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公共管理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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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规范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规范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 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安全、有效运行,提升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小区内全部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2. 管理标准2.1 公共设施维护保养 2.1.1 绿化景观:物业公司应定期修剪绿化植物,清理乱扔垃圾,保持小区的乾净和绿化环境的美观。

2.1.2 道路和停车场: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的道路和停车场,确保路面平整、无障碍,并修复道路上的裂缝和坑洞。

2.1.3 照明设施: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的照明设施,确保全部公共区域的照明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换损坏的照明灯具。

2.1.4 消防设施: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1.5 电梯设施: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的电梯设施,确保电梯安全可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及时修复故障。

2.1.6 管网设施: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的水、电、气等管网设施,确保管道畅通无阻,防止水、电、气泄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2 公共设施安全管理 2.2.1 监控设备: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的监控设备,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监控画面清楚可见,保障小区安全和居民的人身资产安全。

2.2.2 门禁系统: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的门禁系统,确保门禁设备正常运行,门禁卡管理严格,防止外来人员冲入小区。

2.2.3 安全巡逻:物业公司应布置专人进行安全巡逻,确保小区安全,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2.4 消防安全:物业公司应订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供应消防设备的认真操作说明,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教育培训,确保居民安全疏散和火灾的及时处理。

2.3 社区公共设施管理 2.3.1 健身设施: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的健身设施,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并加强使用规范的宣传和教育。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4篇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4篇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4篇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依法维护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工业新区苘山镇、汪疃镇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市政公用、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是指市政府和区政府(管委)指定的公有资产管理机构。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属性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

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建设成本宜列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成本或由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

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以营利或提供公益性专业化服务为目的,宜进行市场化运作或专业化运营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六条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文化、卫生、贸易、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能省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功能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八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性质、建筑规模、用地面积、用地位置等应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幼儿园、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警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用房,在土地出让时应当作为招拍挂的前置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书中应当明确需要配建的设施及位置、面积等内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代建。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
1. 物业服务范围:明确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卫、环境清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

2. 安全保卫:制定详细的安全保卫措施,包括门禁系统管理、监控设施维护、夜间巡逻等,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

3. 环境清洁:规定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标准,包括垃圾收集、道路清扫、绿化带清理等,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4. 绿化养护:制定绿化养护计划,包括植物修剪、病虫害防治、季节性花卉更换等,提升小区绿化水平。

5. 公共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电梯、供水供电系统、消防设施等,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6. 紧急事件处理:建立紧急事件响应机制,包括火灾、水灾、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流程。

7. 居民服务:提供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服务,如快递代收、家政服务推荐、社区活动组织等。

8. 信息公示:定期公示物业管理费用、公共收益使用情况、小区管理规定等信息,保障居民的知情权。

9. 业主沟通:建立有效的业主沟通机制,包括业主大会、意见箱、在线反馈平台等,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

10. 服务质量监督:设立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包括居民满意度调查、物业服务评价等,持续改进物业服务。

11. 法律法规遵守: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12. 持续改进:根据居民反馈和市场变化,不断优化物业服务内容和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通过这些指导标准,陕西省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能够提供更加专业、高效、人性化的服务,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营造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规范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规范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规范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提高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确保住户的生活质量。

2.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环境保洁、安全管理等方面。

2.全部小区内的住户、业主、物业公司员工、保安人员等相关人员都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第三条公共设施维护责任1.物业公司负责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损坏。

2.住户和业主有义务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爱惜,不得有意破坏或损害公共设施。

第四条公共设施维护管理措施1.物业公司应依照规定时间对公共设施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设施。

2.物业公司应订立设备设施维护计划,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保。

3.住户和业主应依照物业公司的要求正确使用公共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修改设施等行为。

4.物业公司应建立公共设施维护档案,记录设施的检修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更新换代计划等信息。

第五条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监督1.物业公司应配备专职维护和修理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

2.住户和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举报公共设施故障或损坏情况,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3.物业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就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汇报和听取看法。

