提都是陈述句,结论却是祈使句,因而便推翻了黑尔“从纯粹的陈述句不能推出祈使句”的逻辑规则。
但是,这两组推理却不能推翻黑尔“从纯粹的事实判断不能推出价值判断”的观点。
因为价值判断并非如黑尔所说只有通过祈使句才能表达,价值判断也可以通过陈述句表达。
第一组推理的(1)和(2)以及第二组推理的前提1都是陈述句,反映的也是琼斯许诺付给史密斯5元的事实,因而都是事实判断。
但是,第一组推理的(3)和(4)以及第二组推理的前提2虽然也是陈述句,反映的却是琼斯负有付给史密斯5元的义务,因而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
这样,这两组推理的前提虽然都是陈述句,却不都是事实判断,而至少都含有一个价值判断。
因此,这两组推理只能驳倒黑尔“从纯粹的陈述句不能推出祈使句”的逻辑规则,却不能推翻他的“从纯粹的事实判断不能推出价值判断”的观点。
那么,究竟从纯粹事实判断能否推出价值判断?图尔闵的回答是肯定的。
他在《推理在伦理学中的地位》中发现,道德价值判断是通过道德目的———他称之为“道德功能”———从事实判断推导出来的。
他强调说,道德的目的或功能是减少人际利害冲突、实现每个人的欲望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