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再就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2.14•【字号】杭劳社就[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劳社就[2011]41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杭州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杭州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12号)精神,为规范杭州市创业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创业项目帮助劳动者创业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项目的征集创业项目应具有投资小、见效快、易操作、涉及各行业的特点,适合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及新杭州人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创业人群。
(一)征集对象面向全社会征集,包括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大专院校及个人。
(二)征集类型1 、指导项目:具有较为成熟的连锁加盟管理服务性质,并由创业咨询机构按规定实施监理的各类经营连锁和加盟店。
2 、参考项目:具有一定市场前景,供创业者按照市场化方式创业时可参考选择的各类经营连锁和加盟店。
3 、招商项目:拥有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服务或产品,寻求创业者共同发展的创业项目。
4 、“创业金点子”项目:适合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劳动者经营的,有一定技术含量或创意的创业项目。
(三)征集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创业咨询机构,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征集。
二、创业项目的评估(一)项目申报有意向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向受市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创业咨询机构进行申报,创业咨询机构进行核实并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8.10•【字号】杭人社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1]13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杭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杭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扶持工作,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 2009 〕 10 号)精神,鼓励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在市区创业,规范创业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申领发放,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资助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创业资助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在市区创业的一次性资助资金。
由市财政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建立市创业资助资金。
各区视情况从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建立区创业资助资金。
二、资助的范围和条件持证人员以本人名义在杭州主城区范围内创办企业(应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30% )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在 2009 年 7 月1 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二)领取营业证照后持续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带动就业不少于 5 人(带动就业的标准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 个月以上),依法纳税;(三)创业资助项目具有可行性。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就业再就业培训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就业再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杭劳社培[2007]241号、杭劳社培[2007]241号【发布部门】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7.10.10【实施日期】2007.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就业再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杭劳社培[2007]241号、杭劳社培[2007]241号)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关于就业再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日关于就业再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7〕99号),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现就就业再就业培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一)培训项目。
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和扩大你的企业(EYB)四个模块,其中GYB和SYB为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参加GYB培训合格后,有创业愿望并准备实施创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面试合格后,可参加SYB培训。
(二)培训补贴范围和标准。
符合《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杭劳社培〔2006〕146号、杭财社〔2006〕6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补贴对象,参加GYB模块培训合格的补贴200元,参加SYB模块培训合格的补贴800元;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杭州生源的在杭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的创业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给予50%培训补贴。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名单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字号】杭劳社就[2009]17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名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175号)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帮助大学生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创造机会,为单位选人用人搭建平台,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通过用人单位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等137家单位为第二批杭州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1、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2、杭州历史博物馆3、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4、杭州市第一医院分院5、杭州和睦医院6、杭州市房产交易中心7、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8、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9、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10、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11、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12、杭州市轻工技工学校13、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就业管理服务处14、杭州高新人力资源中心15、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16、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7、浙江今日早报有限公司18、《杭州通讯》杂志社19、杭州西冷印社有限公司20、杭州市律师协会21、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2、杭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23、杭州临湖门诊部2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27、杭州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8、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29、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31、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32、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33、浙江联龙电子电器有限公司34、杭州海兴电器有限公司35、阜博通(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6、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7、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8、浙江大学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39、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司40、杭州帮德数码技术有限公司41、浙江腾创科技有限公司42、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3、网迅(中国)软件有限公司44、杭州畅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5、杭州世导科技有限公司46、杭州网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47、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48、浙江龙山税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9、达晖飞码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50、杭州利尔达科技有限公司51、杭州顺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2、杭州彩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3、杭州天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4、杭州明通科技有限公司55、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6、杭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57、杭州彩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8、杭州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9、杭州拓天科技有限公司60、杭州和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1、浙江水木华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2、杭州汇