第六条公共设施维护费用1.公共设施的维护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具体费用标准和支出方式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决议。

2.物业公司应明确公共设施维护费用的用途,并定期向业主公示相关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环境保洁管理第七条环境保洁责任1.物业公司负责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日常保洁工作,保持环境乾净。

2.住户和业主有义务保持本身所在单位的环境乾净,不得乱丢垃圾或其他污染环境的行为。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为了维护住宅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特制定以下公共管理规定。

一、小区环境管理1、居民应爱护小区内的公共绿地,不得擅自占用、破坏或种植私人植物。

2、禁止在小区公共区域内乱丢垃圾,应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3、宠物主人应文明养宠,及时清理宠物粪便,避免宠物在公共区域大声吠叫或攻击他人。

4、不得在小区建筑物外墙、楼道等公共部位乱涂乱画、张贴广告。

二、小区设施管理1、小区内的道路、路灯、排水设施等公共设施应得到妥善维护,如有损坏,居民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2、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等公共休闲设备应由居民共同爱护,不得故意损坏。

3、小区的停车位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占用他人车位或在非停车位区域停车。

4、电梯、楼道灯等公共电气设备应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应及时维修。

三、小区安全管理1、小区出入口应设置门禁系统,外来人员需登记后方可进入。

2、居民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出门时关好门窗。

3、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以防发生火灾。

4、小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四、小区房屋管理1、居民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如确需改造,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2、不得在阳台上堆放过重或危险物品,以免发生坠落伤人事件。

3、房屋出租时,房东应将租客信息向物业管理处备案。

五、小区噪音管理1、居民应控制家庭娱乐活动的音量,避免影响邻居休息。

2、装修施工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避免在午休和夜间产生噪音。

3、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吵闹。

六、小区文明行为规范1、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不得因琐事发生争吵或斗殴。

2、尊重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积极配合其工作。

3、积极参与小区的公共事务,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公共管理规定的居民,物业管理处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

对于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使用公共设施、通报批评等。

2024年住宅小区管理规定

2024年住宅小区管理规定

2024年住宅小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管理,促进小区居民的安居乐业,维护小区的环境和秩序,保障小区的安全和便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住宅小区的管理。

第三条住宅小区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物业管理等。

第四条住宅小区的开发和建设应遵循法律法规,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标准,保证住宅小区的户型合理、公共空间充足、交通便利、绿化环境良好等。

第二章物业管理第五条住宅小区应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设置物业管理公司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或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人员。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或机构应对小区的日常维护、保洁、绿化、安全等工作负责,并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和问题。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或机构应定期组织住户居民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促进邻里交流和和谐社区建设。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或机构应定期公布小区的物业费用支出情况,并接受住户居民的监督。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或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小区出入口、小区周边的安全巡查,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居民权益保护第十条住宅小区居民享有隐私权和安宁权,其他住户不得干扰或侵犯。

第十一条住宅小区居民有权知情、参与和监督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务,物业管理公司或机构应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渠道。

第十二条住宅小区居民有权组织居民委员会或居民代表会议,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或机构不得未经居民同意,修改小区的规划、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一旦修改,应及时告知居民并征求意见。

第四章小区环境管理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应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清扫活动,保持小区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五条住宅小区应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机制,提倡住户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六条住宅小区应合理规划和利用绿化空间,增加绿地面积,种植多样化的植物,并进行定期维护和养护。

第五章停车管理第十七条住宅小区应建立合理的停车位规划和管理制度,保证住户居民的停车需求。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的良好环境和社会安定,规范小区物业管理行为,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包括小区和园林在内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规定开展物业服务,不得有欺诈、误导等行为,确保物业服务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居民应当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不对物业设施及服务做出破坏、损毁等行为。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优先解决涉及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问题。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确保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罚”的原则。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日常管理、收费标准、公共设施、绿化环境、节能减排等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并对业主予以公示。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定期召开业主会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社区安全防范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安保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绿化养护、垃圾清理、环境卫生等各项服务制度,确保小区环境及居住条件的良好,严禁乱排乱倒,对有违反者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与法律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的见证下进行公示,透明操作,确保物业服务费使用透明、公正。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受理居民的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问题进行解决,确保业主的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四条居民应当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自觉遵守社区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维护小区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社会安定秩序。

