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出租屋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小区租户管理制度范本

小区租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租户管理,维护小区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安全、安静、整洁、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租户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租户的入住、退租、行为规范、费用缴纳、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三条本小区租户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租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制度,尊重社会公德,配合小区管理。
第二章租户入住与退租管理第四条租户入住前,应与房东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提交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条租户退租时,应提前通知房东,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办理退租手续。
如有损坏小区公共设施或租赁房屋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房东应确保租户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
如发现租户有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三章租户行为规范第七条租户应遵守小区内的公共秩序,不高声喧哗、夜间扰民,不随意堆放杂物、占用公共空间,不私拉电线、燃气管道等。
第八条租户应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损坏、私用或占用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九条租户应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正确投放垃圾,不乱丢垃圾、乱倒废水,保持居住环境整洁。
第十条租户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宠物,如有特殊情况需饲养宠物,应征得小区物业和邻居的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费用缴纳与管理第十一条租户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二条租户应按照小区物业的要求,办理费用缴纳手续,如有欠费情况,应尽快补缴。
第十三条租户如遇费用纠纷,应与房东或小区物业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租户应配合小区物业进行安全管理,如实提供身份信息,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租户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违法活动,不得私藏、贩卖、使用违禁物品。
住宅小区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管理程序制度

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等,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或指定办证机构 申请办理。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交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等待审核和制证。
证件有效期
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居住证、暂住证等证件具有一定的有效期,过期后需及时办理续期 手续。
居住行为规范
遵守法律法规
暂住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当地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违
验。
环保节能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未来 的出租屋将更加注重环保节 能,如采用绿色建筑材料、 推广节能设备等。
持续改进方向探讨
加强安全管理
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如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管 理等,确保租户和暂住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定期收集租户和暂住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提高租户满意度。
。
02
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对收到的投诉举报信息进行及时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
投诉人或举报人。
03
保护投诉举报人权益
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
对恶意投诉或虚假举报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04
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系统平台搭建
建立出租屋及暂住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实现房屋信息、人 员信息、租赁合同等数据的集中管理。
安全检查
定期对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 完好有效。
租赁合同规范
合同内容
租赁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租期 、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
合同签订
租赁合同需由双方自愿签订,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 法、有效。
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租赁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 协议。
人员居住集中管理制度

人员居住集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人员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良好秩序,维护居民权益,加强社区管理,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中心对进驻定居的人员实行居住集中管理,确保居民居住安全,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内居住的居民、临时居住人员、访客等。
第四条居民应遵守社区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社区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与安宁。
第五条本中心将对居民实施身份核查,确保真实身份信息,不得冒名顶替或借用他人身份居住。
第六条居民应按照规定办理个人住房登记手续,如有变动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第七条居民应保持住房的整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保持公共环境的清洁与整洁。
第八条居民应遵守社区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居住区域乱丢烟蒂、纸屑等易燃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九条居民应按规定配合社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不得私自擅离小区离开或进入。
第十条居民应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和贵重物品,不得随意透露个人私密信息。
第十一条居民应遵守社区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扰乱社区治安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如居民有涉及犯罪嫌疑的行为,本中心将依法报警处理,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以上为《人员居住集中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社区居民们能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与安宁,共创美好社区环境。
房屋租赁的居住规定

房屋租赁的居住规定租户及其家属在租赁房屋期间,需遵守以下住宅租赁规定,以确保居住环境的和谐与安宁。
第一条:租赁期限1.1 租赁房屋的期限应按照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1.2 若租户需要延长租赁期限,应在合同终止前提出续租申请,并与房东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条:居住权利与义务2.1 租户享有符合租赁合同规定的房屋居住权利,需尊重房东的合法权益及其他邻居的生活习惯。
2.2 租户不得擅自转租房屋,不得违法合理范围内改变房屋用途或擅自改造房屋结构。
2.3 租户应妥善保管租赁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和家具,并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如发生损坏需及时报告房东,租户承担相应修复费用。
2.4 租户及其家属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进行非法宣传、聚众扰序等行为。
第三条:环境卫生3.1 租户应保持房屋、公共区域和周边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垃圾并投放至指定地点。
3.2 租户离开房屋前,应保持房间整洁,并及时关闭水电器具,确保用电安全。
3.3 所有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修理费用由房东承担,租户应及时报告任何故障,并协助房东安排维修。
第四条:安全管理4.1 租户应确保房屋门窗的安全,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4.2 如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租户应及时通知房东或其代理人进行处理。
4.3 租户不得随意更换门锁,如需要更换应得到房东的书面许可。
第五条:宠物管理5.1 租户需经过房东的书面同意方可携带宠物居住,应履行相应的宠物管理责任,保证不对其他住户造成滋扰。
5.2 如租户携带宠物居住,需遵循当地政府相关法规,并保持宠物环境清洁卫生。
5.3 如宠物对他人或房屋造成损害,租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租户违反本居住规定,房东有权要求其改正,如不改正,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租户支付相应违约金。
6.2 若租户违法使用房屋,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报警处理。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居住规定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小区租住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小区管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秩序,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租住人员及其家属。
三、租住人员的基本要求1. 租住人员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犯罪记录。
2. 租住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3. 租住人员应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占用。
4. 租住人员应保持租住房屋的整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5. 租住人员应主动配合小区管理,遵守小区各项规章制度。
四、租住人员的登记与管理1. 租住人员入住时,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租住人员资料后,及时进行登记,建立租住人员档案。
3. 租住人员变更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时,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并更新档案信息。
4. 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对租住人员进行走访,了解租住人员的居住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五、租住人员的行为规范1. 租住人员应遵守小区作息时间,不得噪音扰民。
2. 租住人员不得在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饲养宠物扰民。
3. 租住人员不得在小区内乱扔垃圾、乱涂乱画,应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
4. 租住人员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5. 租住人员不得在小区内进行商业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
六、租住人员的退出与清退1. 租住人员因故需退出时,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结清相关费用。
2. 租住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劝阻无效的,物业管理处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其清退。
3. 租住人员清退时,应将房屋及公共设施恢复原状,不得损坏。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需修改,由物业管理处提出,经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业委会租房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小区租房人员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小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范围内所有租房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租房人员信息登记第四条租房人员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处提供以下信息:1. 户口簿复印件;2. 身份证复印件;3.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租房人员信息后,及时进行登记,建立租房人员档案。
第三章租房人员行为规范第六条租房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小区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小区秩序。
第七条租房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小区内任何设施设备。
第八条租房人员不得在小区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制造噪音,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第九条租房人员应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宠物。
第十条租房人员应配合物业管理处的工作,如实提供个人信息,接受物业管理处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租房人员变动管理第十一条租房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处报告,并进行信息更新。
第十二条租房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租房人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租手续,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予以制止,并采取以下措施:1. 责令改正;2. 收取违约金;3. 限制入住或解除租赁合同;4. 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管理处应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制度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小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出租屋暂住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规程