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63、杭州大益商务网络有限公司64、杭州物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5、杭州绿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6、杭州明星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67、杭州星移软件有限公司68、杭州泛城科技有限公司69、杭州斯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0、浙江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1、杭州启天科技有限公司72、杭州每日科技有限公司73、杭州捷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4、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75、杭州唯新食品有限公司76、杭州玫隆食品有限公司77、杭州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78、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9、赛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浙江秋水伊人服饰有限公司81、杭州洪业服饰有限公司82、杭州哈雷纳金狐狸服饰有限公司83、杭州小巷三寻手织布开发有限公司84、杭州欧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85、杭州瑞江化工有限公司86、浙江和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7、浙江顺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88、杭州远方光电信息有限公司89、杭州江羽通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90、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91、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92、浙江卓灵建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93、浙江中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94、杭州兴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95、浙江红叶园艺有限公司96、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杭州时代广场餐厅97、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铁路新客站高架广场分公司98、杭州西湖国际高尔夫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99、杭州华庭云栖度假酒店有限公司100、杭州聆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101、上海斯米克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102、宁波泰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103、上海宅急送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104、浙江百世物流科技有限公司105、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106、浙江天天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7、杭州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108、杭州盛域医疗技术有限公司109、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10、杭州印象西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11、浙江星燎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12、杭州焦点广告传播有限公司113、杭州大地展览服务有限公司114、杭州通策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115、杭州思诺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116、杭州麒麟共创广告策划有限公司117、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18、动力(中国)地产机构119、杭州柏盛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120、浙江美好置业有限公司121、浙江毛戈平形象设计艺术学校122、杭州中教教育服务有限公司123、浙江赛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124、杭州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125、南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26、杭州嘉德威钢琴有限公司127、话机世界数码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8、杭州欣锋电器有限公司129、杭州亚思美容有限公司130、杭州菲丝凯化妆品有限公司131、浙江鼎尊贸易有限公司132、杭州秋梅贸易有限公司133、杭州新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34、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135、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136、浙江超锐实业有限公司137、杭州九洲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上述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工作要求,积极吸纳大学生进行见习训练,充分发挥见习训练基地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为促进大学生就业贡献力量。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见习训练大学生享受招用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见习训练大学生享受招用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8.10•【字号】杭人社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见习训练大学生享受招用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社发[2011]14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68 号)精神,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见习训练大学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规范大学生见习训练招用补贴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贴范围和条件杭州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见习训练结束后1年内未就业的持《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证明书》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招用补贴。
二、补贴标准招用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三、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一)申请创业资助资金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并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见习训练大学生,在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即可向单位实际经营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申请;见习训练基地招用在本基地见习训练的大学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主城区以外的用人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大学生见习训练招用补贴);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大学生见习训练招用补贴申领名册》;5、《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证明书》;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萧山区、余杭区、五县(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杭劳社就[2009]190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190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管理办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0号)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附件1)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一)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杭州市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统称就业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准,可发放《援助证》,并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2、困难家庭人员,即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
3、4050人员,即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人员。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5、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以认定时为准,《援助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有效期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有效期满后处于失业状态的,可以重新申请,经认定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其有效期限重新计算。
二、申领发放程序(一)申请。
申领《援助证》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1寸证件照2张;2、《失业证》或《杭州市残疾人就业援助认定表》;3、属困难家庭人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4、属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
【发文字号】杭民发[2015]3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01.07
【实施日期】2015.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
发放办法》的通知
(杭民发〔2015〕3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现将《杭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5年1月7日
杭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需要,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规范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的发放工作,促进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