第十五条居民应当配合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对其公共设施、绿化等进行保养和维护,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乱种乱挂花草树木。

第十六条居民应当自觉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确保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_住宅小区管理制度条例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_住宅小区管理制度条例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_住宅小区管理制度条例住宅小区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住宅小区的管理和运营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它是为了维护住宅小区的秩序,保障住户的权益,提高居民居住品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下面将从住宅小区的管理机构、住户权益保障、安全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等几个方面来具体阐述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首先,住宅小区的管理机构是住宅小区管理制度的基础和核心,也是保障住户权益的保证。

住宅小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小区的管理和运营进行统一管理。

管理机构应由业主委员会组织选举产生,由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小区管理规定,并对小区的运营、维护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次,住户权益保障是住宅小区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住户享有自己的住房产权,但也需要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

管理机构应加强与住户的沟通,并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和意见。

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住户,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以维护其他住户的权益。

第三,安全管理是住宅小区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住宅小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体系。

小区应配置专门的保安人员,加强对小区的巡查和监控,确保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对于小区内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管理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第四,公共设施维护是住宅小区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住宅小区应建立健全的公共设施管理制度,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小区内的电梯、供水、供暖等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小区内的绿化、道路等也应进行定期的保洁和维护工作,以提升小区的整体环境质量。

最后,环境卫生管理是住宅小区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住宅小区应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对小区内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管理机构应组织专业的保洁人员进行定期的清扫和保洁工作,对于垃圾分类、垃圾清运等也应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

综上所述,住宅小区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住宅小区的秩序,保障住户权益,提高居民居住品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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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一)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一、出租房屋的住户要到物业管理站登记出租情况,承租人入住后一星期内要办理相关手续,留下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或办理了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

三、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四、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行为,承租人不得有妨碍邻里正常生活的行为。

五、出租屋的水、电、气管理费等费用居民和承租人协商,任何一方支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或承租人下落不明,最终要由居民支付。

六、居民应经常了解承租人的生活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或可疑现象及时通知物业管理站或派出所。

x七、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遵守搬出/人管理规定,提前通知物业管理站,物业管理站可视情况联系居民进行复核。

(二)暂住人员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定,确保居民权益,特制定本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

二、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户籍管理办公室申报暂住临时户口。

三、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所签发的暂住证。

四、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五、投靠亲友的外来人员,按时间要求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六、凡暂住人员须持有合法证件并自觉到物业管理站进行登记。

七、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暂住人员不得在小内从事非法活动。

(三)社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一、使用娱乐设施必须遵守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二、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部的各种设施,切实遵守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不得损坏。

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三、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互相尊重、理解、和睦共处,不得抢场、占场,更不得高声喧哗、打架斗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共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卫生,不准乱丢、乱吐、乱涂画、乱张贴,违者马上纠正。

;五、允许外借之物必须经管理人员允许并登记,同时交一定押金后方能带走,不得私自带出。

六、节约用水、用电,严防火灾隐患,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安全。

七、在文化娱乐场所中不得进行非法的活动。

八、使用有偿娱乐场所应按价交费。

(四)商业网点管理规定为提升公司的整体物业管理水平和档次,为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典雅的居住环境,保障商户、居民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规定一、凡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按《租赁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服从物业管理站的管理。

二、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将物品摆放在门外扩大经营场地,未经物业管理站批准不得在门外进行加工作业。

三、凡在住宅区内营业网点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特别强调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

四、任何营业网点,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饮食摊点所产生的油烟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

五、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做好门前三包,如不能保持清洁,有蚊蝇孳生,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中止租赁合同。

六、凡购买、租赁的房屋不属于经营性质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小区内乱设点摆卖、推销,但如属于公益性质的活动,由当事单位申请,物业管理站审核同意后,在物业管理站指定的地点,按物业管理站规定的时间开展活动,事后清理好现场。

