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甲供材料价款结算原则及操作办法原则及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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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甲供材料价款结算原则及操作办法

原则及操作办法

各建设单位:

为有效控制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正确计算甲供材料成本,对新建、在建以及2005年1月1日以后竣工但至今仍未上报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的实行国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项目,有关甲供材料结算原则及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甲供材料结算原则

2005年1月1日以后,甲供材料的价格按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成本价结算,即对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采购的材料,按不产生利润的原则来计算确定甲供材料成本价;甲供材料的用量控制在现行定额消耗量范围内。

二、操作办法

1、招标阶段: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按浙江省03版相应定额或现行其它专业定额及招标暂定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甲供材料消耗量及价款,提供甲供材料用量及价款明细表。

对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中的所有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自主报价,工程决算时不纳入甲供范围。

投标人进行商务报价时,甲供材料消耗量按浙江省03版相应定额或现行其它专业定额计算,价格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定价报价。

2、项目实施阶段:

采购中心应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书面供货合同,明确甲供材料的供货方式,款项支付方法、扣款方法以及结算方法等。

甲供材料供应量应控制在投标量范围内。对因重大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甲供材料用量,在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后可作为调整依据,并以财政部门审核金额为准。

价款结算要根据监理、建设单位审核的工程款支付报表及相应甲供材料的用量,按照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出具的相应项目、批次单价计算的甲供材料价款支付给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从施工单位扣回的价款应根据定额消耗量和暂定价的乘积来计算确定。

3、工程结算阶段。

甲供材料结算用量按浙江省03版相应定额或现行其它专业定额消耗量计算(措施项目及其它项目清单中的涉及的甲供材料品种除外),工程结算时,甲供材料的扣款额为定额消耗量和投标暂定价的乘积。

具体计算:甲供部分价款=城建材料采购中心提供的供应量*甲供价。甲供价按杭州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相应项目、批次的加权平均单价计算。甲供材料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的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列入建安工程造价。总承包单位作为纳税义务人和规费缴纳义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规费和税金。

乙供部分价款=(定额消耗量-甲供量)*乙供价。乙供价取合同工期前80%平均信息价与城建材料采购中心加权平均价的低者进行结算。

当甲供量大于定额消耗量时,按定额量结算;当甲供量小于定额消耗量时,其量差部分的价格按合同工期前80%平均信息价与城建材料采购中心加权平均

价的低者进行结算。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性投资项目且由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供应材料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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