第三条在2014年冬季后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2014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下列人员,发给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本市接收的退伍义务兵。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首批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名单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首批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3.18•【字号】杭劳社就[2009]65号•【施行日期】200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首批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名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65号)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帮助大学生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创造机会,为单位选人用人搭建平台。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9〕74号)的通知精神,通过用人单位申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决定同意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等119家单位为首批杭州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1、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2、杭州恒基集团有限公司3、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4、宋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杭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6、浙江巨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浙江杭宝集团有限公司8、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9、杭州钢铁集团公司10、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11、浙江飞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祐康食品(杭州)有限公司13、杭州绿盛集团有限公司14、杭州西湖啤酒朝日股份有限公司15、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16、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7、杭州力武机电有限公司18、浙江方大通信有限公司19、杭州世宝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20、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21、高丝化妆品有限公司22、龙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23、浙江正泰中自控制工程有限公司24、杭州德特高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25、龙焱能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26、丹佛斯钦宝(杭州)热交换器有限公司27、杭州佐帕斯工业有限公司28、浙江东方百富袜业制造有限公司29、新光工业(杭州)有限公司30、杭州金松优诺电器有限公司31、永正传感(杭州)有限公司32、浙江飞亚电子有限公司33、杭州东芝家电技术电子有限公司34、怡得乐电子(杭州)有限公司35、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36、杭州艾尔柯环境设备有限公司37、杭州东忠科技有限公司38、浙江大学方圆科技产业有限公司39、浙江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浙江正元数据科技有限公司41、杭州连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2、杭州御天恒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3、杭州宇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4、浙江天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杭州天音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46、浙江信诺科技有限公司47、杭州房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8、雷科通技术(杭州)有限公司49、杭州纸友科技有限公司50、杭州易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杭州安德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52、浙江华人数码印刷有限公司53、杭州鸿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54、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55、杭州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56、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57、杭州精彩化工有限公司58、杭州迪安医疗控股有限公司59、浙江捷马化工有限公司60、浙江易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61、艾博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62、浙江史密斯医学仪器有限公司63、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64、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5、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66、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7、杭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68、杭州物美大卖场商业有限公司69、杭州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70、利客满酒业贸易有限公司71、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72、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73、杭州鼎龙贸易有限公司74、杭州嘉盛茶业有限公司75、杭州美仑服饰有限公司76、杭州维景大酒店有限公司77、杭州黄龙饭店有限公司78、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79、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国大店80、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81、五洋建设集团假日酒店有限公司82、杭州新世纪大酒店83、浙江出版物资大厦有限公司84、浙江文源宾馆有限公司85、杭州清水湾假日酒店有限公司86、杭州华玫达酒店有限公司87、杭州世贸西湖四季艺联都市酒店有限公司88、浙江假日之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89、杭州龙禧大酒店有限公司90、浙江百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91、杭州莱怡连锁酒店有限公司92、浙江好乐迪休闲娱乐有限公司93、浙江米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4、浙江元通汽车有限公司95、浙江国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96、杭州平凡会计代理咨询有限公司97、杭州紫荆财务咨询有限公司98、杭州泛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99、杭州八方物流有限公司100、杭州邦达物流有限公司101、浙江君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02、杭州木星科影创意广告有限公司103、杭州易才博普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4、杭州申鸿广告有限公司105、浙江世纪畅通房地产经营服务公司106、杭州港美联物业有限公司107、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108、浙江锦阳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109、浙江远见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110、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客户服务中心111、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112、杭州大家艺术专修学校113、杭州下城区哈特教育培训学校114、杭州市群众艺术馆115、杭州第二社会福利院116、杭州图书馆117、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118、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119、杭州市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上述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工作要求,积极吸纳大学生进行见习训练,充分发挥见习训练基地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为促进大学生就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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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杭劳社培[2006]146号、杭财社[2006]621号【发布部门】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6【实施日期】2006.08.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劳动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劳社培[2006]146号杭财社[2006]621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就[2006]143号),特制定本细则:一、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一)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坚持注重实效、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原则,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紧密挂钩,切实促进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经费使用范围(一)补贴对象1、持有《杭州市失业证》的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2、杭州市区被征地但尚未“农转非”的农民(以下简称被征地农民);3、持有《杭州市残疾证》,并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残疾人);4、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未就业普通全日制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中专毕业生);5、已在杭州市区就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二)补贴项目1、适应性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在未就业期间,可以享受一次适应性培训补贴。
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在未就业期间,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不能重复享受。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创业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在未就业期间,可以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失业人员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其中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年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全额补贴。