出租屋暂住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规程1.基本原则①依法办事的原则。
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管理、办事。
②文明服务的原则。
在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要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③时效性原则。
在对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2.小区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管理①出租屋和暂住人员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及《暂住证》的办理:a. 在小区的出租屋业主和暂住人员在入住小区7天内,通知其办理两证;a. 按《公安部租住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业主填写的出租屋许可证申请表、业主与租屋方签订的租屋合同和治安责任书或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审批;a. 将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办证用工本费用统一送交当地派出所办理;d. 从业主或暂住人员的办证申请当天起,15天内办好《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3 天内办好《暂住证》;a. 《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半年两种、《暂住证》的有效期分为3个月、半年、1年三种。
②在《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到期年审或《暂住证》到期的7天前通知年审或补办。
③管理:a. 对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a. 经批准,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及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填写《房屋出租登记表》,严禁单独一人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a. 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d. 协助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a. 对出租屋的卫生、用电安全、租住人员变动、治安责任等实施管理,对租住人或暂住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3.小区内施工人员申请《施工证》的办理①申请办理程序:a. 在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入驻小区施工的当天通知其办证;a. 核实《施工证申请表》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a. 当天办好证,并作登记存档。
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出租房子管理制度一、私有房子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子全部权证或许其他合法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向房子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子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子全部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子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查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署责任保证书。
二、禁止将房子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三、与承租人签署租借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应该率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人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四、出租人应付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纪、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许主要经济根源、服务地方等基本状况进行登记。
五、对出租房子常常进行安全检查,实时发现和清除不安全隐患。
六、房子停止租借的,应该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子出租单位或个人拜托代理人管理出租的,代理人一定恪守有关规定,肩负相应的责任。
八、将承租房子转租或转借别人的,应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存案。
九、发现出租房子有不安全隐患,实时见告出租人予以除去。
十、出租房子禁止用于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件。
十一、集体承租或许单位承租房子的,应该成立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房子使用者应常常检查房子的安全状况,特别加强对墙体和屋顶的检查,发现下沉、塌陷、开裂等异样现象要立刻报告主管部门,以便实时维修;十三、不得擅自改接用电线路,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十四、不得以任何原因损坏屋面、墙面、地面及室内设施,保证房子安全和使用寿命;十五、出租房子内全部人员一定依据公安机关、卫生防疫部门以及学院规章制度办理暂住证、无犯法记录证明、健康证、从业资格证等;十六、凡因未仔细贯彻履行本制度,所造成的损害事故,将严苛追查有关的管理部门、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处以50以上罚款。
流感人口管理制度一、搞好流感人口的登记。
对外来流感人口,不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要敦促其带好身份证和其余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办理暂时居停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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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出租屋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一、出租屋管理规定:
(1)屋主出租房屋,需到房管所办理房屋出租许可证。
方可出租。
(2)出租屋主需到管理处将房屋出租情况登记备案。
(3)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的本地人或有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并需出具承租人的单位证明。
(4)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5)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6)业主必须经常了解其承租人的活动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及时报告管理处或派出所。
(7)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将承租人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1)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A.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B.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2)投靠亲友的暂住人员,暂住时间超过三天以上,须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3)暂住人员必须遵守管理处的有关管理规定。
(4)暂住人员不得在本辖区内从事非法活动,违者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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