八、所有商业网点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者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九、所有商业网点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配备消防部门所要求的消防器材。

(五)安全用气管理规定为保证居民安全使用燃气,制定本规定。

一、燃气管道设施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必须提出申请由供气企业的专业队伍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施工资格的施工队进行。

二、橡胶管与灶前旋塞、橡胶管与燃器具进气口连接处,应使用喉码夹紧,确保严密无漏。

燃气用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得穿墙越室,并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损坏需及时更换。

三、每次使用燃器具时必须确认其开关在关闭位置才可通气点火,使用后开关置于关闭位置。

四、外出和晚间入睡前,牢记关闭气源总阀。

五、日常检漏,常用方法是涂抹肥皂水,切不可用明火检查。

六、如遇突然停气,请将燃器具开关及总阀同时关闭,直至接到正常供气通知,方可继续使用。

(六)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为保证居民正常用水,安全用电,遵照本规定。

一、住宅区内居民或商铺,施工队需接用水、电时,应向管理站申请,经查核获准后由技工监督实施。

二、住宅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物业管理站同意,私自接驳水、电者,以偷水、偷电行为处理。

三、室内装修时,电线的敷设应由专业人员施工,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将电线直接埋入墙内、地下。

线路的改动要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电线、开关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电线的截面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室内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楼房设计时分配给每户的负荷。

提倡居民在室内配备漏电保护开关,因居民违反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而造成事故,居民应承担责任。

五、室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开关跳闸、保险丝熔断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合闸或加大熔丝容量。

六、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熨斗、电烙铁等时,要特别小心,防止短路,同时使其远离易燃物,人要离开时,注意断开电源。

七、居民长时间外出时要关闭房间内电闸和水阀。

八、居民应爱护公共用水、用电设施。

不得有意损坏水表或电表。

九、对公共管道、线路和居民房屋内管道、线路进行维修时,居民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居民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管道阻塞或线路损坏,物业管理站有权要求责任者疏通或修复。

(七)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为保持居住区内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环保建设,制定本规定。

一、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

二、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使住宅区整洁有序。

三、小区内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四、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之噪音。

五、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整齐有序。

六、凭证饲养宠物,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

七、不在房屋中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设备。

(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居民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物业管理站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居民必须须进行经常性的了解防火安全有关知识。

三、物业管理站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四、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五、物业管理站员工及居民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六、居民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七、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八、居民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九、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

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二、物业管理站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九)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物业管理站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居民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

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四、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五、居民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

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

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九、物业管理站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十)治安管理规定为了搞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公共利益,制订本规定,敬请遵守。

一、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站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二、小区居民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车辆不得乱停放,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车辆安全。

三、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应有放行条或确认是居民同行,登记后放行。

四、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员工住户都有义务,依法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维护管理局、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六、发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居民应“看好自己门,守好自己物”增加防范意识。

七、居民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不得让陌生人尾随跟进住宅楼。

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110”。

八、小区内的经营单位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管理站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九、对下列行为,护卫员将给予劝阻,不听劝阻的,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制止:1、随意停放车辆;2、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公共区域;3、损坏公共设施;4、聚众喧闹,酗酒闹事;5、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6、发出超标准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7、用汽枪在住宅区内射击。

(十一)楼宇使用及维护管理的规定为使小区环境整洁,实现物业管理使物业保值、增值,延长房屋使用期限的目的,不降低原房屋设计时对房屋防风、防震、防雷暴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妨碍市容和观瞻,允许封闭的阳台统一有序,不允许封闭的阳台不得自行封闭。

二、防盗网、空调架的安装统一美观,不得在指定位置以外,用非统一材料安装,不允许安装防盗网的楼层,请勿安装。

四、若改变房屋用途的,要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室内装修时,楼房的承重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等)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六、楼房原设计的燃气、消防等设施、管道,不得私自改动。

七、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等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乱搭建、乱张贴。

八、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饲养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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