三、适应性培训补贴标准与申报拨付程序(一)补贴标准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适应性培训,按每人50元标准核定。
(二)申报拨付程序1、由各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事先提出月培训计划,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班。
2、培训结束后,申报适应性培训经费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附表一);(2)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适应性培训月申报表(附表二)和月汇总表(附表三);(3)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考核(鉴定)发证名册(附表四);(4)享受经费补贴人员的相关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由市劳动保障局培训管理机构初审汇总,填报《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附表五),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各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
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与申报拨付程序(一)补贴标准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公布的市区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开办的属于《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附件一)规定的职业(工种)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如下标准予以补贴:残疾人按照补贴标准予以全额补贴;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按培训后实现就业情况予以补贴。
个人申报培训补贴采取一次性核定,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予以全额补贴,未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70%予以补贴。
实际培训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给予补贴。
定点培训机构代行申报补贴的分为两次拨付,先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和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
6个月内就业人数在60%以内的,再按实际就业人数核拨余下的30%;就业人数超过60%的(包括60%),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核拨余下的30%。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开办的列入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所需培训费用50%予以补贴;参加《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规定的其它职业(工种)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所需培训费用30%予以补贴。
《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并公布。
规定目录以外的定向培训项目、新增职业(工种)招投标培训项目及其他培训项目的补贴标准按实际需要,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另行核定。
(二)申报拨付程序1、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7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提交《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办班申请表》(附表六)。
2、定点培训机构在每月25日前,申报取得《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人员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第一次培训经费补贴,提交下列材料:(1)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2)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考核(鉴定)发证名册;(3)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鉴定)费补贴名册(附表七);(4)享受经费补贴人员的相关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3、定点培训机构在学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次月起6个月内,根据培训学员实现就业情况申报第二次培训经费补贴,提交下列材料:(1)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2)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就业(创业)学员名册(附表八);(3)市、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提供的就业证明。
4、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开办属于《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规定项目培训个人申报补贴的,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次月起6个月内,每月10日前到市劳动保障局培训管理机构申报一次性补贴,提交下列材料:(1)培训费发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失业人员提供《杭州市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征地农民提供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4)培训后就业的提供就业证明;(5)申请人的银行帐号或卡号。
5、由市劳动保障局培训管理机构初审汇总,填报《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有关定点培训机构和申请人。
五、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与申报拨付程序(一)补贴标准1、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SYB创业培训,取得国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在取得国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次月起18个月内成功开业并经营6个月以上者,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后续服务补贴。
2、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其它创业培训项目,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实际支出予以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800元。
3、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其培训费用的50%予以补贴。
(二)申报拨付程序1、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7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提交《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办班申请表》。
2、定点培训机构在每月25日前,申报创业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2)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考核(鉴定)发证名册;(3)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鉴定)费补贴名册;(4)享受经费补贴人员的相关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3、定点培训机构在学员结业后次月起18个月内,根据SYB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人数申报后续服务补贴,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2)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就业(创业)学员名册;(3)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证明。
4、由市劳动保障局培训管理机构初审汇总,填报《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有关定点培训机构。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与申报拨付程序(一)补贴标准失业人员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和证书工本费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4]261号、杭财综[2004]10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全额补贴。
对于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和证书工本费予以全额补贴。
(二)申报拨付程序1、定点培训机构在职业技能鉴定结束后,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交以下材料:(1)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考核(鉴定)发证名册;(2)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3)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鉴定)费补贴名册;(4)享受经费补贴人员的身份证、《杭州市失业证》和《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复印件。
2、定点培训机构根据要求按各工种各等级分别造册,每两个月一次报市劳动保障局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初审汇总,填报《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各定点培训机构。
七、管理、监督与奖惩(一)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管理。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市级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的管理、审查和补贴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市级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的核拨、经费补贴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安排的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
(二)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培训考核鉴定经费补贴采取先交后补办法。
享受培训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和鉴定时,按不同补贴对象须预交不低于50%的培训费用和全部鉴定费用,在培训结业并经鉴定合格后,由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比例退还。
鉴定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鉴定的,培训费用和鉴定费用不予补贴,预交款不予退还。
对于其中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杭州市残疾证》且交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定点培训机构可采取帮扶措施。
(三)定点培训机构在已享受培训补贴人员的《杭州市失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杭州市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证》等证件上加盖享受培训、鉴定补贴记录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